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供電公司三重一大事項決策實施細則
方案(完整版)
目錄
2022供電公司三重一大事項決策實施細則方案(詳細版) ............... 1
第一章總則 ................................................................................................ 2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項的主要范圍 .................................................... 3
3.公司黨委中心組學習計劃。(辦公室) ....................................... 3
2.重大經營決策、重大體制、機制創新方案。(相關部門) ....... 3
2.涉及保密等重大事項。(辦公室等) ........................................... 4
5.公司重大表彰項目表彰獎勵方案。(人力資源部、辦公室) ... 5
1.輸變電工程建設方案。(發展建設部) ....................................... 6
3.公司重要資產購置及建設等事項。(財務資產部、辦公室) . 7
2.預算外對外捐贈事項。(財務資產部、辦公室) ....................... 7
第三章“三重一大”事項決策的基本程序 ............................................ 8
第十條決策準備 .................................................................................. 8
第十一條決策形成 .............................................................................. 9
第十二條決策執行 .............................................................................. 9
第四章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 .................................................................. 10
第五章附則 .............................................................................................. 12
第二十三條本實施細則適用于供電公司及所屬集體企業。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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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關于進一步推進國有企業貫徹落
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意見》(中辦發〔2010〕17號)
文件精神,進一步完善“三重一大”決策制度,保障企業科
學發展,依據《浙江省供電公司“三重一大”決策實施細則》
和《浙江省供電公司本部“三重一大”決策主要事項》(浙
電黨〔2022〕47號)及《“三重一大”決策實施細則》(麗
電業黨〔2022〕32號),結合我公司工作實際制訂了《縣電
力公司“三重一大”決策實施細則》,現予印發,請認真學
習,貫徹執行。供電公司“三重一大”決策實施細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
《關于進一步推進國有企業貫徹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
的意見》,進一步完善供電公司“三重一大”決策制度體系,
規范決策行為,提高決策水平,防范決策風險,充分發揮領
導班子的集體智慧和力量,促進企業科學發展,制定本實施
細則。
第二條“三重一大”決策堅持集體決策、科學決策、民
主決策、依法決策的原則。
第三條單位黨政主要負責人是貫徹落實“三重一大”決
策制度的主要責任人;領導班子成員根據班子分工和具體情
況,承擔相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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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項的主要范圍
第四條一、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法律法
規及上級重要決定等事項
1.貫徹落實黨和政府、上級單位重要文件、會議精神、
領導指示等的意見措施。(辦公室、相關部門)
2.公司黨委、行政做出全公司性的重大決策和部署;以
黨委、行政名義向上級匯報的重要工作報告或事項。(辦公
室、相關部門)
3.公司黨委中心組學習計劃。(辦公室)
二、公司改革發展戰略、重大經營策略、管理體制等事
項
1.發展規劃、目標,重大階段性工作部署。(發展建設
部、辦公室、 相關部門)
2.重大經營決策、重大體制、機制創新方案。(相關部
門)
三、資產、股權管理事項
1.公司及所屬單位改制重組事項。(財務資產部)
2.公司涉及對外股權投資事項。(財務資產部)
3.公司與外部單位間的資產產權劃轉、重大金融股權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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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劃轉等處置事項。(財務資產部)
4.未列入年度投資計劃和預算的金融股權投資項目。(財
務資產部)
四、公司年度經營綜合計劃、 預算安排等事項
