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d格式-可編輯-感謝下載支持
國際私法新論
第一編總論
第一章國際私法的概念
一、國際私法的調整對象
1、國際私法的調整對象就是含有涉外因素的民商事法律關系(civilandcommerciallegal
relationsinvolvingforeignelements),或稱涉外民商事法律關系。涉外民商事法律關系是指其
主體、客體和內容(權利與義務)至少有一個或一個以上的因素與外國有聯系的民商事法律
關系。
2、國際私法的調整方法:A、間接調整方法:就是在有關的國內法或國際條約中規定某
類涉外民商事法律關系受何種法律調整或支配,而不直接規定如何調整涉外民商事法律關系
當事人之間的實體權利義務關系的一種方法。
B、直接調整方法:就是用直接規定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實體規范”來調整涉外民
商事法律關系當事人之間的權利與義務關系的一種方法。
二、國際私法的范圍
1、國際私法上的不同主張
A、英美普通法系國家的學者大多主張國際私法就是沖突法。
B、法國的國際私法學者多數認為國際私法包括:國籍規范、外國人的法律地位規范、
法律適用規范以及有關涉外民商事案件的管轄權規范等。
C、德國和日本的多數學者以及受德國發影響的其他國家的學者認為,國際私法的全部
任務或主要目的是解決在涉外民商事法律關系中適用何種法律的問題。即,國際私法只解決
法律沖突問題,國際私法僅包括調整涉外民商事關系的沖突規范或法律適用問題。
D、東歐各國的國際私法學者對國際私法的范圍看法雖有不同,但普遍的觀點主張把關
于外國人的民商事法律地位規范、沖突規范、國際統一實體規范和國際民事訴訟程序與國際
商事仲裁規范都包括在國際私法范圍之內。
word格式-可編輯-感謝下載支持
E、中國國際私法學界在國際私法的范圍問題上的分歧點即是否應把國際統一實體規范
以及國內法中的專用實體規范列入國際私法的范圍。(P6)
2、國際私法的規范
A、外國人民事法律地位規范:規定外國的自然人、法人甚至外國國家和國際組織在
內國民事領域的權利與義務的規范。
B、沖突規范(rulesofprivateinternationallaw):是指明某種涉外民商事法律關系應適
用何種法律的規范。
C、國際統一實體規范:國際條約或國際慣例中具體規定涉外民商事法律關系當事人
的實體權利與義務的規范。
D、國際民事訴訟程序與國際商事仲裁規范:司法機關在審理涉外民商事案件時專門
適用的程序規范。對于發生在國際貿易、國際運輸、國際投資、國際金融、國際保險以及
其他各種國際民商事交易中的爭議進行仲裁解決的規范。
三、國際私法的性質
1、學說
A、“世界主義學派”或“國際法學派”:代表人物:薩維尼、孟西尼等。他們主張國際
私法具有國際法性質,理由:a、國際私法產生于國際社會b、國際私法所調整的關系在本
質上與國際公法所調整的關系沒有什么不同c、國際私法的作用在于劃分國家主權擴及的范
圍d、國際條約和國際慣例已成為國際私法的主要淵源。
B、“民族主義學派”或“國內法學派”:代表人物:巴丹、康恩、戴賽。認為國際私法
是國內法,理由:a、從調整對象和主體看b、從法律淵源來看,盡管國際私法的淵源一部
分為國際條約,但國際私法的主要淵源為國內法c、從法律規范的制定和適用范圍來看,國
際法是國家妥協的產物,具有普遍約束力,國際私法是一國國內立法機關制定,不具有普遍
約束力d、從爭議的解決方法來看,公,談判、斡旋、調查等,私,由有關國家的法院和仲
word格式-可編輯-感謝下載支持
裁機構解決。
C、“二元論”或“綜合論”:代表人物:齊特爾曼,他們認為國際私法不能簡單的說是
國際法或是國內法,可以說國際私法既有國際法性質又有國內法性質
四、國際私法的名稱
1、法則區別說(巴托魯斯)2、私國際法(斯托雷)3、國際私法(謝夫納)4、沖突法
(羅登伯格)
5、國際私法與國際私法學
國際私法是一個法律部門,是一類法律部門的總稱:國際私法學是一門法律學科。國
際私法的調整對象是涉外民商事法律關系;國際私法學研究對象是國際私法本身。國際私法
具有法律約束力的行為規范;國際私法學本身是沒有法律約束力的理論和學說。
五、國際私法的定義
1、德國努斯鮑姆:國際私法,或沖突法,從廣義上講,是處理涉外關系的私法的一部分。
2、美國斯托雷:關于產生不同國家的法律在實際運用于現代商業交往中所發生的沖突的
法學。
3、中國李浩培:是指在世界各國民法和商法互相歧異的情況下,對含有涉外因素的民法
關系,解決應當適用適用哪國法律的法律。
4、本書觀點:國際私法是直接規范和間接規范相結合來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涉外民商事
法律關系兵解決涉外民商事法律沖突的法律部門。
第二章國際私法的淵源
一、國內立法
1898年《德國民法施行法》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的國際私法單行法規。
1、各國國際私法的立法模式
A、分散立法式:是將沖突規范分散規定在民法典和其他單行法規的有關章節中。《法
word格式-可編輯-感謝下載支持
國民法典》是其典型的代表,奧地利、荷蘭、希臘、意大利、葡萄牙、西班牙、巴西等。
B、專章專篇式:在民法典或其他法典中以專篇或專章形式較為系統地規定沖突規范的
立法模式。希臘、葡萄牙、意大利在修訂民法時,轉向專章專篇的立法模式。
C、單行立法:采用法典或單行法規的形式系統規定沖突規范。德國、波蘭、奧地利、
匈牙利、土耳其、瑞士等。
2、當代國際私法國內立法的主要特點及發展趨勢
A、在立法模式上呈現出向法典話放心發展的趨勢
B、國際私法的調整對象不斷擴大,適用范圍愈加廣泛
C、彈性連接因素在立法中被廣泛采用,沖突規范的靈活性得以加強
D、政策定向和結果選擇的方法在法律選擇中受到重視
二、司法判例
1、對司法判例是否為本國國際私法的淵源有兩種看法:A、英美法系國家,權威的法院
判例不僅是國際私法的淵源,而且是主要淵源。B、大陸法系國家,國際私法的主要淵源是
成文法,但判例在這些國家也起著不可忽視的作用。
2、我國的立場
在我國的現行法律體制下,判例不是法律的淵源,它只對具體案件具有一定的知道作
用,不能作為法院處理案件的法律依據。在我國目前的情況下,承認司法判例在我國國際私
法中的淵源地位。
三、國際條約
國際條約是由兩個或兩個以上國際法主體締結的調整其相互間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1、作為國際法淵源的條約:
A、關于外國人民事法律地位的國際條約B、關于沖突法的國際條約C、關于實體法的
國際條約D、關于民事訴訟與國際民商事仲裁的國際條約
word格式-可編輯-感謝下載支持
四、國際慣例
國際慣例是在國際交往中逐漸形成的不成文的法律規范,只有經過國家認可才有約束力。
兩種表現形式:1、不需要當事人選擇而必須遵守的慣例,即強行性慣例。2、只有經過當事
人的選擇,才對其有約束力的慣例,即任意性慣例。
一項規則成為國際慣例的條件:1、在長期實踐中重復類似行為而形成普遍的習慣做法2、
這種做法被國家和當事人認可而具有法律效力
第三章國際私法的歷史
一、國際私法的萌芽
1、羅馬法時代(古代到13世紀)2、種族法時代(476年以后)3、屬地法時代(10
世紀以后)
二、法則區別說時代
1、意大利的法則區別說
歷史條件:A、經濟貿易關系的發展B、城市共和國的出現C、后期注釋法學派的興起
D、不同城邦間法則的沖突
代表人物及其觀點:巴托魯斯,把所有的法則分為“物的法則”、“人的法則”和“混合
法則”,物法是屬地的,人法是屬人的
影響和歷史評價:A、學說糾正了絕對屬地主義的弊端B、在當時有利于對外貿易的發
展C、它創立的一些基本沖突規范,對后來國際私法的形成和發展長生重大影響。
2、法國的法則區別說
代表人物及其觀點:杜摩蘭,也主張把法則分為人法、物法和行為法,但他認為只有
在不依據雙方當事人的自主意思而直接取決于法律的強制性時,才有必要劃分。他也承認“物
法”從物,不論對內外人,凡涉及境內之物的應依物之所在地法;而“人法”從人,其效力
只及于境內自己的屬民。他主張極力擴大人法的適用范圍,縮小物法的適用范圍。
word格式-可編輯-感謝下載支持
3、荷蘭的法則區別說
歷史條件:A、資產階級革命的勝利B、資本主義經濟的發展C、國家主權觀念的建立
代表人物及其觀點:巴根多斯、胡伯:“禮讓三原則”:A、任何主權者的法律必須在其
境內行使并且約束其臣民,但在則無效B、凡居住在其境內的人,包括常住的與臨時的,
都可視為主權者的臣民C、每一國家的法律已在其本國領域內實施的,根據禮讓,行使主權
權力者也應讓它在自己境內保持效力,但不可損害自己的主權權力和臣民的利益。
三、近代國際私法
1、德國學派
代表人物和主要觀點:薩維尼,“法律關系本座說”認為每一個法律關系都有其本座,
根據其本座來出沖突規范,適用準據法。
評價:A、繼法則區別說之后,在國際私法的方法論上實現了根本的變革B、在國際禮
讓說之后,又在新的基礎上回復到國際私法的普遍主義C、大大推動了歐洲國際私法成為立
法的發展他說國際社會存在一種“國際法律共同體”,是一種幻想,而他所說的法律關系
“本座”,把復雜的法律關系過于簡單化,也沒有明確指出解決法律沖突問題的正確途徑。
2、意大利學派
代表人物和主要觀點:孟西尼,A、民族主義的原則B、意思自治原則C、公共秩序
