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司法考試大綱新增考點內容說明(第一卷)
法別概述
社會
主義以修訂完善大綱、教材為
法制主,沒有增刪考點
理念
法理
學
法制
史
與2010年大綱對比情況
章節新增考點
無無
以修訂完善教材為主,沒有
無
增刪考點
以修訂完善教材為主,沒有
無
增刪考點
無
無
沒有增刪考點,教材根據最
新修訂的《村民委員會組織
憲法無
法》等法律法規做了調整和
完善
大綱沒有增刪考點,大綱附
錄部分刪除1個條例,新增
2個法律:《中華人民共和無
國車船稅法》《中華人民共
和國社會保險法》
無
經濟
法
無
國際
法
第七章第一節
以修訂完善教材為主,大綱
“國際爭端與國際爭端的特點和類型
新增1個考點
解決方法”
第四章第一節
中國關于定性的規定
“定性”
第四章第一節
公共秩序保留與“直接適用的
“公共秩序保
法”
留”
中國關于自然人權利能力法
根據《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第五章第一節律適用的規定中國關于自然
國際用法》做了較大幅度的修“權利能力和人行為能力法律適用的規定
私法改,新增17個考點、1個法行為能力中國關于法人權利能力和行
律和1個司法解釋為能力法律適用的規定
不當得利和無因管理的法律
第五章第三節
適用(不得當利的法律適用
“債權”
無因管理的法律適用)
代理的法律適用信托的法律
第五章第四節
適用
“商事關系”
中國關于夫妻關系法律適用
第五章第五節的規定中國關于父母子女關
“婚姻與家系法律適用的規定中國關于
庭”撫養法律適用的規定中國關
于監護法律適用的規定
第五章第六節中國關于遺囑法律適用的規
“繼承”定遺產管理的法律適用
知識產權歸屬的法律適用知
第五章第七節
識產權轉讓的法律適用知識
“知識產權”
產權侵權的法律適用
國際
經濟
法
司法
制度
和法
律職
業道
德
新增1個考點
第二章第二節
“《國際貿易201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
術語解釋通通則》的主要修改
則》”
新增一個考點
第一章第一節
“司法和司法司法改革
制度的概念”
2011年司法考試大綱新增考點內容說明(第二卷)
法別概述
與2010年大綱對比情況
章節新增考點
第十六章第二
危險駕駛罪
節“普通罪名”
第二十五章第
根據《刑法修正案
二節“普通罪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
刑法(八)》做了調整,
名”
新增3個考點
第二十六章第
二節“普通罪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
名”
第一章第一節
“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與法治國家
的概念”
新增考點19個
第四章第一節監獄和軍隊保衛部門立案偵查的案
“立案管轄”件
第六章第一節辯護辯護權辯護制度辯護制度的
刑事
訴訟
法
“辯護制度概意義
述”
第七章第一節
“刑事證據的刑事證據的概念刑事證據的意義
概念和基本屬刑事證據制度的基本原則
性”
刑事證據規則的概念、意義及分類
第七章第四節關聯性規則非法證據排除規則自
“刑事證據規白任意規則傳聞證據規則意見證
則”據規則補強證據規則最佳證據規
則
第八章第一節
適用強制措施的原則和應當考慮的
“強制措施概
因素
述”
第十章第一節
期間的重新計算
“期間”
第十八章第一
與與司法賠償
節“國家賠償”
行政
法與
行政
訴訟
法
第十八章第二
節“國家賠償國家賠償法的適用
法”
第十八章第三
節“國家賠償國家賠償的構成要件概述
的構成要件”
新增考點3個
2011年司法考試大綱新增考點內容說明(第三卷)
法別概述
與2010年大綱對比情況
章節新增考點
民法
第十八章第一節“合同的
事情變更原則
變更”
新增考
點2個
第二十章第四節“租賃合
房屋租賃合同
同”
新增考第一章第二節“公司的設
發起人
點1個立”
第一章第二節“民事訴訟
民事訴訟法的屬性
法”
新增考
點22個
第十三章第二節“普通程
確定舉證期限開庭準備
序的基本階段”
商法
民事訴訟
法與仲裁
制度
第十四章第一節“簡易程
當事人協議適用簡易程序
