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消防設施操作員持證上崗的主要法律依據、消防技術標準是什么?
近年來,想要報考消防設施操作員證書的?伙伴?定?常關?持證上崗的主要法律依據和技術標準,?起來了解下。
?先來了解下持證上崗法律法規依據
?、法律《中華?民共和國消防法》(1998年4?29?第九屆全國?民代表?會常務委員會第?次會議通過,2008年10?28?第??屆全國?民代表?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修訂,2019年4?23?第?三屆全國?民代表?會常務委員會第?次會議修訂)第???條:進?電焊、?焊等具有?災危險作業的?員和?動消防系統的操作?員,必須持證上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規范性?件
(?)2016年12?,?社部公布的《國家職業資格?錄清單》,消防設施操作員、注冊消防?程師均被列?準?類職業資格;消防員屬于?平評價類技能?員職業資格。
(?)2017年9?12?,??資源社會保障部印發《關于公布國家職業資格?錄的通知》(?社部發〔2017〕68號),消防設施操作員屬于準?類技能?員職業資格?!蛾P于公布國家職業資格?錄的通知》指出:設置準?類職業資格,其所涉職業(?種)必須關系公共利益或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健康、?命財產安全,且必須有法律法規或國務院決定作為依據。
(三)2017年10?29?,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國辦發〔2017〕87號),其中第?五條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應當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履?下列職責,第(三)款是按照相關標準配備消防設施、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定期檢驗維修,對建筑消防設施每年?少進??次全?檢測,確保完好有效。設有消防控制室的,實?24?時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2?,并持證上崗。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災?危單位還應積極應?消防遠程監控、電??災監測、物聯?技術等技防物防措施。
《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第??條規定:消防設施檢測、維護保養和消防安全評估、咨詢、監測等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和執業?員應當依法獲得相應的資質、資格,依法依規提供消防安全技術服務,并對服務質量負責。
三、地?消防法規對建(構)筑物消防員持證上崗的規定
《湖北省消防條例》第三?五條要求: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專職消防隊隊員、?動消防系統的操作?員、消防設施、器材檢測和維修保養?員經消防?業職業技能鑒定合格,持證上崗。第六?七條規定,有關消防從業?員未經消防?業職業技能鑒定并持證上崗的,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責令錄?單位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浙江省消防條例》第三??條規定:消防控制室實???四?時值班制度,值班操作?員應當持消防職
業資格證上崗,掌握?警處置及啟動消防設施設備的程序和?法,確保及時發現并準確處理?災和故障報警。
《河南省消防條例》第四?條規定:?動消防系統的操作?員應當依法取得消防職業資格證書后?可上崗。
《?龍江省消防條例》第三?七條規定:實?消防?業特有?種職業資格制度的?員,應當經職業技能鑒定,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可上崗。
《江蘇省消防條例》第??九條規定:從事滅?、應急救援?作的專職消防隊員和從事建筑防??作的有關消防從業?員,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取得消防?業特有職業(?種)資格;?勵其他消防從業?員取得消防?業特有職業(?種)資格。第四??條將?動消防系統操作等?員是否按規定取得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作為公眾聚集場所投?使?、營業前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安全檢查的條件之?。
《河北省消防條例》第??四條規定:?動消防系統的操作、管理?員;從事電焊、?焊等具有?災危險作業的?員;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的執業?員應當經職業技能鑒定,取得職業資格,?可上崗。
《北京市消防條例》第??條規定:“單位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員有擅離職守等違反國家和本市消防控制室操作規程?為,或者單位未對本單位消防設備操作控制?員、專職和兼職防??員等重點崗位的?員進?專項培訓的,責令改正,并可處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肅省消防條例》第三??條將?動消防系統操作?員消防?業特有?種職業資格證書作為公眾聚集場所在投?使?或者營業前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安全檢查的條件之?。第五?九條規定特殊?種?員未依法取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上崗作業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員和其他直接責任?員依法給予處分或者給予警告處罰。
