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設工程定標工作指引
為了讓招標人正確行使定標權,真正實現招標投標活動公平、公開、公正和擇優的根本目標,特制定本工作指導規則,供各招標人參考。
一、總體原則
(一)事先確定定標規則
每個成熟招標人都在長期的招標工作和項目管理工作中形成了一定的對如何選擇中標單位的價值取向。在開展定標工作之前,招標人應當將此價值取向整理成為招標人的定標工作規則并向所有定標委員會成員公布,以便定標委員會成員按照統一的價值取向去選擇中標單位。
定標工作在招標投標活動中至關重要,且涉及巨大經濟利益,如果定標沒有規則,定標委員會容易成為利益主體攻擊對象,將面臨相當大的廉政風險和廉政壓力;如果規則不是事先制定,而是在定標過程中臨時確定,無論該規則是否公平、公正,當受到質疑時,任何理由都難以令人信服。
為此,招標人應事先確定定標規則,并嚴格按照規則辦事,不臨時動議,不在招標過程中改變既定規則。在招標工作開展前,應當將定標規則報送建設行政監督部門存檔,保證定標規則的可追溯性。
(二)樹立合理價值取向
建設工程招投標是一種市場調節資源配置的活動。招標人通過招投標選擇一個履約能力較強、信用記錄良好、投標報價合理的中標人,是當今建設工程招投標市場的主流價值取向。
(三)建立相對穩定的內控機制
招標人事先確定的定標規則作為內控機制應保持相對連續性、穩定性,除了根據過往招標工作經驗和市場情況不斷完善外,價值取向不宜突變,避免規則淪為一事一議。招標人的定標規則中可以按照項目的不同類別、不同情況或不同需求有所區別,但各部分規則的適用范圍也應當事先確定。
同時,招標人應當建立評估機制,對定標結果是否符合定標規則進行評估,以保障定標工
作穩定的按照招標人的價值取向完成。
二、操作細則
(一)價格競爭和擇優的平衡
如果投標人知道招標人在定標時不考慮價格因素,則多數投標人會貼近投標報價上限進行報價,以追求利益最大化,不利于項目的投資控制。反之,如果招標人在定標時純粹強調低價中標,在目前的市場情況下,可能發生投標人投標報價低于成本等惡性低價競爭的情況,一方面不利于工程的質量、安全和進度,另一方面也不利于建筑市場的健康發展。
因此,在投標人數較多時,在入圍淘汰環節以投標價格合理性作為入門第一道檻,只有投標時報價較為合理、優惠才有可能入圍,則投標人會考慮實際成本進行合理有序競價。同時,在進行價格入圍的同時,也可以結合信用評價情況對入圍情況進行調整,保證入圍單位中有一定比例的信用評價較好的投標人,但應注意保證價格競爭的充分性,適當控制信用評價情況的權重。在入圍之后,由于已經進行過價格競爭,定標工作中可以弱化價格要素,以擇優作為定標主要因素。
而在投標人數量較少,未進行入圍淘汰或入圍淘汰過程價格競爭不夠充分時,定標工作中應同時考慮價格競爭和擇優因素,優先選擇報價合理的優質單位,定標規則中應當規定此情況下的價格競爭原則。
(二)如何進行擇優
1.擇優要素。
在當前市場情況下,不宜將投標文件寫得好不好、評標專家給予評價高不高作為擇優唯一標準。招標人在擇優時還可重點考察投標人實力、投標人信譽、信用記錄、擬派團隊管理能力與水平等因素,這些因素將直接關系到中標人標后能否良好履約。
投標人實力包括企業規模、資質等級、專業技術人員規模、納稅情況、財務狀況、駐本地機構狀況、過往業績(含業績影響力、難易程度)等方面。
投標人信譽包括信用評價情況、獲得各種榮譽、過往業績履約情況、建設單位履約評價,同時可以重點關注近幾年的不良信息,包括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作出的各種不良處罰、建設單位對其的不良行為記錄、履約評價不合格記錄以及其他不良行為記錄。
擬派團隊履約能力與履約水平考核方式,可以考察投標人和團隊主要負責人過往業績情況,還可通過筆試、面試等手段對團隊主要負責人的工作能力、管理水平和職業操守進行考核。筆試、面試應事先制定工作方案,明確考核人員組成方式、考核項目、評定等級等事項。為確保可追溯性,面試工作應當在有錄音、錄像場所進行。
各項考核要在招標文件中向所有投標人明示,并對所有進入定標環節的投標人統一進行,不宜只對部分投標人進行考核。
2.一般情況下擇優的相對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