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湖北省社會主義學院學報 2006年6月(第3期)
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法治思考
楊建華
(
湖北省行政學院,湖北 武漢 430022
)
[摘 要]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提出的新命題。它作為一項全面的復雜的系統工程,需要
我們從多方面努力。應該說,從法治的視角予以研究和探討,對更加深入理解構建和諧社會,實現社會和諧,全面推進中
國特社會主義偉大事業具有獨特意義和重大作用。
[關鍵詞]和諧 法治原則 法治功能
[中圖分類號]D61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1-2803(2006)03-0050-03
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黨的十六屆四中
全會提出的新命題。它作為一項全面的復雜的系
統工程,需要我們從多方面努力。應該說,從法治
的視角予以研究和探討,對更加深入理解構建和
諧社會,實現社會和諧,全面推進中國特社會主
義偉大事業具有獨特意義和重大作用。
一、法治精髓體現了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
的本質規定
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必須把握“社會主
義”與“和諧”兩個關鍵詞,必須弄清社會主義和
諧社會的本質規定。我們所說的社會主義和諧社
會不是任何其他形態的和諧社會,而是社會主義
性質的和諧社會。概括的講,它是一個能夠解放
和發展生產力,使人民的物質文化生活需要不斷
得到滿足的社會;是一個消滅了剝削和壓迫,人們
共同占有生產資料,人民眾當家作主的社會;還
是一個消除了兩極分化,最終達到共同富裕的社
會。社會和諧或和諧社會并不是社會主義社會的
天然屬性,換言之,并不是只要建立社會主義制度
就必然出現一個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事實上,由
于人們對社會主義的認識有一個不斷深入的過
程,社會主義實踐也有一個不斷完善的過程,所以
社會主義社會只能逐步地從不和諧或不太和諧走
向和諧。恩格斯在《政治經濟學批判大綱》中也
把共產主義稱為“人類同自然的和解以及人類本
身的和解”。這就表明,構建和諧社會以及提高
黨在此方面的執政能力,乃社會主義本質要求,是
與人類社會發展規律以及社會主義規律相適應
的。
現代政治文明要求民主法治,而政治文明建
設的核心,就是法治。1999年,憲法已經寫入依
法治國的基本方略,到2010年將形成中國特的
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法治是現代政治文明的優秀
成果,是國家的基本治理方略。市場經濟是法治
經濟,法治是市場經濟的保障。從一定意義上講,
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實際上就是要建設一個
民主法治的社會。法治是衡量一國治國理念是否
現代化、成熟化的重要標志;而且,法治是保障精
神文明建設順利進行的重要規則。法治理念與規
則的廣泛普及與切實履行,能為實現國家的長治
久安、社會的和諧發展和人們的安居樂業提供最
為根本性的前提和最為長效性的保障。
我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是先進的法治理念,
是真正符合廣大人民眾利益和需要的法治理
念,其基本內涵可以概括為依法治國、執法為民、
公平正義、服務大局、黨的領導五個方面。堅持黨
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有機統一,是社
會主義法治理念的核心和精髓。總書記在
首都各界紀念憲法公布施行二十周年大會上講話
中說:“黨的領導是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
根本保證,人民當家作主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
本質要求,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
本方略。”這是我們黨在總結社會主義國家興衰
成敗的經驗,特別是中國社會主義民主建設、法制
[收稿日期]2006-03-20
[作者簡介]楊建華,女,湖北省行政學院政法教研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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