序的概念和適用范圍”
第十四章第二節“簡易程
傳喚當事人與其他訴訟參與人
序的具體適用”
第十五章第三節“上訴案
上訴撤回的法律效果
件的審理”
第十六章第三節“宣告公
宣告公民失蹤判決的法律效果
民失蹤案件的審理”
第十七章第二節“基于審
人民法院提起再審的條件
判監督權提起再審”
第十七章第三節“基于檢
抗訴的對象人民法院對抗訴的
查監督權的的抗訴提起再
接受
審”
申請再審的管轄法院是原審法院
第十七章第四節“基于訴
的上一級法院申請再審應當提
權的申請再審”
交必要的材料
第二十一章第二節“執行
執行通知和立即執行
開始”
第二十一章第三節“執行
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
措施”
第二十一章第四節“暫緩
執行、執行中止和執行終暫緩執行
結”
第二十三章第一節“仲裁仲裁的概念仲裁的類型仲裁與
概述”民事訴訟的關系
第二十五章第一節“仲裁協議概述”當事人通過援引打成的仲裁協議
第二十五章第三節“仲裁條款的獨立仲裁條款獨立性的含義仲裁條款獨立性
性”原則的適用
第二十五章第五節“仲裁協議的無效
仲裁協議無效、失效的法律后果
與失效”
刑訴法實際上是一門笑著進來,哭著出去的科目。這門課的復習主要以法條為主,因此
看似容易。但實際上刑訴法的命題變化多端,想拿高分也不是非常容易。
刑訴法容易失分的地方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審題不認真,務必看準讓選正確的還是不正確的。
二、相似制度比較不清:如延期審理、中止審理和休庭情形比較;取保候審、監視居住
比較;應當變更強制措施和可以變更強制措施比較等等。此外,相似規定刑訴與民訴、行政
訴區別等。
三、應當還是可以
四、期間記憶不準
五、起算點容易搞錯
六、主體記憶不準確:如申請回避的主體,申請取保的主體,上訴主體等;外國人犯罪
還是被害,未成年人犯罪還是被害
七、決定裁定分不清:如發現即將被執行死刑的張某的判決可能有錯誤,
應當裁定而不是決定停止執行。
八、主要司法解釋把握不錯,但其他司法解釋把握不足。如有關附民的,簡易程序的,
普通程序簡化審的,未成年人案件的等等。
九、邏輯陷阱。從情理上說的過去,但卻不是法律規定。如檢批捕的,公安撤銷案件,
報告一聲即可等。
十、法條綜合能力不強。善于將同樣規定的相關法條全部收集在一起做專題復習,形成
筆記或者批注。
總之,要經過不斷的練習真題方能提煉出以上陷阱并加以克服。要站在出題人的角度思
考問題。
變動較大的學科是:
(1)國際私法:根據最新頒布的《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修改大綱和教材相關
內容。
(2)刑法:根據《刑法修正案(八)》,修改大綱和教材相應內容。
(3)刑事訴訟法:調整、完善考點,并根據最新司法解釋修訂相關內容。
(4)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根據最新《國家賠償法》和司法解釋,教材相應內容基本
重新編寫。
(5)民事訴訟法:根據最新司法解釋,調整、完善考點,修訂教材相關內容。
2.大綱和教材內容不斷完善,新增考點70個,新增法律法規21件。法律敎育網整理新
增考點主要集中在以上五個學科,這些新增考點往往與新法以及法學理論發展密切相關,例
如刑法部分的新增考點,針又哲最新頒布的《刑法修正案(八)》,國際私法部分新增的考
點,針對《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等等。
刑法
【司考刑法考點增刪說明】
在2009年前的3年司法考試中,刑法在第二卷選擇題部分平均為59分,第四卷平均為
41分,2009年和2010年刑法選擇題部分為58分,第四卷為22分。這兩年,考題的綜合性
越來越強,對于刑事部分的案例考查也更為綜合,融合了民法、刑事訴訟法、法理學等學科。
從近年試題來看,對刑法總則部分的考核占了近一半的分值,而客觀題部分的難度明顯增加。
因此,考生在復習刑法時,要特別注意對刑法總則條文與相關理論的理解和記憶,并結合分
則中的重點法條,融會貫通。
與2010年相比,2011年刑法部分主要根據《刑法修正案(八)》作了調整,大綱刪除
l個考點,新增3個考點:
1.第七章第一節“單位犯罪概述”中,刪除考點“類型”。