原則
3、英國學派
代表人物和主要觀點:曼斯菲爾德勛爵、戴賽,“既得權說”:認為法官只負有適用
國內法的任務他既不直接承認或適用外國法,也不直接執行外國的判決。
4、美國學派
代表人物和主要觀點:利夫摩爾,A、每個國家在它自己的領土內享有一種專屬的主
權和管轄權,因而對于其領域內的財產、居民、締結的條約都有拘束力B、每一國家的法律
word格式-可編輯-感謝下載支持
不能直接對其的人及財產發生約束力C、一個國家的法律能在另一個國家發生效力,完
全取決于一個國家法律上的明示或默示的同意
四、當代國際私法
1、英美國家
莫里斯:公平需要的理論,即英國法院適用外國法,是為了在當事人之間維持公平,借
以保護雙方的利益,而并非對外國表示禮讓,或是保護當事人的既得利益。在合同和侵權領
域提出“自體法”理論。
庫克:“本地法”說,認為法院審理涉外民事案件時總要適用自己的國內法。只是如果
該案件中有根據外國法產生的權利,可以把這種權利轉化為國內法產生的權利予以承認,即
把外國法“并入”國內法中。
卡弗斯:“優先選擇原則”,他為法律適用的結果提供兩條應遵守的標準:A、對當事人
要公正B、符合一定的社會目的。此外還應考慮三個因素:A、要審查訴訟事件和當事人之
間的法律關系B、仔細比較適用不同法律可能導致的后果C、衡量這種后果對當事人是否公
正以及是否符合社會的公共政策。
柯里:“政府利益分析說”:他認為解決法律沖突的最好方法,就是對“政府利益”進行
分析。
來弗拉爾:“法律選擇五點考慮”,A、是結果的可預見性B、是州際和國際秩序的維持
C、是司法任務的簡單化D、是法院地政府利益的優先E、是適用較好的法律規范
艾倫茨威格:“法院地說”,認為法律沖突的解決是法院地實體法的解釋問題,即可根據
對法院地的解釋結果決定應該適用什么法律。
里斯:“最密切聯系說”
2、歐洲大陸國家
巴迪福(法國):“協調論”,認為沖突法的使命在于尊重各國實體法體系的獨立性,其任
word格式-可編輯-感謝下載支持
務是充當不同法律制度的“協調人”。
克格爾:“利益論”,主張不僅研究國際的利益,同時還有研究國際的利益,并將兩者結
合起來加以考慮分析,從而確定法律的適用。
弗朗西斯卡斯基(希臘):“直接適用的法律”。
3、蘇東國家
伊萬諾夫:第一次把“國際私法”這一術語引進到俄羅斯。
馬累舍夫:“省際沖突”
第四章國際私法關系的主體
一、自然人
1、自然人的國籍
取得國籍的原因:生來取得和傳來取得
喪失國籍的原因:自愿與非自愿,其中自愿包括:申請出籍和選擇某一國籍;非自愿包
括:婚姻、收養、入籍等法律事實,自動喪失了原來的國籍。
2、國籍沖突的解決
積極沖突:
A、當事人具有兩個以上的國籍中有一個是內國國籍,一般做法是內國國籍優先,以
內國法為其本國法
B、當事人有兩個以上國籍都是外國國籍
a、以取得在先的國籍優先,理由:當事人對在先取得的國籍已取得了既得權,而
既得權在國際間應受到尊重。
b、以后取得的國籍優先,理由:當事人享有變更國籍的自由,他既已放棄了以前
的國籍,自然不再以該國法律作為他的屬人法。
c、一當事人慣常居所或住所所在地國的國籍優先,理由:具有兩個以上國籍的人,
word格式-可編輯-感謝下載支持
同他的慣常居所或住所所在地國關系較為密切。
d、以與當事人有最密切聯系的國家法律為其本國法。
消極沖突:各國一般主張以當事人住所地國家的法律為其本國法,若無住所或住所不能
確定的,以其居所地法為其本國法,居所異步能確定,有的國家規定適用法院地法。
3、自然人的住所
(1)、住所的分類:A、原始住所:自然人出生時取得的住所。B、選擇住所:自然人
出生后依久居意思和居住事實選擇取得的住所。C、法定住所:自然人依法律規定而取得的
住所。
(2)、住所的沖突及其解決
積極沖突的解決:A、一個人的意思選擇住所B、以法院地的住所為準C、根據
法律關系的性質和該法律關系所應適用的法律確定住所D、根據具體情況選擇住所
消極沖突的解決:各國的普遍做法是以居所代替住所
二、法人
1、法人的國籍
A、成員國主義或資本控制主義:法人成員的國籍就是法人的國籍,因為法人成員的國
籍和這個法人為其服務的那個國家通常是一致的。
B、設立地主義或登記地主義:法人的國籍應依其設立地而定,凡在國內設立的法人即
為內國法人,凡在外國設立的法人即為外國法人。理由:國家依法批準的行為創造了法人,
法人因而具有登記地國的國籍。
C、住所地主義:法人的住所是法人的經營管理或經濟活動中心,法人的國籍因而應依
其住所所在地而定。
D、準據法主義:法人的國籍應依設立時所依據的法律確定。
E、實際控制主義:法人實際上由哪國控制,即應具有哪國國籍。
word格式-可編輯-感謝下載支持
F、復合標準主義:綜合法人的住所和設立地決定其國籍。
我國對于外國法人國籍的確定,采取注冊登記主義。
2、法人的住所
A、管理中心說:法人的管理中心是法人的首腦機構,它決定該法人活動的大政方針并
監督施行,就應該以法人的主事務所所在地為法人的住所地。
B、營業中心說:以法人實際從事營業活動的所在地為法人的住所地。
C、法人住所依其章程之規定說:由于法人的登記,一般應在其章程中指明住所,因此,
法人的住所,應依章程的規定,若章程未規定,以主事務所所在地為法人的住所。
3、外國法人的認可
(1)、概念:是內國根據本國的法律對外國法人的資格進行審查,承認并允許其在內國
從事涉外民事活動的過程。
(2)、外國法人認可的方式
A、國際立法認可方式:有關國家制定條約保證相互認可對方國家的法人。
B、國內立法認可方式:內國在其法律中規定認可外國法人的條件,然后根據這種
條件對具體的外國法人進行審查和認可。三種程序:
a、特別認可程序:內國對外國法人通過特別登記或批準程序加以認可。
b、概括認可程序:內國對屬于某一外國之特定法人概括地加以認可。
c、一般認可程序:內國對于外國特定種類的法人,不問其屬于何國,一般都加
以認可。
三、國家
1、國家作為國際私法主體的特殊性
A、國家需要遵守民事法律關系的平等性原則,以民事主體身份出現,自我限制其主
權者的地位。
word格式-可編輯-感謝下載支持
B、國家參加國際民商事活動必須以國家本身的名義并由其授權的機關或負責人進行。
C、國家作為國際私法關系主體時,以國庫財產作為后盾,以國庫財產承擔因此產生
的民事法律責任,并負無限責任。
D、國家享有豁免權,國家雖作為民事主體參與國際民商事法律關系,但它畢竟是主
權者,國家及其財產享有司法豁免權。
2、國家豁免的問題
(1)、國家豁免的內容
A、司法管轄豁免:不得將國家作為被告,不得將國家的財產作為訴訟標的在外
國法院起訴。
B、執行豁免:對國家所有的財產不能在另一國法院采取訴訟保全措施和強制執行
措施。
(2)、國家豁免的理論
A、絕對豁免主義(TheDoctrineofAbsoluteImmunity):一個國家不論其行為的性
質如何,在他國享絕對的豁免,除非該國放棄其豁免權。
B、限制豁免論(TheDoctrineofRelativeorRestrictiveImmunity):把國家的活動分
為主權行為和非主權行為。主權行為享有豁免權,非主權行為不享有豁免權。
C、廢除豁免論(TheDoctrineofAbolishingImmunity):從根本上廢除國家豁免原
則,并確認國家不享有豁免是一般原則,在某種情況下所出現的豁免是例外。
D、平等豁免論(TheDoctrineofEqualImmunity):國家豁免是平等原則派生出來
的權利,同時又是國家主權的一個實質組成部分;由于國家主權不是絕對的,國家豁免也同
樣不是絕對的,國家主權在其他國家主權面前就受到了限制,因此,國家只享有平等豁免。
四、國際組織
1、國際組織作為國際私法主體的特殊性
word格式-可編輯-感謝下載支持
A、國際組織以自身名義參加涉外民事法律關系。
B、國際組織所從事的民事活動是執行職務及實現其宗旨所必要的。
C、政府間的國際組織在參加國際民商事法律關系時享有一定的特權和豁免。
五、外國人民事法律地位的幾種制度
外國人的民事法律地位,是指外國自然人和法人在內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法
律狀況。
1、國民待遇
2、最惠國待遇同國民待遇的區別:A、規定方式不同B、待遇標準不同C、目的不同D、
適用范圍不同
3、優惠待遇:一國為了某種目的給予外國及其自然人和法人一特定的優惠的一種待遇。
4、普遍優惠待遇:指發達國家單方面給予發展中國家以免征關稅或減征關稅的優惠待遇。
三個特點:普遍的非歧視的非互惠的
5、不歧視待遇:有關國家約定互不把對其他國家或僅對個別國家所加的限制加在對方身
上,從而使自己不處于比其他國家更差的地位。
第二編沖突法
第五章法律沖突
一、法律沖突的種類
1、公法沖突和私法沖突2、積極沖突和消極沖突3、空間上的法律沖突、時際法律沖
突和人際法律沖突4、立法沖突、司法沖突和守法沖突
二、國際民事法律沖突
1、產生的原因:A、各國民事制度互不相同B、各國之間存在者正常的民事交往C、
各國承認外國人在內國的民事法律地位D、各國在一定條件下承認外國民事法律地位在
內國的域外效力
word格式-可編輯-感謝下載支持
2、解決方法:A、沖突法解決方法:通過制定國內或國際的沖突規范來確定各種不同
性質的涉外民事法律關系應適用何國法律,從而解決民商法律沖突。B、實體法調整方
法:有關國家通過雙邊或多邊國際條約的方式,制定統一的實體法,以直接規定涉外民事
