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于進一步深化黨政機關與所辦企業脫鉤改革實施方案
為了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進一步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
濟體制,全面落實市委“改革搶先機,發展站前列,各項工作創一流”
的總體要求,積極推進我市經營性國有資產監管體制改革,逐步實現
國有資產監管全覆蓋,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
于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中發〔201X〕22號)、《國務
院關于改革和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若干意見》(國發〔201X〕
63號)《中共X省委辦公廳X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
深化黨政機關與所辦企業脫鉤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X辦發
〔201X〕26號)精神,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中央、省部署要求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提出“穩
步將黨政機關、事業單位所屬企業的國有資本納入經營性國有資產集
中統一監管體系”。《國務院關于改革和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若
干意見》要求各地區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改革方案,“穩步推進
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發揮國有資產監管機構專業化監管優
勢,逐步推進國有資產出資人監管全覆蓋”。《中共X省委辦公廳X
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深化黨政機關與所辦企業脫鉤
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明確提出,“參照省級同類型改革的情況,
統一提出本地區黨政機關與所辦企業脫鉤改革的實施意見,全面完成
市、縣級黨政機關與所辦企業的脫鉤改革任務”。進一步深化我市黨
政機關與所辦企業脫鉤改革是中央、省部署要求,也是進一步深化我
市國資監管體制和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必然環節。通過進一步深化黨
政機關與所辦企業脫鉤改革,從源頭上理順政府與市場的關系,進一
步推動政府職能轉變和市場作用的充分發揮。
二、脫鉤改革的基本原則
(一)統一標準、分類脫鉤。以是否符合國家產業發展方向、有
沒有發展整合潛力、是否關系到國計民生為核心指標,統一制定脫鉤
標準,然后根據每個企業的資產狀況、行業性質、經營狀況等因素,
分別采取不同的脫鉤方式,分類分步實施脫鉤改革工作。
(二)依法依規、公開透明。嚴格按照國家的政策法規開展清產
核資審計、資產評估、資產劃轉、產權轉讓、職工安置等相關工作,
確保各項工作依法依規、公開透明、陽光操作。
(三)以人為本、合理操作。充分尊重職工的知情權、參與權、
決策權,及時通報脫鉤改革情況,虛心聽取職工的意見,依法維護職
工的合法權益。尊重部門和企業的意見,盡可能保障原主管部門工作
的需要,努力實現效益與成果共享。
(四)積極穩妥、分步實施。因企制宜,分類推進,確保部門履
職不受影響、企業經營平穩有序、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正確處理好改
革、發展、穩定的關系,穩中求進,好中求快,先易后難,分步實施,
確保目標任務的完成。
(五)完善制度、放管結合。建立健全經營性國有資產監督體系,
改進監管方式,創新監管方法,完善責任追究制度,防止國有資產流
失。尊重和維護企業經營自主權,增強監督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六)責任到位、執行有力。明確市直各有關部門、企業的責任,
做到分工明晰、任務落實、措施具體、銜接無縫、令行禁止,切實提
高執行力。
三、脫鉤改革的目標范圍
(一)市直黨政機關以及參照或依照國家公務員制度管理的直屬
事業單位以各種名義投資興辦的國有企業,都屬于本次脫鉤改革的范
圍。采取移交市國資委直接監管、主管部門負責改制脫鉤的辦法,到
12月底,全面完成以上企業的脫鉤改革任務,實現政企分開、政資
分開,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
(二)市直經營性事業單位、市直黨政機關下屬的社會團體、事
業單位以各種名義投資興辦的國有企業,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
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指導意見》(中發〔2011〕5號),《中
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事業單位
改革的指導意見>的通知》(廳字〔2016〕38號),《國務院辦公
廳關于印發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國辦發〔2011〕
37號),《中共X省委X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X省事業單位分類
改革方案〉的通知》(X發〔2009〕16號)等國家、省有關文件精
神及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進行脫鉤改革。
(三)市屬國有文藝院團、旅游景點的改革。按照《中共X市委
辦公廳X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關于X市直文藝院團、河東劇院、
電影公司體制改革的實施方案>的通知》(運辦發〔2011〕8號)《中
