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附件:
重點地方病控制和消除評價辦法
(2019版)
為規范重點地方病病區控制和消除目標評價工作,根據《食
鹽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條例》、《“健康中國2030”規劃綱
要》、《“十三五”全國地方病防治規劃》(國衛疾控發〔2017〕
15號)和《地方病防治專項三年攻堅行動方案(2018-2020年)》
(國衛疾控發〔2018〕47號)要求,衛生健康委組織對《重點
地方病控制和消除評價辦法》(國衛疾控發〔2014〕79號)進行
了修訂,形成本辦法。
一、評價目的
評價碘缺乏病、地方性氟中毒、地方性砷中毒、大骨節病、
克山病等重點地方病病區實現控制和消除目標進展;根據評價
結果,確定重點地方病分類防控策略,實施防控工作精細化管
理。
二、評價原則
各地要遵循“政府領導、部門協作,預防為主、防治結合,
分類指導、分省推進,綜合施策、目標管理”的地方病防治基
本原則,規范開展重點地方病控制和消除評價工作。各級衛生
健康行政部門會同相關部門組成評價組,在病區縣(市、區、
旗,以下簡稱縣)自評的基礎上,開展市級復查、省級抽查,
進行逐級評價,評價結果經同級人民政府同意后報上一級衛生
健康行政部門。評價采取審查申報資料與現場抽查相結合的形
式進行。實現控制或消除目標的病區縣定期進行自查,和省級
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根據監測情況不定期開展抽查復核。
三、組織實施
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會同承擔地方病防治任務的相關部
門組成地方病控制和消除評價組,負責重點地方病控制和消除
評價工作的組織實施,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負責評價的技術
支持。有政府地方病防治領導機構的地區,由政府地方病防治
領導機構協調組織負責評價工作,同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協助
實施。
四、評價內容及判定標準
門。自評符合標準后,縣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報同級人民政府
同意,向市(地、州,以下簡稱市)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提交達
標自評材料。自評材料包括病區基本情況、防治組織管理、防
控措施落實情況,既往病情資料、按要求開展的自查結果。北
京、天津、上海、重慶市所轄縣自評符合標準后可直接申請省
級抽查。
(二)市級復查。市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在縣級自查基礎
上,及時組織評價組審查縣級自評材料并安排現場評價,對縣
級達標情況進行復核。將復核結果報同級人民政府及省(區、
市,以下簡稱省)衛生健康行政部門。
(三)省級抽查。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接到市級衛生健
康行政部門的評價報告后,及時組織評價組審查申報材料,每
市隨機抽查1/3左右的病區縣進行確認。如抽查縣防治措施落
實情況及病情等考核指標與市級復核報告結論相符,則同意市
級復查結論;如抽查縣中存在與市級復核報告結論不符的情況,
健康行政部門。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抽取一定數量的病區縣
進行復核,復核結果報同級人民政府和衛生健康委備案。
(五)監測與復核。建立全國重點地方病防控監測網絡,
衛生健康委和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可以根據監測發現的線
索,對已實現控制或消除的病區縣組織復核并通報復核結果。
六、評價結果公布
對經復核通過重點地方病控制或消除評價的縣,經省級人
民政府同意后,由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向社會分批公布實現
