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議在學生管理中懲罰與懲戒的關系
竹山竹坪 華自強
閑暇之余,常聽很多同行們說現在的孩子難管,教師有不能體罰,真是頭上頂著一盆油在工作,也有的說,中國的教師是帶著鐐銬在跳舞,一邊要質量,一邊又不敢管學生。。。。。。。一個字----難。那么懲罰與懲戒的關系到底是什么?懲罰與懲戒對于教育又提出了哪些要求,這些要求哪些又是我們行而遵之,哪些又是我們敬而遠之的呢?作為一名教師,你又如何處理好你與被教育者之間的關系呢?作為教育者,只有對懲罰與懲戒有著清醒的認識,才能有可能對教育本身的發生發展有著正確的判斷。
首先,我們先確切地認識懲罰與懲戒的意義,從漢語的意義上來說,這兩個詞語是有一定關聯的,在《辭海》中這兩個詞語所代表的意義甚至是相同的。在一定時間內,這讓很多教育工作者理不清斬不斷,混淆了對懲罰與懲戒的關系,固執地認為懲罰與懲戒的區別,只是懲的力度的迥異,一時之間,教育問題也頻頻暴露出來,更為嚴重的是很多教育工作者不敢懲罰、懲戒學生,比如當前有些教師在自己的課間無視學生打架,在不管不問,放之認之中一名學生出現意外左腿骨折,致使這位學生家長多次到校鬧事,影響了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
不敢懲罰、懲戒,有錯;懲罰、懲戒過當,依然錯上加錯!
作為教育一線的教師有責任有義務認清懲罰與懲戒的區別,這既是為學生好,也是為自己的權益受到合法保障。
懲罰與懲戒,顧名思義,前者重在罰,后者主在戒。也就是說,它們作為同義詞,都是要懲治管理學生。但前者是作為一種手段出現的,重在行動,重在讓學生“享受”懲的過程,在狂風暴雨中接受“革命”的洗禮。這里面劍拔弩張充滿了階級斗爭的意味,坦白從寬,抗拒更嚴,非懲而不能后治,在體罰與心罰中,此類教師通常在酣暢淋漓地批評后非常滿意批評的效果,可孰不知這種批評滿意的只是他一個人,聽過一個講座,說:一教師在辦公室長時間批評一名學生,為達到效果,甚至自己不吃飯,后來學生在老師的教誨下,終于流下了痛苦的眼淚,學生低著頭走了出去,老師很滿意。卻不知這學生一出辦公室便談笑風聲,我很奇怪,問他,他說:我不哭,他怎能放我走,他也怪可憐的。可見,無論是懲罰還是懲戒,面對善意的正確的批評,滿意都應是雙方的。懲罰只是起于罰而又終于罰,它只是教育的一種手段,而不是教育的方法,僅此而已。
懲戒,它的意思主在戒,它不急于一時一刻,允許學生犯錯,不怕學生犯錯,它從學生身
上找原因、得結果,它從預防著手,所謂預則立,不預則廢。它不是普度眾生的佛陀,它只是在學生人生的人格完善過程中的一條線,當然,它面對不同的學生有時也要曲線救國,在變通中完成教育方法的策略。面過錯誤,它就事論事,但卻懷著不以惡小而為之,不以善小而不為的態度,試機對學生錯誤進行引導,而這里面最主要的卻是需要學生自我完善人格。當然戒里面也需要懲,不過它僅是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最終目的它是要學生能夠自律。于是這就需要教師兩手持戈,戒備森嚴,它需要教師有雙既能看過去又能不放過當下,還能看到未來洞若觀火的眼睛。它要讓學生在想要犯錯,將要犯錯,已經犯錯時,知道錯了,更為重要的是知道怎樣避免錯誤。避免錯誤不是不去做什么,而是需要去做什么。它需要科學的方法,科學的態度。
當然我們也可以說,懲罰者,是希望把問題消滅在罰的過程中,這種希望越大,罰則愈厲,厲則易生變。他們總認為天下間任何事都可以一勞永逸,卻忘記事情有果就有因,于是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罰是術,戒是道。術只有一個目的,不達目的誓不罷休,道卻有無盡的方法。
很多人認為,只要在法律上給予教師懲戒權,學生就會變好,教育就會變好,教師應該怎
樣懲,不是體罰,不是心罰,不是變相的體罰心罰,他們卻忘記了事物都是發展的、變化的,如果真的把懲的手段,規定出來,這樣可以,那樣不可以,那么教育真的沒救了,希望通過完全的有法可依的“懲”治校的人,不是在育人,而是在殺人,在扼殺人的天性。學校不在治,如大禹治水貴在疏,重在導。疏導得當則教師與學生,教師與教師,學生與學生,領導與教師,共通共得,相得益彰。
面對教育,當務之急,我們需要用正確的懲戒去完成對人的培養,人的教育,我想教師是要:用人格引領人格,讓智慧點燃智慧;以民主、平等的態度對待每一位孩子;呵護生命,尊重個性,激發創造;發展德智體,弘揚真善美;做學生愛戴的師長和真誠的朋友;為了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我將通過每一天平凡的工作,培養具有世界胸襟的現代中國人,行使一名人民教師推動中國文明進步的神圣使命!
如果每一名教師都能夠這樣做,能夠這樣想,我們哪里還需要再為懲罰與懲戒正名,哪里還需要再為沒有懲戒權就是不完整的教育來正名!究其根本,我們教育只是缺少成為“完整”教師的勇氣,緣木求魚,只是因為我們缺少信仰!
教育不僅是對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