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試論公務員考試錄用制度
的意義
篇一:試論我國的公務員考試錄用制度11
試論我國的公務員考試錄用制度存在的問題與對策探析
【摘要】:本文就2006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中華
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深入闡述我國公務員考試錄用制度的
內涵及歷史淵源,并詳細描述了公務員考試錄用的演變過
程,結合教育部、人事部等相關數據,在肯定考錄工作改革
成果的基礎上,通過借鑒國外不同地方不同制度下的公務員
錄用制度,對我國當前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所存在的問題進
行了深入的探討研究,并對考錄工作提出了自己的見解和思
考,我國公務員考錄制度應繼續向規范化、合理化、專業化、
科學化發展,從而提高整個公務員隊伍的專業水平和工作效
率。
【關鍵詞】:公務員、考試錄用、公務員法
1.我國公務員考錄制度的概述
公務員錄用考試也就是為選拔、錄用公務員而進行的考
試,它是指:“國家公務員錄用的主要機關根據有關法律規
1
定,通過筆試、面試、現場操作、情景模擬測驗、心理測驗
等方式來測量、評價應試者的知識、能力、專業水平、心理、
品德等情況是否符合國家公務員要求的手段和方法。”
我國公務員考試錄用是指國家行政機關錄用主任科員以
下非領導職務公務員的一種辦法,“不包括黨委系統、企事
業單位、群眾團體及國家機關中的權力機關的干部錄用,也
不包括國家行政機關中級、高級公務員的選拔。”(注1)
2、我國公務員考試錄用現狀
自我國公務員制度推行以來,公務員考試如雨后春筍般
迅猛發展,向社會公開招考,吸取“新鮮血液”補充到我國的
干部隊伍當中,有助于政府廣納人才,有利于提高公務員素
質,適應日益復雜化和專業化的政府工作需要,從而達到提
高行政效率的目的。目前我國公務員考試錄用的現狀在于:
2.1.公務員報考人數急劇上升,考試規模日趨擴大
據相關統計數據表明,2005年國家公務員考試報名數為
31萬人,2006年為36萬人,2007年為60萬人,2008年報
考國家公務員考試的人數突破80余萬人,僅僅一年時間,
報考2009國家公務員考試的人數更是突破105萬人,成為
歷年來報考人數最多的一年,各職位平均競爭比例達到了
78:1,而2003年僅為87000人。
2.2.文化程度逐漸向高學歷發展
根據教育部的一份統計數據表明,2007年全國高校畢業
2
生人數為495萬人,2008年為559萬人,比2007年增加了
64萬人,不少本科生的就業率還達不到50%,而碩士生的
就業率也只有80%左右,甚至出現博士失業的現象,從本科
生、碩士生直到博士生,都在積極報考公務員,參加公務員
考試成為這些人尋找工作的一種方向。
2.3熱門職位過熱,冷門職位過冷
2009年國家公務員考試報考中,最熱門的職位中國殘疾
人聯合會組聯部基層組織建設一職,最終以4723人競爭此
職位而高居此次“國考”首席職位,與2008年最高供需比
3592:1相比,上升幅度約為31%。熱門職位排名第二、第
三的分別是南京海關監管職位和廈門海關的現場監管職位,
供需比分別為4653:1和3490:1。但是,2009年同期仍出
現了87個無人報考職位及13個報考合格人數未達到計劃人
數的職位。
3、我國公務員考錄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迄今為止,公務員考錄制度的改革是被社會所認可的,
也是我國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相當成功的領域,是現行公務
員制度中的一個亮點,充分體現了以人為本,納賢引才的指
導思想。但隨著時代和社會的發展,考錄制度不可避免地還
存在一些問題。
3.1官本位思想日益嚴重
中國幾千年的考選傳統留給當今中國的最為顯著的就是
3
根深蒂固的官文化思想,即“官本位”思想。所謂“官本位”意
識是指以官為本,一切為了做官,把做官看作人生最高價值
追求,同時又用做官來評判人生價值的大小,評判一個人的
地位和作用縱觀歷史和現實。官本位至少包括了以下內涵:
公共權力的運行以“官”的利益和意志為最根本的出發點和
落腳點;嚴格的上下層級制度,下級對上級唯首是瞻,上級
對下級擁有絕對的權力;以是否為官、官職大小、官階高低
為標尺,或參照官階級別來衡量人們社會地位和人生價值的
社會心理。到了現在,作為一種社會現象,它意味著當官就
