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英生殺妻案的介紹
于英生殺妻案,指的是在1996年12月2日,蚌埠市東市區原區長助理于英生之妻韓某被發現在家中遇害。20天后,其丈夫于英生涉嫌故意殺人被批捕。后經蚌埠市公安機關偵查、蚌埠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于英生無期徒刑,安徽省高院二審裁定維持原判。2013年8月13日,安徽省高院認定于英生故意殺妻事實不清、犯罪證據“不具有唯一性和排他性”,宣告于英生無罪。隨后,蚌埠市公安局啟動再偵程序。2013年11月27日,真兇武欽元被警方控制。2015年5月15日,欽元因強奸罪被安徽蕪湖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2016年1月15日上午,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備受關注的安徽蚌埠“于英生殺妻冤案”真兇武欽元強奸上訴一案公開開庭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死刑,并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于英生殺妻案的案件經過
1996年12月2日,蚌埠市南山路,于英生之妻韓某在家中被人殺害。
1996年12月22日,于英生涉嫌故意殺人被批捕。隨后,蚌埠市中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于英生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安徽省高院二審裁定維持原判。其父親、哥哥奔波申訴10余年。
2013年5月31日,安徽省高院依據《刑法》第243條第一款規定,決定對該案立案復查。
2013年6月27日,安徽省高院決定另行組成合議庭再審。
2013年8月13日,安徽省高院公開宣判,認為于英生故意殺害其妻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宣告于英生無罪。隨后,蚌埠市公安局啟動再偵程序。
2013年11月27日,武欽元在蚌埠被控制,并供述了17年前強奸殺害韓某的犯罪事實。
2015年1月5日,蕪湖市中院根據安徽省高院的指定管轄,對嫌疑人武欽元進行不公開審理。于英生對武欽元提出民事賠償,包括死亡賠償金、撫養費、贍養費等。
2015年5月15日,安徽省蕪湖市中院對武欽元強奸案一審公開宣判,以強奸罪判處武欽元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武欽元疑為蚌埠“于英生殺妻案”兇手,其原系蚌埠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民警。
2016年1月15日上午,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備受關注的安徽蚌埠“于英生殺妻冤案”真兇武欽元強奸上訴一案公開開庭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死刑,并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1996年12月2日,蚌埠市民韓露在家中遇害。據介紹,根據當時的現場情況和尸檢報告推斷,案件性質可以確定為窒息性死亡的他殺案件,作案時間在早上七點左右。在于英生兩室一廳的家中沒有發現門窗被強行破壞的痕跡,屋內并不凌亂,也沒有明顯的打斗痕跡。根據公安機關前期偵查結果,認為證據已經能夠形成依法訴訟的條件。
事發前,34歲的于英生(見詞條:于英生)擔任蚌埠市原東區(現龍子湖區)區長助理,是市委組織部重點培養的跨世紀干部。 2013年8月5日,于英生殺妻案在阜陽不公開開庭審理。根據檢察機關和辯護律師提供的新證據,認為原審認定于英生故意殺人事實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在案證據之間的矛盾沒有得到合力排除,不具有排他性、唯一性,據此,依法判決撤銷原一審判決、二審裁定,宣告于英生無罪。
2013年8月13日,安徽省高院公開宣判,認為于英生故意殺妻事實不清、犯罪證據不具有唯一性和排他性,宣告于英生無罪。被當庭釋放后,蚌埠市有關部門恢復了其公職身份,是蚌埠市民政系統的一名主任科員。
于英生昭雪一案,是重申疑罪從無原則之后,安徽省改判的第一個案例。 2013年12月3日,蚌埠市公安局在微博發布長微博稱,該市警方運用高科技手段破獲一起17年前發生在該市的強奸殺人案。據微博通報,于英生無罪釋放后,蚌埠市公安局立即啟動再偵程序,抽調40多名精干力量組成專案組,安徽省公安廳也派出刑偵專家,全力指導偵破此案。案件偵破過程中,專案組對原案卷材料和物證資料進行全面細致梳理,獲得了案發現場犯罪嫌疑人DNA關鍵證據。
由于案發時間久遠,摸排工作困難重重,專案組通過縝密分析、大膽設想,聯系全國多家刑事科研單位進行反復比對、分析,運用高科技手段成功檢測出犯罪嫌疑人DNA樣本中的獨特信息,經江蘇、安徽等多地警方的密切協查,警方鎖定了犯罪嫌疑人武欽元(見詞條:武欽元)。
