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國際私法的概念
知識結構圖
具有涉外因素
國際私法調整對象
該關系是私、而非公的關系
該關系包含商事關系
直接調整的方法:通過統一實體法進行調整
國際私法的調整方法
國
際
私
法
的
概
念
間接調整的方法:通過沖突規范進行調整
國際私法的規范范圍
幾種不同的主張
國內立法和國際條約中的沖突規范、國籍和規
定外國人的民事地位規范、國際民事管轄權規
范,包括對外國法院的判決和仲裁機構裁決的
承認和執行在內的私法協助規范。
國際私法是程序法還是實體法
國際私法的法律性質國際私法是公法還是私法
國際私法是國際法還是國內法
國內立法、司法判例、國際條約和國際慣例
注意學說作為國際私法淵源的問題
國際私法的法律淵源
國際私法名稱和定義
國際私法的立法體系
國際私法的內容體系
國際私法的理論體系
第二章國際私法的歷史(一)
——外國國際私法的歷史發展
知識結構圖
法則區別說
創設時期的國際私法學意思自治說
國際禮讓說法律關系本座說
國籍說
現代國際私法學屬地法說
既得權說
發展時期的國際私法學
對外政策需要說
當地國際私法學本地法說
政府利益分析說
最密切聯系說
1804年《法國民法典》
1896年《德國民法施行法》
早期國際私法立法1898年《日本法例》
國內立法史
當代國際私法立法
區域性國際立法
國際立法史全球性國際立法
民間性國際立法
第三章國際私法的歷史(二)
——中國國際私法的歷史發展
知識結構圖:
中國國際私法的萌芽和發展
新中國國際私法立法的發展
舊中國國際私法學術史
新中國國際私法學說史
古代中國國際私法的萌芽
近代中國國際私法的產生
沖突法
實體法
程序法
唐宋時期的中國國際私法學
清朝末年
清末民國時期的中國國際私法學
民國時期
國際私法學的起步階段(1949-1957年)
國際私法學的停滯階段(1957-1977年)
國際私法學的發展階段(1977-2009年)
第四章沖突規范(一)
——法律沖突、沖突規范與準據法
知識結構圖:
識別
法律沖突的理論
法律沖突的特殊內涵
法律沖突的范圍和性質
法律沖突的幾種表現形式區際沖突
區際沖突
時際沖突
人際沖突
國際沖突
沖突規范的概念:
法律沖突的概念、結構和類型沖突規范的機構
沖突規范的類型
沖突規范的含義
沖突規范的特點
結構形式
連結點
系屬公式
單邊沖突規范
雙邊沖突規范
重疊性沖突規范
選擇性沖突規范
識別的概念
識別及其產生的原因識別的對象
識別沖突產生的原因
法院地法說
識別的理論和實踐準據法說
分析法與比較法說
“二級識別”問題
準據法的概念
準據法的概念和特點
準據法的特點
準據法及其確定須為實體法
須經沖突規范指引
先決問題準據法的確定問題
準據法的確定多法域國家的法律作為準據法的確定問題
新舊法交替準據法的確定問題
第五章沖突規范(二)
——限制適用外國法的制度
知識結構圖:
反致的概念:包括反致、轉致、間接反致和雙重反致
反致
反致理論的分歧
反致的理論與實踐接受反致
反致的立法實踐
拒絕反致
公共秩序保留的概念
直接排除方式
公共秩序的立法方式間接排除方式
公共秩序保留合并排除方式
公共秩序的理論
公共秩序的運用
法律規避的概念
法律規避的構成要件:當事人、規避方式、規避對象與規避結果
法律規避獨立問題
法律規避的性質
還是公共秩序的一部分
規避內外國法一律無效
法律規避的效力問題規避內國法無效,規避外國法有效
僅僅規定規避內國法有效
外國法內容查明的概念
當事人提供證明
外國法內容查明的方法法官依職權查明
兼采法官依職權查明和當事人提供證明
外國法內容的查明
適用內國法
不能查明外國法的處理適用同該外國法相似的法律
駁回訴訟