《貴州省消防條例》第三?四條規定:國家實?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的,還應當取得相關?業?政管理部門頒發的職業資格證書。第五??條規定:聘?未經消防專業培訓機構培訓合格或者未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員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海南省消防條例》第四?條規定:消防?業特有職業(?種)的從業?員應當依法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持證上崗。未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員上崗作業的,責令改正,對單位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第六?五條)。
《青海省消防條例》第四??條規定:消防?程施??員、?動消防設施操作?員和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執業?員應當取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后,?可上崗執業。
《?東省消防條例》第??四條將?動消防系統操作?員消防?業特有?種職業資格證書作為公眾聚集場所在投?使?或者營業前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安全檢查的條件之?。第??九條單位的下列?員應當接受消防職業技能培訓:防?檢查、巡查?員;?動消防系統操作?員;消防設施檢測、維護?員;專職消防隊、志愿消防隊的消防員應當取得國家認可的職業資格證書,并持證上崗。?動消防系統操作?員不具有相應職業資格或者?動消防系統值守?員未達到規定?數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五
萬元以下罰款(第七?條)。
《陜西省消防條例》第?九條將?動消防系統操作?員消防?業特有?種職業資格證書作為公眾聚集場所在投?使?或者營業前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安全檢查的條件之?。第??六條規定: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的執業?員應當具備相應的技術職稱、職業資格證書。允許未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員上崗作業的,責令改正,對單位處?千元以上?萬元以下罰款第(六?五條)。
《四川省消防條例》第??條:消防安全管理?,專、兼職消防員,消防控制室值班?員;消防?程施?管理?員、消防設施的安裝、維護、操作?員;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從業?員應當經國家職業技能鑒定合格,依法取得消防職業資格。相關?員未經專業消防安全培訓合格或者未取得相應消防職業資格上崗的,責令改正或者責令停?違法?為,對個?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千元以上?萬元以下罰款(第七?條)。
《云南省消防條例》第三?五條:列?國家發布的消防?業特有?種或者國家消防職業標準的從業?員應當通過消防?業職業技能鑒定,?可上崗。??單位使?未按照規定通過消防?業職業技能鑒定或者未經消防安全考試合格的從業?員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使?不具備相應技術職稱、職業資格?員從事消防技術服務活動的,責令改正,處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第五?六條)。
《遼寧省消防條例》第三?四條規定:專職消防隊員應當接受培訓,取得相應的消防職業技能等級證
書。
《內蒙古?治區消防條例》第三?九條規定:消防設施檢測、滅?器材維修和消防安全監測等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及其執業?員,應當依法取得消防職業資質資格證書。
《西藏?治區消防條例》第三?五條規定:從事消防特種?作的下列?員,應當經依法成?的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培訓,并取得相應職業資格:(?)消防產品質量認證、消防設施檢測、消防安全監測的執業?員;(?)?動消防系統監管、操作、維護?員;(三)專職消防隊員;(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員。單位應當聘請具有相應職業資格的?員從事消防特種?作。聘請未取得消防職業資格的?員從事消防特種?作的,責令改正,并對單位處以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第七?七條)。
《新疆維吾爾?治區消防條例》第四?七條規定:消防設施檢測維護?員、?動消防系統操作?員、專職消防隊員應當依法取得消防職業資格。未安排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員或者使?未取得消防職業資格?員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千元以上?萬元以下罰款;值班操作?員擅?離崗的,處五百元以上?千元以下罰款(第七?條)。
再來了解下國家消防技術標準建(構)筑物消防員持證上崗的規定
(?)《建筑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GB25201-2010
2010年頒布的國家標準GB25201-2010《建筑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已經將建筑消防設施的操作、巡查、檢測、維修、保養?員應當持有的證書形式、內容作了明確限定(見下表)
建筑消防設施有關?員持證上崗要求
持證上崗要求
(?)《消防控制室通?技術要求》GB25506-2010
《消防控制室通?技術要求》GB25506-2010第4.2.1條規定:消防控制室實?每?24h專?值班制度,每班持有消防控制室操作職業資格證書的值班?員不應少于2?。按照GB25201的規定,建筑消防設施操作?員(消防控制室值班?員)應當持有初級技能以上等級的職業資格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