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年與老人-李大釗文集(上)
代之文明,協力之文明也。貴族與平民協力,資本家與工人協力,地主與佃戶協力,老人與青年亦不可不協力。現代之社會,調和之社會也。貴族與平民調和,資本家與工人調和,地主與佃戶調和,老人與青年亦不可不調和。惟其協力與調和,而后文明之進步,社會之幸福,乃有可圖。
青年貴能自立,尤貴能與老人協力;老人貴能自強,尤貴能與青年調和。蓋社會之優美境地,必由青春與白發二種之質色性能綴配勻稱,始能顯著而呈鮮明壯麗之觀;否則零落銷沈,無復生氣矣。故青年與老人之于社會,均為其構成之要素,缺一不可,而二者之間,尤宜竭盡其所長,相為助援,以助進社會之美利,文明之發展。若為青年,則當鼓舞其活潑暢旺之氣力,為社會摧除其沈滯之質積;若為老人,則當運用其穩靜深沈之體驗,為社會整理其善良之秩序。若夫互相輕侮與妄自菲薄者,如老人一聞青年之行動,輙駭為危險;青年一見老人之云為,輒嗤為腐敗;此其無當,正與青年之以后進自貶,老人之頹衰自廢者無殊。吾人均認為野蠻的,非文明的;專制的,非立憲的。若而青年,若而老人,皆在吾人排斥之列矣。
吾嘗論之,群演之道,乃在一方固其秩序,一方促其進步。無秩序則進步難期,無進步則秩序莫保。闡論斯旨最精者莫如彌爾,其言曰:“凡于政治或社會之所企,無獨關于秩序者,亦無獨關于進步者,欲興其一,二者當必共起也。……進步之所需,與秩序之所需,其質相同,惟用于進步者視用于秩序者為量較多耳。安鞏之所需,與進步之所需,其質亦無異,惟用于安鞏者視用于進步者為量較少耳。安鞏也,秩序也,進步也,蓋同質而異量者也。……一群之中,老人與青年之調和,有其自然之域界。老人以名望地位之既獲,舉動每小心翼翼,敬慎將事;青年以欲獲此名望與地位,則易涉于過激。政府有司調和于老人青年之間,茍得其宜,不妄以人為之力于天然適當之調和有所損益,則緩激適中,剛柔得體,政治上調和之志的達矣。”①古里天森氏論世界觀與政治的確信,謂皆基于二種之執性,即急進與保守是也。亦曰:“有一義焉當牢記于心者,即此基于執性之二種世界觀,不可相競以圖征服或滅盡其他。蓋二者均屬必要,同為永存,其競立對抗乃為并駕齊驅以保世界之進步也。”②準二子之言,益知世界之進化,全為二種觀念與確信所馭馳以行,正如車之有兩輪,鳥之有雙翼,二者缺一,進步必以廢止。此等觀念,判于人之性質者,即進步與保守;判于人之年令者,即青年與老人而已矣。
輕蔑老人為蠻僿社會之惡風。中央亞非利加之土人,將與他部落戰爭時,必先食其親。蓋恐戰爭一經開始,老人易為敵所捕虜,或遭虐遇,甚至虐殺;故為老人者,寧以為己子所食為福,而為之子者,亦以食其親為孝,誠奇聞也。馬來群島之布爾聶伊附近某島中人,遇達于一定年齡之老人,則窮追之,使登于亭亭大木之顛,部落中之青年,群集于其下,搖其木使之墜地而慘死焉。日本古代亦有姥捨山之語,相傳為捨棄老人之地云。此以證老人于未開之群,實無生存之資格;文明進步之結果,老人之價值乃從之日增。現代文明諸國,對于老人之平生卓著勞績于其社會國家者,且與以養老年金,以為晚年之慰安,而寓報功崇德之意焉。其故一由于社會之進步,爭存之道,漸由腕力而趨于知力也。蠻人社會上之地位由腕力之強弱而分優劣,文明人社會上之地位,則由知力之深淺而判崇卑。未開時代之老人,以于腕力為弱者,故遭虐待;開明時代之老人,以于知力為優者(西諺有云:白發即知識之意),故蒙敬禮。今日之社會,實厚與老人以與青年競爭之機會。此老人所當益自奮勉,以報答社會之恩寵者也。一由于老人之自強,體力益以健康,知力益以豐富也。老人之體力,雖視青年為衰,而依其不斷之修養,亦可減其程度,而其知識與經驗,乃足以其長于青年者補其體力之所短,故其為用于社會,亦殊無劣于青年。吾聞歐美
老人之活動于社會者,為數之眾,使人驚嘆不置。今日之老人,實能多助社會文明之進步,此社會所當設立種種制度,以酬慰老人對于社會之勛勞者也。蓋夫宇宙之間,森羅萬象,莫不有其存在之意義,茍存在于茲世,即有應盡之職分,可為之事業。西諺有云:“不勞者無食”(Man that does not work shall not eat)。老人豈得以老人之故,而有坐食之權利耶?吾愛二十四歲為英國內閣總理之比特,吾尤愛以八十四齡之老軀為愛爾蘭問題奮戰之格蘭士頓;吾敬以二十六歲之青年驅百萬雄師越亞爾白士天險征服義大利之拿破侖,吾尤敬以八十二歲之老翁馳驅于鐵血光中卒以委骨伏尸于戰場之羅巴慈。
吾國現代之老人,以其于青年時代既無相當之修養,一臻耄耋之年,輙皆呻吟展轉于病榻之間,投足舉手尚待青年之扶持,其知力之固陋,亦幾不識今日之世界為漢唐何代。青年而欲與之協力,與之調和,殊為至難。吾人惟有憐之、惜之、以奉養之,此外無所希望于彼等。吾惟盼吾新中國之新青年速起而聳起雙肩,負此再造國家民族之責任,即由青年以迄耄老,一息尚存,勿怠其努力,勿荒其修養,期于青年時代為一好青年,即老人時代為一好老人,勿令后之青年憐惜今之青年,亦如今之青年憐惜今之老人也。
1917年4月1日
《新青年》第3卷第2號
署名:李大釗
* 本文曾轉載于一九一七年五月十八日《甲寅》日刊,署名守常。——編者
① 見Mill:《Consideration on Reprentative Government》第二章《The Criterion of A Good Form of Government》。——作者注
② 見Chrestenn:《Political and Crowd-morality》第一章《World-View and Political Conviction》。——作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