有尊嚴,有權就有一切。人們以官為貴,以官為尊,“官本
位”思想逐漸滲透進了社會的每一個角落,慣性作用下致使
職位、權力被私化和濫用,從而導致眾多考生報考公務員考
試,以求謀取“一官半職”,思想上的不正確認識,勢必會導
致日后的權力腐化。另外,我國的權力相對比較集中和權力
的運行主體又歸各級領導干部的特點,加上部分考錄部門正
是由于存在“官本位”思想,為小部分人大開方便之門,暗箱
操作,進而求得“領導賞識”,進行權力交換,甚至權錢交換,
使得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門在招收公務員時自己立法、自己執
行,為部門或個人謀取相應的利益,嚴重影響考錄工作的公
平性和嚴肅性。
3.2“凡進必考”制度尚未有效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二十一條規定,錄用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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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公務員,
采取“公開考試、嚴格考察、平等競爭、擇優錄用”的辦法。
“凡進必考”也是保證公務員素質和公務員制度良性運轉的
重要保障之一。然而,據人事部統計,2006年到2008年三
年時間里,全國新增公務員七十余萬,但經過考試錄用的比
例僅60%左右,鄉鎮一級的比例達不到50%,個別地方甚
至違反規定,使一些素質低劣的人混入黨政機關。
3.3能力測評技術手段不夠科學
公務員考試中筆試部分的試題包括《行政能力職業測試》
和《申論》以及專業科目考試,所有報考人員均需要參加這
些考試,但由于目前我國人才能力測評技術和手段還不夠科
學,
對國外普遍采用的情景模擬、心理測驗、筆跡辨析等輔助
方法缺乏研究和應用,僅通過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方式對人
才的能力進行評估仍有一定難度。筆試中,尤其是《行政能
力職業測試》全部為客觀題,這只能測定可以量化的文化知
識、法律知識、歷史知識等,但對創新能力、思維能力等難
以量化部分的考察、測定,效果不理想,使得筆試考試成為
考知識而不是考能力,因此,對于客觀性測試來說,試題的
“三度”(注2)是關鍵性因素。目前高水平的特別是測試創
新潛能而又不致偏科的題目還不夠多。幾次考試難免有不同
比例的重復,應考者完全可以通過反復的練習通過考試,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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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并不一定能真正選出與職業、崗位所匹配的人才。在這
一方面,國外的經驗值得我們借鑒,如加拿大公務員考試試
題設計分類較多,針對不同的對象均有不同的測評手段,其
試卷種類就多達35個,很大程度上解決了能力測評手段不
夠科學的問題。
3.4存在“千人一卷”的現象
面對不同學歷的考生,都采用同一套試卷,對其合理性、
公平性存在質疑。《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規定,只要
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均可報名參加公務員考試,但是,用一
張試卷來衡量不同學歷、不同專業的考生,有失公正,學歷
越高,知識面越寬,研究深度越深,而且專業的不同,使得
部分文科生很占優勢,各省命題水平又參差不齊,這就應該
區分對待。我國上海公務員考試錄用方式從2003年起改變
了以往公務員招考缺乏分類、缺乏針對性的“千人一卷”的傳
統模式,在綜合考試的基礎上,突出崗位特點和專業要求,
進行崗位專業考試,從“基本素質”和“專業素質”兩個方面,
把好公務員進口素質關。實行“2+x”的考試方式,其中兩門
為綜合考試,“x”為崗位專業考試,是由各用人單位根據本
單位的實際需要,提出要求,由市人事局統一編制計劃、劃
定類別、發布信息和組織考試,并且將這一考試成績作為錄
用公務員的主要依據之一。比如:2005年的崗位專業考試分
