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場招商客戶類型合作方式
一.客戶類型
直接廠商:商品生產者,直接進行銷售業務。一般只會選擇在一級城市。
經銷商:生產廠商把產品拿給某個公司,使之具有某個地域的壟斷權,但必須拿錢給廠商進貨,可能會在經營過程中經常斷貨,相對壓力較大。
代理商:具有大范圍地區的經營壟斷權,與直接廠商關系好,可以不拿錢進貨,廠商鋪底后,再現款進貨,也可以向直接廠商交押金,貨品不需要付款,經營情況會優于經銷商。
廠商設立的分公司或辦事處:在銷售比較好的地方或者在城市發展潛力較好的地方,要求廠商或公司一定是法人,具備開增值稅發票的資格。
二.客戶及品牌調查
廣告宣傳:了解廠商在各大商場,各種媒體上的廣告促銷。
廠商資料了解
1.業種調查。
2.業態:A、形象柜B、專柜C、自營
3.廠商希望銷售的樓層、展示面積。
4.廠商的性質(個體、國營),代理商的性質。
5.廠商的資料(電話、傳真、聯系人)。
6.商品屬于什么流行趨勢。
7.商品的價格(平均價格)、價格帶、商品檔次化分。
8.商品的生產方式(自產、代理加工、進口)。
9.商品的業績狀況,廠商合作意愿。
10.廠商希望合作的條件。
三.商場與客戶的基本合作方式
合作條件
1.聯營方式
1)抽成:23%-30% 銷售額倒扣/租金
2)包底:廠商最低銷售額,做不到保底則要賠保底
3)廠商費用:裝璜費(自裝、代裝付費)、員工薪資(專柜、自營)、促銷費用、其他:廣告櫥窗
2.租賃方式
1)租金:根據商場具體情況和當地市場決定。
2)按金:即是押金,::一般相當于三個月的租金。
3)上期:一般相當于一個月租金。
3.合作方式
1)聯營:商場不需要拿錢進貨,聯營、月結,主要用于百貨店、超市、專業店等業態;經營成本較低。
2)直營:要拿錢進貨的商品(大家電、超市),較好的品牌,抽成較高。
3)租賃:主要存在于購物中心,百貨店中的金店、高檔鐘表、咖啡店、婚紗。
四.引進廠商和品牌的原則
1.符合商場規劃和定位
2.符合商場經營需要
3.商場還未引進的品牌
4.品牌知名度在國內外有一定地位
5.品牌具有市場適銷能力和較強的競爭力
6.以大中型企業、"三資"企業、貿易公司、總代理(總經銷)以及批發部為主要對象,小型、集體企業、民營企業為次要對象。
7.堅持"擇優、擇近、少環節、低成本",盡量做到"零"環節。
8.具有良好資信和具備法人資格的供應商,其產品必須在合法經營范圍內,通過對品牌的評介,結合商場品牌引進原則,確定需要引進的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