關系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關系,從而避免或消除法律沖突。
第六章沖突規范
一、沖突規范的概念、結構和類型
1、沖突規范:是由國內法或國際條約規定的,指明某一涉外民商事法律關系應適用何
種法律的規范。
2、沖突規范的結構
A、范圍:是指沖突規范所要調整民商事法律關系或所要解決的法律問題。
B、系屬:是規定沖突規范中“范圍”所應適用的法律。
3、沖突規范的類型
A、單邊沖突規范:用來直接規定適用某國法律的規范。僅有一個連接點。
B、雙邊沖突規范:系屬并不直接規定適用內國法或外國法,而只規定一個可推定
的系屬,再根據此系屬,結合實際情況去尋應適用某一個國家的法律的沖突規范。
C、重疊適用的沖突規范:就是其系屬中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連接點,它們所指引
的準據法同時適用于某一涉外民事法律關系的沖突規范。
D、選擇適用沖突規范:在這種沖突規范中,人們可以任意或無條件地選擇系屬中
的若干連接點中的一個來調整某一涉外民事法律關系。
二、連接點
1、概念:指沖突規范借以確定涉外民事法律關系應當適用什么法律的根據。
2、連接點的發展方向
A、由僵硬向靈活方向發展B、由簡單向復雜方向發展C、連接點含義的多樣化趨勢
word格式-可編輯-感謝下載支持
三、系屬公式
1、概念:就是把一些解決法律沖突的規則固定化,使它成為國際上公認的或為大多數國
家所采用的處理原則,以便解決同類性質的法律關系適用問題。
2、常見的系屬公式
A、屬人法B、物之所在地法C、行為地法D、當事人合意選擇的法律E、法院地法F、
旗國法G、最密切聯系地法
第七章準據法的確定
一、準據法概念及特點
1、概念:準據法是經沖突規范指引用來確定國際民事關系的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關系的具
體實體法規范。
2、特點:A、準據法必須是能夠確定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關系的實體法。B、準據法必須
是經沖突規范所制定的實體法。C、準據法不是沖突規范邏輯結構的組成部分,它必須結合
具體的案情事實才能確定。D、準據法不是籠統的法律制度或法律體系,而是一項項具體的
“法”。
二、準據法的選擇方法
1、依法律的性質決定法律的選擇6、依分隔方法決定法律的選擇
2、依法律關系的性質決定法律的選擇7、依當事人的意思自治決定法律的選擇
3、依最密切聯系原則決定法律的選擇8、依比較損害方法決定法律的選擇
4、依政府利益分析決定法律的選擇9、依功能分析方法決定法律的選擇
5、依規則選擇方法決定法律的選擇
10、依有利于判決在國外的承認和執行決定法律的選擇
三、實質問題與程序問題
1、程序問題適用法院地法原因
word格式-可編輯-感謝下載支持
A、法院的活動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的訴訟程序法來進行,這是現代法制國家的普遍要
求。
B、程序問題適用法院地法也是實際的需要。
C、程序問題適用法院地法是正要的要求。
2、區分實體問題和程序問題的難處:A、確定什么是實體問題,什么是程序問題,由法
院自身的標準決定。B、一些英美法系國家常常把某些問題識別為程序法問題,借以排除外
國法的適用。
3、時效
大陸法系國家把時效識別為實體法問題,英美法系國家把時效識別為程序法問題。
4、證據
大陸法系國家一般把舉證責任視為實體問題,英美法系國家則為程序問題
5、推定
大陸法系國家把推定視為實體法問題,英美法系國家則視為程序問題。
6、賠償
大陸法系國家把賠償為實體法問題,英美法系國家則視為程序問題。
第八章識別
一、識別
1、概念
是指在適用沖突規范時,依據一定的法律概念,對有關的事實構成作出“定性”或“分
類”,將其歸入一定的法律范疇,或對有關的沖突規范所使用的法律名詞進行解釋,從而確
定應援用哪一沖突規范的認識過程。
2、識別沖突及其產生的原因
A、不同國家對同一事實賦予不同的法律性質,因而可能援引不同的沖突規范。
word格式-可編輯-感謝下載支持
B、不同國家往往把具有相同內容的法律問題分配到不同的法律部門中去。
C、不同國家對同一問題規定的沖突規范具有不同的含義。
D、不同國家有時有不同的法律概念或獨特的法律概念。
3、解決識別沖突的方法
A、法院地法說B、準據法學C、分析法學與比較法說D、個案識別說E、折中說F、
功能定性說G、兩級識別說
二、反致
1、反致的種類
(1)、狹義的反致:對于某一涉外民事案件,法院按照自己的沖突規范應適用外國法,
而該外國法,而該外國法的沖突規范卻又指定應適用法院地法,法院最終適用了法院地國的
實體法。
(2)、轉致:對于某一涉外民事案件,甲國法院按自己的沖突規范本應適用乙國法,而
乙國的沖突規范制定適用丙國法,甲國法院最終適用了丙國實體法。
(3)、間接轉致:對于某一涉外民事案件,甲國法院按自己的沖突規范本應適用乙國法,
而乙國的沖突規范制定適用丙國法,而依丙國的沖突規范卻應適用甲國法,甲國法院因此適
用自己的實體法作為準據法。
(4)、外國法院說
2、反致產生的條件
(1)、審理案件的法院認為,它的沖突規范指向的某個外國法,既包括該國實體法,又
包括該國實體法。
(2)、相關國家的沖突法規則不一致,彼此存在沖突。
(3)、致送關系沒有中斷,這是反致產生的客觀條件。
3、反致問題在理論上的分歧
word格式-可編輯-感謝下載支持
(1)、贊成的理由
A、采用反致在一定程度上達到判決一致
B、采用反致無損于本國主權
C、采用反致可保證外國法律的完整性
D、采用反致可作為國際禮讓之表示
(2)、反對的理由
A、采用反致會導致惡性循環
B、采用反致有損內國主權
C、采用反致于實際不便
D、采用反致有否定國際沖突規范妥當性之嫌
E、采用反致有背法律的穩定性
4、各國立法和司法實踐對反致的不同態度
A、法國:接受轉致。
B、日本:只允許用當事人國籍作連接點的那些民事關系上接受反致。
C、英國:只在有限的問題上接受反致和轉致。
D、中國:在決定涉外合同的法律方面不采用反致。
三、先決問題
1、構成條件
A、主要問題依法院地國的沖突規范必須以外國法作為準據法
B、需要先行解決的問題具有相對獨立性
C、在確定先決問題的準據法時,法院地國的沖突規范是實體規范與主要問題準據法
所屬國的沖突規范和實體規范不相同,從而導致不同的判決結果。
四、法律規避
word格式-可編輯-感謝下載支持
1、概念:指涉外民事法律關系的當事人為利用某一沖突規范,故意制造某種連接點,以
避開本應適用的法律,從而使對自己有利的法律得以適用的一種逃法或脫法行為。
2、構成要件
A、從行為主體上看,法律規避是當事人自己的行為造成的。
B、從主觀上講,法律規避是當事人有目的、有意識造成的。
C、從規避的對象上看,被規避的法律必須是依沖突規范本應適用的強制性或禁止性
規范。
D、從行為方式上看,當事人是通過人為地制造或改變一個或幾個連接點達到規避法
律的目的。
E、從客觀結果上看,當事人的規避行為已經完成,如果按照當事人的愿望行事,就
要適用對當事人有利的法律。
3、法律規避的效力
A、肯定規避外國法的效力B、僅僅否定規避內國法的效力C、所有的法律規避行為均
無效
五、外國法內容的查明
1、含義:指一國法院在審理涉外民商事案件時,如果依本國的沖突規范應適用某一外國
實體法,如何證明該外國法關于這一特定問題的規定的問題。
2、證明方法
A、當事人舉證證明B、法官依職權查明,無須當事人舉證C、法官依職權查明,
當事人亦負有協助的義務
3、外國法無法查明時的解決方法
A、直接適用內國法B、類推適用內國法C、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或抗辯D、適用
本應適用的外國法相近似或類似的法律
word格式-可編輯-感謝下載支持
六、公共秩序保留
1、概念:指一國法院依其沖突規范本應適用外國法時,因其適用會與法院地國的重大利
益、基本政策、道德的基本觀念或法律的基本原則相抵觸而排除其適用的一種保留制度。
2、公共秩序保留的作用
消極的否定作用:當本國法院依沖突規范指定應適用外國法,而其適用結果與本國的公
共秩序相抵觸,便可排除該外國法的適用。
積極的肯定作用:內國法的某些規定由于涉及國家或社會的重大利益,因而必須是直接
適用的,不考慮沖突規范是如何規定。
3、公共秩序保留的司法運作
A、必須把內國民法上的公共秩序和國際私法上的公共秩序加以區別。
B、援用公共秩序保留不應與他國主權行為相抵觸,并且不應與外國公法的排除混為一
談。
C、對于條約中的統一沖突規范,是否可以援用公共秩序保留來限制其效力。
D、在排除本應適用的外國法后,可否一律代之以法院地法。
第九章民事身份和能力的法律沖突
一、自然人權利能力的法律適用
1、自然人權利能力的法律沖突
(1)、在權利能力開始方面,各國民法對出生的理解與規定有很大的差異。陣痛
說、露頭說、出生完成說、存活說
(2)、在民事權利能力終止方面,生理死亡和宣告失蹤
2、自然人權利能力的法律適用
A、適用有關法律關系準據法所屬國的法律
B、適用法院地法
word格式-可編輯-感謝下載支持
C、適用當事人的屬人法
3、涉外失蹤和死亡宣告的管轄權與法律適用
(1)、管轄權:三種主張:A、應當由當事人國籍國管轄B、由他的住所地國宣告
C、原則上屬于失蹤者本國法院,但在一定條件下,也可由其住所地國或居所地國管轄