重點地方病控制或消除的縣名單。各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可
根據本辦法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本辦法公布后,《重點地方病控
制和消除評價辦法》(國衛疾控發〔2014〕79號)同時廢止。
附件:1.碘缺乏病消除評價內容及判定標準
2.大骨節病消除評價內容及判定標準
3.克山病控制和消除評價內容及判定標準
4.飲水型氟中毒控制評價內容及判定標準
附件1
碘缺乏病消除評價內容及判定標準
一、評價內容
(一)自評
1.資料準備
整理防治工作相關文件和資料,收集組織領導、監測和防
治措施、碘鹽管理、健康教育等相關資料。
2.現場評價
每個縣按東、西、南、北、中劃分5個抽樣片區,在每個
片區各隨機抽取1個鄉鎮/街道(至少包括1個街道、不足5
個時全部抽取),每個鄉鎮/街道各抽取1所小學,每所小學抽
取8-10周歲非寄宿學生40人(不足40人可在鄰近的學校補齊,
要求年齡均衡、男女各半),采集尿樣和學生經常食用的食用鹽
樣,檢測尿碘和鹽碘含量。采用B超法測量甲狀腺容積,計算
甲狀腺腫大率。每個監測縣在所抽取的5個鄉中各抽取20名孕
婦(早、中、晚孕期盡量均衡),采集孕婦尿樣,檢測尿碘含量,
同時通過問卷,調查孕婦補碘率情況,填寫附表1。
(二)復查/抽查
1.資料審核
(1)自評報告。內容包括碘缺乏病防治的基本情況、防治
歷程、主要防治策略、自評方法、自評結果、主要經驗、存在
問題、自評結論、今后工作計劃等。
(2)工作資料。查閱防治規劃或計劃、防治工作實施方案、
工作記錄、工作總結、病情調查資料和數據、疾病監測報告等
防治工作相關文件和資料原件,重點了解、核對近3年組織領
導(包括目標管理、能力建設和經費保障等)、監測和防治措施、
碘鹽管理、健康教育等情況。
2.現場評價
在每個縣隨機抽取2個鄉(鎮、街道),從每個鄉(鎮、街
道)隨機抽取2個村(居委會),在每個抽取村(居委會)的小
學(無村小學時,抽取鄉中心小學)各隨機抽檢20名8-10周
歲兒童(男、女均衡),并在所抽取的每個鄉(鎮)各隨機抽檢
20名孕婦。用觸診或B超法檢查兒童甲狀腺腫大情況;根據縣
級自評結果,選擇復核兒童尿碘、孕婦尿碘以及兒童和孕婦經
常食用的食用鹽碘含量三項指標中的兩項。
二、評價判定標準
(一)消除標準
1.管理指標
組織領導、監測和防治措施、碘鹽管理、健康教育4方面
評價得分合計達到85分及以上,填入附表2。
2.技術指標
(1)基本指標
①無新發地方性克汀病病人;
②兒童甲腫率<5%。
(2)輔助指標
①兒童尿碘中位數≥lOOμg/L;
②孕婦尿碘中位數≥150μg/L,或孕婦尿碘中位數≥lOOμ
g/L且孕婦補碘率>90%;
③合格碘鹽覆蓋率>90%。
基本指標兩項必須同時滿足;輔助指標需滿足上述三項指
標中的兩項,即可判定為技術指標達標。
(二)評價結果判定
以縣為單位判定是否達標,被評價縣管理、技術指標均達
到消除標準要求,可判定為實現消除目標。如其中一項指標不
符合要求,則判定為未實現消除目標。
備注:
1.若縣級兒童甲腫率大于等于5%,需經省級復核。
2.孕婦補碘率:是指孕婦通過食用碘鹽、補碘制劑(含碘
油丸、碘片和含碘的復合維生素等)和富碘食物(海帶、紫菜
和海苔等)進行補碘的孕婦占全部調查孕婦的比例。食用富碘
食物:每月食用1次及以上泡發重量大于等于50克的海帶、紫
菜和海苔等。
3.合格碘鹽覆蓋率:是指含碘量處于標準范圍內的鹽樣份
數占所有檢測鹽樣份數的百分率。合格碘鹽覆蓋率主要采集兒
童經常食用的食用鹽進行評價,采集200名非寄宿制兒童家中
食用鹽樣;如該抽中學校有食堂,采集學校食堂和該調查縣所
有學生配餐點鹽樣(食堂或配餐點鹽樣所占權重按1/3統計,
學生家中鹽樣權重按2/3計),最后計算該調查縣總體合格碘鹽
覆蓋率。
附表1 孕婦補碘率調查表
省(區、市) 市(地、州) 縣(市、區、旗)
補碘情況
鄉名 村名 孕婦姓名
是否食是否食用補碘制劑 是否食用富碘食物
用碘鹽
是/否 劑型 頻率 是/否 頻率
注:
1.表中選項,是填1、否填2;
2.補碘制劑包括:確油丸填1、碘片填2、合碘的復合維生素(瑪特納、金施爾康、21金維他、
SWISSE等)填3、其他填4;食用頻率:1-3次/每天填1、1-3次/每周填2、1-3次/每月填
3、1-3次/每年填4;
3.富碘食物包括:海帶、紫菜和海苔等;食用頻率:1次/每月填1、2-3次/每月填2、3次以
上/每月填3.