2.第十六章“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第二節“普通罪名”里新增考點“危險駕駛罪”。
3.第二十五章“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中,第二節“普通罪名”里新增考點“組織
出賣人體器官罪”。
4.第二十六章“侵犯財產罪”中,第二節“普通罪名”里新增考點“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
除以上新增考點外,教材根據最新法律法規修訂進行了調整和完善。
大綱附錄中新增7個法律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
2.關于處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體問題的意見。
3.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時間效力問題的解釋。
4.關于審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5.、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
釋。
6.、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
干問題的意見。
7.、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辦理網絡賭博犯罪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
題的意見。
2011司考論述題“四步”策略
導語:今年參加司考的同學都在努力復習吧,用各種方法和技巧去復習,下面我再給大
家講講2011年司法考試論述題答題的四步策略。
簡單答題思路之四步走:【明確概念】+【分析案例】+【重復評
論】+【喊口號】(括號中的內容千萬不要寫,僅是告知大家的答題
思路)
【自編舉例題目】材料至少兩個,一個是領導人講話;另一個是
立法或行政或司法的情況。熟悉并能夠運用:“政治效果、法律效果、
社會效果”的內在一致性,中國特社會主義法治發展道路,中國特
社會主義司法制度,分析和評價有關案例、實例,從而到達用社會
主義法治理念指導立法、司法工作的作用。
請根據以上材料,從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作用和基本要求談談你
的認識。
答題要求:
1.觀點正確,表述完整、準確;
2.不少于400字。
參考模板【定概念】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是指導我國建設社會主義
法治國家的思想觀念體系,它反映了社會主義法治的性質、功能、價
值取向和實現途徑,是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精髓和靈魂,是立法、執
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監督的指導思想。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由依法治
國、執法為民、公平正義、服務大局、黨的領導五個方面的主要內容
構成。
(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統一,是社會主義
法治理念的本質屬性。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統
一,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根本原則,是貫穿于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主線
和靈魂,也是區別于西方資本主義法治理念的根本和關鍵。“三者統
一”作為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本質屬性,既是我國民主法治建設經驗
