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黃金榮[1]
作者機構:[1]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
出版物刊名:法學
頁碼:10-20頁
年卷期:2014年第7期
主題詞:規范性文件;界定;效力;全國人大;司法機關
摘要:“規范性文件”的含義在法律領域存在狹義化使用的趨勢。行政法規和行政規章的法
律效力應該高于相應主體制定的規范性文件而不是與之具有同等效力;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
定的立法性文件也應劃分為法律與規范性文件而不是將它們混為一談;通過憲法解釋確認各級
司法機關具有制定規范性文件的權力或許是解決司法機關規范性文件混亂實踐的一種可行途
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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