為政治、綜合管理、經濟管理、財務管理和信息管理等五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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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2007年的崗位專業考試則涉及綜合管理、經濟管理、財
務管理、信息技術、政法、城市建設等六類。
3.5識別人才上存在局限性
在考試合格者中,國家重點大學的畢業生占絕大多數,
特別是一些重要的職位,幾乎被重點大學的學生所包攬。由
于重點大學學習基礎好,文化水平過硬,加之考官的青睞,
使得他們具有其他學生不具備的優勢。但是否是高學歷、高
分數等于高能力、高素質,考試能看出一個人的學識,但考
察不出能力和素質,考試長于衡量人才的知識和技能,短于
評價人才的品行和能力,品行和能力帶有方向性和根本性,
因此,選拔公務員不應僅看其知識、技能掌握多少,關鍵是
要了解其品行和能力。考試為衡量應試者的知識和技能提供
了較為公正和客觀的標準,但是,僅憑有限的文字上的東西
是難以看出一個人的品行和能力的。上海市楊浦區從2005
年起,在全市首創了在公務員考核中加入誠信內容。在對公
務員的年度考核中除了考核德、能、勤、績、廉五部分之外,
還加入“誠實守信表現”的新指標。信用不佳的公務員將在這
一項目中被扣分。以往普通公務員考核一般局限于工作時間
內的業績,現在擴大到8小時以外,公務員一旦有了不良信
用,若干年內都無法抹去。在倡導誠信社會的背景下,這一
舉措無疑會使每個公務員提防自己在信用上的“污點”,從而
促使公務員個人素質的提高,同時有助于提高政府公務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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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體公信力。此外,這一舉措表示上海在公務員考核中引入
了“第三方”評價公務員,擴大了社會監督的渠道。上海市楊
浦區的這一公務員考核舉措或許對當前的公務員考錄工作
有一定的可借鑒性,對于報考者的考察引入“第三方”,增加
評價渠道在某種程度上打破了識別人才自身素質的局限性。
3.6面試部分的透明性亟待提高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規定,招錄機關根據考試
成績、考察情況和體檢結果,提出擬錄用人員名單,并予以
公示。(注3)可見國家有關機關和立法已經注意到了公開,
公正考試程序的重要性。但是近幾年公務員的面試考試仍然
不夠客觀,因為面試權完全由招錄機關自己掌握,所以就給
很多“關系戶”打開了方便之門。由于中國傳統社會是一個
“熟人社會”,講人情面子關系,而地域的狹小性又為關系的
人情化提供了低成本,使得考生能通過多種途徑結識、拉攏、
甚至賄賂考宮,從而達到獲取面試高分的目的。按照規定,
用人部門可以在1個錄用崗位前3名應試候選人中確定擬錄
用人員,這就使得面試錄用工作變得相當靈活,面試過程中,
賄賂面試考官、“走關系”、“打招呼”已成為公開的秘密,使
得筆試成績排前者結果往往落選,甚至部分招錄單位對某些
考生有所承諾:能通過筆試,保證能錄取,嚴重影響了公務
員擇優錄取的公信力。其次,面試題目科學化、專業化水平
不高,程式過于單調,少數人不是努力提高自身的能力素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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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是致力于提高應試技巧。再次,考官的水平也是良莠不齊,
甚至有的職位還會出現外行考內行的現象,嚴重降低了選拔
人才的質量。根據新華網2008年6月22日報道,湖北省
人事廳對公務員招考熱門單位湖北省地稅局的面試進行電
視現場直播,15名筆試“入圍”湖北省地稅局的考生在面試
過程中,當場回答評委問題,評委當場給考生打分,分數當
場公布。面試的7名考官中,來自招錄部門的考官不超過3
人,以及組織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群眾代表到面試現場觀
摩,各地、各招考部門紀檢監察機構設立投訴舉報電話,對
各個環節全程監督。此舉不僅增加了面試環節的透明度,而
且這種形式所產生的壓力,同時也考察了“準公務員”們是否
具有穩定的心理素質,更有利于用人單位選拔人才。
3.7考錄制度適用范圍過窄