教訓的總結,也是歷史和現實的必然要求。堅持“三者統一”,社會
主義法治理念五個方面的基本內容才能渾然一體,從而具有生命力和
強大活力。)
【析案例一:當材料是立法】依法治國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核心內
容。其基本內涵是(1)人民民主。“擴大人民民主,保證人民當家
作主”是首要任務。人民民主是依法治國的政治基礎和政治前提。結
合材料,……
(2)法制完備。形式意義上的完備,即法律制度的類別齊全、
規范系統、內在統一。實質意義上的完備則指法律制度適應社會發展
的需要,滿足社會發展的客觀要求,同時符合公平正義的價值要求。
結合材料,……
(3)樹立憲法法律權威。依法治國的核心就是樹立憲法法律權
威,堅持憲法法律至上。結合材料,……
(4)權力制約。權力制約是依法治國的關鍵環節。依法治國關
鍵在于依法制權。結合材料,……
【析案例二:當材料是執法】執法為民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本質特
征,其基本內涵是:
(1)以人為本。以人為本,是科學發展觀的核心,是執法為民
的本質要求。結合材料,……
(2)保障人權。結合材料,……
(3)文明執法。結合材料,……
【析案例三:當材料是司法】寫公平正義是社會主義法治的價值
追求,其基本內涵是:
(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公平正義的首要內涵,也是實現公
平正義的方式、載體和支撐。結合材料,……
(2)合法合理。結合材料,……
(3)程序正當。正義不僅應當實現,而且應當以人們看得見的
方式實現。程序是運送正義的方式。結合材料,……
(4)及時高效。遲來的正義為非正義。結合材料,……
【抄評論】(略)
【喊口號】綜上,堅持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必須健全完善立法:科
學立法、民主立法、法制統一、體系完備;如案例中的……堅持依法
行政:合法合理、高效便民、權責統一、政務分開、提高依法行政
能力和職業道德水平;如案例中的……嚴格公正司法:維護司法公正、
提高司法效率、樹立司法權威、發揚司法民主;如案例中的……加強
制約監督、自覺誠信守法、繁榮法學事業、實施正確領導等,如案例
中的……。
一、簡析題
簡析題的答題要求是:要求嚴格按照實體提問回答問題。考生應
仔細閱讀試題及提問,按要求作答。簡析題的出題特點與答題思路:
1、一般每個簡析題的提問中會包含6到10個不等的小問題,這
一題型出題數量較多,總分值很高,覆蓋的知識點很廣,而且所要考
查的知識點明確,考試可以針對每一個小提問作答,而且這些小問題
一般都是獨立的知識點,互相之間不會影響作答。針對這一特點,考
生在答題時應該做到問什么就答什么,盡量的簡潔,不能做過多的解
釋,否則會適得其反。其實從歷年的真題答案中也可以總結出來,許
多考生擔心自己答得不完整,就盡可能多的在試卷上寫,而事實上由
于每年參加司法考試的人員太多,閱卷老師不可能很細致的去看考生
的答案,而只是去答案中的踩分點。所以在答簡析題的過程中,一
定要看清題目問的是什么?比如問案件中**有無訴權,答案是“有”
或“有訴權”就可以了。如果沒有問為什么,就沒有必要再去解釋,
那樣做不但不會多得分,反而會耽擱時間過多,到最后還有許多題目
沒有時間去做。既使有的題目問了為什么,也要盡量用一兩句話,點
到為止,比如說問“為什么不能行使代位權”,根據題意答“因該賠
償金是專屬于曹某自身的債權,根據合同法的規定,王乙不能行使代
位權”就行了。
2、簡析題的出題思路一般是根據知識點來提問。這樣考生在平
時的復習中,一定要注意做知識點的總結,強調關鍵詞的記憶。具體
可以準備一個小本子,按各主要部門法來分類,把一些明確的知識點
以關鍵詞等形式、按照每個部門法的體系羅列下來,尤其是把那些難
點、自己容易混淆的知識點作一記錄和比較,這樣等考前沖刺階段就
不用再去翻看有關的教材而可以直接看自己的“知識點積累”,這樣
不僅方便,而且記憶更牢固、更有針對性。
二、分析題
1、根據司法考試的考試說明,案例分析題答題要求是“要求考
生根據案情,做出全面分析。”“全面分析”這一突出的特點使得分
析題在歷年的考試中成為難點所在。分析題的出題特點與答題思路:
