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XXXX大學學風建設實施細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黨的十七屆六中全會“深化政風、行風建設,開展道德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教育和治理”精神,落實教育部《關于切實加強和改進高等學校學風建設的實施意見》(教技〔2011〕1號)和《關于報送高等學校學風建設實施細則的通知》(教技司〔2012〕10號)的要求,堅決反對不良學風,有效制止學術不端行為,營造“勤奮守信,創新向上”的學術氛圍,結合XXXX大學的學術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范和措施。
第二條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遵循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的思想路線,貫徹“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不斷推動學術和社會進步。
第三條以推動社會主義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和物質文明建設為己任,具有強烈的歷史使命感和社會責任感,敢于學術創新,努力創造先進文化,積極弘揚科學精神、人文精神與民族精神。
第四條本規范適用于XXXX大學所有教職員工和具有正式學籍的全日制研究生、專業學位研究生、同等學力申請學位的研究生和已經取得學位人員在校期間的學術不端行為的處理。
第二章學術道德規范
第五條XXXX大學教職員工和在校學生進行學術活動時必須遵守的學術規范:
1、秉承“自強不息,全面發展”的校訓和“奮發蹈厲,莊敬自強”校園精神,客觀公正,嚴謹治學,探求真理,服務社會。
2、堅持誠實守信,注重學術創新,倡導團隊協作。
3、遵守國家法規法令,尊重他人研究成果,不抄襲、剽竊他人的研究成果。
4、刻苦鉆研,嚴肅認真,堅韌不拔,勇于創新,自強不息,潔身自律。
5、嚴格遵守學術研究和學術活動的基本規范,認真執行學術論文引文規范,杜絕弄虛作假、捏造數據和事實材料、抄襲剽竊等現象。
6、正確對待學術研究和學術活動中的名利,反對急功近利、粗制濫造、沽名釣譽、損人利已行為。
7、鼓勵健康的學術爭論,反對人身攻擊。
8、文責自負,對學位論文和其他自主發表的學術著作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合作成果中對本人完成的
部分負責;不在未參加實際研究的成果中署名;不一稿多投。
9、不故意夸大研究成果的學術價值、經濟或社會效益。
10、敢于同不良的學術風氣作斗爭,維護優良的學術氛圍,對違反學術道德的行為要勸阻和制止,及時向學校舉報。
11、遵守國家有關保密的法律、法規或學校有關保密的規定。
12、在報考、報獎時確保學術經歷、學術成果、專家鑒定、證書及其他學術能力證明材料的真實性。
13、遵守學術界公認的其他學術道德規范。
第六條XXXX大學的師生在進行科研學術活動時,不得有下列學術不端行為:
1、在學術活動過程中抄襲他人作品,剽竊他人的學術觀點、學術思想或實驗數據、調查結果、專利產品的行為。
2、在自己的研究結果中,故意捏造或篡改實驗數據、結論、引用的資料的行為。
3、在填寫個人學術情況時,不如實填寫學術經歷、學術成果,偽造專家鑒定、證書及其他學術能力證
明材料的行為。
4、未參加實際研究或者論著寫作,而在別人發表的作品中署名的行為。
5、學術論文一稿多投或交叉、重復發表的行為。
6、授意、指使、協助他人進行有違學術道德規范的行為。
7、違反國家有關保密法律、法規或學校有關保密規定,將應保密的學術事項對外泄露的行為。
8、未經被署名人同意而署其名的行為,且已造成不良后果。
9、在學術活動過程中夸大成果價值的行為,且已造成不良后果。
10、擅自向媒體公布未經同行評議的研究成果評定級別的行為。
11、其他違背學術界公認的學術道德規范行為。
第七條關于學術不端行為的處理措施
1、凡XXXX大學的教職員工,一旦發現有學術不端現象,將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通報批評、記過、終止項目并責令降職、解職、直至開除公職等處分。
2、凡XXXX大學的學生,一旦發現有學術不端現象,將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責令改正、批評教育、延緩答辯、記過、留校察看、勒令退學直至開除學籍等處分。對已授予學位的學生,提交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核判定,對授予的學位予以撤銷。
3、凡在承擔科研項目中存在學術不端現象的,終止項目,并收回項目經費。
4、凡觸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第三章學風建設委員會
第八條成立校院兩級學風建設委員會
1、校級學風建設領委員會的設置。
(1)由校長擔任學風建設領委員會主任;
(2)由分管科研工作、教學工作的副校長和分管學生工作、組織宣傳工作、紀檢監察工作的副書記擔任學風建設領委員會副主任;
(3)成員有科研處、教務處、學工部、宣傳部、研究生處、校紀檢監察等部門負責人組成;
(4)辦公室設在科研處,科研處處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2、科研處、學工部、教務處作為主抓學風建設的職能部門,要做好教育活動的方案設計,活動的部署、檢查、指導和服務工作。
3、各學院要把學風建設教育活動納入本院工作的重要日程,成立學風建設領導小組,黨政一把手要親自抓,制定本院學風建設活動的具體實施方案。各班班主任要全程參與并指導班級的學風建設教育活動,發動廣大學生參與到各個環節的學風建設教育活動中來。
4、學工部、校團委要組織和指導學生會、社團積極開展生動活潑、具有特色的校風、學風建設活動。
5、宣傳部要營造良好的學風建設活動氛圍。
第九條關于學術不端行為的調查程序:
1、收到舉報材料后,統一由XXXX大學學風建設委員會組織調查。
2、收到涉及本校人員的學術舉報材料后,XXXX大學學風建設委員會應當在5個法定工作日內,組織不少于5人的專家組,秉承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地原則開展獨立調查取證,并給出調查結論。
3、XXXX大學學風建設委員會在專家組給出調查結論后的5個法定工作日內,向當事人公布專家組的調查結論,并報省教育廳學風建設辦公室備案。
4、當事人如對學校調查結論存在異議,可向省教育廳學風建設辦公室提出異議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