適用內國沖突法的錯誤
外國法查明中的錯誤適用適用外國法的錯誤
第二編國際私法主體
第六章外國人的民事法律地位
知識結構圖
外國人民事地位的幾項制度
外國人在中國的民事地位
在新中國的民事地位
外國人民事地位的概念
外國人民事地位的概念
外國人的民事地位
沖突法的規定
實體法的規定
外國人民事地位的歷史簡況
奴隸制時期
封建制時期
資本主義時期
一般實行互惠原則
國民待遇授予經常規定特定范圍
適用都有一定限制
概念與四種形式
最惠國待遇與國民待遇的區別(特點)
例外
概念
優惠待遇
與國民待遇的關系
概念
非歧視待遇
與國民待遇、最惠國待遇關系
概念
普遍優惠待遇
特點
封建開拓時期
在舊中國的地位閉關鎖國時期
特權待遇時期
第七章國際私法關系的主體
知識結構圖:
法人
國家
國際組織
國際組織作為國際私法主體的特點
自然人
自然人的住所沖突及其解決
住所沖突:積極沖突和消極沖突
沖突解決
我國的解決辦法
自然人的國籍沖突及其解決
國籍沖突:積極沖突和消極沖突
沖突解決
我國的解決辦法
屬人法與《關于解決本國法和住所地法沖突的公約》
法人住所地說
法人國籍的確定法人注冊地說
法人屬人法的確定法人綜合標志說
法人住所的確定
我國確定法人國籍和住所的規定
含義國內立法的許可方式
外國法人的許可方式
國際立法的許可方式
我國對外國法人許可的規定
國家的國際私法主體問題
國際私法中的國家豁免問題國家及其財產豁免原則的理論:絕對豁免與
相對豁免
我國對國家豁免權問題的問題
國家作為國際私法主體的性質和特點
國際組織作為國際私法主體的依據
第八章民事權利能力與行為能力
知識結構圖
含義
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
一般適用屬人法
人之權利能力的法律適用
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
一般適用屬人法,但有例外
人之行為能力的法律適用
禁制產宣告的管轄和法律
適用
人之權利能力的法律沖突
法律沖突
對宣告失蹤和宣告死亡
的特殊規定
含義
人之行為能力的法律沖突
法律沖突
時間上同生同滅
特點內容范圍完全相同
表示方式基本一致
法人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民事地位
法律沖突民事權能
民事責任
法律適用
第九章民事法律行為與代理
知識結構圖
民事法律行為的含義
民事法律行為民事法律行為的法律沖突:實質要件方面和形式要件方面
民事法律行為的法律適用
代理的含義
代理的法律沖突代理的法律沖突
被代理人與代理人關系
代理(一)代理的法律適用被代理人與第三人關系
主要國家的代理法律適用法代理人與第三人關系
我國關于代理的規定
公約的產生與制定
代理(二)公約的適用范圍
關于代理的法律適用公約被代理人與代理人的關系
公約的結構和內容被代理人、代理人與第三人的關系
一般條款和最后條款
知識結構圖:
第三編:物權、知識產權和債權
第十章物權——物權法則
涉外物權概念:即物權關系中的因素中至少有一個具有涉外性
主體限制
物權及其法律沖突客體范圍
物權的法律沖突種類和內容
取得和變動
歷史發展:追溯至法則區別說,至20世紀初以來,
基本上已成為大多數國家解決動產和不
物權法則的歷史發展和場所確定動產法律沖突普遍適用的基本原則
不動產和有體動產的確定
物之所在地的確定
權利財產和無體動產
不動產和動產的識別
物權客體物的范圍
適用范圍物權的種類和內容
物權法則的適用范圍和例外物權的取得、轉移、變更和消滅的條件
物權的保護方法
運輸途中的物品
水上、空中等運輸工具
物權法則的適用例外與人身有密切關系的動產物權