2、除了在答題時可以像簡析題那樣羅列要點、逐次作答,在要
點列出之前一般要有一段對所提問題進行簡要回應和引出后面要點
的話。比如可以很直接地指出所提問題系涉及民法基本原則之間的價
值衡量,或者先指出甲、乙以及丙之間的法律關系,或指出甲、乙以
及丙分別構成刑法上的那些罪名等等。簡言之,分析題的答題框架要
盡量體現出“總—分—總”的特點。
三、法律文書題
法律文書題的答題要求:要求應試人員對試題所提供的事實材料
進行加工整理,并按試題要求將其制作為相應的法律文書,或要求應
試人員對試題所提供的法律文書錯,并提出理由或分析。法律文書
題要求答題格式規范、文字通順、標點正確、無語法錯誤。
針對上述要求,考生作答時,首先應注意格式的準確性,并應同
時注意內容的準確,抓住重點和要點。評卷人在評卷時按點給分,因
此只要把要點答到了,就可以得到相應的分值。具體要注意以下幾點:
1、仔細分析案情,準確判斷出司法文書的類型、名稱,爭取格
式規范、項目齊全,層次分明。
2、正確列明訴訟參加人的訴訟地位。敘事清楚,說理充分,要
點突出,結論明確。
3、使用的語言文字要言簡意賅、樸實莊重、用詞準確(不濫用
方言、行話),盡可能地使用法言法語(如“原告訴稱”、“被告辯
稱”、“第三人稱”、“符合**罪的犯罪構成要件”等)。
4、如果時間緊迫,可先書寫文書格式(確定名稱、首尾部、訴
訟請求、附件項目等,)再填充事實、答出理由要點和引用法律依據。
5、認真研習歷年真題出現過的法律文書格式,并把這些考過的
文書的格式簡要地寫在自己的小本子上,可以按照自己的記憶習慣很
簡明地列出格式的要點或者把每一法律文書的范本自己動手寫在小
本子里,這樣大約十多頁紙張就能把一些常見的、主要的文書記住,
考前的復習和查閱也會很方便。從長遠來看,這對于將來從事法律職
業也是大有裨益的,畢竟對于一些法律文書的爛熟于心反映著一個法
律執業人的基本素質。
四、論述題
答題要求:要求考生根據試題所提供的材料,運用掌握的法學知
識、理論進行分析和論述。論述題要求觀點明確、說理充分、語言流
暢、邏輯嚴密、表述準確,主要目的是檢測考生的綜合分析能力、文
字表達能力、邏輯思維能力和法學基本理論素養。
論述題的出題特點與答題思路:
1、論述題會成為以后司法考試的穩定題型。針對這一特點,考
生在備考時要注重平時的積累,關心時事、關心一些貼近社會和百姓
生活的問題,嘗試著用所學到的法學知識去解決現實社會中紛繁復雜
的糾紛;注重多練筆、多參與實踐,注意自己分析問題的能力、表達
能力、法律邏輯思維能力和運用法理和法律解決現實問題的能力。
2、論述題屬于無標準答案型試題,在評卷時有一個擬定了的參
考評分標準,對各個考核目標的分值進行適當的分配,以作為評分的
原則依據,如法學理論運用、立意觀點占幾分,文字表述占幾分等,
最后根據考生答題的整體情況綜合評分。因此答題時一定要分成若干
段落,總的思路是先進行合法性分析,后進行合理性分析,以權利義
務關系為主線,結合實體法和程序法界定所給案情涉及的法律部門和
所出現法律主體的性質,運用法理、憲法結合有關部門法的原則和制
度進行行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分析。
卷四一直是司法考試的關鍵,大家一定要多重視啊!
在本專題中的三個內容中,法與道德是最重要的內容,考生應該加重
對這部分問題的復習力度。由于本專題的內容都是討論法與某一社會
現象的關系,因此,考生在使用本專題的套路時,題目材料中必然具
有這樣的特征:題目中的案例絕不是僅僅局限于一個部門法之中,而
是可能涉及法律和某種社會現象或社會規范的沖突、矛盾及其他關
系。如果考生在案例材料中只能看見具體的法律、法條,或只能看見
法學內部的理論,那么就不宜采用本專題的套路。而只有當考生能夠
從題目材料中準確的到其他社會現象、社會規范的線索,并能將其
與法律聯系起來,形成價值沖突時,本專題的套路才能夠得到應用。
這再次提醒考生在審題時要仔細認真,注意從題目材料信息中到關
鍵詞。事實上,由于任何法律案件都是在一定的社會條件下發生的,
因此很難離開經濟、道德等社會現象,關鍵還是看考生能不能從中
到這些社會現象與法律的聯系。
以下準備三個套路供考生參考:
套路一:(該套路實質上是分析經濟體制改革與法律發展的關系,
考生在使用時可結合具體的情況,用其他關鍵詞替換“經濟體制改
革”,例如“市場經濟”、“加入WTO”,等等)法是一種社會現象,