1.年度綜合計劃安排及調整。(發展建設部、相關部門)
2.年度經營目標和預算安排及調整方案。(財務資產部)
五、公司機構調整、勞動用工、薪酬管理等事項
1.公司組織機構和人員編制重大調整方案及機構調整、
崗位設置。(人力資源部等)
2.公司企業負責人薪酬兌現及職工薪酬分配方案制定等。
(人力資源部等)
六、公司安全穩定重大事項
1.公司安全工作規定、公司電力生產事故調查規程、公
司安全生產獎懲規定等規章制度的修訂。(安全運檢部)
2.涉及保密等重大事項。(辦公室等)
七、公司三個建設和反腐倡廉建設重大事項
1.各單位黨支部成立、撤銷。(辦公室)
2.公司干部人事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修訂。(人力資
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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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各單位“四好”領導班子考核有關事項。(人力資源
部)
4.公司開展年度的經濟責任審計及重要專項審計情況匯
報。(辦公室)
5.公司重大表彰項目表彰獎勵方案。(人力資源部、辦
公室)
6.反腐倡廉、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工作規劃;年度
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獎懲兌現等涉及反腐倡廉建設的
重大事項。(辦公室)
八、重大事故、輿情及突發事件的處理(安全運檢部、
辦公室)
九、其他重大決策事項。
重要人事任免事項
一、公司黨委直接管理的科級干部的任免、聘用、解聘
等重大管理事項。(人力資源部)
1.中層干部的公開招聘、競爭上崗等有關事項。
2.中層干部的任免、聘用、解聘、重要兼職。
二、后備人選事項(人力資源部)
1.公司領導班子副職后備人選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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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科級后備干部考察情況。
三、有關人事任免事項(人力資源部)
公司組織的公開招聘、競爭上崗和掛職培養鍛煉等有關
事項。
四、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項(人力資源部)
重大項目安排事項
一、電網基建重大項目
1.輸變電工程建設方案。(發展建設部)
2.新建電網項目,新建、擴建項目、小型基建年度計劃。
(發展建設部)
二、融資、擔保和委托貸款項目(財務資產部)
公司涉及提供擔保事項。
三、高風險投資業務(財務資產部)
1、公司涉及委托理財事項。
2、其他涉及高風險的投資業務。
四、科技及信息化建設事項(安全運檢部)
重要設備和重大技術引進、科研開發、信息化、管理咨
詢項目。重要設備、重大技術引進、科研開發項目、信息化
項目、管理咨詢服務項目的招標采購管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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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宗物資及非物資采購事項
1.本部組織的大宗物資、設備、材料的招標采購管理原
則。(安全運檢部)
2.重大工程建設等非物資類重大招標和采購事項。(安
全運檢部、發展建設部)
3.公司重要資產購置及建設等事項。(財務資產部、辦
公室)
六、其他重大項目安排事項
大額度資金運作事項
一、年度預算大額度資金調動和使用
年度預算方案及年度預算調整方案。(財務資產部)
二、超預算、預算外大額度資金調動和使用
超預算、預算外資金安排(納入預算調整方案審議)。
(財務資產部)
三、大額度捐贈資金調動和使用
1.對外捐贈支出(納入預算或預算調整方案審議)。(財
務資產部、辦公室)
2.預算外對外捐贈事項。(財務資產部、辦公室)
四、其他大額度資金運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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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三重一大”事項決策的基本程序
第十條決策準備
1.“三重一大”事項提交會議集體決策前應當認真調查
研究,經過必要的研究論證程序,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見。相
關事項按照上級主管部門及本公司有關規章制度執行。
2.董事會、未設董事會的經理班子研究“三重一大”事
項時,應按有關議事規則事先與本級黨委(黨支部)溝通,
聽取意見。
3.重大決策事項應當由辦公室或相關職能部門提前告知
所有參與決策人員,并提供相關材料。必要時可事先聽取反
饋意見。
4.重要人事任免要堅持黨管干部原則,并事先征求同級
紀檢監察部門的意見。
5.重大投資和工程建設項目應當事先由職能部門組織有
關專家討論、評估,充分聽取各方意見。
6.大額度資金運作事項事先由財務、審計、監察、經濟
法律等部門進行論證和風險評估,建立健全資金內控管理機
制。
7.研究決定企業改制以及經營管理方面的重大問題、涉
及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制定重要的規章制度,應當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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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單位工會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聽取職工的意
