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十六年前的回憶》是革命先驅李大釗的女兒、中國現代作家李星華于1943年創作的一篇散文。此文是回憶錄,寫了作為父親的李大釗對家人的關懷、愛護,作為革命者的李大釗對革命事業的忠誠,同時也表達了作者對父親的敬仰與深切的懷念。作者采用第一人稱,回憶了父親被害的全過程,內容真實可信,語言樸素自然,既具有文學價值,又具有很強的史料價值。
《十六年前的回憶》后被選為部編版六年級下冊第11課精讀課文。
創作背景
《十六年前的回憶》是李大釗的女兒李星華在1943年寫的,當時距李大釗遇難16周年。作者寫此文是為記述中國共產黨創建時期的重要領導人之一——李大釗,在殘酷的白色恐怖下堅持工作、不幸被捕,在敵人法庭上英勇斗爭,最后壯烈犧牲的經過。
文學賞析
這是一篇革命歷史題材的文章。但與《狼牙山五壯士》等革命歷史題材的文章比起來,《十六年前的回憶》是篇回憶錄,卻不像一般的回憶錄,所表現的人物形象更豐滿、更全面、更
逼真,在具文學性的同時,更具史料價值。
從文章標題看,作為一位與父親有深厚感情的女兒,在回憶父親的文章題目中沒有出現“父親”二字,好像在情理上說不過去。“十六年前的回憶”是一個偏正式的向心結構,“回憶”是中心詞,“十六年前”表示回憶的時間。作者既是革命者的女兒,又是一名從事教學和民間文學研究的工作者,她選擇這一標題的唯一選擇,顯然不想把文章處理成一個純私人的、純粹父女情感表達的文本。
從語言表述看,有意識地注重敘事符合客觀實際,用語很慎重。比如同樣提到時間,寫“4月6日”(李大釗被捕日)時,文章中寫道“父親在里間屋里寫字,我坐在外間的長木椅上看報”;寫“4月28日”(李大釗被害日)這個日期,文章又寫道“我又哭了,從地上撿起那張報紙,咬緊牙,又勉強看了一遍”。兩個確切的時間,均寫到了報紙,可見作者對文章中的具體時間的寫作態度是相當審慎的。這反映出作者的另外一個寫作基調:她對于父親的回憶,態度是相當嚴謹的,有一種史傳寫作的味道。
顯然,作者在這篇回憶錄中,想向人們展現的不僅是一位堅強不屈的革命戰士和令人敬仰的英烈形象,還是一個慈愛淳厚、和藹可親的父親形象。此文主要是通過以下兩個方面做
到的。
事例典型
李大釗作為中國共產黨的創始人與奠基者,一生為中國共產黨做過多少工作,可寫的感人事跡一定不少。但是,這篇文章在時間上,只選取了李大釗一生中,從1927年春天到4月28日被害的最后短短的兩三個月,歷時不長。在內容上只寫了三個片段:一是被捕前,一向慈祥、從不罵子女、而且有問必答的父親,在火爐旁焚燒書和有字的紙時,對我的問題含糊其辭;二是被捕時,父親面對粗暴、兇惡的敵人,不慌不忙,鎮定自若;三是被捕后,父親在法庭上的表現。但是,父親對兒女的慈祥,對家人深沉的愛,對黨的忠誠,為革命事業堅貞不屈、臨危不懼、大義凜然的高大形象依然栩栩如生,歷歷在目。這一切靠的就是作者對典型事例的精心選擇。
寫法多樣
從哲學的角度講,幾乎所有的事物,都是內容決定形式,形式表現內容。就文章而言,形式與內容的完美統一,才是為文的最高境界。《十六年前的回憶》采取了多種的描寫方法。
一是巧用照應。本文多次巧用多種照應手法,使文章結構十分嚴謹,這是其他文章難以看到的。一是再現式照應,即后面所說的是前文內容的再現或重復。例如開頭“1927年4月28日,我永遠忘不了那一天。那是父親的被難日”與結尾“昨天是你爹被害的日子”、“昨天是4月28日”形成首尾呼應。如此兩寫時間,目的在于不僅點明了李大釗烈士犧牲的具體日期,而且暗示讀者父親的被難日是一輩子永遠不會忘懷的,也突出了作者對父親深深的懷念之情。同時,首尾照應也使文章渾然一體,嚴謹周密。
