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
來源:國外社會科學
來源日期:2002-5-22
本站發布時間:2009-8-22 10:3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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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 要】 歷史制度主義既是當代西方以經驗為基礎的政治科學的主要分析范式之一,也是新制度主義政治學內部的一個重要流派。歷史制度主義一方面繼承和改造了政治科學中的舊制度主義,而且還在對行為主義作出反思的基礎上承接了集團理論和結構功能主義的一些分析視角,同時吸納了歷史社會學的有關理論資源。歷史制度主義的分析范式主要體現在它的結構觀和歷史觀上,在結構觀中,歷史制度主義一方面強調了政治制度對于公共政策和政治后果的重要作用,另一方面也極為重視變量之間的排列方式;在歷史觀上,歷史制度主義注
重通過追尋事件發生的歷史軌跡來找出過去對現在的重要影響,強調政治生活中路徑依賴和制度變遷的特殊性,并試圖通過放大歷史視角來找出影響事件進程的結構性因果關系和歷史性因果關系。歷史制度主義一方面通過新范式的建立而架起了政治科學各分支的溝通橋梁,開辟了政治科學研究的新空間,另一方面也存在著一些亟待解決的矛盾。
【關鍵詞】 歷史制度主義;新制度主義政治學
自20 世紀80 年代以來,西方政治學研究中最為突出的一個現象就是新制度主義政治學的興起。而在新制度主義政治學的各大流派中,真正從政治科學的傳統中生發出來,最早成為方法論意義上的新制度主義并產生重大影響的就是歷史制度主義學派(Historical Institutionalism) 。對于什么是新制度主義政治學、新制度主義政治學的主要流派和觀點有哪些等問題,國內學術界已經有了一定程度的介紹。 一些學者還曾經嘗試使用新制度主義政治學中的理性選擇制度主義和社會學制度主義來分析中國的基層選舉和社會活動等。但是,對于在新制度主義政治學中居重要地位的歷史制度主義,國內學界卻鮮有系統介紹。本文擬結合國外歷史制度主義研究的有關文獻,對這一流派的主要分析視角和基本觀點作一初步介紹,以喚起國內學術界的重視,從而引發更為深入的研究。
從20 世紀80 年代中期開始,歷史制度主義就在西方特別是美國的政治科學中成了一個越來越頻繁使用的詞匯,但是,對于什么是歷史制度主義,它的主要視角和方法到底有何獨特之處,卻一直缺乏一致而公認的說法。最早從嚴格的學術意義上使用和闡述“歷史制度主義”的是瑟達·斯科克波爾( Theda Skocpol ) 、凱瑟琳·瑟倫( Kathleen Thelen) 和斯溫·斯坦默(Sven Steinmo) 等人,在他們看來,“廣義地說,歷史制度主義代表了這樣一種企圖,即闡明政治斗爭是如何受到它所得以在其中展開的制度背景的調節和塑造的”。彼得·豪爾( Peter Hall) 和羅斯瑪麗·泰勒(RomaryTaylor) 則認為,可以從4 個方面來概括歷史制度主義的主要特征: (1) 歷史制度主義傾向于在相對廣泛的意義上來界定制度與個人行為間的相互關系; (2) 強調在制度運作和產生過程中權力的非對稱性; (3) 在分析制度的建立和發展過程中強調路徑依賴和意外后果; (4) 尤其關注用其他因素,尤其是能夠產生某種政治后果的因素來整合制度分析。保羅·皮爾森(Paul Pierson) 和瑟達·斯科克波爾在新近的一篇文章中也提出,歷史制度主義具有這樣3 個特征:集中關注那些重大的結果或令人迷惑的事件;突出事件的背景與變量的序列;以追尋歷史進程的方式來尋求對事件和行為作出解釋。顯然,如果我們不將他們的這些論述放在當代政治科學發展的特定語境之下,而單獨從這些歷史制度主義的學者們自身所作的各種概括中是很難理解到底什么是歷史制度主義
的。所以,接下來我們將通過對歷史制度主義與政治科學的主要研究范式進行比較,從歷史制度主義如何處理結構、歷史與政治行為的關系角度來進一步認識歷史制度主義的價值和空間所在。
歷史制度主義與理性選擇理論
正當行為主義在政治科學研究中大行其道之時,從20 世紀50 年代末開始,美國的政治科學研究中又悄然興起了一個新的理性選擇理論,經過60 年代的發展之后,從70 年代開始在政治科學研究中嶄露頭角,此后一直在政治科學研究中占據著重要地位。在保羅·皮爾森和斯科克波爾看來,在以經驗研究為基礎的當代政治科學中,具有嚴格科學意義上的流派只有3 個,即行為主義、理性選擇理論和歷史制度主義。
理性選擇理論的源頭是運用經濟學方法來分析政治問題的公共選擇理論。詹姆斯·布坎南的公共選擇模型、安東尼·唐斯的官僚經濟學、奧爾森的集體行動理論和W.賴克的政治聯盟理論等構成了理性選擇理論的早期來源。經過20 世紀60~70 年代的發展之后,理性選擇理論已經發展出了諸如聯盟理論、交易理論、博弈理論和投票分析決策等一系列理論形式。 理性選擇理論雖然也像行為主義那樣堅持一種個體主義的方法論,堅持從個體出發來