考試錄用制度適用范圍過窄的問題主要表現在考試錄用
的職位級別范圍過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規定:“錄
用擔任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公
務員,采取公開考試、嚴格考察、平等競爭、擇優錄取的辦
法。”(注4)也就是說,考錄的適用范圍只限于擔任主任科
員以下非領導職務的公務員,根據規定,被錄取的本科生定
為十三級科員,碩士生定為十二級副主任科員,博士生定為
十一級主任科員,而擔任領導職務或副處級以上非領導職務
的可以采用調任或交流的辦法,不必通過考試。但調任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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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包括民營企業、三資企業以及其他領域的高層次人才。相
當一部分高層次人才進入政府部門只能通過統一的公務員
招考,無論其具何種學歷、經驗或能力都只能被任命為主任
科員以下職務,這樣的政策顯然不能調動他們進入公務員隊
伍的積極性,也顯失公正。隨著高學歷青年進入以上所舉各
部門就業的比例越來越高,解決這個問題的必要性也越來越
突出。只有充分考慮到他們的特殊性,給予平等的機會、合
適的通道,才能為行政部門招募到更多的優秀高級人才。
3.8法規體系不健全
我國公務員考錄制度的法規體系包括三個層次。第一層
次是《國家公務員法》的有關規定;第二層次是《國家公務
員錄用暫行規定》及其他相關規定;第三層次是關于筆試、
面試、考核、錄用等各個環節的實施辦法或細則,這一層次
尤其缺乏相應的法律文本。以考錄條件為例,不少單位對性
別、地區、學校等作了硬性限制,有的單位或部門招考,要
求報考者是國家重點大學、211院校應屆畢業生,第一學歷
為本科,諸如此類的規定還有很多,這些限
制與招考公務員的宗旨是相違背的。但是縱覽全部公務員
考錄制度的條文,都找不到能有效禁止此類行為的條款。另
4.1堅持和完善“凡進必考”的制度
“凡進必考”作為公務員錄用制度的第一道門檻,也是一
面旗幟,同時要把它作為公務員錄用制度改革的突破口。要
規范考錄程序,嚴格考試紀律,嚴格把好考試這一關。要堅
決、徹底剎住不經考試就進入公務員隊伍的不正之風,不折
不扣地實行“凡進必考”這一制度。(注5)在堅持“凡進必考”
原則的基礎上,擴大公務員的選拔錄用范圍。要進一步打破
身份、地域、部門、行業、所有制的限制,使公務員的招錄
真正面向所有具備報考條件的普通大眾,而不是“帶著枷鎖
跳舞”。打破部門、行業和所有制的限制,可以促進人才的
合理流動,擴大公務員的招錄的范圍。要通過疏通“三支隊
伍”(黨政人才、企業經營管理人才和專業技術人才)之間、
公有制與非公有制組織之間,尤其是要鼓勵非公有制組織向
公有制組織的人才輸送和人才流動。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社
會組織中匯集著各種層次的大量優秀人才,是我國公務員隊
伍建設的重要后備力量。要把這些新的社會階層中的各類人
才納入黨和政府的工作視野,逐步完善公務員隊伍的素質結
構,努力形成與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基本經濟制度相適應的人
才思想觀念和人才創業機制,改變“政府吸引不了優秀人才,
也留不住優秀人才”的現狀。這樣既可以保持公務員隊伍的
精干,又可以吸引一流人才進入公務員系統工作。
4.2合理設置考試科目和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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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公務員考試科目和內容并沒有從本國的實際情況出
發,沒有根據職位本身的要求為中心來進行設計和安排,要
更加科學的對待公務員考試的科目設置和命題,應當聘請專
家,包括行政學專家,考試學專家和資深的政府領導人員共
同出題,在大家統一意見,明確精神、明確考察范圍、考察
意圖、考察目的條件,再根據本國或本地方的實際情況和要
求共同出題,這樣既可以避免考察范圍過于寬泛,考試重記
憶輕能力以及偏題怪題等降低試卷信度效度的情況出現,又
可以拉開考生的層次、區分度,從而便于政府機構挑選更加