(2)、失蹤或宣告死亡的法律適用:A、適用失蹤人的本國法B、有些國家主張適
用失蹤人住所地法C、原則上適用失蹤人本國法,但內國法院對失蹤或死亡宣告有管轄權時
適用法院地法D、原則上適用失蹤人本國法,但涉及在內國不動產時例外E、原則上適用失
蹤人本國法,但失蹤外國人在內國有財產及應依內國法的法律關系,適用內國法
二、自然人行為能力的法律適用
1、自然人行為能力的法律沖突
A、關于成年年齡的規定不同
B、關于禁治產制度的規定不同:禁治產制度是各國為了保護雖達到成年年齡,但由
于先天或后天原因造成其能力低下的的利益而禁止其經營自己的財產的制度。
2、禁治產宣告的管轄權與法律適用
A、禁治產宣告的管轄權:主要有兩種主張:a、只能由被宣告禁治產者本國法院管
轄b、也可以由被宣告禁治產者的居住地國家的法院管轄
B、禁治產宣告的法律適用:a、法院地法b、被宣告人的屬人法c、被宣告人的本國
法d、被宣告人本國法及法院地法
三、法人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的法律適用
1、與自然人的權利能力相比,法人的權利能力與其行為能力的特點:A、兩者在時間上
是一致的B、法人的民事行為能力和其民事權利能力在范圍上是一致的C、法人的民事行為
能力是以其不同于單個自然人意思的團體意思為前提的
第十章法律行為和代理的法律沖突法
word格式-可編輯-感謝下載支持
一、法律行為
1、概念:指民事主體一設立、變更或終止民事權利義務為目的,以意思表示為要素的一
種法律事實。三個實質要件:當事人、標的和意思表示
2、法律行為的法律適用
(1)、法律行為實質要件的法律適用:對于法律行為實質要件準據法的確定難以依據一
條單一的沖突規則,通常是依國際私法關系的不同性質和種類,以及調整各類關系的規范的
不同特點分別確定。
(2)、法律行為形式要件的法律適用:A、根據“場所支配行為”原則,適用行為地法
B、選擇適用法律行為本身的準據法和行為地法C、依盡量使之有效的原則,選擇適用多種
規范
二、代理
1、概念: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在代理權限內向第三人為或受領意思表示,其效力
及于被代理人的一種民商事法律行為和制度。
2、代理的法律沖突
A、關于代理制度的理論基礎,大陸法系與普通法系有很大的分歧。大陸法系將以委
任與代理權嚴格區別開來的區別論為基礎,普通法系的理論基礎是本人與代理人等同的等同
論。
B、關于代理的立法體例,大陸法系將代理作為民法或商法的調整對象,在民法典或商
法典中加以規定,但它們關于代理的立法體例也不一致。普通法系,代理自成一體,除存在
大量的有關代理的判例規定外,還有單行法規。
C、關于代理的分類及代理的調整范圍,大陸法系十分強調代理人須以本人名義實施代
理行為,有直接代理和間接代理之分,普通法系則沒有直接代理和間接代理之分。
D、關于代理制度的具體內容,即代理關系的產生和終止,大陸法系規定:a、基于本人
word格式-可編輯-感謝下載支持
意思表示的委托授權b、基于法律的直接規定
3、代理的法律適用
(1)、代理內部關系的法律適用
A、英國:戴賽和莫里斯:代理合同應受其合同自體法的支配,它們通常是代理關
系成立地國家的法律。戚希爾和漢諾斯:本人的營業地法或代理人行為地法。
B、美國:對于當事人未選擇法律時如何確定代理合同準據法的問題,美國判例法
采用各種可能的法律選擇規則。
C、德國:在當事人沒有明示或默示選擇應適用的法律時,本人和代理人之間的合
同,適用“當事人的假設意圖”所指定的法律,即合同的重心地法。
D、其他國家:從總體上看,適用的較多的仍是與交易或行為有密切聯系的法律。
(2)、代理外部關系的法律適用:外部關系完全由附屬于締約第三人與本人或代理人之
間訂立的合同的法律支配。
(3)、代理權的法律適用:A、適用本人住所地法或內部關系的準據法B、適用主要合
同的準據法C、適用代理人行為地法D、適用代理人營業地法E、混合法
第十一章物權的法律沖突
一、物之所在地法原則
1、物權關系適用物之所在地法的理論依據
A、主權說B、法律關系本座說C、利益需要說D、方便說和控制說E、我們認為,
物權關系依物之所在地法,是物權關系本身的性質決定的。P190
2、物之所在地法的適用范圍
A、物之所在地法適用于動產與不動產的區分B、物權客體的范圍由物之所在地法決
定C、物權的種類和內容由物之所在地法決定D、物權的取得、轉移、變更和消滅的方式及
條件,一般由物之所在地法決定E、物權的保護方法由物之所在地法決定
word格式-可編輯-感謝下載支持
3、物之所在地法適用的例外
A、運送中的物品的物權關系的法律適用B、船舶、飛行器等運輸工具之物權關系的
法律適用C、外國法人終止或解散時有關物權關系的法律適用D、遺產繼承的法律適用
二、不動產物權
三、動產物權
1、有體動產物權的法律適用:A、住所地法B、所在地法C、行為地法D、支配轉讓行
為的自體法
四、國有化問題
1、概念:主權國家或政府依據本國法律,將某些原屬私人所有的財產和權利收歸國有,
由國家或它的機構加以控制和使用并予以一定補償的一種法律措施。
2、國有化法令對外國人在本國財產的效力及補償
補償問題:A、不予補償B、給予“充分、有效、及時”的補償C、給予“適當、合理”
的補償
五、信托
1、概念:委托人將財產權轉移于受托人,受托人依信托文件所定,為受益人或特定目的
而管理或處分信托財產的法律關系。
第十二章債權的法律沖突
一、合同法律適用
1、涉外合同及其準據法
(1)、確定合同準據法的歷史沿革
歷史上的三個階段:A、以締約地為主的單純依空間連結因素確定合同準據法的階
段(連結點為締約地、履行地)B、以意思自治為住,強調依當事人主觀意向確定合同準據
法的階段C、以意思自治為主而最密切聯系原則為輔的合同自體法階段
word格式-可編輯-感謝下載支持
(2)、關于合同法律適用的理論分歧:
A、“分割論”與“單一論”:a、對于同一合同來說,單一論主張對整個合同適用同
一法律,分割論主張不同的方面適用不同的法律b、對于不同性質的合同,單一論主張不分
類型,統一確定其準據法,而分割論主張適用不同的法律
B、主觀論與客觀論:主觀論認為,在合同中當事人有權選擇適用于他們之間的合
同的法律。
2、合同準據法的確定方式
(1)、當事人意思自治:被廣泛接受的原因:A、資本主義自由經濟的發展為意思意
思自治原則提供了社會基礎B、當時盛行的平等、自由思想為其意思自治原則的產生奠定了
思想基礎C、私法上的契約自由和私法自治原則必然要求法律適用領域有與之配套的制度
意思自治原則的具體運用:
A、支配當事人選擇的效力的法律:a、適用法院地法b、適用當事人選擇的法律
c、當事人沒有作出法律選擇時將會適用的法律d、由法院自由裁量
B、當事人選擇法律的時間:多數國家反對對當事人選擇法律的時間加以限制,
而允許當事人在合同訂立后選擇法律,甚至以新選擇的法律代替原來所作的選擇
C、當事人選擇法律的形式:明示或默示的選擇,對于默示選擇,各國可分為三
態度:a、土耳其、尼日利亞、中國等少數國家只承認明示選擇,不承認任何形式的默示選
擇b、荷蘭、美國等有限度地承認默示選擇c、法、英、德、奧、瑞士等承認默示選擇,允
許法官在審理時推定當事人的意圖
D、當事人選擇法律的范圍:當事人自由選擇的應是實體法,而不是沖突法。
(2)、最密切聯系原則與特征履行方法:在合同當事人未選擇適用于合同的法律時,
根據合同的特殊性質確定合同法律適用的一種理論和方法。
(3)、合同自體法:是支配合同內在有效性和效力的法律,是與合同有真是聯系的法
word格式-可編輯-感謝下載支持
律,是當事人明示選擇的法律,若沒有選擇,則根據合同的性質、條款來推斷當事人會意圖
應適用什么法律。
(4)、強制規則和公共秩序:強:當事人不能通過協議減損的規則。強制規則可分為:
立法中的強制性規定和專門的強制性規定。公:合同準據法的適用如果違反法院地的公共秩
序,則應排除其適用。
(5)、合同的特殊方面及特殊合同的法律適用
3、我國關于合同法律適用的理論與實踐
A、合同法律適用的首要原則B、最密切聯系原則C、強制規則和公共秩序
二、侵權行為的法律適用
1、侵權行為的法律沖突
A、侵權行為的外延不同B、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不同C、侵權行為的相對人不同D、
損害賠償的數額及計算方法、賠償原則、標準和限額不同
2、侵權行為的法律適用
(1)、一般侵權行為的法律適用:A、侵權行為地法B、選擇適用侵權行為地法和當事
人共同屬人法C、重疊適用侵權行為地法和法院地法D、選擇適用侵權行為地法、法院地法
和當事人共同屬人法新發展:A、侵權行為自體法與最密切聯系原則的產生B、當事人意思
自治C、對受害人有利的法律
(2)、特殊侵權行為的法律適用:A涉外交通事故B、涉外產品責任C、國際空中侵權D、
國際經濟侵權
3、不當得利和無因管理的法律適用
(1)、不當得利的法律適用:A、適用原因事實發生地法B、適用適配原法律義務或關
系的法律C、適用當事人本國法D、選擇適用多種法律
(2)、無因管理的法律適用:A、適用事務管理地法B、適用當事人共同本國法C、適
word格式-可編輯-感謝下載支持
用適配原法律義務或關系的法律D、適用本人的住所地法
第十三章婚姻家庭的法律沖突
一、結婚的法律適用
1、結婚實質要件的法律適用
當事人結婚必須具備的條件和必須排除的條件
A、婚姻舉行地法B、當事人屬人法(a、適用夫的本國法b、分別適用雙方當事人各自
