申報說明
本人×××,2013年通過考試取得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
擬申報企業二級法律顧問職業崗位資格,因本人就職單位系事業
單位性質,應評審組織要求,現作如下說明。
申報人具備相關資格,系單位從事法律事務的專業人員,符
合《××省實施〈國有企業法律顧問職業崗位等級資格評審管理
暫行辦法〉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規定申報條件的實質
性要求,評審組織應當接受申報。具體理由有:
1.依據《關于繼續做好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注冊備案工作
有關問題的通知》,事業單位人員可以參加考試并取得企業法律
顧問執業資格。
本人按相應年度考務工作通知要求,如實提交在事業單位工
作經歷、年限以及其他證明材料,經審核通過,參加考試并取得
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
2.依據《企業法律顧問管理辦法》第十六條和《企業法律顧
問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第三十一條的規定,事業單位可以聘
任企業法律顧問。
本人2009年6月參加工作,在單位從事法律事務工作,2014
年10月起被聘任法律顧問,系單位從事法律事務工作的專業人
員。
3.綜合前1、2兩點所述,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可以考取企業
法律顧問執業資格,事業單位可以聘任企業法律顧問,本人取得
資格并被事業聘任,應當實際理解為屬于《實施細則》第三條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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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的“在企業從事法律事務工作的專業人員”。
特此說明,下無正文,請與采納。
附:1.《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全文,相關
條款紅底標明
2.《企業法律顧問管理辦法》全文,相關條款紅底標明
3.《關于繼續做好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注冊備案工作
有關問題的通知》全文,相關內容紅底標明
說明人: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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