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培訓學校宣傳管理制度3篇
培訓學校宣傳管理制度1
1、課程設置:
(1)參考總部提供的課程計劃并結合當地的實際情況,提
前制定出切實可行的課程安排,包括*時班和寒暑班,協調推廣
部進行招生。
(2)針對不同班級,選派合適的教師進行授課,充分發揮
教師的特長,將教學效果做到最好。
(3)針對寒暑假這一黃金時間,結合當地的情況,提前擬
定可行性課程計劃及活動方案,使課程多元、實用,配合推廣部
的招生,并對教師進行相應的寒暑班課程培訓,保障各班次的正
常教學;
2、教師管理:
(1)根據教學需要,按照教師的考核標準招聘教師,并對
其進行崗前培訓工作,使其掌握培訓中心的教學要求、方法、教
學步驟,盡快勝任教學工作。
(2)從教師中選拔教學骨干,培養使其成為課長,協助自
己的工作;
(3)協*師調課,開具代課通知單給代課教師;
(4)負責制定教學組授課教師的日程安排。保障教師專業
素質和教學能力的提高。每天設立20分鐘的語音學習時間,組
織教師觀看學習《發音一點通》及《小學英語vcd》,解決教師的
發音問題。每周學習韻文、兒歌,編排相應的動作,促進韻文、
兒歌的教學工作。每天下班前半小時設立dailytalk環節,組織教
師輪流值日確定口語談話的主題,鍛煉教師的口語能力;
(5)按照各項指標審核授課教師,并參照學生對老師的評
價,填寫《2023年教師考核表》,獎勵有突出貢獻的授課教師。
3、教學管理:
(1)鉆研教材。
教學主管首先要吃透教材,把握好教材,理解教材的編寫理
念和原則,建構教材的教學框架。給授課教師講解,使其對整套
書、每冊書的編寫理念和優勢、不足有深入細致的了解。
(2)集體備課。
在周二組織教師備課,確定一單元的教學目標,細化到每課
的教學目標:單詞、句型、日常對話、歌曲、韻文。針對本周的
教學任務確定具體適宜的教學方法。
(3)說課、評課。
教學主管要求授課教師進行說課,并給與指導,使其完善自
己的教學方法和技巧,提高教學水*;
(4)審批教案。
在教師上課前檢查教師教案,督促其備課情況。上課后檢查
課后反思,促使教師不斷積累自己的教學經驗,提高教學效果;
(5)看課、評課。
主管在無課之余,隨時進班聽課,認真填寫聽課記錄,并在
聽課后評議其授課的優缺點,同時針對其教學中的不足之處提出
建設性的意見和示范,使教師對自己授課有進一步的認識,在實
際運用中加深教學理念、教學方法的理解,從而揚長避短,提高
自己的教學水*,保障培訓中心的教學質量;
(6)教研活動。
針對教學中的共性問題,應不定期的開展教研活動,使教師
認識到教學中存在的問題,共同探討解決的辦法,改進自己的教
學;
(7)教學資源。
教學主管*時注意教學資源的積累,如游戲歸類、教具制作、
分類、課前熱身及韻文、兒歌的搜集和整理、教學理論的提升、
課堂管理、教學技巧、匯總教學資料,共同提高教學水*。
(8)教學沙龍。
組織授課教師參加每月一次的教學沙龍,確定學習研討的內
容。認真填寫《教學沙龍記錄表》。
(9)DEMO課及活動。
組織教師定期策劃并舉辦DEMO課及教學公開課,協調學
校的招生及宣傳工作。
少兒英語培訓制度是少兒英語培訓學校的.基礎,需要培訓
學校良好的去制定執行,這樣才能使學校有個規范性的制度,才
會引導學校走在正確的辦學道路上,而不是全部都是向錢看的。
培訓學校宣傳管理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民辦職業技能培訓學校辦學行為,促進本市職
業技能培訓事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
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北京市實施
辦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具體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個人,利
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面向社會舉辦的實施以職業技能為主的職
業資格培訓、職業技能培訓的民辦職業技能培訓學校(以下簡稱
民辦培訓學校),按照國家、本市及本辦法的規定進行管理。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職業資格培訓,是指依據《國家職業標準》
開展的、對勞動者從事某一職業所必備的學識、技術和能力的培
訓。職業資格培訓分為五級,即職業資格五級(初級)、職業資格
