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21《流動性期限缺口統計表》填報說明
第一部分:引言
本報表旨在收集填報機構資產和負債到期,以及填報機構表外收入項、支出項有
關情況,用于計算填報機構在各期限內的期限缺口,以便對填報機構的到期期限缺口
和累計到期期限缺口進行分析、評價和預測。
第二部分:一般說明
1.報表名稱:流動性期限缺口統計表。
2.報表編碼:銀監統0014號。
3.填報機構:各政策性銀行、國家開發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
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外資法人銀行、外
國銀行分行、企業集團財務公司、汽車金融公司和郵政儲蓄銀行。
4.報送口徑、頻度及時間:法人匯總數據(季報)為季后18日內。
5.報送方式:以電子報表形式報送銀監會。
6.數據單位:萬元
7.四舍五入要求:金額保留兩位小數。
8.填報幣種:本表要求以本外幣合計人民幣填報。銀行業金融機構將外幣折算為人民
幣時,應按照報告期末最后一天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人民幣兌美元、歐元、日元和港幣的
基準匯價進行折算。美元、歐元、日元和港幣等四種主要貨幣以外的其他貨幣對人民幣的折
算匯率,以報告期末最后一天美元對人民幣的基準匯率與同一天上午9時國際外匯市場其他
貨幣兌美元匯率套算確定。
第三部分:具體說明
本表分為資產、表外收入、負債、表外支出和到期期限缺口五部分。反映表內外的各項
資產和負債由報告日至到期日的到期期限缺口。
[A剩余期限]-[F剩余期限]:指各項資產及負債由報告日(每季度最后一日)至到期
日的剩余期限,分為“次日”、“2日至7日”、“8日至30日”、 “31日至90日”、
“91日至1年”、“1年以上”六類。對“到期剩余期限”作如下約定:
“次日”指下一個營業日。對在非營業日到期的項目應該視為在緊接的下一個營業日到
期。
存放中央銀行款項中,超額準備在次日填列,法定準備金部分在未定期限填報,農村商
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社存放中央銀行特種存款按照實際到期日填列。
各項活期存款、活期儲蓄存款及活期的同業存放款項、活期的存放同業款項余額在“次
日”欄內填列。
通知存款,除在報告日收到通知且需在下一個營業日支付的列入“次日”,其余的部分
全部在“2日至7日”欄內填列。
免息期內的信用卡透支及協議期限內的協議存款透支在“次日”欄填列。
對分期付款的貸款原則上應按照分期付款日進行拆分填列,如無法拆分應以貸款合同到
期日計算。
對自動轉存的存款,到期日為下一個自動轉存日。
系統內往來項目軋差后有余額的在“次日”欄填列。該項目反映在“其他有確定到期日
的資產”或“其他有確定到期日的負債”中。
納入交易賬戶管理的證券投資按照市場價格填在“2日至7日”欄內,納入銀行賬戶管
理的證券投資以賬面價格按照剩余持有期限填報。
[G未定期限]:指沒有確定具體到期日的各項資產及負債。包括①沒有明確的到期日或
不涉及現金支付的資產與負債,包括固定資產、商譽及其他無形資產、部分應收款項及預付
款項等;②其他資產和其他負債中無法明確劃分期限的少量資產和負債,如其他應付款中的
部分項目。
[H逾期]:指資產中的本金或利息發生逾期的存放同業款項、拆放同業、買入返售資產、
各項貸款、債權投資和其他有確定到期日的資產。
對于分期付款的消費貸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時間償還貸款,應還未還的金額計為逾
期本金;超過合同約定三個月的,尚未償還的貸款本金全部計為逾期本金。
[I總計]:各項資產及負債由報告日(每季度最后一日)至到期日的“次日”、“2日
至7日”、“8日至30日”、“31日至90日”、“91日至1年”、“1年以上”、“未定
期限”和“逾期”的之和。主要目的是將本表內的相關數據與資產負債表相關數據對應。