與其他上層建筑一樣,都是由經濟基礎決定的,有什么樣的經濟基礎,
就有什么樣的法。而法也對經濟基礎有反作用,通過規定人們在各種
經濟關系中的權利和義務來影響經濟基礎。二十年來的經濟體制改革
印證了這一點,體制改革和法律的發展相輔相成,相互影響。經濟體
制改革的發展需要有相適應的立法、司法的發展,對法提出很高的要
求,因而成為推動法的發展的強大動力;法的發展,對確認和鞏固改
革的成果,指導改革深入進行下去,并使改革沿著健康的方向發展,
也有重要作用:一方面,經濟體制改革促進法的發展。首先,改革加
速了立法和法律體系化。經濟生活的變化,促進了大量法律法規的產
生,也推動了部分法的發展。其次,改革對司法提出了新的要求,刺
激了司法人員業務水平的提高和司法隊伍的擴大。最后,改革也促使
全社會增強法律意識,使全社會都意識到法律是解決經濟生活中各種
問題的最有效途徑。另一方面,法也在促進和保障我國的經濟體制改
革。第一,法可將改革的大政方針確立下來,使改革獲得法的依據,
在全國范圍內有效地進行。第二,法可將改革的成果和經驗確立下來,
同時還可以將產生這些成果和經驗的新的體制規范化、制度化。第三,
法可發揮它的權威性、普遍性,為改革所需要的的社會環境和社
會秩序提供保障。
套路二:正確處理法律與道德的關系,是我們在建設法治國家進
程上不容忽視的問題。法與道德都是社會規范,因此具有一定的一致
性。譬如,兩者有共同的經濟基礎和思想基礎,有共同的本質,都擔
負著確立和維護一定的社會關系和社會秩序的使命,法既體現某些道
德精神,又直接賦予某些道德以法的效力,使其既是道德規范又是法
的規范。一般說,凡是法所禁止的行為,也是道德所遣責的行為,違
反了法往往也違反了道德;法所要求的行為,往往也是道德所鼓勵的
行為。但是,法與道德也有明顯的區別:第一,表現形式不同。法以
國家政權意志表現出來,是明確、肯定、普遍的行為規范,一般有憲
法、法律、法規等具體表現形式。道德不以國家政權意志形式表現出
來,一般較籠統、概括和抽象,沒有確定的成文形式,大多存在于社
會輿論和人們的信念之中。第二,調整范圍和內容不同。法從制度上
規范人們的行為,以權利和義務為主要內容,表現出強烈的外在性。
而道德從觀念上規范人們的精神和行為,其內容主要是個人對社會、
對他人應履行的義務。第三,實施方式不同。法主要以國家政權的強
制力保證實施。道德則依靠人們的內心信念、社會輿論、以及傳統習
俗的影響,以精神的強制來保證實施。
套路三:科技作為一種社會文明,其發展、變革會引發和推動整
個社會的發展、變革,因此必然與作為特殊社會規范的法之間有著深
刻而直接的關聯。一方面科技給法的發展、實施、內容、形式都帶來
深刻的變化。第一,科技的發展不斷為人類的法制建設和法學研究開
辟新的領域、提供新的方法。立法、法的實施和法學研究的許多重要
環節,都受到它的影響。第二,科技對法的內容、調整范圍以及與之
相聯的法的體系發生影響。航空法、太空法、原子能法、環境保護法
等一系列新法都是在科技的發展刺激下出現的。第三,科技對立法制
度和立法技術發生影響。科技的發展提高了立法水平,同時也使立法
越來越成為專業化的工作。第四,科技對法的適用也有影響,在執法
手段、司法程序中引進新的科技,改變了過去法律適用的面貌,使其
更民主更人道。另一方面法也在規范和推動科技的發展,主要體現在:
第一,法對科技的發展發揮引導和管理作用,可以用法律手段來確定
科技發展的戰略方向,組織管理各種科技活動。第二,法對科技發明
創造發揮鼓勵作用,通過法律使國家承認科研者的權利,從而能夠保
證促進科技成果的合理使用和推廣。第三,法對科技發展發揮保障作
用,法可以為科技發展提供秩序保障,對妨礙科技發展的行為實行法
律制裁
2011司法考試講義輔導行政法應試方法,行政法在司法考試科目中歷來是考
生的“軟肋”,考生普遍反映行政法體系龐雜,較難理解,聽講、看
書都懂了,一作題就錯!對其較為“發怵”,有人干脆放棄,或認為
“看與不看都那樣”等等,為幫助考生把行政法的理論與知識變成解
題的能力、迅速提升行政法的應試水平,筆者在此較系統地闡述行政
法的復習方法以幫助廣大考生厘清行政法的體系、邊界,破解行政法
的玄機,領悟行政法的精髓。
編輯推薦:
2011司法考試輔導憲法立法體制命題分析指導
2011年司法考試基礎復習《法制史》考點串聯
在刑事司法協商中充分體現人文精神
首先,宏觀指導、系統把握!