外國法人財產的清算
外國國家財產
僅規定不動產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
物權的法律適用立法規定明確采用繼承財產區別制
中國物權的法律適用船舶適用船旗國法律
飛機適用登記國法律
必須適用物之所在地法
學者關于物權立法的建議:區分限制適用物之所在地法
排除適用物之所在地法
關于法律適用范圍
海牙動產所有權轉讓公約所有權轉移的具體規定
其他規定
第十一章物權——物權轉移的
其他法律問題
知識結構圖:
確認國有化法令的域外效力
國有化及其域外效力否認國有化法令的域外效力
國有化不予補償
國有化的補償問題予以“充分、有效、及時”的補償
給予“適當”的補償
概念和特點
信托的一般法律適用法律沖突:主要包括信托的法律性質、信托財產權的范圍、信
托當事人的行為能力、信托成立的法律方式以及信托
管理規則及其例外方面的沖突。
信托成立的效力
法律適用信托事項的管理
信托的法律解釋
中國的涉外信托立法問題——尚付之闕如
信托法律關系的特征
公約的適用范圍公約不適用的例外規定
信托準據法的確定
海牙信托法律適用公約公約的適用規則準據法的確定范圍
準據法的變更問題
信托承認的原則
公約關于信托的承認
信托承認的例外
破產、國際破產與清算的概念
破產國內立法及其不同的規定
破產與國際破產該書破產的沖突法調整
國際破產破產的理論體系問題
住所地或營業地標志
國際破產案件的管轄權財產所在地標志
國際破產的法律適用:區分破產程序、破產管理、破產財團與破產債權
破產普及主義
破產宣告的域外效力破產屬地主義
破產的域外效力
我國破產立法的理論與實踐破產案件管轄權
破產的法律適用
第十二章知識產權
知識結構圖:
知識產權的含義
知識產權概述特征——獨占性、地域性和時間性
知識產權及其法律沖突知識產權的范圍
各國知識產權立法規定不同
知識產權法律沖突知識產權公約的不斷涌現
知識產權國內沖突法的制定
《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
《專利合作條約》
《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
保護知識產權的國際公約《保護文學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
《世界版權公約》
《成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
《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的協議》
原始授予國法律的原則
請求保護國法律的原則
知識產權的國內沖突立法綜合運用原始國法和保護國法
意思自治和最密切聯系原則
國民待遇原則
關于對知識產權保護立法優先權原則
獨立性原則
中國對知識產權知識產權的范圍
的保護與法律適用知識產權的效力
關于知識產權的法律適用知識產權合同
知識產權侵權
第十三章債權——合同之債的法律適用綜述
知識結構圖:
涉外合同及其法律沖突
涉外合同之債概述
含義
涉外合同適用的法律
外國法
條約和國際慣例
合同之債的法律沖突及其解決
合同法律適用的主觀論和客觀論
理論合同法律適用的分割論和整體論
合同法律適用的理論和原則
意思自治原則
基本原則最密切聯系原則
特征性履行原則
合同自體法原則
計算機自動制作交換有關訂立合同的要約、承諾
的電子信息反映,能否視為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合同的成立電子合同成立的時間、地點如何確定
電子合同國際私法問題
合同的法律適用
