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傳統醫學出師考核和確有專長考核實施方案〔試行〕
依據?傳統醫學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考試方法?〔衛生部令第52號〕的有關 ,制訂本實施方案。
一、考核性質
傳統醫學師承出師考核〔以下簡稱出師考核〕和傳統醫學醫術確有專長考核〔以下簡稱確有專長考核〕,是對傳統醫學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是否具有申請參加醫師資格考試的資格評價和認定。
二、考核方式
〔一〕出師考核包括臨床實踐技能考核和綜合筆試;確有專長考核包括臨床實際本領考核和綜合筆試。
〔二〕出師考核的臨床實踐技能考核,采取全然操作與臨床辯論的方式;確有專長考核的臨床實際本領考核,采取全然操作、臨床辯論、居民和患者評議評價的方式。出師考核和確有專長考核的綜合筆試,均采取閉卷考試方式。
三、考核內容
〔一〕臨床實踐技能〔臨床實際本領〕考核范圍
1.出師考核〔臨床實踐技能〕
〔1〕全然操作
中醫四診、針灸、推拿、拔罐、常見急癥針灸技術應用等中醫臨床技術。
〔2〕臨床辯論
①中醫全然理論知識〔含中醫經典有關內容〕;
②中藥的成效、應用、用法用量、使用注重等全然知識;
③中醫臨床常用方劑的成效、主治、組方原那么、配伍意義、臨床應用等根底知識;
④對指導老師學術思想、臨床經驗和技術專長的掌握水平以及應用能力。
2.確有專長考核〔臨床實際本領〕
〔1〕全然操作
①中醫四診、針灸、推拿、拔罐等中醫臨床技術;
②中醫獨特診療技術。
〔2〕臨床辯論〔臨床辯論結合本人專長〕
①與專長有關的中醫全然理論知識〔含中醫經典有關內容〕;
②與專長有關的中藥的成效、應用、用法用量、使用注重等全然知識;
③與專長有關的中醫臨床常用方劑的成效、主治、組方原那么、配伍意義、臨床應用等根底知識;
④中醫獨特診療技術的掌握與臨床應用水平。
〔3〕評議評價
選30名居民和30名患者對確有專長人員技術專長進行評議評價。
〔二〕綜合筆試測試范圍
1.出師考核
〔1〕中醫根底理論、中醫診斷學及中醫經典著作等相關知識;
〔2〕中藥的成效、應用、用法用量、使用注重等全然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