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設部關于發布《市政工程可行性研究投資估算編制辦法》(試行)的通知
建標[1996]62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建委(建設廳)、國務院各有關部委:
為加強市政工程造價管理,提高市政工程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投資估算的編制質量,規范編制方法,我部在發布《全國市政工程投資估算指標》的基礎上,制定了《市政工程可行性研究投資估算編制辦法》(試行),現批準發布,自印發之日起試行。
本《辦法》由建設部負責管理和解釋,試行中有什么問題,請及時與我部標準定額司聯系。
1996年12日17日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國家計委計標[1988]30號文《關于控制建設工程造價的若干規定》的通知精神,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中的投資估算應對總造價起控制作用,作為工程造價的最高限
額,不得任意突破。為了加強市政工程項目投資估算工作,提高估算編制質量,合理確定建設項目投資,結合市政工程建設特點,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建設工程造價的合理確定和有效控制是工程建設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市政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投資估算編制工作中,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的方針、政策和有關法規制度,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如實反映工程項目建設規模、標準、工期、建設條件和所需投資,既不能高估冒算,也不能故意壓低,留有缺口。
第三條建設項目的投資估算是可行性研究報告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項目決策的基本依據之一。為此,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編制單位要對技術方案和投資估算全面負責,將以此考核編制單位的技術資質級別和經濟責任。當由幾個單位共同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時,主管部門應指定主體編制單位負責統一制定估算編制原則,并匯編總估算,其他單位負責編制各自所承擔部分的工程估算。
第四條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編制單位和參加人員必須樹立經濟核算的觀念,克服重技術輕經濟的傾向,各專業之間應密切配合,做好多方案的技術經濟比較,努力降低工程造價,提高投資效益。
第五條估算編制人員應深入現場,搜集工程所在地有關的基礎資料包括人工工資、材料供應和價格、運輸和施工條件、各項費用標準等,并全面了解建設項目的資金籌措、實施計劃、水電供應、配套工程、征地拆遷賠償等安排落實情況。對于引進技術和設備、中外合作經營的建設項目,估算編制人員應參加對外洽商交流,要求外商提供能滿足編制投資估算的有關資料,以提高投資估算的質量。
第六條本辦法適用于新建、改建和擴建的市政工程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投資估算的編制。凡利用國際金融機構貸款、外國政府和政府金融機構貸款、中外合作經營項目的投資估算,應結合擬建項目的特點和要求,參照本辦法有關規定進行編制。
第七條預可行性研究的投資估算,可參照本辦法有關內容和要求,并在滿足投資決策需要的前提下適當簡化。
第二章投資估算文件的組成
第八條市政工程建設項目投資估算文件的組成如下:
一、估算編制說明;
二、建設項目總投資估算及使用外匯額度;
三、主要技術經濟指標及投資估算分析;
四、鋼材、水泥、木料總需用量,道路工程還應計算瀝青及其瀝青制品等的需用量;
五、主要引進設備的內容、數量和費用;
六、資金籌措、資金總額的組成及年度用款安排。
第九條估算編制說明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工程簡要概況:包括建設規模和建設范圍,并明確建設項目總投資估算中所包括的和不包括的工程項目和費用,如有幾個單位共同編制時,則應說明分工編制的情況。
二、編制依據,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國家和主管部門發布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程等;
2.部門或地區發布的投資估算指標及建筑、安裝工程綜合定額或指標;
3.工程所在地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布的人工、設備、材料價格、造價指數等;
4.國外初步詢價資料及所采用的外匯匯率;
5.其他直接費、間接費、利潤、稅金等各項費用的費率以及工程建設其他費用內容及費率標準。
三、征地拆遷、供電供水、考察咨詢等項費用的計算。
四、其他有關問題的說明,如估算編制中存在的問題及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
第十條建設項目總投資,是指擬建項目從籌建到竣工驗收以及試車投產的全部建設費用,應包括固定資產投資、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建設期借款利息和鋪底流動資金。固定資產投資由工程費用、工程建設其他費用及預備費用三部分組成。建設項目總投資的組成如下圖:
建 設 項 目 總 投 資
固定資產投資
第一部分 工程費用建筑工程費 安裝工程費 設備購置費
第二部分 工程建設其他費用 預備費用
基本預備費 漲價預備費
固定資產投資 方向調節稅 建設期借款利息 鋪底流動資金 第十一條建設項目總投資按其費用項目性質分為靜態投資、動態投資和鋪底流動資金等三個部分。靜態投資是指建設項目的建筑安裝工程費用、設備購置費用(含工器具)、工程建設其他費用和基本預備費以及投資方向調節稅。動態投資是指建設項目從估算編制期到工程竣工期間由于物價、匯率、稅費率、勞動工資、貸款利率等發生變化所需增加的投資額。主要包括建設期貸款利息、匯率變動及建設期漲價預備費。
第十二條主要技術經濟指標應包括投資、用地及主要材料用量和勞動定員指標,指標單位按單位生產能力(設計規模)計算。當設計規模有遠、近期不同的考慮時,或者土建與安裝的規模不同時,應分別計算后再行綜合。各項指標計算方法按建設部城市建設司(93)建城技字第42號頒發的《市政工程設計技術管理標準》中“市政工程技術經濟指標計算規定”的要求計算。
第十三條投資估算應作如下分析:
一、工程投資比例分析:
1.各項樞紐工程費用占第一部分工程費用即單項工程費用總計的比例;
2.工程費用、工程建設其他費用、預備費用,各占固定資產投資的比例;
3.建筑工程費、安裝工程費、設備購置費、其他費用各占建設項目總投資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