合格的人才。例如,國外文官考試無論是內容還是方法都在
動態中不斷發展變化,不僅傳統的筆試和口試不斷發展和完
善,還出現了新的綜合性考試方法。如品能測驗法、筆跡辨
析法等。新的考試方法比傳統方法更科學、客觀、公正,不
僅增加了口試的比例,而且采用各種不同的測驗項目,提供
不同有價值的數據。不僅注重顯現才能的測驗,也注意潛能
的發掘,還注意個人在群體中的地位和表現。不僅看重基礎
員,組建起了一支由專家、學者及實際工作者組成的命題隊
伍,這支隊伍人數精、層次高、專業結構合理,基本能勝任
并滿足定時定期招考和特殊招考命題的需要。
4.3建立分級分類考試機制
篇二:論當今公務員考試制度的合理性
論當今公務員考試制度的合理性
摘要:
為政之要,首在擇人,更在以制舉人。世界發達國家在選
擇公務員時大多采用考試錄用制度。公務員考試錄用管理的
科學化和法制化是現代政府人事管理的重要支柱,各國公務
員制度的建立無一不是以考試錄用制度的采行為其根本標
志的。自從19世紀中期英國政府推行考試錄用制度開始,
各國競相效仿,歷時一個半世紀,考試錄用制度經過多次完
善和檢驗,被證明是科學而行之有效的選人制度。選拔錄用
制度是公務員制度的核心,而考試形式是決定公務員考試機
制運行成功與否的關鍵所。公務員選拔錄用制度的合理與否
直接關系到我國公務員隊伍的素質水平。當前我國公務員選
拔錄用制度存在一定的問題,導致國家人才資源配置出現不
合理,因此必須完善公務員選拔錄用制度。。2005年4月27
日下午《公務員法》草案于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
議順利通過。這部將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重要法律,
是建國50多年來我國第一部干部人事管理的綜合性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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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程碑意義不言而喻。公務員范圍擴至七類人即“本法所稱
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
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公務員法中這條的備受推敲
的規定,首次明確了列入公務員范圍得同時具備三個條件:
即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
福利。
(二)公務員考試制度的意義
公務員考試錄用是公務員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 是
從源頭上把好公務員素質關、優化公務員隊伍結構的重要工
作。
首先,公務員考試制度有利于健全依法錄用機制。公務員
錄用機制涉及決策、執行、監督、反饋各環節,涉及程序性
事務和非程序性事務,涉及日常管理和突發事件的處理;第
二,務員考試制度有利于建設高素質的公務員隊伍。一大批
素質好、年紀輕、學歷高的優秀人才脫穎而出,為機關補充
了新鮮血液,注入了新的生機和活力;最后,務員考試制度
有利于維護社會公平。社會公平是機會平等和規則平等的有
機統一,機會平等是社會公平的前提,規則平等是社會公平
的保障。[1堅持“凡進必考”原則 完善公務員錄用制度]
(三)公務員考試制度的現狀
公務員考試是一場非常嚴肅的、高規格的考試,是選拔優
秀公務員的重要途徑。全社會都會非常關注整個程序的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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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和公正性,希望能夠通過考試真正選拔出優秀的人才,做
到惟才是用;而廣大考生因為期望通過考試改變命運,也會
更加在意程序正義。從這項制度的具體設計可以看出,該制
度規定的招錄公務員的條件,程序等都貫徹了公開、透明原
則。但同時,在其具體實施過程中也必然存在一些弊端。現
行的公務員考試制度存在“千人一卷”的問題。按照公務員考
試制度“凡進必考”的要求,所有有意做公務員,而且條件符
合的人,都必須通過筆試。筆試的試題包括《行政能力職業
測試》和《申論》以及專業科目考試, 這體現了“公開、 平
