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小學教師要依法執教
作者:石 青
來源:《讀與寫·教育教學版》2012年第02期
隨著我國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不斷強化,人們的法制觀念也不斷提高。作為教書育人的教師,更應該以身作則,做知法守法的表率,用法律來規范自己的教學行為。簡言之,就是做到依法執教。
1 教師的依法執教的必要性
教育是社會發展的重要支柱,依法辦教、依法執教是當今世界教育的必然。依法治國要求教育者依法執教,這對于實現教育人道化、以人為本具有重要價值。教師不得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早已寫入教育法規,可體罰學生或變相體罰學生的現象時有發生。克服和避免這種現象,除了加強教育監督外,教師的依法執教觀念顯得非常必要。
2 教師的依法執教的基本含義
依法執教的基本含義:就是教師要依據法律法規履行教書育人的職責。其含義有二:一
是教師的教育教學行為要在法律法規所允許的范圍內進行;二是教師要善于利用法律手段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我們曾經對我區教師依法執教情況進行調研,主要從教師對教育法律法規的了解程度、依法執教的情況和教師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狀況三個方面進行,結果發現:相當一部分教師模糊我國的教育方針,對教育法、教師法、義務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護法,甚至“兩免一補”政策混淆不清。因此加強教育教學法律法規的學習很有必要。有的學校例會沒有實際內容,普法教育流于形式,為什么不趁機開展一些教育方面的法制宣傳學習呢?這對教師自身或者對于學生都有必要。如果我們教師經常進行教育法制方面的學習,就可能少出現類似“綠領巾事件”,更不會出現罰“蹲起”800個等現象。體罰學生是非人道的表現,根據東北師范大學教育科學學院副教授趙宏義先生的說法,教師對待學生非人道現象的表現主要有四個方面:心罰、體罰、變相體罰和經濟懲罰。體罰學生是封建時代“師道尊嚴”“師徒如父子”的產物。過去我們強調尊師愛生,即學生尊敬老師,老是愛護學生。現在,我們要求尊生愛師,即老師尊重學生,學生熱愛老師,因為尊重學生比熱愛學生更能為學生的成長創設一個寬松的環境,況且,尊重學生是熱愛學生的前提。我們主張師生關系是平等、合作的式之間的關系。公平公正地對待學生,這是教師應該具有的職業道德,而
在實際教學工作中,一些老師眼中只有優等生,忽視中等生,對所謂的“雙差生”不管不問,甚至攆出班級,這是教師職業道德規范所不允許的,是違背教育法規的。我國現代教育家陶行知先生曾說過,“你的教鞭下有瓦特,你的冷眼中有牛頓,你的譏笑中有愛迪生”。孩子是祖國的花朵,未來要靠他們去建設,我們遲早是要離開“舞臺”的。美國哈佛大學心理學家加德納教授提出多元智力理論,他認為,人的智力是多元的,除了言語/語言智力和邏輯/數理智力兩種基本智力以外,還有其他七種智力,視覺/空間關系智力、音樂/節奏智力、身體/運動智力、人際交往智力、自我反省智力、自然觀察者智力和存在智力。國內外這兩位名人的觀點都說明了我們教師不能用一把尺子衡量學生,要堅信“多一把尺子就多一批好學生,就多出一批人才”的教育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