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運史話
CHIESEWOME'SMOVEMET
特邀主持人姜秀花(全國婦聯婦女研究所研究員)
對婚姻家庭關系的制度安排
-----1950年婚姻法的頒布與實施
1950年婚姻法是新中國成立后第一部具有基
本法性質的法律,被譽為“普遍性僅次于憲
法的根本大法”。它從法律上廢除了封建主義婚姻
制度,確立了“完全符合全中國男女人民的一致要
求”的婚姻自由、男女平等的新民主主義的婚姻制
度,使大批婦女從封建婚姻制度束縛中解放出來,
成為新政權的積極擁護者和新中國新的社會生產
力,推動了中國婦女解放進程和整體性的社會變遷,
為我國社會主義婚姻家庭法律體系的形成奠定了基
礎,具有劃時代意義。
于男女平等、結婚離婚自由、禁止童養媳、廢除一
切包辦強迫和買賣婚姻、實行一夫一妻制,保護婦
女和子女合法權益等主張。各個根據地的工農民主
政權在馬克思主義婚姻家庭理論指導下對婚姻家庭
制度做了最初探索,制定和頒布實施了一系列法律
政策。如1931年親自簽署的《中華蘇維埃
共和國婚姻條例》,統一適用于各根據地;1934
年修訂頒布的《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婚姻法》,成為
民主革命時期第一個正式意義上在全國蘇維埃政權
范圍內頒布施行的法律。1939年《陜甘寧邊區婚
姻條例》及隨后晉察冀、晉綏、晉冀魯豫、山東根
-、1950年婚姻法的出臺
兩千多年的封建婚姻制度嚴重束縛了中國人民
的婚姻自由,斷送了無數青年男女的幸福,使婦女
深受夫權壓迫。為掙脫封建婚姻伽鎖,許多婦女進
行了殊死抗爭,如1919年11月,長沙女青年趙
五貞為反抗父母包辦婚姻,在迎親花轎上用剪刀割
喉自盡的悲劇轟動社會。因此,廢除封建婚姻制度,
鏟除包辦婚姻、買賣婚姻、迫害童養媳等各種婚姻
陋俗對婦女的壓迫和禁錮,成為中國近代以來婦女
解放和社會發展進步的時代呼聲,也成為許多仁人
志士和早期馬克思主義者的重要主張。
中國共產黨成立后,更是將改革婚姻家庭制度
作為實現男女平等、解放婦女生產力、聚集革命力
量的一項重要任務。中共二大關于婦女運動的決議
明確提出反對封建禮教的目標,中共三大關于婦女
運動的決議案明確提出“結婚離婚自由”的口號,
此后在革命發展的不同歷史時期,我黨都提出了關
據地頒布的婚姻條例或婚姻暫行條例,1944年《修
正陜甘寧邊區婚姻暫行條例》,1946年《陜甘寧
邊區婚姻條例》等,都秉持了中共蘇區時期婚姻法
規追求婚姻自由平等的基本精神。
根據地和解放區婚姻條例與婚姻法的宣傳和實
施,在一定程度上動搖了封建婚姻制度,為建立新
民主主義的婚姻制度奠定了立法基礎。但婚姻條例
和婚姻法在宣傳執行中也受制于經濟社會發展水平
和封建文化思想等諸多障礙,阻燒、曲解婚姻政策
的行為廣泛存在,傳統婚姻制度仍制約著眾的婚
姻行為,尤其在廣大農村地區,包辦買賣婚姻、早
婚、童養媳等現象都難以在短時間內解決,離婚亂
象也成為新的社會問題,危害根據地和解放區的政
權建設以及家庭的和諧穩定。為了社會和保障
人民權利,改造舊式的婚姻家庭關系,滿足社會主
義新型的親屬關系的實際需要,新中國亟待一部新
型的調整婚姻家庭關系的法律。
中國婦運2020.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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