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印發《關于進一步維護
當前勞動關系和諧穩定的工作指引》的通知
文章屬性
? 【制定機關】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公布日期】2022.04.26
? 【字 號】滬人社關〔2022〕89號
? 【施行日期】2022.04.26
? 【效力等級】地方規范性文件
? 【時效性】現行有效
? 【主題分類】勞動保障監察
正文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印發《關于進一步維護當前勞
動關系和諧穩定的工作指引》的通知
滬人社關〔2022〕89號
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有關單位:
現將《關于進一步維護當前勞動關系和諧穩定的工作指引》印發給你們,請遵
照執行。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2年4月26日
關于進一步維護當前勞動關系和諧穩定的工作指引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市委、市政府關于全力以赴打贏疫情防控攻堅
戰、有力有序有效推動復工復產的決策部署,現就當前形勢下更好保障勞動者合法
權益,支持企業復工復產,進一步維護勞動關系和諧穩定制訂工作指引如下。
一、總體要求
堅持依法依規。正確適用《傳染病防治法》《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以及國
家和本市相關政策文件,依法依規調整勞動關系雙方的權利義務。
堅持統籌平衡。統籌勞動者權益維護和企業健康發展,推動企業和勞動者廣泛
開展協商,倡導雙方互諒互讓、共擔責任、共渡難關。
堅持精準穩妥。密切關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的新情況、新問題,
加強研判,穩妥施策,提升工作的精準度和實效性。
二、規范勞動用工
(一)勞動合同訂立或續訂問題。企業與勞動者因疫情影響不能依法及時訂立
或續訂書面勞動合同,可通過協商等方式,合理順延訂立或續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時
間。企業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采用電子形式訂立或續訂書面勞動合同。
(二)企業調整規章制度或重大事項問題。疫情期間,企業可通過電子郵件、
內部辦公自動化(OA)系統、微信群組等形式,將涉及停工停產、變更勞動報酬、
理。
(五)勞動合同終止問題。對依法實行隔離治療或者醫學觀察的新冠肺炎患
者、無癥狀感染者、密切接觸者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者采取其他緊急措施導
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勞動者,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勞動者隔離治療期、
醫學觀察期、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采取的緊急措施結束,需要停工繼續治療的除
外。
(六)勞務派遣用工問題。對依法實行隔離治療或者醫學觀察的新冠肺炎患
正常勞動支付工資。二是對企業安排勞動者使用帶薪年休假、企業自設福利假等各
類假期的,按相關假期的規定支付工資。三是對企業未復工或者勞動者未返崗且不
能通過其他方式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參照國家關于停工停產期間工資支付相關規
定與勞動者協商,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
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由企業發放生活費。
(十)生產經營困難企業延期支付工資問題。企業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困難導
致暫無工資支付能力的,經與工會或職工代表協商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勞動者工
資,延期時間一般不超過一個月。
度,及時回應企業群眾訴求;做好區域內企業欠薪、規模性裁員等情況的監測預
警;加強對復工復產企業的用工指導,關注企業勞動權益保障情況。尤其要重視對
農民工群體的關心關愛和服務保障,完善應急處置工作預案。
五、加強組織保障
(十五)加強三級統籌聯動。保持市、區人社部門溝通暢通。區人社部門要通
過聯席會議平臺及時向屬地區委、區政府報告勞動關系重大事項,更好凝聚起各方
齊抓共管的強大合力。要進一步做好對街鎮和基層隊伍的指導服務,切實發揮基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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