司法管轄
電子合同的爭議解決網上仲裁
合同當事人的締約能力
合同訂立的形式和方式
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
中國關于合同法律適用的立法與實踐合同內容及其法律適用最密切聯系原則和特
征性履行原則
適用國際條約和國際
慣例的原則
涉外合同內容項目的審查
沖突的表現:當事人的締約能
力、合同的法律形式、合同的
成立、效力和內容
沖突法方法
解決的方法實體法方法
第十四章債權—國際貿易合同的法律適用
知識結構圖
國際買賣合同概述概念及其特點
國際買賣合同和買賣合同公約適用的法律
結構和內容
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內容和適用范圍
國際貨物銷售合同法律適用公約
合同法律適用公約和國際貿易慣例
《解釋通則》的編纂和內容
國際貿易慣例幾種常見的價格術語
國際貨運合同的概述:含義、特點和法律適用
租船合同:含義、分類和法律適用
國際貨物運輸合同海上貨物運輸合同海運提單:定義、作用、格式及法律適用
國際航空運輸公約的基本內容
國際航空貨運合同空運合同的形式及其法律適用
“國際貨協”的基本內容
國際鐵路貨物運輸合同鐵路聯運合同的法律適用
合同概述:含義、種類和國際貨運保險的國際慣例
國際貨運保險合同的形式
國際貨物運輸保險合同貨運保險合同的法律適用
國際貿易支付合同的含義
合同概述票據種類及其支付方式
國際貿易支付合同
票據的國內立法、國際條約和國際慣例
票據法律關系的法律適用
第十六章國際投資等合同的法律適用
知識結構圖
國際投資合同
國際投資合同的含義及其類型
國際私人直接投資合同的法律適用
國際投資合同的法律適用特許協議的法律適用
我國有關法律適用的規定
國際借貸合同的含義及其類型
國際私人借貸合同
國際借貸合同的法律適用國家間、國際組織與國家間的借貸協定
國家、國際組織與私人間國際借貸合同
外匯管制法的域外效力
基金協定中的外匯法效力條款
我國對國際借貸合同的法律適用
國際許可合同的定義、特點及種類
許可合同的法律適用當事人選擇的法律
當事國的國際私法規定
法律適用的限制性條款
國際勞務合同的含義及其特點
當事人意思自治
勞務履行地法
國際勞務合同的法律適用雇主住所地法
受雇人習慣居所地法
當事人屬人法
最密切聯系地法
國際消費合同的含義及其內容
限制當事人協議選擇的法律
國際消費合同的法律適用直接適用消費者有關的合同
準用有關消費的侵權合同法
國際借貸合同
國際許可合同
國際勞務合同
國際消費合同
第十六章債權——非合同之債的法律適用
知識結構圖:
侵權行為及其法律適用
涉外侵權行為之債的含義
涉外侵權之債的法律沖突
侵權行為構成要件不同
受保護的對象規定不同
賠償的原則、標準、數額不同
訴訟期限效力規定不同
侵權行為地法
法律適用綜合運用有關的法律
侵權行為的法律概念
一般涉外民事侵權行為侵權之債及其準據法的發展侵權準據法的新發展
1、適用侵權行為地法律
我國關于一般侵權行為的法律適用2、當事人的本國法和住所
地法
3、重疊適用侵權行為地法
和法院地法
領海和公海的侵權行為
海上侵權行為海上油污損害侵權行為
管轄權和一般法律適用
特殊涉外民事侵權行為涉外空中侵權行為公約的規定
我國航空的立法規定
涉外公路交通事故——注意《公路交通事故法律適用公約》
涉外產品責任及其法律沖突
涉外產品責任侵權海牙產品責任法律適用公約
不正當競爭的侵權行為——概念及法律適用
因特網上的侵權行為——法律特點及法律適用
含義原因事實發生地法
不當得利法律適用利益獲得地法或返還財產地法
不當得利和無因管理當事人共同屬人法
選擇適用多種法律
無因管理含義原因事實發生地法或事物管理地法
