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處罰名稱 | 毛蓮蓮私拉電線和插座給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充電案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衢柯城消行罰決字〔2022〕第0113號 |
被處罰對象 | 毛蓮蓮 |
處罰結果 | 現查明2022年6月29日16時,我大隊消防監督員對位于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區***街道***508號的衢州惠康醫療器械有限公司進行檢查時,發現該公司員工毛蓮蓮在公司南面圍墻處違反用電安全要求私拉電線和插座給新日牌電動自行車(車牌:衢州衢江053902)充電,違反了《浙江省消防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三款之規定,依據《浙江省消防行政處罰裁量標準》第十九條之規定,該行為屬于較輕違法情形。根據《浙江省消防條例》第六十四條第二款,決定給予毛蓮蓮罰款人民幣伍拾元整的處罰。執行方式和期限:限毛蓮蓮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持本決定書到銀行繳納罰款(收款人:柯城區非稅收入財政專戶)。作出行政處罰的機關名稱及日期:衢州市柯城區消防救援大隊2022年6月30日。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2-06-30 |
處罰機關 | 【浙江省衢州市】衢州市消防救援支隊 |
本文發布于:2023-06-01 15:55:42,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本文鏈接:http://www.newhan.cn/zhishi/a/168560614262376.html
版權聲明:本站內容均來自互聯網,僅供演示用,請勿用于商業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權益請與我們聯系,我們將在24小時內刪除。
本文word下載地址:毛蓮蓮私拉電線和插座給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充電案(衢柯城消行罰決字〔2022〕第0113號).doc
本文 PDF 下載地址:毛蓮蓮私拉電線和插座給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充電案(衢柯城消行罰決字〔2022〕第0113號).pdf
| 留言與評論(共有 0 條評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