學習理論與掌握知識的中觀把握離不開宏觀指導與微觀分析,學
好行政法尤其離不開宏觀指導這個服務于立足中觀的思想方法。宏觀
指導在作為行政法應試復習準備中即是指頭腦中要清楚每一個具體
的知識點或法條是歸屬于哪一個大問題、哪一節及哪一章的內容,其
上位概念是什么。也可稱為“菜單法”,像使用office2003word辦
公軟件一樣,首層菜單的文件、編輯、視圖、插入、格式、工具、表
格、窗口等即相當于輔導用書章的標題。點擊會出現下一層級的子菜
單,子菜單下還會有下一級的子菜單,這就類似于書中章以下的節?
大問題?小問題?知識點。子菜單之間分別隸屬于哪個上層級的菜單必
須清楚、不能混淆。看書先要記住編、章乃至節的題目。
對行政法的學習而言,運用系統論、全面把握、統攬全局,有理
解的高度顯得更為重要。行政法的知識體系由三部分組成:主體、行
為、責任,或稱組織、行為、監督三大板塊,應當理解為什么以此來
構筑行政法的體系。因為任何一個部門法都首先要靜態構筑主體資
格,這是法律行為的淵源和發出者,其次是探討其法律行為,最后是
追究該主體違法行為之后的責任。行政法的主體部分重在探討行政一
方當事人資格,所以,行政機關及其派出的組織、授權與委托的組織、
公務員的知識就成為第2章要闡述的內容,此為主體論。第3-12章,
分別探討抽象行政行為與具體行政行為的形式,尤其是以行政許可、
行政處罰為核心的具體行政行為,此為行為論。第13-24章分別闡述
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國家賠償三大責任制度,此為責任論,是司法
考試中所考分值最高的。考生要理解三大板塊各自的功能角,以加
深理解,不至于在作具體題目時“盲人摸象”而“一葉障目”。
其次,抓綱舉目、綱舉目張!
復習時應注意行政法中前后呼應與貫通的幾條線索與脈絡:
一是概述中的六大基本原則與后邊幾大法律原則的關系。行政法
的六大基本原則是對行政許可法、行政處罰法、政府采購法、行政應
急(突發事件應對)、行政程序、行政復議法及行政訴訟法的原則等共
有屬性的抽象、概括和總結。
二是主體,行政組織與公務員部分的內容與許可、處罰、復議、
訴訟、賠償主體的一致性與差異性。其一為行政一方:行政機關、法
定授權(視為機關)、行政委托,在不同的行政法制度中稱為許可機關、
處罰機關、采購人、行政合同甲方、被申請人、被告、賠償義務機關
等。其二為行政相對人,立法表述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不
同的行政法制度中稱為申請人、被許可人或利害關系人、當事人或被
處罰人、被執行人、行政合同乙方、申請人或第三人、原告或第三人、
請求權人等,注意其范圍上的差異。
三是合法性標準問題,具體行政行為的一般合法要件、復議決定
的種類及其適用條件(多一個合理性)、行政訴訟中合法性審查原則的
標準與一審判決的種類及其適用條件四個方面的內容的內在聯系。因
為具體行政行為的五項合法要件就是在行政訴訟中人民法院對其進
行合法性審查的標準,也是認定其違法而將其撤銷的法定條件,這部
分內容可以說是行政法最富特的內容,是行政法的核心和精髓。有
考生稱是我的“五指論”。
四是行政機關申請法院執行的脈絡,即非訴行政案件的執行問
題,行政處罰法第51條、行政強制執行制度、行政復議法第33條及
《行訴法解釋》第86~95條的內容都規定行政相對人對具體行政行
為不服、不起訴又不履行的,由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申請
法院強制執行的問題。
以上四條主線就是行政法的“綱”,其他絕大部分知識點是依附
其上的“目”。抓住這幾條線索和脈絡復習,前后呼應、融會貫通就
能抓綱舉目、綱舉目張。
第三、圖表解構、勤思多練!實踐證明,圖表法是破解行政法玄
機、以形象思維解讀抽象的、同時又是體系龐雜的行政法知識體系的
一個有效的學習與復習方法。考試大網分析得出以所列圖表內容之間
的從屬、并列、包容、交叉關系,形象地表達出行政法各子概念及其
之間的關系,能夠迅速而有效地幫助考生掌握行政法的理論和制度。
若能夠自己在復習時出規律、列出圖表,更能幫助你牢固記憶、準
確把握相關知識點。
在已進行的六屆司法考試中,共考過行政法160道題!反復作真
題有助于我們感悟司法考試命題的重點和命題技術的變化,到一種
“題感”!在作真題的過程中,要勤于獨立思考,不著急先看答案、
不要過度依賴他人提供的解析!把每一次作真題的過程都當作是一次
模考!