等、 競爭、 擇優”的原則。 但由于目前我國人才能力測評
技術和手段還不夠科學, 通過紙張測試對人才的能力進行評
估仍有一定難度。對于那些勤奮的學生來說,他們只要通過
反復練習,就很易被選上。這樣選出來的人,我們只能說他
會讀書,而不能肯定地認為他們就是有能力。另外,面對不
同學歷的考生,采取的試卷也一樣,這樣的筆試,合理性就
讓人不敢恭維了。
二、當今公務員考試制度中存在的問題
實行國家公務員考試錄用制度,既體現了平等競爭的原
則,同時又給報考者提供了良好的就
業機會。通過幾年的實踐,國家公務員考試錄用有了一套
行之有效、較為規范的措施,且逐步得到廣大報考者的接受
和認可。但在當今競爭十分激烈的年代里,如何使國家公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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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考試錄用辦法更加科學、合理,充分體現公平、公正、公
開的原則,仍然存在一些問題值得大家關注。
筆者在網絡上做了一個小調查,對于現行的公務員招考制
度,很多考生認為需要完善。網絡調查顯示:有93。8%的
考生認為現行的公務員考試制度存在問題,需要完善;6。
2%的考生認為現行的公務員考試制度不存在問題,不需要
完善。認為現行公務員制度需要完善的考生中,有40。7%
的考生認為,考試應該增加與職位有關的專業知識,26。4%
的考生認為應該調整筆試與面試的比重,15。3%的考生認
為會有暗箱操作,程序不夠透明,17。6%的考生認為是其
他方面。
針對上面的調查,筆者對其中的問題做了如下的整理歸
納:
(一)考試科目設置不夠科學
我國公務員考試采取統一考試的形式,對于不同的職位沒
有區分,因而導致標準的簡單化和單一化。職位分類管理是
公共部門人力資源管理重要工具,分類有利于明確職位的任
職資格要求,從而為評估和晉升提供依據。然而,我國公務
員考試并沒有與職位分類管理制度形成有效銜接,分類管理
原則在公務員考試中并沒有得到科學體現。考試科目內容的
設置很大程度上只能體現被試者部分的能力素質,而缺乏專
業化測量。由于公務員考試一般都確定為《行政職業能力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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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測驗》、《國家公務員和機關工作人員基本常識》,考試科
目一成不變,內容也就沒有多大的變化,很多考生便會死記
硬背、缺乏靈活性或者刻苦鉆研應試之技巧。據了解,每次
公務員考試之前的1—2個月,有些地方便會出現有關“如何
應對《申論》考試”、“如何提高面試技巧”等各種類型的考
前輔導班,在某些刊物上也會出現諸如此類的指導性文章。
如此以來,考生的應試技巧提高了,但其能力卻顯不出來了,
達不到考試的最終目的,也就選拔不到真正適合考錄職位的
人才。而專業化知識的欠缺的人進入公共部門,可能在管理
價值、管理理念上存在偏差。因此降低公共服務的效率。
另外,在由于專業化考試所占的比重較小,導致很多受過
公共管理專業訓練的人無法進入到備選范圍,這同樣導致國
家教育資源的巨大浪費。另外,公務員考試沒有層級和職位
的區分,報考一般辦事員與報考主任科員使用同一試卷進行
考試這顯然有失公平,同時也缺乏科學性。
[2完善我國公務員選拔錄用制度的若干思考]
(二)面試與筆試的比重不合理
筆試與面試的比例設置不合理。公務員考試一般設置了筆
試與面試,這是科學性較強的,但分值其比重按筆試占70%、
面試占30%的設置不盡合理,根據現行考試科目的設置來
看,筆試著重考查考生的文化素質,面試著重考查考生的綜
合能力,然而面試占總成績的比重僅為30%,如此一來,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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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重點考查考生分析解決實際問題及綜合能力,要選拔最
適合到政府工作的優秀人才便會成為空話。
(三)面試不科學
在現行的公務員考錄制度中,沒有注重面試考官隊伍建
設,也沒有加強面試考官培訓,必然導致面試考官的水平良