(1)資產部分(行:[1]-[10];列[A]-[I]):
[1.資產總計]:指報告期末填報機構各項資產之和。
[1.1現金]:指填報機構庫存以及運送中的人民幣和外幣現金。
[1.2存放中央銀行款項]:本項目反映填報機構劃繳中國人民銀行和外國中央銀行的各
種存款。存放中國人民銀行款項包括業務資金的調撥、辦理同城票據交換和異地跨系統資金
匯劃、提取或繳存現金、按規定繳存的法定準備金以及存放中央銀行特種存款等。不含存放
中央銀行財政性款項。
[1.3存放同業款項]:本項目反映存放于其他金融機構的款項,包括農村商業銀行、農
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社存放聯社款項。
[1.4拆放同業]:本項目反映填報機構拆借及借款給境內外其他金融機構的款項,包括
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社“調出調劑資金”。
[1.5買入返售資產(不含非金融機構)]:本項目反映填報機構與金融機構在返售協議
下先買入再按固定價格返售的票據、證券等金融資產所融出的資金。不包括從企事業單位買
入返售資產等。
[1.6各項貸款]:指填報機構對借款人融出貨幣資金形成的資產。主要包括貸款、貿易
融資、票據融資、融資租賃、從非金融機構買入返售資產、透支、各項墊款等。本項目按人
民銀行“全科目”統計口徑進行調整。
[1.7債券投資和債權投資]:指填報機構的債券投資和各種債權投資,投資品種主要包
括債券、次級債務、中央銀行票據。債券指境內外機構發行的、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
的有價證券。包括政府債券、中央銀行債券及票據、企業債券、金融債券以及境外融資性票
據等。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持有的“中央銀行專項票據”填報在此項目中。
[1.8其他有確定到期日的資產]:指在填報機構資產負債表上未列入上述資產項目且有
確定到期日的資產。黃金一般應填列在次日,在運輸途中的黃金,按照合理的預期日期填報。
繳存中央銀行財政性存款與財政性存款軋差后資產方凈額根據預計到期日期填報。
[1.9沒有確定到期日的資產]:指填報機構資產負債表中沒有確定到期日的資產,如固
定資產、商譽及其他無形資產、部分應收及預付款項。貸款損失準備和減值準備以負數在此
填報。債券投資和債權投資的市場價格或估值與賬面價值差額在此填報。
(2)表外收入部分(行:[11]-[13];列[A]-[I]):
[2.表外收入]:指填報機構表外收入項中有確定到期日和沒有確定到期日之和。
[2.1表外收入項-有確定到期日]:指客戶同填報機構簽訂的一種不可撤銷的具有法律
約束力的合約,向填報機構做出在未來某個確定時間按商定的條款為填報機構提供約定數額
貸款、同業存放、同業拆入或存款等的承諾。如果確定的是未來某個時段,剩余期限按報告
期至該時段的次日計算。
[2.2表外收入項-沒有確定到期日]:指客戶同填報機構簽訂的一種不可撤銷的具有法
律約束力的合約,向填報機構做出在未來按商定的條款為填報機構提供約定數額貸款、同業
存放、同業拆入或存款等的承諾,未進表內的收入項又沒有明確具體支付日期。沒有確定到
期日的剩余期限應按未定期限填報。
(3)負債部分(行:[14]-[24];列[A]-[I]):
[3.負債合計]
[3.1向中央銀行借款]:指填報機構向中央銀行借入的款項,包括農村商業銀行、農村
合作銀行、農村信用社向中央銀行借入的支農再貸款。
[3.2同業存放款項]:本項目反映其他金融機構存放于填報機構的款項,包括農村商業
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社“信用社上存聯社款項”。填報時,將同業存放的活期部
分,參照[7.活期存款(不含財政性存款)]的填報方式進行填報。即,同業存放活期部分中
較為穩定的部分填入“一年以上”,活期部分中的其余部分平均列入一年以內的各剩余期限
內(以各時間段期限占比進行分配)。同業存放活期部分中較為穩定的部分,根據過去12
個月最低同業存放活期部分的金額進行填報。
