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xxxxxxxxx有限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了規范印章管理,維護公司權益,提高對印章刻制、使用、作廢過程的控制
能力,確保印章的使用在受控狀態下進行,特制定此管理制度。
2、 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印章的管理控制。
3、 印章分類
a) 公司級代表公司權威的印章,具有法律效力,必須依法使用、嚴格按規范
:
管理。用在以公司名義對內外發出的公函、文件、報表等資料,包括公章、合
同章、財務章、法人代表名章、執行總裁名章。
b) 部門章:各部門因業務需要使用的,代表部門決意與效力的印章,必須按照部
門的職能和業務范圍用印,用于對內部報送的資料,和對內、外例行業務。不
得超越部門業務與職能范圍用印。包括:人力資源部、行政部、產品部、質量
專用章。
c) 內部控制印章:用于公司內部資料,與內部管理控制的印章,包括:圖書資料
章、產品檢驗控制章、質量控制章、秘密、作廢。
d) 其他印章:只限于部門內部使用,做標識的印章;包括:數碼章、打號章等標
識章。
4、 管理程序
4.1印章管理
4.1.1公司級印章由財務部統一管理,財務專用章由會計掌管,其他公司級印章均由
出納管理。
4.1.2部門級印章由部門提報指定人員負責管理,業務主管副總核準,執行總裁批準,
管理人名單在人事行政部備案。
4.1.3內部控制印章,由指定管理人員按部門制定的已經頒布實施的管理細則和有效
范圍用印;其他印章的使用由各部門自行控制。
4.1.4印章更換管理人均需辦理書面交接手續;更換公司級印章管理人由執行總裁批
準,部門級由主管副總批準,同時將新的管理人名單報人事行政部備案。
4.2用印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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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公司級印章由財務部管理,各部門申請使用公司級印章先填寫《用章申請單》,
由部門經理審核簽字后提交執行總裁批準,再送交財務部公章管理人蓋章,經批準
的申請單由財務部收存備案。財務章的使用由財務部遵照財務管理相關規定執行。
4.2.2部門印章,在用印時由申請人到部門印章指定管理人處填寫《部門用印記錄表》,
由部門經理核實用印文件的真實性和準確性,由部門經理批準后用印。部門經理視
用印文件重要性與必要性自行決定是否在部門內部存檔備案。
4.2.3內部控制印章和其他印章的審批同4.1.3。
4.3用印和備份
4.3.1用印嚴格遵循先行文后蓋章的原則,嚴禁在空白紙張、空白表格、未經批準的
文件上預蓋印章。
4.3.2公司級印章一般不得帶出公司,因特殊情況需要外出用印,必須經部門經理核
準,執行總裁批準,并由負責管理公司級印章的管理人親自攜帶外出用印。
4.3.3各部門、各位員工要嚴格按照規定的批準手續用印,凡不按規定辦理用印手續
的,一律不得用印。
4.3.4印章應及時清洗,確保印章清晰、端正。各類印章,使用完畢均應入柜,上鎖妥
善收存,公司級印章收存于保險柜中,及時上鎖,鑰匙不離視線之內。
4.3.5加蓋公司級印章的文件資料,均需按指定要求管理備份,詳見《文件管理制度》。
4.4印章的刻制、停止使用、作廢
印章的的刻制、作廢由人事行政部統一辦理;停止使用的印章由人事行政部統
一銷毀或封存。
4.4.1各部門因公需要刻制印章,先到人事行政部領取《刻章審批單》,按要求填寫,
經批準后送交人事行政部,由人事行政部聯系正規的、在公安系統備案的指定商家
刻制。《刻章審批單》存人事行政部備案,刻好的印章由人事行政部備案后(在審
批單中留樣章),下發申請部門啟用。
4.4.2新刻印章,由業務部門提出申請,首先由部門經理核準;公司級、部門級印章
由主管副總復審,執行總裁批準方可刻制;新制內部控制印章、其他印章由主管副
總批準。
4.4.3停止使用、作廢
A 因業務調整、或其他原因使印章停止使用,印章管理部門要及時將印章交人事行
政部,并辦理停用手續;因印章磨損或其他原因損壞,需要重新刻制的,重新履行
新刻印章審批手續,同時將舊印章交人事行政部。
B 印章作廢處理,由印章管理人提報經部門經理簽字認可的書面說明,連同印章一
同送交人事行政部,由人事行政部報知主管副總后實施;公司級印章進處作廢處理,
由人事行政部報主管副總核準,執行總裁批準后執行。
4.4.4印章遺失
公司級印章發生遺失由管理者在第一時間直接報人事行政主管副總、執行總裁;
部門級印章、內部控制印章、其他印章發生遺失由直接管理人報人事行政部,書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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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原因和建議處理辦法,(部門印章和內部控制印章遺失書面說明需經部門經理
簽字確認)由人事行政部視管理部門書面建議,請示人事行政主管副總后做相應的
處理,同時監督管理責任人查找遺失印章原因,采取相應補救措施,必要時對內、
外部發布遺失印章公告。
5、 印章監管
5.1各部門指定管理人必須按規定的流程用印,嚴格把關;對未按規定辦理用印申請
審批手續的,可以拒絕用印。
5.2各層級用印審批人員應了解自己的管理職責,準確審核批準。
5.3印章管理者和使用者發現請印、用印環節,未按規范操作時,有責任和義務糾正
違規行為。印章管理者和使用者發現請印、用印環節有漏洞,請及時報知人事行政部,
由人事行政部及時改進管理制度,完善管理措施;真正作到規范使用、嚴格把關,做
到防微杜漸。
6、
責任追究
發生下列狀況之一的,視具體情況依據公司相關管制度進行處罰,給公司
造成重大不良影響或重大損失的,公司保留追究直接責任人、間接責任人經濟損
失和刑事責任的權利。
1)因印章未安規定管理,或控制不嚴、使用不當以及發生遺失的;
2)審批人在辦理印章審批手續時,未認真審核,導致發生問題的;
3)印章在停止使用后,管理部門管理人未及時將印章交人事行政部,而繼續使用的。
7、 附則
7.1本管理制度由人事行政部負責解釋。
7.2本管理制度自簽署發布之日起執行。
8、附表(略)
附表1 《公司印章管理責任人與有效范圍細表》
附表2 《用章審批單》
附表3 《部門用印記錄表》
附表4 《刻章審批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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