莠不齊,再加上面試考題參考答案“過筐”,分值“彈性”過大,
考官憑感覺而不是嚴格按標準評分的現象就不可避免,這就
不能對考生的綜合能力有一個公正、客觀、正確的評價。在
公務員面試的實際操作中,往往是組織、人事部門領導擔任
主評委,其他部門領導擔任面試考官,在考官比例設置上,
用人單位所占考官比例較大,甚
至還有地
方的面試考官存在“拉郎配”的現象,這必然會存在是否公
正性、客觀性的疑問。如果本地考生或同事、領導、親朋好
友的子女也參加了面試,那么就更談不上公正、公平和客觀。
甚至會為不正當的選人用人披上合法的外衣,如此便會有失
公務員考錄制度的本質。
篇三:我國公務員考試錄用制度現狀與完善方法
我國公務員考試錄用制度現狀與完善方法
摘要:一個國家選拔,任用什么樣的人從事國家管理工
作,直接影響著國家的正常運轉和效率,關系著國家的興衰
成敗。因此公務員錄用是公務員制度的“窗口”,它是為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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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拔優秀人才,促進政府機關建立高效率的政府中樞系統。
而公務員的考錄制度作為甄選人才的重要依據,是從源頭上
保證公務員素質、優化公務員隊伍結構的重要保障。對擔任
主任科員及以下的非領導職務公務員實行的公開考試、平等
競爭、擇優錄取的錄用制度,是我國實行公務員制度的一個
最具有標志性、決定性和最具影響力的措施。在1993年國
務院制定和頒布實施的行政法規《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以
下簡稱《公務員條例》)和2005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并于
2006年1月開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以下
簡稱《公務員法》)中,對公務員錄用制度骨架內容的規定
大致相同,但是實際錄用工作中,具體做法與這個骨架內容
的基本規定卻相去甚遠。本文簡述公務員錄用制度的概況,
主要論述我國公務員錄用制度存在的問題,并提出相應的對
策和建議。
一、公務員錄用制度
在理解公務員考試錄用的概念之前,首先應該明確與之相
關聯的公務員、考試和錄用的涵義。公務員是指國家公務人
員,他們是代表國家從事社會公共事務管理,行使行政職權
的國家行政機關中的文職辦事工作人員。2005年4月27日,
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對公務員的定義是“依法履行
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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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
公務員的錄用,是指國家行政機關為補充擔任主任科員及
以下非領導職務的公務人員,依照法定的條件和程序,通過
公開考試、嚴格考核的辦法,擇優將不具有公務員身份的人
員,錄用為國家公務員的一種人事制度。我國《公務員法》
規定,公務員錄用要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
也就是公開考試,平等競爭,嚴格考察,擇優錄取。經過十
多年的公務員錄用的實際經驗,我國公務員錄用制度已不斷
健全完善,有效促進了公務員隊伍建設的法制化、規范化和
科學化,尤其是200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的頒
布,從范圍、辦法、條件、程序和組織管理等方面對公務員
錄用工作進行了詳細的規范,是我國錄用公務員的專門律,
也是我國公務員錄用制度法治化的重要標志。
二、我國公務員錄用制度現狀及存在不足
根據公務員法的規定,公務員的錄用一般要經過以下的程
序:發布招考公告,資格審查,對審查合格者進行公開考試,
對考試合格者進行面試,體檢,擬出錄用人員名單,審批備
案。我國公務員考試錄用制度推行十多年來,取得了重大的
成就。這一制度的推行,規范了公務員的“進口關”,實現了
公務員進入機制的科學化、規范化,為公務員隊伍建設注入
了活力與生機,不僅促進了高素質、專業化公務員隊伍的形