的屬人法c、重疊適用雙方當事人的屬人法)C、混合制:婚姻成立的實質要件,或以婚姻
舉行地法為主,但在一定條件下適用當事人的屬人法,或以當事人的屬人法為主,但在一定
條件下適用婚姻舉行地法。
2、結婚形式要件的法律適用
民事登記方式和宗教方式
根據“場所支配行為”,多數國家都適用婚姻舉行地法,即只要結婚的方式符合婚姻舉
行地法的要求,就有效。有些國家除此以外,還規定本國國民在國外結婚也必須遵守本國法
規定的方式。
3、領事婚姻:在駐在國不反對的情況下,一國駐國外的領事或外交代表為本國僑民依照
本國法律規定的方式,辦理結婚手續,而成了婚姻的制度。
二、離婚的法律適用
1、離婚案件的管轄權
(1)兩個原則:A、以當事人的住所、居所為依據B、依當事人的國際為依據
在美國多數法院在離婚案件中適用法院的實體法
一些歐洲大陸國家原則上以當事人的國籍規定離婚案件的管轄權
(2)、離婚的法律適用:A、法院地法(英美)B、屬人法C、屬人法和法院地法相結
合
word格式-可編輯-感謝下載支持
(3)、我國的規定:采取原告就被告原則,只要被告在我國有住所或居所,我國法院就
有管轄權。
三、夫妻關系的法律適用
1、夫妻人身關系的法律適用:A、當事人的屬人法B、法院地法和行為地法
2、夫妻財產關系的法律適用:A、意思自治原則B、屬人法原則
四、親子關系的法律適用
1、婚生子女:關于子女是否婚生的準據法:A、父母屬人法(a、生母之夫的本國法b、
生父的住所地法等)B、子女屬人法C、支配婚姻效力的法律D、適用對于子女婚生更為有
利的法律
2、非婚生子女的準正
(1)、準正方式:A、父母事后婚姻B、認領C、國家行為(主要是由法院作出判決)
(2)、準正的準據法:A、事后婚姻的準據法(a、住所地法b、本國法c、父母屬人法d、
子女屬人法e、適用支配婚姻效力的法律)B、認領的準據法(a、父母屬人法b、子女屬人
法c、適用父或母或子女的屬人法)C、國家行為的準據法(父母住所地法或本國法,或是
適用準正國家的法律)
五、收養的法律適用
1、收養案件的管轄權:一般是以住所或國際為依據。
2、收養的法律適用:A、適用法院地法(英美)B、適用收養人的屬人法C、分別適用收
養人和被收養人各自的屬人法D、重疊適用收養人和被收養人屬人法E、被收養人的屬人法
3、收養效力的法律適用:A、適用收養人的屬人法B、分別適用收養人和被收養人屬人
法C、收養人和被收養人共同本國法或共同住所地法D、被收養人本國法
4、中國的有關規定:A外國人在華收養子女,我國要求重疊適用中國收養法和收養人經
常居住地國的法律
word格式-可編輯-感謝下載支持
六、監護的法律適用
1、被監護人的屬人法2、適用法院地法3、我國以被監護人本國法作為處理涉外監護問
題的一般原則
七、扶養的法律適用
適用扶養權利人的屬人法
第十四章繼承的法律沖突法
一、法定繼承的法律適用
1、法定繼承的法律適用
(1)區別制和同一制
區別制:在涉外繼承中,將遺產區分為動產和不動產,對動產適用被繼承人的屬人
法,不動產適用物之所在地法。
同一制:不管遺產是動產還是不動產,繼承關系作為一個整體適用同一沖突規范所
指向的實體法,即被繼承人的屬人法。
2、繼承準據法的適用范圍
A、繼承的開始B、繼承人C、繼承的財產D、繼承份額、特留份E、繼承的承認與放
棄F、遺產管理G、遺囑的執行
二、遺囑的法律適用
1、立遺囑能力的法律適用:遺囑人是否具備通過遺囑處分其財產的能力,屬遺囑有效成
立的實質要件。
2、遺囑方式的法律適用:A、將遺囑分為動產和不動產的國家:a、依遺囑的屬人法b、
屬人法和立遺囑時所在地法只要有一個國家的法律認可其立遺囑方式有效,即承認有效。
B、不分動產不動產的國家:不動產遺囑方式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動產遺囑比較靈活。
三、無人繼承財產的處理
word格式-可編輯-感謝下載支持
1、概述
有兩種不同的立法時間與學說:A、根據國家主權,國家將無人繼承的財產視為無主物,
通過先占取得無人繼承的財產。B、將國家作為最終的法定繼承人取得無人繼承財產。
2、無人繼承財產歸屬問題的法律適用
A、適用被繼承人的屬人法(德國)B、適用財產所在地法(英國)
第十五章海事的法律沖突法
一、海事關系的法律沖突
1、船舶物權的法律沖突
船舶物權:是指權利人直接對船舶行使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權利,通常包括船舶所有權、
船舶抵押權和船舶優先權
(1)、船舶所有權:是指船舶所有人依法對其船舶享有占有、適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與普通民事意義上的所有權的區別:
A、船舶所有權的主體是船舶所有人,但在有些國家,船舶經營人也可以成為船舶
所有權的主體
B、船舶所有權的客體是船舶,由于船舶是合成物,船舶所有權和客體應該包括船
舶熟具。
C、船舶所有權的取得、轉讓、消滅,應當進行登記。
(2)、船舶抵押權:是指抵押權人對于抵押人提供作為債務擔保的船舶,在抵押人不履行
債務時,可以依法拍賣,從賣得的價款中優先受償的權利。
A、船舶抵押權的設定:船舶抵押權是由船舶所有人或船舶所有人授權的人通過訂立
書面合同來設定的。
B、船舶抵押權的登記:只有經過登記的船舶抵押權,才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效力。
C、船舶抵押權的轉移及消滅
word格式-可編輯-感謝下載支持
D、船舶抵押權的受償順序:按照船舶抵押權的登記順序,登記在先的先受償。
(3)、船舶優先權
二、海事關系的法律適用
1、國際條約優先原則2、國際慣例補缺原則3、意思自治與最密切聯系原則4、船旗國
法5、侵權行為地法6、理算地法
第十六章票據的法律沖突
第十七章破產的法律沖突
一、概述
1、國際破產與國際破產法
有涉外因素的破產,有三個方面:A、債權人全部或部分位于外國B、債務人的財產在
外國C、債務人位于外國
二、破產的法律適用
1、破產要件的法律適用
2、破產財團的法律適用
破產財團:在破產程序中,當債務人依破產法被宣告破產時,為所有債權人分配償還
財產的需要而由破產管理人組織起來的破產全部財產的集合。
采取普及破產主義的國家,破產人位于內外國的財產均應包括在破產財團中。
采取破產宣告屬地主義的國家,僅包括債務人位于內國的所有財產。
3、破產債權的法律適用
4、破產管理的法律適用
一般主張適用管理地法,即宣告地法或法院地法。
三、破產宣告的域外效力
1、普及破產主義:一旦內國法對債務人作出破產宣告,其效力就及于債務人在國內外的
財產。
word格式-可編輯-感謝下載支持
理論基礎:A、當然含有普及性質說B、總括的繼承債務人的財產說C、破產財團當然
形成法人說D、法律上的互助義務說E、代理關系說
2、屬地破產主義:一國法院所作的破產宣告,其效力及于破產人在該國領域內的財產,
其位于外國的財產應該繼續保留在債務人的手中,除非它們被財產所在國債權人扣押或在財
產所在國又開始一次破產程序。
理論基礎:A、安寧秩序說B、意思解釋說C、強制性說
3、折中主義:有的國家主張自己國家所作的破產宣告具有普及效力,而外國所作的破產
宣告只具有地域效力。
四、和解
1、和解的承認
A、與承認外國破產宣告一樣,承認外國的和解
B、堅持和解的地域性,不承認外國和解
C、許可證制度,即外國的和解要在法國得到承認,必須獲得法國法院的特別許可。
D、有條件地承認外國和解
第十八章知識產權的法律沖突
一、專利的法律適用
專利是指經一國的有關機構依照法定程序審查批準受專利保護的發明創造。
1、專利的法律沖突
A、專利的客體:指專利主體的權利和義務指向的對象,或說專利法保護的對象。
B、授予專利的條件:a、新穎性b、創造性c、實用性
C、專利申請和審查:a、形式審查制是指專利局對專利申請審查其技術內容是否符合
專利條件,只要該項申請符合法定程序,即予登記。b、實質審查制是指專利局不僅對專利
申請進行形式審查,而且還要對其技術內容是否符合專利條件進行審查。
word格式-可編輯-感謝下載支持
2、專利權的法律適用
一般適用專利授予國的法律。
二、商標權的法律適用
1、商標權的法律沖突
A、商標權的確立:a、注冊在先原則b、使用在先原則c、折中原則
2、商標權的法律適用
A、適用商標注冊國法律B、適用使用國法律C、適用法人管理中心所在國的法律
三、著作權的法律適用
1、適用作品來源國法2、適用作品保護國法3、兼用作品來源國法和作品保護國法4、
適用當事人選擇的法律
第十九章區際沖突法
一、區際沖突法
1、區際法律沖突
區際法律沖突是在一個國家內部不同地區的法律制度之間的沖突,或者說是一個國家內
部不同法域之間的法律沖突。
2、區際法律沖突的產生
區際法律沖突產生的條件
A、在一國內部存在數個具有不同法律制度的法域
B、各法域人民之間的交往導致產生眾多的區際或跨地區民商事關系
C、各法域互相承認外法域人的民事法律地位
D、各法域互相承認外法域的法律在自己區域內的域外效力
造成一國內部各地區法制不統一的原因:A、國家的聯合與合并B、國家的復活C、
國家的兼并D、國家領土的割讓E、國家領土的回歸F、一個國家有時由于內部或外部的原
word格式-可編輯-感謝下載支持
因,出現分裂的局面,各分裂的地區由不同的政權統治著,施行不同的法律制度G、國家的
殖民
3、區際法律沖突的特征
A、區際法律沖突是在一個主權國家領土范圍內發生的法律沖突。
