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省交通運輸廳關于杭新景高速公路延伸線(之江大橋)工程主體施工圖設計的批復
制定機關 | |
公布日期 | 2010.04.15 |
施行日期 | 2010.04.15 |
文號 | |
主題類別 | 公路 |
效力等級 | 地方規范性文件 |
時效性 | 現行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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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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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運輸廳關于杭新景高速公路延伸線(之江大橋)工程主體施工圖設計的批復
杭州市交通局:
你局《關于要求審批杭新景高速公路延伸線(之江大橋)工程施工圖設計的請示》(杭交〔2010〕21號)收悉。根據省發改委《關于杭新景高速公路延伸線(之江大橋)工程初步設計批復的函》(浙發改設計〔2009〕161號)和《關于杭新景高速公路延伸段(之江大橋)工程主橋索塔技術設計批復的函》(浙發改設計〔2010〕8號)所確定的建設規模、技術標準、設計方案和批復概算,浙江省交通規劃設計研究院完成了該項目主體工程施工圖設計;中交公路規劃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和浙江公路水運工程咨詢公司對該施工圖設計進行了初審。2010年1月21日至22日,杭州之江大橋開發有限公司在杭州邀請專家和相關部門對該施工圖進行了審查,提出了專家組意見。之后,設計單位根據咨詢單位的初審意見和專家組意見對該施工圖設計進行了修改完善。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杭新景高速公路延伸線(之江大橋)工程路線起自杭新景高速公路杭州南收費站(起點樁號K0+000),在北橫村附近拐向西北,設之浦路互通與G320國道和之浦路連接,跨過錢塘江后,路線終點與彩虹大道相接(終點樁號為K4+690),并設新浦路互通連接新浦路,路線全長4.69km。全線設互通式立交2處;管理中心1處,檢補票點1處。
二、同意本項目按照六車道高速公路標準建設。設計速度為80km/h,路基寬度采用32m,
橋梁寬度:通航孔主橋寬40.5m、兩側江堤間引橋寬38.0m,江中橋梁設慢行系統,之浦路互通主線寬24.5m。橋涵設計汽車荷載采用公路-Ⅰ級;地震基本烈度為Ⅵ度。
其它技術指標按《公路工程技術標準》(JTGB01-2003)執行并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公路工程部分)規定。
三、本次施工圖批復范圍為路線、路基與排水、主橋及非通航孔橋、交叉等土建工程。
四、同意全線路基橫斷面、路基防護及排水設計。請項目公司督促設計單位做好施工配合工作。
五、同意主通航孔斜拉橋采用上部布跨為116+246+116米雙塔空間雙索面斜拉橋;封閉式流線形扁平整幅鋼箱梁,斜拉索采用環氧涂層無粘結鋼絞線;拱形鋼索塔、索塔基礎采用分離式圓形承臺、3號和6號過渡墩采用雙柱式花瓶型墩的方案。
六、同意東非通航孔橋采用上部布跨為60+11×86+60米變截面預應力混凝土連續箱梁,下部采用雙柱是花瓶墩+承臺+群樁基礎方案;同意西非通航孔采用上部布跨為3×60米等梁高、變梁寬截面預應力混凝土梁,下部采用三柱式墩身+承臺+群樁基礎的方案。
七、同意之浦路互通采用簡易菱形、新浦路互通采用平行匝道方案,應進一步完善互通進出口與地方道路平交口的渠化設計。
八、項目公司應加強施工管理,督促施工單位做好施工期間的以下工作:
(一)臨時便道、棧橋的設計。
(二)盡量減少對地方道路的干擾破壞。
(三)與民房距離較近的橋梁基樁施工時,應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引起危及房屋安全的開裂、下沉等。
(四)加強對周圍環境的保護工作。
九、工程造價應控制在初步設計批復概算之內。
十、同意該施工圖交付使用。請各參建單位嚴格按批準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執行,未經批準不得擅自修改。
十一、根據《關于報送浙江省公路水運項目勘察設計文件電子版的通知》(浙交辦〔2005〕122號)要求,建設單位應向我廳提供修改完善后的施工圖電子版文件(光盤)2套,用于歸檔。
十二、請盡快編制完成安全設施、路面、交通工程及沿線設施(包括環境保護工程)施工圖設計,及時報廳審批。
附件:杭新景高速公路延伸線(之江大橋)工程施工圖設計審查會專家組意見(略)
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