觀察和分析政治現象,但是它又并不像行為主義那樣是一種以歸納為基礎的科學研究方法。像經濟學一樣,理性選擇理論首先假定了一個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個體,然后再在各種可能的情景下來計算和演繹按照功利最大化原則行動的個體可能面臨的選擇及其行動方案。當然,政治科學中的理性化個體所追求的最大利益已經不僅僅限于經濟學中的物質利益,而是擴展到了政治生活中的權利、尊嚴和選民的滿意等價值。由于理性選擇理論運用了形式邏輯的規則、數學語言和經濟學概念來分析政治現象,他們所作的政治分析為政治科學的嚴密性和精確性作出了很大的貢獻,其所提出的理論假設雖然在現實當中難以進行嚴格驗證,但是在很多分析場合又都達到了與現實非常接近的程度。
歷史制度主義首先與社會學中的整體論和文化論者一道批判了理性選擇理論的人性假設。在他們看來,理性選擇理論的人性假設是一種過于狹隘的假設。因為政治行動者在很多場合下并不知道所有信息的理性行動者,他們有時也并不知道他們的最大利益是什么,他們的行動所遵循的主要是一種“滿意”標準而不是“最優標準”。歷史制度主義雖然與文化論者們一道在批判理性選擇理論的前提假設,但是這并不一定就意味著他們就同意文化論者的說法,認為人類的行為不是受理性所驅使,而是由人的世界觀或特定文化模式所決定。在歷史制度主義者看來,先驗地假定人類的政治行為受理性或者文化所驅使都有可能存在
著某種缺失,在某些場合之下,行動者可能受理性所驅使,但是在另外一些場合之下又有可能由特定的世界觀所決定。而決定著人的行為到底是受理性所驅使還是受特定的文化模式所驅使,則要視特定的制度背景而定,因為個體的理性會受到特定制度的塑造,而既有的文化模式也要扎根于制度之后才具有決定性的作用。
其次,歷史制度主義對于理性選擇理論的研究課題也持有異議。歷史制度主義指出,理性選擇理論雖然對以阿羅不可能定理為代表的任何集體選擇模式和集體行動困境都有可能發展出一套一套的精深理論,圍繞著每一個問題都有可能產生大量的出版物,并且對每一個問題的研究也都可能隨著時間的推移而變得更加嚴密和精深,但問題在于理性選擇理論的所有這些研究是否回答了時代所提出的重大問題,或者說它們的這些研究對于那些對理性選擇理論不那么感興趣的人來說有多大意義。也就是說,理性選擇理論的模型雖然精巧,但是由于理性選擇的理論只適用于特定的場合,所以只能將自己的研究主要局限在微觀層面上的策略性行動上,而它們對行動者的內在一致性的關注和對方法論本身的精巧程度的關注就可能淹沒它們的研究主題,從而使得理性選擇理論的研究雖然準確,但卻無用。
最后,歷史制度主義還對理性選擇理論所堅持的個體偏好的一致性和目標的確定性提出了批評。在標準的理性選擇理論中,個體的偏好決定了他們的目標,政治行動過程也就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個體的策略性算計過程。歷史制度主義則認為,政治過程本身的復雜性、政治背景的變化、新的行動者的加入和新觀念的輸入等,都會使得個體偏好發生改變。并且,對理性選擇理論來說最為致命的地方還在于,正如那個關于一頭完全理性的驢在兩堆一模一樣的青草面前將完全無法選擇而只好餓死的經典例子一樣,即使堅持個體有著最大化利益的理性追求,即使他們的偏好也是固定的,但是在有些情況下實現某一目標的最優策略卻并不止一種。在存在著多種可能方案去實現同一目標的情況下,理性選擇理論也就幾乎完全失去了解釋的能力,而此時則是制度分析大派用場的時候。
新制度主義視角下的歷史制度主義
正如彼得·豪爾和羅斯瑪麗·泰勒所指出的那樣,80 年代初以來在西方的政治科學中已經至少有3 個流派都自稱是“新制度主義”,即理性選擇制度主義、歷史制度主義和社會學制度主義。這3 個流派的出現和發展雖然都是對60 年代和70年代所盛行的行為主義的反動,每一個流派也都試圖闡明制度在決定社會和政治后果上的重大作用,但是它們在政治世界中
所繪出的卻是差異極大的圖畫,并且它們又都是以相互獨立的形式幾乎同時建立起來的。蓋伊·彼得斯則認為,到目前為止在西方的政治科學中已經出現了7 個新制度主義政治學流派:規范制度主義、理性選擇制度主義、歷史制度主義、經驗制度主義、社會學制度主義、利益代表制度主義和國際制度主義。盡管這些自稱為新制度主義的各個流派都強調政治制度在社會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但是它們在分析視角和基本方法上卻并不一致,有時甚至還相互沖突。所以,我們還需要站在新制度主義的視角之下,通過對歷史制度主義與其他新制度主義流派的比較來進一步認識歷史制度主義的價值和空間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