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幼兒園傳染病預防管理制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的規定,為預防傳染病的發生、流行,保障師幼的身體健康,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托幼機構職責
1、加強領導,落實傳染病管理責任制,建立園長責任制。按照衛生部門和教育局的要求,組織園內各項傳染病治措施的落實。
2、幼兒園設立專人負責傳染病疫情報告人,指定專人具體負責本園傳染病疫情收集、報告、指導教師晨檢、幼兒健康教育、食堂衛生、免疫預防等傳染病防治工作等。
3、主動與疾病控制、衛生監督機構加強溝通,接受技術指導、培訓、督導檢查等工作。
2、傳染病防治
1、督促家長按免疫程序和要求完成兒童預防接種。配合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做好托幼機構兒童常規接種、群體性接種或應急接種工作。
2、在本托幼機構內發現傳染病疫情或疑似病例后,應當立即向屬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農村鄉鎮衛生院防保組)報告。
3、班級老師每日登記本班兒童的出勤情況。對因病缺勤的兒童,應當了解兒童的患病情況和可能的原因,對疑似患傳染病的,要及時報告給園(所)疫情報告人。園(所)疫情報告人接到報告后應當及時追查兒童的患病情況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對傳染病人的早發現。
4、在本托幼機構內發現疑似傳染病例時,應當及時設立臨時隔離室,對患兒采取有效的隔離控制措施。臨時隔離室內環境、物品應當便于實施隨時性消毒與終末消毒,控制傳染病在園(所)內暴發和續發。
5、托幼機構應當配合當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對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或可疑污染)的物品和環境實施隨時性消毒與終末消毒。 6、發生傳染病期間,托幼機構應當加強晨午檢和全日健康觀察,并采取必要的預防措施,保護易感兒童。對發生傳染病的班級按要求進行醫學觀察,醫學觀察期間該班與其他班相對隔離,不辦理入托和轉園(所)手續。
7、衛生保健人員應當定期對兒童及其家長開展預防接種和傳染病防治知識的健康教育,提高其防護能力和意識。傳染病流行期間,加強對家長的宣傳工作。
8、患傳染病的兒童隔離期滿后,憑醫療衛生機構出具的痊愈證明方可返回園(所)。根據需要,來自疫區或有傳染病接觸史的兒童,檢疫期過后方可入園(所)。
肥西上派芮祠幼兒園
20XX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