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磊副教授簡介
基本情況:
男,1972年8月出生,中共黨員,法學博士。1992年-1996年,蘭州大學法律系學習,1996
年-1999年,蘭州大學法律系攻讀碩士學位,2002年-2005年,中國政法大學攻讀博士學位.
主要研究方向:
民商法
主要科研項目及其成果:
1、主要論文
《羅馬法形成過程中的開放性與靈活性:兼論其對我國民法典的影響》,《中國人民大
學復印資料(民商法學)》2005年第4期全文轉載;原載于《甘肅政法學院學報》2004年
第6期;并全文收入中國民商法律網、中國私法網等多家學術網站);
《民法法典化與習慣缺失之憂》,《中國人民大學復印資料(民商法學)》2005年第6
期全文轉載;原載于《法制與社會發展》,2005年第1期;
《中國合同解除權制度的法律經濟分析》,載于《私法的理念與制度——楊振山教授紀念文
集》,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5年6月版;
《我國土地物權的立法定位及其模式選擇》,《民商法律評論》第二卷,中國方正出版
社2005年1月版。
《試論婚姻效力制度中的自由與強制》,《人民法院報》,2004年11月31理論版;
《試論現代物權客體的新變化及其對我國物權立法的影響》,《民商法律評論》(江平
楊振山教授主編)(2004年第1卷),全文收入中國民商法律網、正義網等多家網站。
《試論利益平衡理念與我國公司立法》,《甘肅政法學院學報》2003年第4期,全文收
入中國民商法律網、正義網。
《我國無效合同制度的經濟分析》,《人民法院報》,2003年10月29日,全文收入中
國民商法律網、正義網。
《法律科學學習的點滴體會》,《蘭大法律評論》,2002年第1期;
《新婚姻法幾個基本理論問題的再探討》,《法律與社會》,2001年第6期
《可持續發展觀念下我國自然資源法制度創新》,《經濟法論叢》(漆多俊主編),(2
000年第1卷)
《我國自然資源(基本)法立法可行性研究》(合作),《蘭州大學學報》,1998年第
3期;
《蘭州城市建設法規體系及規劃方案研究》,《西北史地》,1999年第3期;
《立法法:中國立法的程序化與制度化》,《法律與社會》,1997年第4期。
《以身試法者戒——從賀明保受賄案說開去》,《發展》,1997年第5期。
《城市依法管理成本與效益綜合研究》,《蘭州發展論壇》,1997年第2期。
2、曾參加的主要課題項目
全國人大委托的《中國自然資源(基本)法立法可行性及體系研究》(周林彬教授主持)
國家教委委托《自然資源綜合性立法與可持續發展研究》(周林彬教授主持)
國家社科基金項目《企業無形資產管理研究》(96CJB001王維平教授主持)
國家社科基金項目《西北民族地區環境資源法制度創新》(01BFX014
胡曉紅教授主持)
3、參與撰寫的著作與教材
《民商法律評論》(江平、楊振山主編)第一卷執行編委、第二卷執行副主編。
《企業無形資產管理》,北京大學出版社2002年12月版,負責撰寫第10章。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法理與適用(名家解讀)》(合著),中國法制出版社,2004年
1月版;
參編《商法案例教程》(趙旭東主編)(即將出版)。
參編:《商法學講義》(蘭州大學成人本科函授教育),蘭州大學成人教育學院編印,1
997年6月。
4、獲獎情況
在蘭州大學攻讀碩士研究生期間,曾連續三年獲得世川良一研究生獎學金;
2001年因教學科研工作突出被蘭州大學授予“優秀共產黨員”稱號。
因成績優異,于2005年1月獲得中國政法大學長安公證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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