B、區際法律沖突是是在一個主權國家領土范圍內具有獨特法律制度的不同地區之間
的法律沖突。
C、區際法律沖突是一個主權國家領土范圍內不同地區之間的民商事法律沖突。
D、區際法律沖突是一個主權國家領土范圍內不同地區的法律制度之間的橫向沖突。
4、區際法律沖突的種類
(1)、英國學者康恩-弗勞德:A、聯邦制國家內的州際或省際法律沖突B、單一制國
家內的地方間的法律沖突C、從同意主權單位內不同團體共存中的人際法律沖突
(2)、本書觀點:
A、以國家結構形式為標準,區際法律沖突可劃分為單一制國家內的區際法律沖
突和聯邦制國家內的區際法律沖突
B、以社會制度為標準,區際法律沖突可劃分為具有相同社會制度和具有不同社
會制度的各法域之間的區際法律沖突。
C、以法系為標準,區際法律沖突可劃分為屬同一法系的不同法域之間的區際法
律沖突和非屬同一法系的不同法域之間的區際法律沖突。
5、區際法律沖突的解決
(1)、區際沖突法解決途徑:就是多法域國家或這類國家內的各法域通過制定區際沖突
規范確定各種區際民商事法律關系應適用的法律,從而解決區際法律沖突。
A、制定全國統一的區際沖突法來解決區際法律沖突。
B、各法域分別制定各自的區際沖突法,用來解決自己的法律與其他法域的法律之
word格式-可編輯-感謝下載支持
間的沖突。
C、類推適用國際私法解決區際法律沖突。
D、對區際法律沖突和國際法律沖突不加區分,適用與解決國際法律沖突基本相同
的規則解決區際法律沖突。
(2)、統一實體法解決途徑
A、制定全國統一的實體法解決區際法律沖突。
B、制定僅適用于部分法域的統一實體法來解決有關各法域之間的區際法律沖突。
C、各法域采取相同或相類似的實體法求得統一,從而解決其相互之間的區際法律
沖突。
D、一些多法域國家的最高法域在審判實踐中積極發揮作用,推動了實體法的統一,
從而促進其國內區際法律沖突的解決。
E、將在一個法域適用的實體法擴大適用于另一個法域,從而取得法制統一,消除
區際法律沖突。
二、區際沖突法概述
1、特征:A、區際沖突法是內國法B、區際沖突法是民商事法律適用法C、區際沖突
法同國際私法既有區別又有聯系
2、區際沖突法的淵源
A、全國統一的區際沖突法:a、以專門法典或專門法規的方式制定的區際沖突法b、
將區際沖突法規范同國際私法規范合并在一個法律中c、在民法典中對區際沖突法加以規定
d、在單行法規中就所涉及問題規定專門的區際沖突法規范
B、各法域自有的區際沖突法
三、區際沖突法和國際私法的關系
1、在區際沖突法和國際私法關系問題上的理論
word格式-可編輯-感謝下載支持
A、區別說:區際沖突法的法律性質根本不同于國際私法,理由是區際沖突法和國際私
法的解決對象不一樣。
B、相似說或同一說:區際沖突法規范和國際私法規范實質上都是法律適用規范,因而
區際沖突法和國際私法是互相類似的。
C、折中說:既不贊成將區際沖突法和國際私法絕對分開的區別說,也反對區際沖突法
和國際私法相似或同一說。
2、在區際沖突法和國際私法關系問題上的實踐
A、區別實踐:一些多法域國家在立法和司法實踐中嚴格將國際私法和區際沖突法區別
開來,把兩者視為不同的法律部門。
B、等同實踐:由于英美等國內部各個法域在沖突法上將外法域都稱為“外國”,因而它
們對區際沖突法和國際沖突法不加以區分,同時適用于解決國際法律沖突和區際法律沖突。
C、折中實踐
3、區際沖突法和國際私法的聯系與區別
(1)、聯系:A、從歷史上看,國際私法的產生和發展是以區際沖突法的產生和發展為
先導的。B、區際沖突法和國際私法都是以解決法律沖突為目的的。C、兩者都是法律適用
法,兩者的沖突規范及其有關制度在某些方面是相似的。D、兩者的調整對象都是民商事法
律關系,都是間接調整方式。
(2)、區別:A、調整對象有所不同B、解決的民商事法律沖突有所不同C、法律淵源
有所不同D、體現的政策不同E、在一些具體的規則及知道上有所不同
四、中國的區際法律沖突問題
1、特點
A、是一種特殊的單一制國家內的區際法律沖突
B、既有屬于同一社會制度的法域之間的法律沖突,又有不同社會制度之間的法律沖突
word格式-可編輯-感謝下載支持
C、既有屬于同一法系的法域之間的法律沖突,又有分屬不同法域之間的法律沖突
D、不僅表現為各地區本地法之間的沖突,有時表現為各地區的本地法和其他地區適用
的國際條約之間及各地區適用的國際條約互相至之間的沖突
E、各法域都有自己的終審法院,在各法域之上無最高司法機關
F、立法管轄權方面,無中央立法管轄權和各法域立法管轄權的劃分
2、解決中國區際法律沖突的原則
A、促進和維護國家統一原則B、“一國兩制”原則C、平等互利原則D、促進和保障正
常的區際民商事交往原則
第三編統一實體法
第二十章國際貨物買賣的統一實體法
一、概述
1、國際貨物合同的概念和特點
指營業地處于不同國家或地區的當事人之間所訂立的貨物買賣合同。
2、國際貨物買賣統一實體法的主要淵源
A、國際公約:a、1964年《國際貨物買賣統一法公約》《國際貨物買賣合同成立統一法
公約》b、1980年《聯合國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公約》c、1974年《聯合國國際貨物買賣時效
期限公約》
B、國際慣例:a、《華沙-牛津規則》b、《1942年美國對外貿易定義修訂本》c、《國際貿
易術語解釋通則》
3、幾種常用的貿易術語
(1)、FOB:FreeonBoard裝運港船上交貨,賣方在指定的裝運港將貨物裝船越過船舷
后,履行其交付義務。
賣方承擔的責任和費用:A、在交貨期內將貨物交到指定船上B、承擔貨物越過船舷前
word格式-可編輯-感謝下載支持
的費用和風險C、出口清關
買方承擔的責任和費用:A、租船訂艙支付船費及裝貨日期通知賣方B、承擔自貨物越
過船舷的風險和費用C、接受有關的單證,進口清關
(2)CIF:CostInsuranceandFreight成本保險及運費
(3)CFR:CostFreight成本加運費
(4)FCA:FreeCarrier貨交承運人
二、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成立
1、發盤:即要約,是國際貿易當事人以訂立合同為目的,向另一當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
2、承諾:是受要約人按照要約所規定的方式,對要約的內容表示同意的意思表示。
三、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形式與內容
1、合同的形式
《聯合國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公約》原則上對于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形式不作任何限制。
2、合同內容
正文:A、標的物條款B、價格條款C、裝運條款D、保險條款E、支付條款F、商檢
條款G、免責條款H、法律適用條款I、仲裁條款
四、賣方和買方的義務
1、賣方的義務:A、交貨的時間與地點B、提交有關貨物的單據C、賣方的品質擔保義
務D、賣方對貨物的權利擔保義務:應保證其對貨物享有合法的權利,沒有侵犯任何第三方
的權利,并且任何第三人都不會就該項貨物向買方主張任何權利。
2、買方的義務:A、支付貨款B、受領貨物
五、違約及其救濟方法
1、買賣雙方均可采取的救濟方法
A、損害賠償
word格式-可編輯-感謝下載支持
B、對預期違約的救濟方法:一方當事人由于:a、履行義務的能力或信用有嚴重缺陷b、
在準備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中的行為顯示其將不履行主要義務,對方當事人都可終止履行義
務。
C、對分批交貨合同發生違約的救濟方法:
a、如果一方不履行對其中任何一批貨物的義務,便已對該批貨物構成根本違約,對方
可宣告合同對該批貨物無效,即宣告撤銷這一批交貨的效力,但不可撤銷整個合同。
b、若一方不履行對其中任何一批貨物的義務,使另一方斷定今后各批貨物亦將發生根
本違反合同,該另一方可撤銷合同對今后各批貨物的效力,但對以前的貨物不能撤銷。
c、當買方宣告合同對某一批交貨無效時,若合同項下的各批貨物是相互依存,不可分
隔的,買方就可以撤銷整個合同。
2、賣方違約時買方的救濟方法
A、要求賣方履行合同義務B、要求賣方交付替代貨物C、要求賣方對貨物不符合之
處進行修補D、給賣方一段合理的額外時間讓其履行合同義務E、撤銷合同F、要求減價
3、買方違約時賣方的救濟方法
A、要求買方實際履行其合同義務B、賣方可以規定一段合理的額外時間,讓買方履
行義務C、撤銷合同D、自行確定貨物的規格E、要求支付利息
六、貨物所有權與風險的轉移
1、風險的轉移
公約關于風險轉移的規定:A、公約允許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有關風險轉移的規則
B、在買賣合同涉及貨物運輸時,風險轉移的規則C、當貨物在運輸途中出售時風險轉移的
規則
七、聯合國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公約在我國的適用
1、不能用于下列買賣:A、供私人和家庭使用的買賣B、以拍賣方式進行的買賣C、根
word格式-可編輯-感謝下載支持
據法律執行令狀進行的買賣D、股票、投資證券、流通票據或貨幣的買賣E、船舶或飛機的
買賣F、電力的買賣
第二十一章國際貨物運輸的統一實體法
一、概述
