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育政策
教育政策是一個政黨和國家為實現一定歷史時期的教育發展目標和任務,依據黨和國家在一定歷史時期的基
本任務、基本方針而制定的關于教育的行動準則。
2.教育路線
教育路線是社會發展教育事業所采取的基本準則。
3.教育方針
教育方針是國家或政黨在一定歷史發展階段提出的教育工作發展的總方向。
4.教育法規
教育法規是有關教育方面的法律、條例、規章等規范性文件的總稱,也是對人們的教育行為具有法律約束
力的行為規則的總和,是現代國家管理教育的基礎和基本依據。
5.教育政策、法規的功能
*保障性功能:是指教育政策、法規客觀上起著維護與保障教育事業發展的功能。(基本功能)
*規范性功能:是指教育政策、法規為教育事業的發展提供了某種標準與范式,起著某種規
定性的作用。教育政策、法規的規范性主要體現在:其一,指引作用。其二,評價作用。
*激勵性功能:是指教育政策、法規客觀上起著一種激勵、鼓舞、促進教育事業不斷向前發
展的作用。P25
*制約性功能:是指教育政策與法規有著限制或禁止某種教育行為的作用。
*管理性功能:是指教育政策、法規對教育工作具有管理的作用。
結論:教育政策、法規的功能在整體上具有雙重性特征,即有正向功能與負向功能之分。認識功能的這種分
野,一方面有利于執行政策、法規時盡量趨利避害,張揚正面功能,克服負面功能,另一方面則需要更多地
反思政策、法規本身,促進政策、法規的完善。
6.教育政策、法規的體系結構(縱橫結構)P30?P36
7.教育政策與教育法規的聯系與區別
*聯系
其一,教育政策與教育法規都是國家管理教育的重要手段,都是在教育活動中應予遵循的行為準則與行為依
據。
其二,一般說來,教育法規,尤其是教育法律,建立在教育政策的基礎之上,成熟穩定的教育政策會被立為
教育法律。
其三,教育政策的實施需要“法”的保障。只有合法化的教育政策才能成為真正可供遵循、實施的政策,同
時,政策實施的全過程都要依法進行。
其四,教育政策的制定應以法律為依據,法律規定了政策不可涉及的具體內容。
*區別(P41)
1.基本屬性不同。
2制定的機關和約束力不同。
3制定的程序不同。
4表現形式不同。
5實施方式不同。
6穩定程度和調整范圍不同。
7公布的范圍不同。
*對教育政策與法規的關系的把握
1制定與實施教育法規應以教育政策為指導。
2教育政策的落實應以教育法規為保障。
3推行教育政策不能超越教育法規所規定的范圍。
8、以人為本
1.“以人為本”的基本含義
第一:社會的發展是以“人”為本而不是以“物”為本。(物:物質財富)第二:“以人為本”中的“人”
是總體意義上的人,是社會全體人員。(而不是少數人)第三:“以人為本”是一種價值取向,它凸顯人本
身的尊貴與重要,強調把人看作一切事物的前提、本質和依據,強調尊重人、依靠人、解放人、為了人。
2“以人為本”的教育
第一:“以人為本”的教育應該定位在以受教育者為本。
第二:“以人為本”的教育是面向所有受教育者的教育。
第三“以人為本”的教育事業應該為受教育者的發展提供一種有質量的教育。(P48)
9、科學發展(P48)
10、教育的公共性(P51)
教育的公共性體現在如下三個具體特征
第一,國家通過教育政策、法規等手段主導教育發展的進程,無論是公立教育還是私立教育都在國家的政
策法規調控之下,只是在經費提供、師資管理等具體管理措施和干涉程度上在公立教育和私立教育之間有
差別。
第二,教育發展利益的社會共享。教育發展的目標在于促進公共利益的擴大,
的質量。
提升公共生活
第三,教育培養具有公共理性和參與公共事務意識的公民。以此來保全和增加公共利益,維持社會規范。
11、教育政策執行
教育政策執行是一種將教育政策精神與內容轉化為現實效果,從而實現教育政策目標的動態行動過程。
12、教育政策執行在教育政策過程中的地位與作用。
*教育政策執行是實現教育政策目標的決定性環節。
*教育政策執行是對教育政策實行檢驗的根本途徑。
*教育政策執行也是教育政策生命過程中的中介環節。
13、教育政策評價
所謂教育政策評價,是指依據一定的評價標準,對教育政策運行的全過程進行系統的綜合的分析與判斷,
總結政策運行的成績和經驗,揭示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從而為修訂和完善教育政策,并為實現教育政策的
更良性運行服務。
14、教育政策的效率=教育政策的效益除以教育投入。
15、教育政策運行的成本:
1交替成本:新舊教育政策交替時所必須花費的成本。
2執行成本:新政策貫徹執行時所必須花費的人力物力財力的總和。
3時間成本。
26、教育政策評價標準
*發展性標準。
效益標準
*效率標準。*教育政策回應度
17、教育政策回應度
教育政策執行后滿足政策目標體的程度。
以此衡量一項教育政策所產生的社會影響,尤
其是對人們的心理影響。)
18、教育政策監控的含義
教育政策監控是教育政策監督與控制的合稱。
它是指教育政策監控主體,依據一定的教育法
