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說明
一、設計依據
(一)、初步設計批復意見執行情況
本施工圖設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交公路發〔1999〕363號”文件“關于金華至麗水公路初步設計的批復”意見執行。
(二)、設計規范
設計部分采用的技術規范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準《公路工程技術標準》(JTJ001-97);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標準《公路橋涵設計通用規范》(JTJ021-89);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標準《公路磚石及混凝土橋涵設計規范》(JTJ022-85);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標準《公路鋼筋混凝土及預應力混凝土橋涵設計規范》(JTJ023-85)。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標準《公路橋涵地基與基礎設計規范》(JTJ0024-85);
二、涵洞設計說明
本標段共設置圓管涵洞8道,石拱涵1道,暗蓋板涵9道,根據已有道路情況,在所設置的通道內設置部分排灌涵洞。
1. 結構型式:采用鋼筋混凝土圓管涵、鋼筋混凝土蓋板涵及石拱涵。
2. 鋼筋混凝土圓管涵的管徑為1.5m,蓋板涵的跨徑有2.0m、2.5m、
3.0m及
4.0m,拱涵的跨
徑有2.0m,3.0m,4.0m。
3.鋼筋混凝土圓管涵的管節長度主要有1.0m和0.5m兩種,前者為基本管節,后者為調整
管節。
4.鋼筋混凝土圓管涵基礎地基容許承載力不小于100Kpa,蓋板涵及拱涵地基容許承載力祥
見相應布置圖。
5.主要材料:管節混凝土采用25號,中節基底采用砂礫石,端節基底采用漿砌片石;螺
旋形主鋼筋采用Ⅰ級鋼筋。鋼筋混凝土暗蓋板涵蓋板采用40號混凝土,臺身混凝土采用20號,基礎及涵洞鋪砌采用15號混凝土。石拱涵拱圈材料采用7.5號漿砌塊石(30號),帽石采用5號砂漿粗料石(30號),臺身、側墻及基礎采用5號砂漿片石(25號),護拱采用5號砂漿片石(20號)。
施工方法及注意事項
1. 圓管涵
(1)預制管節建議采用離心旋轉成型的工藝,工廠集中預制或向水泥制管廠訂制。
(2)管基砼可分為兩次澆筑,先澆管底以下部分,此時應注意預留管壁厚度及安放管節坐漿砼2~3厘米,待安放管節后再澆管底以上部分,并應保證新舊砼的結合以及管基砼與管壁的結合。
(3)當洞頂填土厚0.5m~1.0m時,管頂路基及管身兩側,在不小于兩倍孔徑范圍內,應用
含灰量9%的石灰土每10cm一層,分層夯實,使密度達到石灰土最佳含水量的90%,或用天然級配砂石料保持最佳含水量每10cm一層,分層夯實,相對密度應達到95%。
(4)施工過程中,當涵頂厚度小于0.5米時,嚴禁任何重型機械和車輛通過,以免將圓管碾
壞。
(5)涵洞全長范圍設沉降縫3~4道,其位置以設在路基中部和行車道外側為宜。
(6)管涵基底應按設計要求鋪設,必須注意平整,砂礫墊層必須均勻、密實。管節在預制、運輸、存放時,應注意輕放,堆放底面應平整,使受力均勻,以免管節開裂。
(7)管節在對頭拼結時,填塞縫隙的麻絮,上半圈應從外往里填塞,下半圈應從里往外填塞。
2. 蓋板涵
(1) 設計要求承載力見相應布置圖,如設計要求承載力與實際有出入時,請與有關部門聯系
斟情解決。
(2) 上下部連接可將臺墻高度砌筑到蓋板支點處的頂面,使蓋板與臺墻頂緊,起支撐作用。
(3) 上下部采用栓釘連接,釘孔位置要一并考慮。栓釘可用蓋板的主筋制作,栓釘長度為蓋
板厚度加臺帽厚度。每塊蓋板在預制時端部各預留一個釘孔,蓋板安裝后在每一個釘孔中插兩個栓釘,再用20號小石子砼填滿搗實。
(4) 預制板必須在砼達到設計強度70%后,才能脫模、移運和堆放,涵身兩側填土應在蓋板端
縫及涵底鋪砌混凝土強度達到設計強度的100%時進行,應分層夯填,不得采用大型機械壓實,更不能只在一側夯填,必須兩側同時對稱進行。
(5) 涵洞的沉降縫每隔4~6米設一道,沉降縫必須貫穿整個斷面(包括基礎),縫寬1~2
厘米,沉降縫應用瀝青麻絮或其他有彈性的防水材料填塞。
(6) 凡地基土質發生變化,基礎埋置深度不一或基礎地基的壓力發生較大變化,以及基礎填
挖變化大,基礎填挖交界處,均應設沉降縫。
3.石拱涵
(1)涵洞的進水口、出水口、洞身與一字錐坡洞口的建筑應設縫隔開,縫寬2~3厘米,并填
以瀝青麻絮或其它不透水材料。
(2)涵洞內及兩端的溝床,宜進行鋪砌以防沖刷。一般情況,上游至少須在端墻(或溜坡)范圍
內鋪砌,下游至少鋪砌出端墻外的3~5米或者按沖刷情況自定。
(3) 漿砌時,其拱圈的受力面砌縫應盡可能的作輻射狀和垂直于拱圈的軸線。
(4) 設置在巖石上的基礎,應清除風化層,如遇風化層較厚,清除較為困難時,亦可將基礎
設置在風化層中。
(5)涵洞在順水流方向每隔4~6米設置沉降縫一道,沉降縫貫穿整個斷面,縫寬1~2厘米,一般縫內填塞黏土膠泥,外用砂漿抹平,有條件時可用麻絮浸瀝青填滿全縫,堅實的地基(如巖石等)上可不設沉降縫。
(6)凡地基土質發生變化,基礎埋置深度不一或基礎地基的壓力發生較大變化,以及基礎填挖變化大,基礎填挖交界處,均應設沉降縫。
(7) 拱圈強度應達到設計標號的70%時,方可拆除拱架,但必須達到設計標號后方可進行填土。
(7)涵洞臺后填土必須分層夯實,分層厚度不宜大于30厘米,壓實度不宜低于90%,壓實范圍為1~2倍填土高。
4.涵洞工程設計表中的路基設計高若與路基設計表中不符,應以路基設計表的值為準;涵底設計高、涵位、角度等若與實際不符,施工中可根據實際作適當調整。
涵洞斜角為路線前進方向與水流法線所夾的銳角,右側夾角為正,反之為負。
本說明未及部分應遵照交通部《公路橋涵施工技術規范》JTJ041-89的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