法律適用當事人共同屬人法
支配法律關系的法律
第四編婚姻家庭與繼承
第十七章婚姻家庭
知識結構圖:
婚姻締結地法
結婚實質要件及其法律適用當事人屬人法
結婚混合制
婚姻舉行地法
結婚形式要件的法律適用以婚姻舉行地法為主,以當事人屬人法為輔
以當事人屬人法為主,以婚姻舉行地法為輔
領事婚姻
中國關于涉外結婚的法律規定
住所或居所管轄為主、國籍為輔的管轄原則
離婚的管轄權國籍管轄為主、住所或居所為輔的管轄原則
離婚條件的不同規定
離婚離婚的法律適用法院地法
離婚的法律適用屬人法
選擇或重疊適用屬人法和法院地法
中國關于涉外離婚的法律規定
夫妻屬人法
夫妻人身關系的法律適用夫妻屬人法兼采行為地法
多元化的準據法
夫妻關系意思自治原則、夫妻屬人法或最密切聯系原則
夫妻財產關系的法律適用不變原則和可變原則
婚生子女的身份和法律適用
子女身份的確定及其法律適用非婚生子女的轉正和法律適用
子女屬人法
父母子女關系父母子女關系效力的法律適用父母屬人法
父母子女共同屬人法
中國關于父母子女關系的法律規定
國內法收養的不同規定
國內法收養和法律適用規定收養人屬人法
涉外收養的法律適用被收養人屬人法
收養收養人和被收養人各
自的屬人法
國際收養公約中的有關規定
國內立法的規定
扶養及其法律適用國際條約的規定
扶養與監護國內立法的規定
監護及其法律適用國際條約的規定
第十八章繼承與遺囑
知識結構圖:
法定繼承
法定繼承及其法律沖突:沖突表現在繼承人的范圍、順序及遺產繼承份額等
繼承法律適用的一般原則:分割制與單一制
法定繼承的法律適用繼承法律適用的傳統原則
法定繼承準據法的適用范圍
中國關于法定繼承的法律適用
實質要件——立遺囑能力和遺囑內容
遺囑繼承及其法律沖突形式要件
實質要件的法律適用:立遺囑人的能力及遺囑的解
釋與撤銷
遺囑繼承的法律適用形式要件的法律適用
遺囑繼承
中國關于遺囑繼承的法律適用
繼承權理論
無人繼承財產及其法律沖突——理論先占權理論
無人繼承財產無人繼承財產歸屬的法律適用適用被繼承人屬人法
適用遺產所在地法
中國對無人繼承財產的處理
《遺產處分方式法律適用公約》
遺產繼承和遺囑的海牙公約《海牙遺產國際管理公約》
《死者遺產繼承的準據法公約》
第五編國際民事訴訟與商事仲裁
第十九章國際民事訴訟——國際民事訴訟綜述
知識結構圖:
國際民事訴訟概述
外國人的民事訴訟原則
期間、證據、
訴訟保全和訴訟時效
國際民事訴訟程序的含義——涉外民事管轄權、外國人訴訟地位、
國際司法協助及外國法的查明
國內立法
國際民事訴訟程序的立法國際立法
國際民事訴訟程序規則和沖突法
國際民事訴訟程序立法的依據
國際民事訴訟程序、民事訴訟法
與國際私法
司法主權原則
國際民事訴訟程序的一般原則互惠原則
國際條約優先原則
含義及一般原則
外國人的民事訴訟行為能力——普遍采用屬人法
訴訟費用擔保
國際民事訴訟費用訴訟費用減免
律師代理
國際民事訴訟代理領事代理
國際民事訴訟的外交豁免
期間——含義、計算、期間延誤及后果
適用法院地法
證據適用與實體關系有關的法律
訴訟保全——含義及程序
訴訟時效中止、中斷和延長
客體效力
法律適用適用法院地法
適用與民事訴訟有關的法律
第二十章國際民事訴訟——國際民事
司法管轄權
含義及基本特點
對人訴訟管轄和對物訴訟管轄
國際民事管轄權概述分類屬人管轄和屬地管轄
專屬管轄和選擇管轄
直接民事管轄權和間接民事管轄權
英美法系國家體制
各國的立法體制拉丁法系國家體制
德國法系國家體制
含義
不方便法院原則應用:英國模式、美國模式與澳大利亞模式
我國是否應采用,目前存在較大分歧
不方便法院原則含義
和平行訴訟平行訴訟問題外國對平行訴訟的基本做法
我國運用平行訴訟的問題
確定限制過度管轄權條款