2013年11月27日,犯罪嫌疑人武欽元在蚌埠被警方控制,并供認了17年前的犯罪事實。蚌埠市公安局已就于英生錯案向于英生以及他的家人表示了道歉,同時按照《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規定》以及安徽省公安廳的相關規定,對這個錯案已經啟動錯案追究程序。警方也表示,本著對法律、以及歷史負責的態度,不回避、不袒護,嚴格按照法定的程序,認真全面地展開調查,對于相關責任人將依法、依紀作出處理。 2015年5月14日,安徽蚌埠“于英生殺妻案”疑兇武欽元強奸案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武欽元因強奸罪被安徽蕪湖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蕪湖市中院認為,被告人武欽元違背婦女意志,采取暴力手段強行和被害人韓某發生性關系,并在實施強奸的過程中致被害人死亡,其行為構成強奸罪。武欽元在發現韓死亡后,為掩蓋罪行,用菜刀切割韓的頸部,并用引爆液化氣罐的方法試圖徹底毀滅現場,其犯罪后果極其嚴重,犯罪手段極其殘忍,罪行極其嚴重,依法應予嚴懲。蕪湖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被告人武欽元的行為構成強奸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判決還要求被告人武欽元于判決生效后十日內,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于英生等經濟損失五萬兩千三百元。 安徽徽都律師事務所律師郭治龍:辦案責任制”將進一步避免冤假錯案的發生,推動司法的獨立性。
安徽師范大學法學院教授汪維:無罪推定,疑罪從無的理念,確立終身追究制度,這對案件審判經得起歷史考驗將起到重要作用。 中央電視臺:安徽于英生案,遲到19年的正義。這樣一起冤案顯然不是無罪釋放、國家賠償、賠禮道歉所能彌補的。一起冤案損害的豈止是當事人的利益,它還損害了人們對公平正義的期待。糾正冤案必須講事實、重證據;糾正冤案必須還原真相;糾正冤案必須追究案件經辦人;糾正冤案必須舉一反三,嚴防冤案的再次發生。冤案不僅是個人的,冤案也是國家法制化進程的瘡疤。這樣的瘡疤在時刻提醒我們,沒有公正的司法,我們就不可能成為一個文明昌盛的國家。
于英生的重新偵查
目前,該局已成立專案組啟動重新調查,并由市公安局副局長王洪祥擔任專案組組長,重新對17年前的那場殺人案進行偵查。
據王洪祥介紹,關于于英生涉嫌殺妻一案的卷宗目前都已交付安徽省高院,由于暫時不能對卷宗進行研判,所以現在都只能是紙上談兵,實質性調查也無法展開。“安徽省高院將盡快把卷宗發至蚌埠市中院,我們也將第一時間成立該案件的偵破小組,重啟調查。”王洪祥說。
“我們對于省高院使用新理念判案表示理解和贊賞,現在已成立專案組,抽調精兵強將對該案進行重新偵查。”蚌埠市公安局宣傳科張科長告訴記者,此前蚌埠警方對于英生涉嫌殺妻案證據不足、不充分,不足以認定于英生就是真兇。“現在省高院按照疑罪從無原則判于英生無罪,我們就要重新立案。”
對于此案相關責任追究和國家賠償一事,蚌埠市政法委錢副書記回應稱,“責任追究要由相關職能部門來解決,按照程序進行。”錢副書記稱,目前市政法委還未統一召開公檢法聯席會議。“至于工資待遇、工作恢復等問題,要由于英生原來的工作單位和組織、人事部門來解決。”
蚌埠市龍子湖區委常委、宣傳部長劉冰告訴記者,于英生案發前是區掛職干部,恢復工作、待遇等問題可能要市里面來解決,現在區里還未接到上級通知。
安徽省高院有關人士對記者稱,目前,于英生還未向省高院提出國家賠償一事,但肯定會有國家賠償。 17年前到底發生了什么?現場勘查的結果為何會指向于英生?蚌埠市公安局日前向新華社“中國網事”記者獨家披露了辦案細節,并表示將盡快重啟于英生一案的偵破調查工作。
1996年12月2日,蚌埠市公安局接到報警,稱在當時蚌埠市花鳥市場附近的于英生家中發生命案。
據當年參與偵辦此案的公安人員回憶,根據現場情況和尸檢報告推斷,案發時間為上午7時許,案件性質可以確定為窒息性死亡的他殺案件。在于英生兩室一廳的家中沒有發現門窗被強行破壞的痕跡,屋內并不凌亂也沒有明顯的打斗痕跡。
這位辦案人員說,他所在的現場勘查組承擔著確定事件性質、提取現場痕跡、推論嫌疑人活動軌跡和過程、形成分析報告等職責。“因為現場是于英生的家,所以出現單一的于英生的指紋和足跡并沒有作為指向其犯罪的直接證據,而是需要看勘查得出的活動軌跡和嫌疑人詢問筆錄是否符合,這才是確定嫌疑人犯罪的重要證據之一。”
據了解,現場勘查分成了多個小組,每個小組都有職責和分工,執行勘查和簽字確認的過程也十分嚴謹,“該法醫負責的就由法醫組簽字,該痕檢負責的就由痕檢組簽字。”
蚌埠市公安局副局長王洪祥表示,當年案件在偵破過程中經過了多次現場勘查和復查,克服了很多實際困難,但限于當年的技術條件,根據公安機關前期偵查結果,認為證據已經能夠形成依法訴訟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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