1、與國內貨物運輸相比,國際貨物運輸的特點:
A、國際貨物運輸在整個國際過程中是相對獨立的一環,它同買賣合同的等其他合同
分屬不同的法律調整。
B、運輸路程遠、經歷時間長、風險大、運輸方式復雜、中間環節多以及易受國際局
勢影響和有關國家國內政策影響的特點。
C、調整國際貨物運輸關系的法律有國際條約、國際慣例和有關國家的國內立法。
二、國際海上貨物運輸
1、國際海上貨物運輸的概念和種類
國際海上貨物運輸是由承運人將托運人的貨物從一國的某一港口經海道運至另一國某
一港口的運輸方式。
種類:A、班輪運輸:指由船舶公司在固定的航線、沿線停靠固定的港口、按固定的船
期、固定的運費組織的運輸。B、租船運輸:是指貨主在一定時間內租用船主的全部、部分
或指定艙位運送貨物的一種運輸方式。
2、提單
(1)、提單的含義和法律作用
含義:是承運人在接管貨物或把接管貨物裝船之后簽發給托運人,證明雙方已訂立
運輸合同,并保證在目的港按照提單所載明的條件交付貨物的一種書面憑證。
作用:A、提單是承運人與托運人之間運輸合同的證據
B、提單是承運人或其代理人簽發給托運人的貨物收據
word格式-可編輯-感謝下載支持
C、提單是代表貨物所有權的物權憑證
(2)、提單的種類
A、按貨物是否已裝船分類:已裝船提單和備運提單
B、按貨物表面狀況有無不良批注分類:清潔提單和不清潔提單
C、按收貨人的抬頭方式分類:記名提單、不記名提單和指示提單
D、按運輸過程是否轉船分類:直達提單、轉船提單和聯運提單
E、按提單內容的繁簡分類:全式提單和簡式提單
(3)、有關提單的國際公約
A、《海牙規則》:I、承運人的基本義務:a、提供適航的船舶b、適當和謹慎地裝
船、搬運、配載、運送、保管、照料和卸下所承運的貨物II、承運人的責任免除III、承
運人的責任限制:是指承運人對每件貨物或每一件計算單位的貨物的損害或滅失進行賠償的
最高限額。《海牙規則》規定承運人對每件貨物或每一計費單位的最高賠償限額為100英鎊。
B、《維斯比規則》:a、提高了承運人的賠償限額:規定每件或沒計算單位賠償限
額為10000金法郎或沒公斤30金法郎b、擴大了有權享受責任限制的規定的范圍c、延長了
訴訟時效d、新增了集裝箱條款e、擴大了《海牙規則》的適用范圍
C、《漢堡規則》:a、承運人的責任期限:將《海牙規則》的“鉤至鉤”原則改
為“接到交”原則b、承運人的責任原則:完全過失責任原則c、承運人的責任限制
3、租船合同
A、航次租船合同:指由出租人將船舶租給承租人,按照約定的一個航次或幾個航次
運輸貨物,而由承租人支付運費的運輸合同。主要內容有:a、訂立合同雙方的名稱和國籍
b、船名與船舶的國籍c、裝卸港口的名稱和貨物的品種及數量d、裝卸貨物的時間e、運費
f、解除合同的條件g、責任終止條款和留置權h、船舶發生碰撞的責任
B、定期租船合同:是指出租人將船舶租給承租人,在約定的期限內按約定的用途使用
word格式-可編輯-感謝下載支持
船舶進行運輸,而由承租人支付約定運費的運輸合同。主要內容:a、訂立合同雙方的名稱
和國籍b、船名及其國籍c、裝載重量和容量d、船用燃料和淡水的數量e、租金f、船舶行
駛的速度g、交船時間和地點與還船時間和地點h、解決爭端的辦法
C、光船租賃合同:是指船舶所有人保留船舶所有權,而將船舶的占有權轉移給租船人,
由租船人雇用船長、船員來管理船舶的一種合同。內容:a、船舶使用條款b、租金條款c、
轉租條款d、保險條款e、交船、還船的地點和步驟
三、國際航空貨物運輸
1、種類:A、班機運輸B、包機運輸
2、關于國際航空貨物運輸的國際條約
A、1929年《華沙公約》B、1955年《海牙議定書》C、1961年《瓜達拉哈拉公約》
3、關于國際航空貨物運輸的若干國際法規則
A、空運單證:不同于海運提單,它不是貨物所有權的憑證。
B、承運人的責任豁免:空運空運期間是指貨物交由承運人保管的整個期間。
C、承運人的責任限制:指國際航空貨物運輸中承運人對承運貨物的滅失、損害或遲延
交貨而引起的損失進行賠償的最高限額。
D、托運人處理貨物的權利:在承運人未交貨以前,托運人有權處理貨物,但以向承運
人出示由托運人掌管的那一份空運托運單并支付一切費用為前提。
E、索賠通知與時效:有關空運合同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貨物到達之日或貨物應到達
之日,或從運輸終止之日起算,如逾期不提起訴訟,一切訴權歸于消滅。
四、國際鐵路貨物運輸
1、《國際鐵路貨物運輸公約》主要有兩個國際公約
A、《國際鐵路運輸公約》(《國際貨約》)它主要對運輸合同的締結、履行、變更,鐵路
的責任,索賠與訴訟,賠償請求的時效,各鐵路間的清算,發貨人與收貨人的權利與責任,
word格式-可編輯-感謝下載支持
承運人的責任等事項作了規定。
B、《國際鐵路貨物聯運協定》(《國際貨協》)
2、《國際貨協》的主要內容
A、運輸合同的訂立:運單一經加蓋戳記后,就成為運輸合同的憑證。運單既是鐵路
承運貨物的憑證,也是鐵路至終點站向收貨人核收運雜費用和點交貨物的依據。運單不是物
權憑證,不可轉讓。
B、運送費用的計算和支付
C、運輸合同的變更:I、發貨人對運輸合同可作以下變更:a、在發站將貨物領回b、
變更到達站c、變更收貨人d、將貨物運還發站II、收貨人對運輸合同可作以下變更:a、
在到達國范圍內變更貨物的到達站b、變更收貨人無論是收貨人還是發貨人,都只能各自
變更一次運輸合同,而且在變更運輸合同時,不準將一批貨物分開處理。
D、貨物的交付和拒收:收貨人只有在貨物因損毀或損壞或腐敗而使質量發生變化,
以致部分貨物或全部貨物不能按原用途使用時才能拒絕領取貨物。
E、鐵路的責任:I、基本責任:按運單承運貨物的鐵路,應對貨物負連帶的責任。II、
免責事項III、鐵路對貨物損失的賠償額:鐵路對貨物賠償損失的金額,在任何情況下,都
不得超過貨物全部滅失時的款額。
F、賠償請求與訴訟時效
五、國際貨物多式聯運
1、概念:是指按照多式聯運合同,以至少兩種不同的運輸方式,由多式聯運經營人將貨
物從一國境內接管貨物的地點運至另一國境內指定交付貨物的地點。
特點:A、必須是國際間的貨物運輸B、必須是兩種或兩種以上不同運輸工具的聯合運
輸C、必須是國際多式聯運經營人對承運的貨物負全程運輸責任D、必須是簽發全程多式聯
運單證,實行全程單一費率
word格式-可編輯-感謝下載支持
2、聯合國國際貨物多式聯運公約的主要內容
A、多式聯運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法律地位
B、多式聯運單據:證明多式聯運合同以及證明多式聯運經營人已接管貨物并負責按照
合同條款交付貨物的單據。
C、聯運人的賠償責任:聯運人對貨物的責任期間,是從其接管貨物致使起到交付貨物
時為止。
D、賠償與訴訟:有關國際多式聯運的任何訴訟,其訴訟時效為兩年,自貨物交付之日
起算,如果貨物未交付,則自應當交付的最后一日的次一日起算。
第二十二章國際貨物運輸保險的統一實體法
一、國際貨物運輸保險合同
1、海上保險合同的成立:海上保險屬于財產保險的范疇,是對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所造
成的財產損失的一種補償方法。
2、可保利益:保險人應對保險標的物具有某種合法的厲害關系,即他將因該保險標的物
發生滅失或損害而遭受損失,或因其安全到達而獲得原應享有的利益。對保險標的物具有可
保利益的人有:A、保險標的物的所有權人B、保險標的物的擔保物權人C、對保險標的物
承擔風險、責任的人D、因保險標的物的保金而得到利益或有權得到利益的人
3、保險單:是載有保險合同內容的書面文件,是保險合同的證明。
分類:A、定值保單和不定值保單B、航程保單和定期保單C、流動保單和預約保單
4、保險人與被保險人的基本義務
三、國際貨物運輸保險的承保范圍
1、保險人承保的風險:海上風險和外來風險
海上風險是指在海上發生的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外來風險是指由于外來原因引起
的風險,如偷竊、雨淋、短量等。
word格式-可編輯-感謝下載支持
2、保險人承保的損失和費用
被保險人所遭受的損失常常表現為:A、貨物本身的損失B、為營救貨物而支出的費
用。
(1)、全部損失:指運輸途中的整批貨物或不可分割的一批貨物的全部損失,它分為實際
全損和推定全損。A、實際全損:指該批被保險貨物完全滅失或完全變質已失去原有的使用
價值。B、推定全損:指該批被保險貨物受損后,實際全損已經不可避免,或恢復、修復受
損貨物并將其運送到原定目的地所需的費用將超過該貨物的價值。
(2)、部分損失:指貨物的損失沒達到上述全部損失的程度,可以分為:共同海損和單獨
海損。A、共同海損:指載貨船舶在海運途中遇到危及船、貨的共同危險,船方為了維護船
舶和所有貨物的共同安全或使航程繼續完成,有意識地并且合理地作出某些犧牲或支付一定
的特殊費用,即為共同海損。B、單獨海損:指被保險貨物遭受海損后,其損失未達到全損
的程度,而且是無共同海損性質的部分損失。單獨海損應由受損方單獨承擔。
(3)、費用:A、訴訟與營救費用B、救助費用
四、國際貨物運輸保險的險別
1、基本險
A、平安險
B、水漬險:除承擔平安險所承保的所有責任外,還負責單獨海損,即被保險貨物由
于惡劣氣候、雷電、海嘯、地震等自然災害造成的部分損失,凡平安險不承保的部分損失,
水漬險均予以負責。
C、一切險:除包括平安險和水漬險的各項責任外,還負責被保險貨物在運輸途中由