復次、突出重點、抓大放小!
限于時間、精力對行政法還是應抓大放小、突出重點!據統計,
司法考試行政法部分收錄的法規有32件,共1500多條,如考一個條
文設置4個選項就有四個考點的計算,拋開行政法基礎理論部分,則
僅法規部分就至少有6000多個考點!那么,何為“大”與“小”、何
為重點與非重點呢?如果說突出重點有什么標準的話,那2007年司法
考試行政法部分的真題,不偏不怪、中規中矩,傳統考點分布均勻、
比例適當,就是我們準備2011年司法考試的“范本”。反復揣摩2010
年司法考試的行政法真題即可得出行政法的重點與“大”!考試大網
統計行政法部分所占分值的從多到少的排序為:行政訴訟法及其司法
解釋、國家賠償法及其司法解釋、立法法(含行政法規、規章制定程
序條例)、行政許可法、行政處罰法、行政復議法、公務員法、治安
管理處罰法、突發事件應對法、行政監察法、政府采購法、政府信息
公開條例、信訪條例等。至于收錄于法規匯編中的其他法規可作
“小”來看待和處理!所以應重點掌握上述法律法規,尤其是其中的
重點法條!
最后、經緯萬端,提緯挈經。
“緯”即橫向的一般法、基本法,是抽象的,行政許可、處罰、
復議、訴訟、賠償法中規定的行政機關是抽象的,即為“經”。“經”
是指特別的、一般行政法下的“子法”和“部門法”,司法考試中最
重要的兩個“經”即《治安管理處罰法》和《稅收征收管理法》。考
生對行政管理部門職權往往是陌生的,“經緯論”的復習方法能夠幫
助考生有效地理解、解構行政法的紛紜復雜現象!
2011年司法考試新增法律法規列表,對于司法考試來講,新增的法律法規都是出題人比較
青睞的考點來源。所以,備考2011司考的朋友們,一定要重視2011年司法考試新增法律法
規列表。
(一)憲法
1)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查看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解讀)
2)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查看本法司考
解讀)
(二)經濟法
3)工傷保險條例
4)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5)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6)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三)三國法
7)中國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
8)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管理條例
9)關于審理外商投資企業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一)
10)關于審理涉臺民商事案件法律適用問題的規定
(四)法律職業道德
11)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職業道德基本準則
12)關于對配偶子女從事律師職業的法院領導干部和審判執行崗位法官實
行任職回避的規定(試行)
(五)刑法
13)刑法修正案(八)(查看刑法修正案八解讀)(關于刑法修正案八的一些試題)
14)、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辦理網絡賭博犯罪案件適用法律若干
問題的意見
15)關于審理偽造貨幣等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16)關于處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體問題的意見
17)關于審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18)、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
若干問題的意見
19)、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
釋
(六)刑訴法
20)、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關于辦理死刑案件
審查判斷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
21)、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關于辦理刑事案件
排除非法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
22)、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對死刑判決提出上訴的被告人在上訴期滿后宣
判前提出撤回上訴人民法院是否準許的批復
23)關于庭審活動錄音錄像的若干規定
24)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審查逮捕階段訊問犯罪嫌疑人的規定
25)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刑事立案監督有關問題的規定(試行)
26)、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于規范量刑程序
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
27)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對涉嫌盜竊的不滿16周歲未成年人采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是
否違法問題的批復
(七)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
28)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
29)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
30)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修正案
31)關于開展行政訴訟簡易程序試點工作的通知
32)人民檢察院國家賠償工作規定
33)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八)民法
34)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查看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司考解讀)
35)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
(九)商法
36)關于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人身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
37)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
(十)民訴法與仲裁法
38)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
39)關于對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的人提起的民事訴訟如何確定案件管轄問
題的批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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