成,而且有力的遏制了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中的不正之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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樹立了國家機關選賢任能、公正廉潔的新形象。但不可否認
的是,現行公務員錄用從具體制度設計到操作環節上,還存
在著部分不合理因素,個別規定甚至存在著較大的爭議,給
社會選撥人才造成了一定的影響。
我國公務員錄用制度的存在不足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
面:
第一 考試報名缺乏平等誠信。
國家公務員的報名資格隨意規定,考試人口缺乏平等性。
所謂平等,就是指應考者不論其政治派別、種族、膚色、宗
教、年齡、性別和婚姻狀況如何,在“分數”面前人人平等,
使公民在擔任公職方面具有平等的權利與機會。可是我國目
前在對國家各級公務員的考試錄用中,對某一職位的報考條
件往往是由用人單位自行規定,這就為考試錄用過程中的不
正之風開了方便之門,國家公務員考試變成了失去
“公平”靈魂的作秀。目前在我國公務員考試中,職位分類
工作在公務員考試中沒有科學體現,專業科目的考試內容往
往也是由用人單位自己設置,這樣極不科學。因為用人單位
是實際工作部門,而不是考試機構,無論是筆試命題還是面
試,用人單位都是不應該參與其中的。這種用人單位自己選
人的現實,讓我國公務員考試的誠信度大打折扣。而我國現
行的《公務員法》和《公務員條例》對其規定又不明晰,使
得考生在其權利受到不法侵害時的沒有根本的保護途徑。
第二 錄用制度適用范圍窄。
考試錄用的范圍窄主要表現在考試錄用的職位級別范圍
過窄。《公務員法》規定:“錄用擔任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
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公務員”,也就是說,考錄的適用
范圍局限于擔任主任科員以下非領導職務的公務員。根據規
定,被錄用的本科生定為十三級科員,碩士生定為十二級副
主任科員,博士生定位十一級主任科員,而擔任領導職務或
副處級以上領導職務可以采用調任或者交流的辦法,不必通
過考試。但是調任對象不包括民營企業,三資企業以及其他
領域的高級人才。相當一部分人才進入政府部門只能通過統
一的公務員考試,無論其何種學歷,經驗或者能力都只能被
任命為主任科員以下職務,這樣的政策顯然不能調動人才進
入公務員隊伍的積極性,有失公平公正。隨著高學歷人才進
入民營,三資就業的比例越來越高,解決這個問題的必要性
越來越突出。
第三 公務員錄用法律程序存在缺失。
實體正義和程序正義都是我們法治發展應該遵循的目標,
這與時刻變化著的社會現實永遠是個沖突,因而根本不可能
存在絕對的實體公正。但程序的正義卻是我們通過努力能夠
實現的目標。在公務員錄用實踐中,管理者較多重視實體法
規的制定和執行,而忽視了在錄用程序中的法律規定問題。
最近幾年,公務員的面試權完全由招錄機關自己掌握,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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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很多“關系戶”打開了方便之門。由于中國傳統社會講究人
情面子關系,而地域的狹小性又為關系的人情化降低了成
本,使得考生能通過多種途徑結識,拉攏并賄賂考官,從而
達到獲取面試高分的目的。按照規定,用人部門可以在一個
崗位的前3至5個應試候選人中擬錄用人員,這就使得面試
錄用工作變得相當靈活,在面試過程中,“走關系,打招呼”
已經成了公開的秘密,使得筆試成績排前者往往落選。此外,
面試的合理性也存在著問題。一方面,面試題目科學性、專
業性不高,程式過于單調,很多考生不是努力提高自身的素
質,而是致力于提高應試技巧;另一方面,考官的水平也是
良莠不齊,甚至有的職位出現了外行考內行的現象,嚴重降
低了選拔人才的質量。
第四 操作過程缺少法律規范。
在公務員錄用考試中,面試考官素質低,多是一些沒有經
過專門訓練的政府官員或大學老師,往往把面試測評點放在
自己的工作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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