[3.3同業拆入]:指填報機構從境內外金融機構拆入和借入的款項,包括農村商業銀行、
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社“調入調劑資金”。
[3.4賣出回購款項(不含非金融機構)]:本項目反映填報機構在回購協議下按照先賣
出再按固定價格買入的票據、證券等金融資產所融入的資金。不包括從企事業單位賣出回購
款項。
[3.5各項存款]:填報機構吸收的單位和居民個人的存款。具體內容包括:企業存款、
私營及個體存款、事業單位存款、機關團體部隊存款、居民儲蓄存款、保險公司存放2009
年1月1日前簽署的郵政儲蓄協議存款、住房公積金機構存款、保證金、應解匯款及臨時存
款等。本項目與人民銀行“全科目”統計口徑相同。
[3.5.1其中:定期存款(不含財政性存款)]:指填報機構吸收的有約定期限的單位和
居民個人的存款,包括單位定期存款和定期儲蓄存款。單位定期存款,指填報機構吸收單位
存入的定期款項,包括單位大額可轉讓定期存單。定期儲蓄存款,指填報機構吸收的儲戶個
人定期儲蓄存款,包括整存整取、零存整取、整存零取、存本取息、定活兩便、大額可轉讓
個人定期存單等定期儲蓄存款,以及填報機構吸收的個人通知存款。
[3.5.2活期存款(不含財政性存款)]:指填報機構吸收的活期存款和活期儲蓄存款。
單位活期存款,指填報機構吸收單位(包括企業、事業單位、機關、社會團體等,下同)存
入的活期存款。活期儲蓄存款,指填報機構吸收的儲戶個人活期儲蓄存款。
[3.6發行債券]:本項目反映填報機構為籌集資金而實際發行的債券。
[3.7其他有確定到期日的負債]:指資產負債表上未列入上述負債項目有確定到期日的
負債。繳存中央銀行財政性存款與財政性存款軋差后負債方凈額根據預計到期日期填報。
[3.8沒有確定到期日的負債]:指資產負債表沒有確定到期日的負債。
(4)表外支出部分(行:[25]-[27];列[A]-[I]):
[4.表外支出]:指填報機構表外支出項中有確定到期日和沒有確定到期日之和。
[4.1表外支出項—有確定到期日]:是指填報機構同客戶簽訂的一種不可撤銷的具有法
律約束力的合約,向客戶做出在未來某個確定時期按商定的條款為該客戶提供約定數額貸款、
存放同業、拆放同業或存款等的承諾。如果確定的是未來某個時段,剩余期限按報告期至該
時段的次日計算。
[4.2表外支出項—沒有確定到期日]:指填報機構同客戶簽訂的一種不可撤銷的具有法
律約束力的合約,向客戶做出在未來按商定的條款為該客戶提供約定數額貸款、存放同業、
拆放同業或存款等的承諾,未進表內的支出項又沒有明確具體支付日期。沒有確定到期日的
剩余期限應按未定期限填報。
(5)到期期限缺口部分(行:[28]-[29];列[A]-[I]):
[5.到期期限缺口]:指填報機構在報告日(每季度最后一日)至到期日的“次日”、“2
日至7日”、“8日至30日”、“31日至90日”、“91日至1年”、“1年以上”六類剩
余期限中對應的資產與負債之差。如到期期限缺口“8日至30日”是“8日至30日”的資
產加表外收入,與負債加表外支出之差。
[6.累計到期期限缺口]:指填報機構在報告日(每季度最后一日)至到期日的“次日”、
“2日至7日”、“8日至30日”、“31日至90日”、“91日至1年”、“1年以上”六
類剩余期限中對應的資產與負債缺口之和。如“8日至30日”對應的累計到期期限缺口是
“30日以內”的累計到期期限缺口,分別是“次日”、“2日至7日”和“8日至30日”
到期期限缺口之和。
(6)附注部分(行:[30];列[A]-[I]):
[7.活期存款(不含財政性存款)]:指填報機構吸收的活期存款和活期儲蓄存款。單位
活期存款,指填報機構吸收單位(包括企業、事業單位、機關、社會團體等,下同)存入的
活期存款。活期儲蓄存款,指填報機構吸收的儲戶個人活期儲蓄存款。活期存款的具體填報
方法為:活期存款中的較為穩定的部分填入“一年以上”,其余部分平均列入一年以內的各
剩余期限內(以各時間段期限占比進行分配)。活期存款中的較為穩定的部分根據過去12
個月最低存款額填報。例如,某銀行在2009年3月底的活期存款(不含財政性存款)為150