附表2 實現消除碘缺乏病目標評價表
省(區、市) 市(地、州) 縣(市、區、旗)
項目 內容 得分依據 評價方法 分值 得分
政府、有關部納入政府目標管理得2分,明確有關部查閱政府或部門
門實施目標門職責得2分,納入部門目標管理得1相關文件、責任5
管理 分。 書。
防治人員數量滿足工作需要,得3分。 查閱相關文件。
組織
防治隊伍能近3年,每年派人參加上級培訓或會議邀請省級及以上
領導8
力建設 得5分,有2年派人參加得3分,有1專家授課,按省
(22
年派人參加得2分。 級培訓得分。
分)
3年均及時足額撥付上級安排防治經費
碘缺乏病防查閱財政部門撥
得9分,1年未及時足額撥付經費得6
治必須經費付文件及到賬憑9
分,2年未及時足額撥付經費得3分,3
得到落實 據。
年未及時足額撥付經費得0分。
近3年,連續開展監測得12分;2年開
監測工作開
監測
展情況
和防
治措按時報送監近3年,每年按時報送數據、報告得6
施測數據、報告 分,每年2分。
(32
及時通報監
分)
測結果
1分。
政府,并通報給相關部門得3分,每年查閱相關資料 3
未開展監測得0分。
查閱相關資料 6
近3年,每年將監測結果報送當地人民
展監測得8分;某1年開展監測得4分;查閱相關記錄 12
獨立或協助
上級單位開近3年,開展過相關工作得2分。 查閱相關資料 2
展調查評估
近3年,參加鹽碘、尿碘質控考核且全
參加、省級實
部通過得6分;未安排質控考核或考核查閱相關考核及
驗室質量控6
未全部通過得3分;考核全部未通過得反饋資料
制考核
0分。
近3年,及時對目標人群開展應急補碘
查閱應急補碘記
開展應急補工作,每年1分;或如果當地不需應急
碘工作 補碘,因此未采取額外補碘措施,得3
錄、服藥卡等3
分,每年1分。
碘鹽生產、流近3年,相關部門依法對生產和流通環查閱相關計劃、
碘鹽
管理
鹽業市場管查閱監測總結報
(20
理(供碘鹽、告、年度違法案14
分)
查處非碘鹽) 件查處檔案等
查處得5分。
宣傳普及碘近3年,通過電視、廣播等開展宣傳活查閱節目播放記
健康
缺乏病防治動得5分。 錄;查閱新媒體10
教育
知識 采用新媒體開展健康教育,得5分。 宣傳記錄
(26
中小學開展每所學校有教學計劃且開展健康教育活
分)
健康教育 動得1分。5所學校滿分為5分。
查閱相關資料 5
無違法案件或雖有違法案件但得到有效
群碘營養需要,得9分,每年3分。
通環節管理 節監督管理得6分,每年2分。 總結等
6
近3年,合格碘鹽供應能夠滿足當地人
每個鄉有2處及以上固定宣傳內容(不
有固定的宣
包括宣傳畫)的1分,5個鄉滿分為5現場查看5個鄉 5
傳內容
分。
組織開展近3年,每年由多部門組織開展宣傳活
5.15宣傳日動得6分,每年2分;僅由衛生健康行6
活動 政部門組織開展活動得3分,每年1分。
查閱通知、總結、
照片等資料
合 計 100
填表單位(簽章): 填表人: 填表時間: 年 月 目
附件2
大骨節病消除評價內容及判定標準
一、評價內容
(一)自評
1.資料準備
整理防治工作相關文件和資料,收集組織管理、監測、防
治措施落實等相關工作資料。
2.現場評價
檢查病區縣轄區內的全部病區村。
(1)7-12周歲兒童大骨節病患病情況。
臨床檢查病區村(自然村或行政村)7-12周歲兒童(常住
人口,居住6個月以上),檢診率需達到95%以上。
對有異常體征、疑似大骨節病的兒童,拍攝雙手X線片,
按照《大骨節病診斷》標準CWS/T207)進行病例診斷。
(2)病區村防治措施落實情況。
了解病區村換糧、營養包發放、搬遷、易地育人、退耕還
林、還草等防治措施落實情況。
(二)復查/抽查
1.資料審核
(1)自評報告。內容包括基本情況、防治歷程、自評方法、
自評結果、主要經驗、存在問題、自評結論、今后工作計劃等。
重點審核各病區村病情情況。
(2)工作資料。查閱防治規劃或計劃、防治工作實施方案、
工作記錄、工作總結、調查資料和數據、疾病監測報告等防治
工作相關文件和資料原件,了解、核對組織管理情況。
2.現場評價
在每個病區縣隨機抽取3個病區鄉(鎮)(不足3個時,全
部抽取〉,再從每個鄉(鎮)隨機抽取3個病區村(不足3個時,
全部抽取),核查病區村防治措施落實及兒童大骨節病病情情