規或制度,對教育政策的制定、執行、評價及終結活動進行監督、調整和控制的過程。
19、教育政策監控與教育法制監督的類型與方式
*立法機關監督
*行政機關監督:行政機關(這里主要是指教育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為實現教育行政執法職能和教
育行政管理職能,在職權范圍內對有管轄權的下級教育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以及平行的有關行政機
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行為,是否遵守教育政策與法規和其他行政管理決定進行的監督。
*司法機關監督。*政黨監督
*社會監督:是指由《憲法》和法律賦予國家機關以外的各種社會組織和公民個人以權利,通過一定的
形式和途徑,實施教育政策監控與教育法制監督的行為。
20、教育法制監督的含義
*在廣義理解上,教育法制監督制度是我國社會主義法律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有教育法制監督權的國
家機關、社會組織和公民個體作為監督主體,對監督對象(有關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管理教育的
活動進行合憲、合法、合理性的評價,并對違法行為加以糾正的行為。
*狹義的教育法制監督是指專司教育法制監督權的國家機關對教育立法、教育司法和教育執
法活動的監督。
21、政策監控與法制監督存在的問題
*一是國家權力機關的監督所發生的法律效力遠遠沒有達到應有的力度,“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
究”的現象依然存在。
*二是對于國家權力的行使者—包括教育管理行政部門在內的有關行政機關—的權力行使缺乏強有力的監
督。
*三是社會力量對教育政策與法規實施狀況的監督作用較弱。*四是政策監控與法制監督的理論研究缺乏一定
的力度和深度,顯得薄弱。
22、加強政策監控與法制監督的建議
*第一,進一步加大國家權力機關對教育政策監控與教育法制監督的力度。*第二,進一步理順各種監督主體
關系,強化監督機制。
*第三,進一步發揮好社會監督的作用。
*第四,進一步重視和加強教育政策監控與教育法制監督的理論研究。
23、《教育法》規定了我國教育的基本制度(
*學校教育制度。
P126)
義務教育制度(九年制義務教育制度)*
*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制度。
*
*
國家教育考試制度
掃除文盲制度。
*學業證書制度和學位制度。
*教育督導制度和評估制度。
24、教育督導制度和評估制度
*教育督導制度是指教育督導部門依據國家教育方針、政策、法規對下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進行視察、監
督、評價、幫助和指導的行政管理制度。
*教育評估制度是指根據既定的目標,確定相應的目標,建立科學的指標體系,通過系統的信息收集和定
性、定量分析,依據客觀的價值標準,對教育系統的功效和工作態度做出評議和估價的態度。
25、我國不同時期的教育方針(P117)
26、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基本權利與義務。
受教育者(學生)的權利與義務。(P128)
P127)
27、《義務教育法》的基本內容
*義務教育的內涵:是國家統一實施的所有適齡兒童、少年必須接受的教育,是國家必須予以保障的公益
性事業。
*特征:第一,我國的義務教育具有統一性和公平性。
第二,我國的義務教育具有強制性。
第三,我國的義務教育具有普及性。
第四,我國的義務教育具有公益性。
第五,我國的義務教育具有免費性。
28、義務教育的基本任務:提高教育質量。(P147)
29、素質教育:是指依據教育方針和“以人為本”的指導原則,以全面提高公民素質為主旨,以促
進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為目標(根本要求),為學生體魄健全發展,為社會和諧發展服務
的教育。(是針對應試教育提出來的)
本文發布于:2022-08-26 23:26:13,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本文鏈接:http://www.newhan.cn/falv/fa/82/88357.html
版權聲明:本站內容均來自互聯網,僅供演示用,請勿用于商業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權益請與我們聯系,我們將在24小時內刪除。
| 留言與評論(共有 0 條評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