共X市委X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 革實施方案>的通知》(運發〔2017〕2號)要求,由市委宣傳部、 市旅發委牽頭整合改革,暫不納入本次脫鉤改革范圍。 (四)市直黨政機關所辦的金融類企業按照國家、省有關法規實 施改革和管理,暫不納入本次脫鉤改革范圍。 四、市屬國企的摸底情況 通過調查摸底市級黨政機關以及參照或依照國家公務員制度管 理的直屬事業單位以各種名義投資興辦的國有獨資或控股企業12戶 (不包括市國資委監管的國有企業),其中:國有獨資企業9戶、國 有控股企業3戶。12戶企業資產總額1837977.51萬元,負債總額 921292.26萬元,凈資產916685.25萬元,2016年營業收入 24543.27萬元,實現利潤-5754萬元。 12戶企業中,正常經營9戶(其中:租賃經營的企業1戶), 停產停業3戶,在職職工1267人,離退休職工114人。 五、脫鉤改革的思路 根據國家、省文件要求,結合調查摸底情況,因企制宜,脫鉤改革 的思路主要分為三種類型進行: (一)移交監管。對以保障民生、服務社會、提供公共產品和服 務為主要目標的公益類國有企業,經清產核資審計后,由市政府授權 移交市國資委統一監管(共6戶,詳見附件)。通過統一監管進一步 做優做大國有企業,更好地服務民生,服務市委、市政府的重大戰略。 (二)改制退出。對主業處于競爭行業和領域的商業類國有企業, 通過推動國有產權流轉,實現國有資本有序退出(共6戶,詳見附件)。 原則上實行以下兩種方式。 1.對具有一定市場競爭力但不需要保留國有資本的企業,要引入 各類投資主體,鼓勵經營者、職工積極參與企業改制,通過轉讓企業 存量資產、整體收購、兼并等方式,實現國有資本有序退出。這類企 業由主管部門根據國有企業改制程序,在依法、依規、公開透明,充 分征求職工意見的基礎上,制定《企業改制方案》,報市脫鉤領導組 審核批準后,由企業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2.對長期停業、歇業或因黨政機關行政職能轉化為有償服務而開 辦的經濟實體等企業,原則上應采取關閉破產或清算注銷的辦法脫鉤 改制。對這類企業,由其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清算小組對企業進行清算, 在妥善安置職工和處置債權債務的前提下,提出資產的處理意見,報 市脫鉤領導組審核批準后,依法實施。 (三)隨事業單位改革同步進行。對市直經營性事業單位、市直 黨政機關下屬的社會團體、事業單位以各種名義投資興辦的國有企 業,根據國家、省有關文件精神及市委、市政府的安排,所辦企業與 事業單位改革同步進行,根據事業單位改革的完成情況,區分情況再 進行脫鉤改革工作。 六、工作步驟 (一)調查摸底(8月底以前)。對市直黨政機關、社會團體、 直屬事業單位、實行企業化管理的生產經營性事業單位以各種名義投 資興辦的國有企業進行調查摸底、匯總,市工商局、市編辦分別對黨 政機關所辦企業、經營性事業單位進行核實。在此基礎上,征求有關 部門的意見,出臺實施方案,并召開專門會議研究部署脫鉤改革工作。 (二)清產核資(9月底以前)。本實施方案下發后,市級黨政 機關以及參照或依照國家公務員制度管理的直屬事業單位,立即對所 辦的國有企業進行徹底清查,通過清產核資審計、資產評估等,全面 摸清企業資產狀況、經營狀況、人員勞動關系等情況。由主管部門或 企業委托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進行清產核資審計和資產評估。 (三)移交監管(10月底前)。本實施方案確定移交監管的6 戶企業,清產核資審計報告由市財政局和市國資委確認,在清產核資、 摸清企業底子的前提下移交市國資委監管,市政府授權市國資委履行 出資人職責,原主管部門做好配合工作。 (四)改制退出(8月-12月)。對國有資本改制退出的企業,由 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清產核資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報市財政 局確認、備案,土地評估報告報土地管理部門備案。9月底前上報《改 制方案(含職工安置方案)》或《破產<清算>預案(含職工安置方案)》, 并完成清產核資和資產評估,10月底前完成報批和相關法律手續并 組織實施,12月底前完成改制退出。 (五)檢查驗收(12月)。12月20日前,12戶企業完成工商 登記變更或注銷。由市脫鉤改制領導組組織專業人員,對市直各部門 脫鉤工作進行檢查驗收,并將檢查驗收結果報市委、市政府。 七、脫鉤移交企業的管理 本次脫鉤移交市國資委監管的6戶企業,監管辦法按照《中華人 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和市國資委的現行監管制度執行。企業領 導人員的管理權限仍按原管理辦法執行,市委、市政府有新的決定, 按新的決定執行。實行外派監事會制度,選派辦法按照市委、市政府 出臺的《關于市屬國有企業加強黨的領導和完善法人治理結構的實施 辦法》執行。 八、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明確職責。黨政機關與所辦企業脫鉤改革工作 涉及面廣、政策性強、情況復雜,為了確保脫鉤工作順利進行,市政 府決定成立黨政機關與所辦企業脫鉤改革工作領導組(見附件1), 負責脫鉤工作的協調推進、分類指導、方案審定和督促檢查等工作。 領導組辦公室設在市國資委。 各有關黨政機關以及參照或依照國家公務員制度管理的直屬事 業單位是所辦企業脫鉤改革工作的責任主體,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 領導,明確專門機構和指定專人負責脫鉤改革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好 本部門所屬企業的調查摸底核實、方案制定、申報審批、組織實施等 各項工作,并妥善處理好脫鉤工作中的難點和熱點問題。 (二)嚴明紀律,確保穩定。各有關黨政機關以及參照或依照國 家公務員制度管理的直屬事業單位及其所辦企業要堅決貫徹市委、市 政府的決策部署,嚴守政策紀律,依法規范操作,嚴格做到公開、公 平、公正,切實提高執行力。要正確處理好改革、發展、穩定的關系, 深入細致做好所辦企業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宣傳政策、化解矛盾, 切實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確保本部門與所辦企業脫鉤改革工作平穩 有序的進行。 (三)加強監督,落實責任。脫鉤改革工作領導組要加強對脫鉤 改革工作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堅決杜絕和糾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的行為,確保政令暢通,要會同有關部門對脫鉤改革工作中出現的各 種違規違紀問題及時作出處理,并按照有關規定嚴格追究責任,努力 營造風清氣正的改革環境。對不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部署實施脫 鉤改革工作、影響脫鉤改革工作進度、造成企業出現不穩定因素以及 影響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實行問責,對玩 忽職守、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的要依紀依規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造 成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本文發布于:2023-11-14 19:49:19,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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