況。
二、評價判定標準及結果判定
(一)消除標準
以病區村(自然村或行政村)為單位,7-12周歲兒童無大
骨節病病例。
(二)評價結果判定
1.被評價病區村達到消除標準的指標要求,可判定該病區
村實現消除目標。如果該病區村檢出大骨節病病例,則判定該
病區村未實現消除目標。
2.被評價縣全部病區村均達到消除標準,才可判定該縣實
現消除目標。
附件3
克山病控制和消除評價內容及判定標準
一、評價內容
(一)自評
1.資料準備。整理防治工作相關文件和資料,收集所轄病
區分布、受威脅人口數量、病情數據、防控措施落實情況等相
關資料。
2.現場評價。對病區鄉(鎮)線索收集的疑似心肌病病人
進行臨床檢查,按照克山病診斷(WS/T210)確診病例,注意識
別無克山病病史且病程短于1年的新發病人,同時收集病區鄉
(鎮)常住人口等信息,計算鄉(鎮)慢型克山病年發病率。
(二)復查/抽查
1.資料審核
(1)自評報告。內容包括基本情況、防治歷程、自評方法、
自評結果、主要經驗、存在問題、自評結論、今后工作計劃等,
重點審核所轄病區分布、受威脅人口數量、歷史病情和最新的
病情調查資料。
(2)工作資料。查閱防治規劃或計劃、經費投入、技術培
訓、項目實施方案、工作記錄、病情調查資料和數據、工作總
結和項目技術報告等相關文件和資料的原件,了解、核對組織
管理情況(包括組織領導、防治機構和人員、儀器設備配置、
經費投入、技術培訓等)。
2.現場評價
在每個病區縣隨機抽取2個病區鄉(鎮)(不足2個時,全
部抽取),再從每個鄉(鎮)隨機抽取2個病區村(不足2個時,
全部抽取),對調查病區村的全部確診病例進行復查確診。
二、評價判定標準
(一)評價標準
1.控制標準
同時符合以下兩項指標時,可判定為病區鄉(鎮)達到控
制標準。
(1)全鄉(鎮)連續5年無急型、亞急型新發病例;
(2)鄉(鎮)慢型克山病年發病率小于2‰。
2.消除標準
需同時滿足下列兩項指標,可判定為病區鄉(鎮)達到了
消除水平。
(1)全鄉(鎮)連續5年無急型、亞急型新發病例;
(2)鄉(鎮)慢型克山病年發病率低于5/萬。
(二)評價結果判定
被評價縣全部病區鄉(鎮)達到控制或消除標準,可判定
為該縣實現控制或消除目標。
附件4
飲水型氟中毒控制評價內容及判定標準
一、評價內容
(一)自評
1.資料準備
整理防治工作相關文件和資料,收集組織管理、防治措施
落實、監測、健康教育等相關工作資料。
2.現場評價
對全國地方病防治綜合管理系統中所登載的全部病區村
(屯)開展調查,調查內容包括病區村改水及水氟含量情況,
以及該村出生居住的8-12周歲兒童氟斑牙患病情況。
(二)復查/抽查
1.資料審核
(1)自評報告。內容包括基本情況、防治歷程、自評方法、
自評結果、主要經驗、存在問題、自評結論、今后工作計劃等。
重點審核各病區村改水情況和8-12歲兒童氟斑牙患病情況。
(2)工作資料。查閱防治規劃或計劃、防治工作實施方案、
工作記錄、工作總結、調查資料和數據、疾病監測報告等防治
工作相關文件和資料原件,了解、核對組織管理、各病區村改
水工程建設和使用等情況。
2.現場評價
在每個病區縣隨機抽取3個病區鄉(鎮)(不足3個時,全
部抽取),再從每個鄉(鎮)隨機抽取3個病區村(不足3個時,
全部抽取),調查病區村改水情況,查閱相關水質檢測報告。對
全村8-12周歲兒童進行氟斑牙檢查。
二、評價判定標準
(一)控制標準
1.飲水氟含量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
2.當地出生居住的8-12周歲兒童氟斑牙患病率≤30%(如
8-12周歲兒童人數不足10人,則不考慮病情指標)。
(二)評價結果判定
1.各病區村2項指標均達到控制標準,可判定為實現控制
目標。若僅病情指標不符合要求,則判定為防治措施達標。
2.當病區縣95%及以上的病區村達到控制標準時,可判定該
縣達到控制標準。
衛生健康委辦公廳
2019年7月25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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