億元,在過去12個月中最低活期存款額(不含財政性存款)是80億元,那么該銀行一季度
末活期存款(不含財政性存款)中較為穩定的部分就是80億元,應在“一年以上”項目下
填入80億元;其余部分即(150-80)億元,要平均列入一年以內的各剩余期限內(以各時
間段期限占比進行分配),如在“2日至7日”項目下應填入((150-80)/360)*(7-2+1)
億元。
第四部分:核對關系
(1)表內核對關系
[1.]=[1.1]+[1.2]+[1.3]+[1.4]+[1.5]+[1.6]+[1.7]+[1.8],適用于[A]列
[1.]=[1.2]+[1.3]+[1.4]+[1.5]+[1.6]+[1.7]+[1.8],適用于[B]、[C]、[D]、[E]、[F]
列
[1.]=[1.2]+[1.9],適用于[G]列
[1.]=[1.3]+[1.4]+[1.5]+[1.6]+[1.7]+[1.8],適用于[H]列
[1.]=[1.1]+[1.2]+[1.3]+[1.4]+[1.5]+[1.6]+[1.7]+[1.8]+[1.9],適用于[I]列
[2.]=[2.1],適用于[A]、[B]、[C]、[D]、[E]、[F]列
[2.]=[2.2],適用于[G]列
[2.]= [2.1]+[2.2] ,適用于[I]列
[3.]= [3.1]+[3.2]+[3.3]+[3.4]+[3.5]+[3.6]+[3.7],適用于[A]、[B]、[C]、[D]、
[E]、[F]列
[3.]=[3.8],適用于[G]列
[3.5]≥[3.5.1]+[3.5.2] ,適用于[A]、[I]列
[3.5]≥[3.5.1] ,適用于[B]、[C]、[D]、[E]、[F]列
[3.]=[3.1]+[3.2]+[3.3]+[3.4]+[3.5]+[3.6]+[3.7] +[3.8] ,適用于[I]列
[3.5.2A] = [7.I]
[4.]=[4.1],適用于[A]、[B]、[C]、[D]、[E]、[F]列
[4.]=[4.2],適用于[G]列
[4.]=[4.1]+[4.2],適用于[I]列
[5.]=[1.]+[2.]-[3.]-[4.],適用于[A]、[B]、[C]、[D]、[E]、[F]列
[6.A]=[5.A],[6.B]=[6.A]+[5.B],[6.C]=[6.B]+[5.C],
[6.D]=[6.C]+[5.D],[6.E]=[6.D]+[5.E],
[6.F]=[6.E]+[5.F]。
[I]=[A]+[B]+[C]+[D]+[E]+[F]+[G]+[H],適用于[1.]行
[I]=[A],適用于[1.1]、[3.5.2]行
[I]=[A]+[B]+[C]+[D]+[E]+[F],適用于[2.1]、[3.1]、[3.2]、[3.3]、[3.4]、[3.5]、
[3.5.1]、[3.6]、[3.7]、[4.1]、[7.]行
[I]=[A]+[B]+[C]+[D]+[E]+[F]+[H],適用于 [1.3]、[1.4]、[1.5]、[1.6]、[1.7]、
[1.8]行
[I]=[A]+[B]+[C]+[D]+[E]+[F]+[G],適用于[1.2]、[2.]、[3.]、[4.]行
[I]=[G],適用于[1.9]、[2.2]、[3.8]、[4.2]行
表中灰色陰影部分不填報數據;虛線陰影部分可以自動計算匯總。
(2)表間核對關系
G21_[1.I]=G01_[25.C]
G21_[1.1I]=G01_[1.C]
G21_[1.2I]=G01_[3.C]
G21_[1.3I]=G01_[4.C]
G21_[1.4I]=G01_[10.C]
G21_[1.5I]=G01_[13.1C]
G21_[1.6I]=G01_[62.C]
G21_[3.I]=G01_[49.C]
G21_[3.1I]=G01_[28.C]
G21_[3.2I]=G01_[29.C]
G21_[3.3I]=G01_[30.C]
G21_[3.4I]=G01_[31.1C]
G21_[3.5I]=G01 [61.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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