見和建議。
第十一條決策形成
1.嚴格執行黨委會、黨政聯席會和公司長(經理)辦公
會議事規則。黨委(黨支部)、董事會、未設董事會的經理
班子應當以會議的形式,對職責權限內的“三重一大”事項
作出集體決策,不得以個別征求意見等方式作出決策。
2.緊急情況下由個人或少數人臨時決定的,應在事后及
時向黨委(黨支部)、董事會或未設董事會的經理班子報告;
臨時決定人應當對決策情況負責,黨委(黨支部)、董事會
或未設董事會的經理班子應當在事后按程序予以追認。
3.經董事會授權,經理班子決策“三重一大”事項的,
按照本實施細則執行。
4.決策會議符合應到會人數的三分之二及以上方可召開。
與會人員要充分討論并分別發表意見,主要負責人應當最后
發表結論性意見。會議決定多個事項時,應逐項研究決定。
若存在嚴重分歧,一般應當推遲作出決定。
5.會議決定的事項、過程、參與人員及其意見、結論等
內容,應當完整、詳細記錄并存檔備查。
第十二條決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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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決策作出后,應將需要報告的決策情況及時向省公司
報告。系統各單位應將需要報告的決策情況及時向市公司相
關部門報告。黨委(黨支部)、董事會、未設董事會的經理
班子應當按照分工組織實施。
2.參與決策的個人對集體決策有不同意見,可以保留或
者向上級反映,但在沒有作出新的決策前,不得擅自變更或
者拒絕執行。如遇特殊情況需對決策內容作重大調整,應當
重新按規定履行決策程序。
3.公司辦公室及系統各單位辦公室為決策事項督辦責任
部門。單一部門承辦工作的,按照業務分工確定承辦部門;
多個部門承辦的,明確一個牽頭承辦部門,其他部門配合。
4.各級黨組織要團結帶領全體黨員和廣大職工,推動決
策的實施,并對實施中發現的與黨和國家方針政策、法律法
規、公司黨委決定不符或脫離實際的情況及時提出意見,如
得不到糾正,可向上級反映。進入董事會、未設董事會的經
理班子的黨委(總支)成員,應當貫徹黨組織的意見或決定。
第四章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
第十三條建立健全并嚴格執行“三重一大”決策監督檢
查和責任追究制度。監督檢查的重點是“三重一大”事項范
圍是否全面科學、決策程序是否嚴密、責任追究措施是否有
效等。明確“三重一大”決策事項范圍、工作流程和責任分
解。
第十四條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
決定”的議事和決策基本原則,完善群眾參與、專家咨詢和
集體決策相結合的決策制度。
第十五條建立健全“三重一大”決策配套制度。健全完
善議事規則、工作規則等規章制度及干部管理、財務管理、
投資管理、物資采購、招投標及決策回避和責任追究等配套
制度。深入推進企業資源計劃系統(SG-ERP)建設,構建“三
化三有”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
第十六條為推動重要工作而設立的各類領導小組、委員
會要充分發揮在“三重一大”決策過程中的重要作用。職能
部門要按照管理權限和崗位職責,切實落實責任,不斷完善
制度,推動“三重一大”決策制度落實到位。
第十七條組織人事部門要將“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執
行情況作為對“四好”領導班子、領導班子成員的考察、考
核重要內容以及任免的重要依據。
第十八條監審部要將“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執行情況
作為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內容和經濟責任履行情況審計評
價的重要依據。
第十九條監審部要把“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執行情況
作為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年度考核的重要內容,加強對“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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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一大”決策制度貫徹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條“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執行情況,應當作為民
主生活會、領導干部述職述廉、廠務公開的重要內容。
第二十一條嚴格執行有關保密工作規定,加強重要決策、
重點工程、重大方案的保密管理,確保不發生失泄密事件。
第二十二條加大責任追究力度。違反“三重一大”決策
制度的,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國有企業領
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及省公司、市公
司、本公司相關規章制度予以責任追究,并視情況給予經濟
處罰、政紀處分或黨紀處分。對于違反決策制度獲取的不正
當經濟利益或給企業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責令清退或承擔
經濟賠償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實施細則適用于供電公司及所屬集體企
業。
第二十四條本實施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由公司辦公
室、監察部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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