《布魯塞爾公約》、《盧加諾公約》承認有限協議管轄原則
和《海牙外國判決公約》慣常居所成為重要管轄標志
關于民事管轄權結構和主要內容
的國際公約《國際民事管轄權及
外國判決公約(草案)》公約草案各條款的爭議事項
公約的由來和制定
《協議選擇法院公約》范圍和定義
公約的體系和內容管轄權
承認和執行
原告就被告原則
一般管轄涉外民事案件管轄權限
我國關于民事管轄權特別管轄
的立法專屬管轄
協議管轄
其他管轄規定
第二十一章國際民事訴訟——國際民事司
法協助
知識結構圖:
含義:國際的司法協助、民事的司法協助與廣義的司法協助
國際民事司法協助途徑:外交途徑、領事途徑及中央機關途徑
司法協助的提出與履行司法協助的履行
司法協助的有關機關:中央機關、主管機關及外交機關
司法協助的法律適用和公共秩序
域外送達文書的含義
域外送達文書的方式直接送達
域外送達文書間接送達
《海牙送達公約》國內法的域外送達規定
我國的域外送達制度海牙送達公約的適用
域外調查取證的含義
域外調查取證的方式直接取證
域外調查取證間接取證
《海牙取證公約》
我國的域外取證制度
外國法院判決的含義
承認與執行外國法院判決的條件
法院判決的承認和執行(一)
外國法院判決的承認與執行幾項有關判決執行的公約和公約草案
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判決的程序請求的提出
請求的形式
請求的審查
請求的執行
“98規定”的基本內容
法院判決的承認和執行(二)
中國區際間法院判決的承認和執行“06安排”的基本規定
第二十二章國際商事仲裁
知識結構圖:
國際商事仲裁概述國際商事仲裁的含義
國際商事仲裁的特性:自治性、民間性、專業性、中立性與終局性
臨時仲裁機構
分類常設仲裁機構
國際商會仲裁院
國際商事仲裁機構國際上有影響的幾個解決投資爭端國際中心
常設仲裁機構斯德哥爾摩商會仲裁院
蘇黎世商會仲裁院
倫敦國際仲裁院
美國仲裁協會
香港國際仲裁中心
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
中國常設涉外仲裁機構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
仲裁協議的含義
仲裁協議的種類:包括仲裁條款和仲裁協議書
仲裁協議仲裁協議的內容:包括仲裁的爭議事項;仲裁的地點和結構;仲裁適用的規
則;仲裁裁決的效力
仲裁條款的獨立性:理論依據和法律適用
仲裁的申請和受理
仲裁庭組成
仲裁程序仲裁審理
仲裁裁決
外國仲裁裁決的含義
外國仲裁裁決的承認和執行
承認和執行外國仲裁裁決的條件
仲裁裁決的一般管轄
承認與執行內地和香港地區的仲裁裁決的執行申請事項
網上仲裁的含義和作用
網上仲裁的基本問題網上仲裁存在的弊端
網上仲裁的發展前景
一般理解
國際商事仲裁司法監督的含義必要性
“雙軌制”
國際商事仲裁的司法監督法院對國際商事仲裁監督的范圍
中國法院對涉外商事仲裁的監督
第二十三章區際私法
知識結構圖:
法域的定義與特點
法域與區際私法的概念區際私法的定義純屬國內法
區際私法的特點本體是沖突法
與國際私法關系密切
南斯拉夫體制
全國統一的區際私法美利堅體制
俄羅斯體制
區際私法的體制和形式英格蘭形式
各法域地方的區際私法
魁北克、路易斯安那形式
形成
中國區際法律沖突
特點國家統一原則
中國區際法律沖突與區際私法一國兩制原則
立法原則平等互利原則
中國的區際私法問題促進交往原則
立法模式:三個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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