于外來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損失。
2、附加險:其中一般附加險包括在一切險中。
A、一般附加險:a、偷竊提貨不著險b、淡水雨淋險c、短量險d、滲漏險e、玷污險
word格式-可編輯-感謝下載支持
f、碰損破碎險g、串味險h、受潮受熱險i、鉤損險j、包裝破壞險k、銹損險
B、特別附加險:a、戰爭險、b罷工險、c、艙面險d、進口關稅險、e、拒收險f、交
貨不到險
五、國際貨物運輸保險理賠
1、基本規則
A、保險事故是否在保險單的承保范圍內
B、保險事故與貨物損失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系
C、被保險人是否遵守了最大誠心原則
2、代位權:保險人在支付保險金額后,從被保險人處所取得的對造成保險標的物損失的
第三人的損害賠償請求權利。
3、委付:指在標的物發生推定全損的情況下,由被保險人把保險標的所有權轉移給保險
人,而由保險人向被保險人賠付全部保險金額的制度。
4、保險金額的計算
A、全部損失的計算:最高賠償限額。
B、部分損失的計算:a、數量損失的賠付計算:保險金額×遭損貨物件數(或重量)/
承保貨物總件數(或重量)=賠款b、質量損失的賠付計算:保險金額×(貨物完好價值-
受損后價值)/貨物完好價值=賠款
第十三章國際貿易支付的統一實體法
一、國際貿易支付方式的統一實體法
1、匯付:指付款人用匯兌的方法,通過第三者把其應付給對方的款項交給對方。
2、托收:由賣方對買方開立匯票,委托銀行向買方收取貨款的一種結算方式。
托收當事人及其法律關系:
A、委托人:即委托銀行代其向買方收取貨款的賣方
word格式-可編輯-感謝下載支持
B、托收銀行:即接受賣方委托代為收款的出口地銀行
C、代收銀行:即接受托收銀行委托向買方收款的進口地銀行
D、受票人:即代收銀行向其提示匯票,要求其付款的匯票付款人,即買方。
3、信用證:指銀行根據買方的請求,開給賣方的一種保證承擔支付貨款責任的書面憑證。
(1)、分類:A、可撤銷和不可撤銷信用證B、保兌的和不保兌的信用證C、即期和遠
期信用證D、可轉讓和不可轉讓信用證
(2)、信用證的當事人及其法律關系
A、開證申請人B、開證銀行C、通知銀行D、受益人E、保兌行F、議付行G、付
款行
第二十四章保護知識產權的統一實體法
第四編國際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五章國際民事訴訟概述
一、國際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
1、含義:指制定和實施國際民事訴訟法規范,處理國際民商事法律爭議時,所必須遵循
的基本原則。
A、國家主權原則:表現為一個國家有權通過立法的形式對該國境內的所有訴訟活動和
行為進行規定。
B、國民待遇原則:指在國際民事訴訟法領域,一個國家把給予本國國民的民事訴訟權
利,也給予在本國境內的外國人。
C、平等互惠原則:各個國家在平等的基礎上相互賦予對方國家和國民以民事訴訟權利。
D、遵守國際條約和尊重國際慣例原則
二、國際民事訴訟當事人的民事訴訟地位
word格式-可編輯-感謝下載支持
1、外國人的民事訴訟地位:
A、一般都原則上給予外國人以國民待遇
B、一般都要求依屬人法來確定外國人的民事訴訟行為能力
C、一般都對外國人的訴訟代理問題作了特殊規定
D、一般都對外國人規定了訴訟費用擔保制度
2、外國國家的民事訴訟地位
外國國家及其財產原則上享有司法豁免權:a、司法管轄豁免b、訴訟程序豁免c、強
制執行豁免
3、國際組織的民事訴訟豁免:一般都是基于一定的國際條約,在有關國家法院的訴訟程
序中享有絕對豁免。
第二十六章國際民事案件的訴訟管轄權
一、國際民事案件訴訟管轄權的意義
1、概念:指一國法院或具有審判權的其他司法機關受理、審判具有國際因素的民事、商
事案件的權限。
2、國際民事訴訟管轄權的種類
A、對人訴訟管轄權和對物訴訟管轄權B、屬地管轄權和熟人管轄權C、專屬管轄權和
任意管轄權D、強制管轄和協議管轄
3、國際民事案件訴訟管轄權的意義
A、國際民事案件訴訟管轄權是審理有關案件的前提條件
B、國際民事案件訴訟管轄權直接影響案件的判決結果
C、國際民事案件訴訟管轄權直接影響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二、國際民事訴訟管轄權的確定
1、一般原則
word格式-可編輯-感謝下載支持
A、屬地管轄權B、屬人管轄權C、專屬管轄權D、協議管轄權
2、各主要法系國家確定國際民事案件訴訟管轄權的實踐
A、英美法系國家:區分對人訴訟和對物訴訟,而根據“有效控制原則”分別確定內國
法院對這兩類訴訟是否具有管轄權。
B、拉丁法系國家:一般都是依據當事人的國籍來確定法院的管轄權。
C、德國、奧地利、日本:以被告的住所作為確定內國法院管轄權的原則,而以國籍作
為確定國家民事案件訴訟管轄權的例外。
3、我國立法關于國際民事案件訴訟管轄權的規定
A、一般管轄:一般都是以被告所在地作為確定訴訟管轄權的標準
B、特殊管轄:在被告不在我國境內的情況下,我國訴訟立法還根據國際民事案件的不
同性質規定了一些特殊的管轄原則。
C、專屬管轄D、協議管轄E、推定管轄
三、國際民事案件訴訟管轄權的沖突
1、原因:A、直接原因:各國訴訟立法的差異B、間接原因:各國訴訟立法中有關訴訟
管轄依據不同
2、解決國際民事案件訴訟管轄權沖突的途徑
A、立法方面的協調:a、盡量減少專屬管轄權的規定b、盡量使自己的訴訟管轄權規范
能得到絕大多數國家的承認c、積極參與國際立法,通過國際社會的共同努力和合作,達到
避免和消除訴訟管轄權沖突的目的
B、司法方面的協調:在司法上充分保證有關當事人通過協議選擇管轄法院的權利
第十七章國際民事訴訟中的送達、取證、期間和保全
一、國際民事訴訟中的域外送達
1、概念:是指一國司法機關依據國內立法或國際條約的規定將訴訟和非訴訟文書送給居
word格式-可編輯-感謝下載支持
住在國外的訴訟當事人或其他訴訟參與人的行為。
2、域外直接送達的方式
A、外交代表或領事送達:指一國法院將需要在國外送達的訴訟和非訴訟文書委托給內
國駐有關國家的代表或領事代為送達。
B、郵寄送達:一個法院直接將訴訟和非訴訟文書郵寄給國外的訴訟當事人或其他訴訟
參與人。我國對郵寄送達持否定態度。
C、個人送達:一國法院將訴訟和非訴訟文書交給具有一定身份的個人代為送達。
D、公告送達:將需要送達的訴訟和非訴訟文書的內容用張貼公告、登報或廣播的方法
告知有關當事人或其他訴訟參與人,自公告之日起經過一定的時間即視為送達。
3、域外間接送達:指一國法院在審理國際民事案件,通過國際司法協助的方式進行的送
達。
A、請求的提出
B、請求及有關文書的傳遞:a、通過外交途徑b、通過領事途徑c、通過司法部傳遞d、
通過中心機構遞交e、有關國家的法院之間直接遞交
C、請求的執行及執行情況:I、請求的執行:a、由被請求國法院依內國法所規定的方
式和程序送達b、由被請求國法院依請求國所要求的特殊方式和程序送達c、由被請求國法
院依內國法的規定進行一般性送達
二、國際民事訴訟中的域外取證
1、概念:指受訴法院國的有關機構或人員為進行有關的國際民事訴訟程序而在法院國境
外提取訴訟證據的行為。
2、域外取證的范圍
A、詢問訴訟參加人、證人、鑒定人或其他訴訟參與人B、提取與民事訴訟程序有關的
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C、對某一事實進行調查或對有關書證的真實性進行審查D、對與案
word格式-可編輯-感謝下載支持
件有關的現場、物品進行勘查和檢驗。
3、域外直接取證:A、外交和領事人員取證B、當事人或訴訟代理人自行取證C、特派
員取證
4、域外直接取證
A、請求的提出
B、請求書的傳遞:a、中心機構傳遞b、法院間直接傳遞c、外交途徑傳遞d、領事傳
遞
C、取證行為的實施和證據的移交及執行情況的通知
D、請求的回絕
三、國際民事訴訟中的訴訟期間
1、國際民事訴訟中的訴訟期間的種類:A、法院期間和參與人期間B、法定期間和指定
期間C、不可變期間和可變期間
2、訴訟期間的中止:從能夠成為中止訴訟程序理由的情況時開始計算,中斷以后的訴訟
期間必須從頭開始計算。
3、訴訟期間的耽誤和恢復:耽誤:指訴訟參與人未能在規定的訴訟期間內進行或完成其
應為的訴訟行為。
4、訴訟期間的延展
四、國際民事訴訟中的訴訟保全
1、意義:訴訟保全的立法根據在于保證受訴法院以后作出的判決能得到切實執行,它是
對訴訟的一種保護制度。
第二十八章國際民事訴訟中法院判決的承認與執行
一、承認與執行外國法院判決的依據
1、國際禮讓說2、既得權說3、債務說4、一事不再理說5、特別法說6、互惠說
本文發布于:2022-08-01 20:48:59,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本文鏈接:http://www.newhan.cn/falv/fa/82/51164.html
版權聲明:本站內容均來自互聯網,僅供演示用,請勿用于商業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權益請與我們聯系,我們將在24小時內刪除。
| 留言與評論(共有 0 條評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