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報記者 阮占江 帥標
近日,針對網傳“遺體停放在長沙市寧鄉市人民醫院太平間被人挖去雙眼”一事,11月1日,寧鄉市公安局發布案情通報稱,對該案已成立專案組開展案件偵破工作,并于31日下午在邵陽、寧鄉抓獲4名犯罪嫌疑人。目前,4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另據報道,寧鄉市的李女士稱,2017年11月30日,其哥哥李先生在長沙一工地上干活,不慎摔成重傷。先是在長沙市的醫院治療,今年農歷正月初七轉至寧鄉市人民醫院。10月30日,因多器官衰竭去世。隨后,哥哥遺體被存放在位于醫院120急救中心附近的太平間內,當日下午6時,她去太平間料理后事時發現哥哥雙眼被挖走。
“左眼有一個鋼制的擴容器撐著,兩個眼睛都被挖走了,太傷心、嚇人了。”李女士介紹,目前,寧鄉市人民醫院正在和他們商量賠償事宜。
10月31日深夜,有記者從寧鄉當地權威信源處獲悉,事發后,寧鄉市主要領導高度重視,警方成立了30多人組成的專案組。目前,已抓獲四名嫌疑人,他們因涉嫌盜竊、侮辱尸體罪被刑拘。
“4人中的3人作案后,逃到了湖南邵陽。10月31日下午6點警方將他們帶回了寧鄉,初步判斷是內外勾結,有販賣器官的可能。先以侮辱遺體立案,警方正在對案件進一步調查。”當地權威人士對記者說。
寧鄉市衛計局相關負責人稱,挖雙眼一事疑似買賣器官的組織所為,作案人利用了醫院太平間工作人員交接班的空隙。
目前,當地公安已經立案偵查。
盜竊、侮辱尸體、販賣人體器官,這些犯罪行為將面臨怎樣的刑罰?小編來普法。
盜竊、侮辱尸體罪,刑法修正案(九)將刑法第三百零二條修改為:“盜竊、侮辱、故意毀壞尸體、尸骨、骨灰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對非法摘取尸體器官的行為,刑法修正案(八)第三十七條第三款規定:“違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體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違反國家規定,違背其近親屬意愿摘取其尸體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即依照盜竊、侮辱尸體罪進行定罪處罰。
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是刑法修正案(八)增加的罪名,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之一規定:組織他人出賣人體器官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本文發布于:2023-02-28 21:29:00,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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