二是回答式照應,即后面所說的是對前面內容的解釋或回答。例如前文說的是結果:“有時候留在家里埋頭整理書籍和文件。”后面說明這樣做的原因:“為了避免黨組織被破壞,父親只好把一些書籍和文件燒掉”這樣寫,說明李大釗具有高度的警惕性和無限忠于黨的可貴品質。
三是續寫式照應,即后面所說的是對前面提示的內容的延伸和深化。
四是比照式照應。就是把兩種相互對應的事物或同一事物的不同方面進行前后比照,以顯示兩者的異同。例如在法庭上開始“父親瞅了瞅我們,沒對我們說一句話”,庭審結束“父親說完了這段話,又望了望我們”,兩處都有表示看的詞語,但其中的內涵卻有所不同,而且
后者要比前者更深。
五是對比烘托。文章多次以對比烘托的寫法刻畫人物形象。被捕前,寫父親“每天夜里回來得很晚”“每天早晨不知道什么時候又出去了”,有時在家“就把書和有字的紙片投到火爐里”燒,又“聽母親說,軍閥張作霖要派人來檢查”,以及工友閻振三被抓,以此反映出當時形勢的險惡和李大釗處境的危險。被捕時,“啪,啪……幾聲尖銳的槍聲,接著是一陣紛亂的喊叫”、“外面傳來一陣沉重的皮鞋聲”、“‘不要放走一個!窗外傳來粗暴的吼聲”烘托情況的危急和敵人的來勢洶洶;以“什么?爹!’我瞪著眼睛問父親”和“我的心劇烈地跳動起來,用恐怖的眼光瞧了瞧父親”反襯父親的“不慌不忙”。寫“穿灰制服和長筒皮靴的憲兵,穿便衣的偵探,穿黑制服的警察,一擁而入,擠滿了這間小屋子。他們像一群魔鬼似的,把我們包圍起來。”敵人荷槍實彈、陣容龐大、心虛殘暴、兇神惡煞與父親的泰然自若、大義凜然、處變不驚形成了鮮明的對比。法庭上,法官的“怒氣沖沖”,氣急敗壞,與李大釗的鎮定沉著、冷靜安定作了對比。
六是細節描寫。俗話說,細節決定成敗,好的細節對表現人物的性格和情感具有重要作用。比如,“待了一會兒,父親才回答:‘不要了就燒掉。你們孩子家知道什么!”這個細節
值得回味。“待了一會兒”,猶如畫面定格,其實是父親在思考該怎么回答。而“不要了就燒掉”后面又加了句號,這話聽起來輕描淡寫。“你小孩子家知道什么”,一個感嘆號,讓人聽起來又有點不符合父親平時的有問必答的作為和和藹可親的形象。雖然,女兒聽來是“含糊”,實際上,細細體味,話里竟有一種責怪在里面,至少態度不大好。由此看來,李大釗在講這兩句話的時候,口氣是很沉重的,而且還想了一會兒,欲言又止的情形,就在這細微之處躍然紙上。
七是異常寫法。一向很慈祥,從來沒有罵過兒女們,更沒有打過兒女們的父親,以往對于兒女們的問題,哪怕是幼稚可笑,不論工作多忙,李大釗也總是很感興趣,總是耐心地講給兒女們聽。可這一次,當女兒問父親為什么要將書和有字的紙片燒掉,他“待一會兒才回答:‘不要了就燒掉。你小孩子家知道什么!”如此含糊的回答,異常的表現,反映的卻是他內心難以言說的無奈:一來可能是由于形勢嚴峻,情況危急,李大釗心里有點焦急,少了點往日的耐心;二來是由于父親從事的工作對于尚未成年的女兒來說,或許還不能理解,說了不懂。更重要的是,李大釗作為一位共產黨的創始人與地區領導人,他深知從事這項事業的危險性。在當時白色恐怖的年代里,他不想因為自己從事了這項事業而牽連到家人與孩子,他只能含糊地說。這在下文的庭審中,李大釗態度堅決地告訴法官,孩子們年紀
都還小,他們什么也不懂,一切都跟她們沒有關系這些語言中也可以明白李大釗的良苦用心。
《十六年前的回憶》寫作特點
1、 課文前后照應,讀者讀了會對事物的來龍去脈了解得更加清楚,得到的印象和感受也就更加深刻。
2、用詞準確,表現力強。如對李大釗外貌、語言、神態等的描寫,極富有感染力,字里行間能讓人深切體會到李大釗忠于革命事業的偉大精神和在敵人面前堅貞不屈的高貴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