四級(中級)、職業資格三級(高級)、職業資格二級(技師)、職
業資格一級(高級技師);職業技能培訓是指為勞動者適應某一
崗位需要開展的、以提高技能水*為主的職業性培訓;新職業(工
種)是指勞動保障部已正式頒布職業名稱,但職業分類大典中未
收錄的職業。
第四條民辦培訓學校是職業培訓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依法
享有辦學自*,其教師和學生依法享有與國家舉辦的教育機構的
教師和學生*等的法律地位。
各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按照“適應需求、適度規模、優化結
構、提高質量”的原則,對民辦培訓學校進行管理,將其納入提高
勞動者整體素質的職業培訓規劃,采取措施予以扶持,鼓勵民辦
培訓學校依法發展、資源統籌、開放創新、辦出特色。
第二章職責與審批權限
第五條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全市民辦培訓學校的管理
和監督檢查工作。具體負責:
(一)根據法律法規和國家以及本市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市
民辦培訓學校的發展規劃和辦學標準,組織開展民辦培訓學校的
評估和評優工作,負責民辦培訓學校師資隊伍的建設工作。
(二)按權限負責民辦培訓學校的審批工作;定期發布民辦
培訓學校職業(工種)設置標準和民辦培訓學校開設職業資格培
訓的職業(工種)范圍;組織專家對民辦培訓學校職業(工種)
設置資格進行評審。
(三)按照“行業優先、布局合理、擇優認定、逐步推開”的
原則審批新職業(工種);定期發布和更新開設新職業(工種)的
范圍;負責新職業(工種)培訓教學計劃、教學大綱、教材的開
發。
(四)定期發布開設職業技能培訓的范圍。
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本轄區內民辦培訓學校的管理
和監督檢查工作。具體職責是:
(一)按權限負責轄區內民辦培訓學校的審批工作。
(二)負責審批為社會各類人群舉辦的職業技能培訓。
(三)負責對轄區內民辦培訓學校進行日常監督檢查,對民
辦培訓學校的教學、師資、培訓、鑒定、學生管理、廣告、收退
費等工作進行指導和管理。
第六條設立民辦培訓學校按以下權限審批:
(一)舉辦國家職業資格五級、四級(初、中級)職業(工
種)培訓的民辦培訓學校,由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同時
抄送同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
(二)舉辦國家職業資格三級(高級)及以上職業(工種)、
國家統考職業(工種)的民辦培訓學校,經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
門推薦,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抄送市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三)為社會各類人群舉辦的職業技能培訓,由區縣勞動保
障行政部門批準,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
第三章民辦培訓學校的設立、變更、延續、終止
第七條以社會組織名義舉辦民辦培訓學校的,社會組織應當
具有法人資格,有與其培訓項目相適應的辦學資金。
以個人名義舉辦民辦培訓學校的,舉辦者應當具有政治權利
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聯合舉辦民辦培訓學校的,應當視出資比
例及經公證機關公正的聯合出資協議書,確定一方為舉辦者。
第八條民辦培訓學校的名稱應當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
規定,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民辦培訓學校名稱應當包括其所
在行政區域和冠名,冠名不得使用專有名詞。
民辦培訓學校只能使用一個名稱,在本市行政區域內不得與
已登記的其他學校名稱相同或相近,學校的外文名稱應與中文名
稱一致。民辦培訓學校只開展某一特色職業(工種)培訓或關聯
性強的職業(工種)培訓的,經審批機關批準后,可以使用職業
名稱冠名。
第九條舉辦民辦培訓學校應當符合《北京市民辦職業技能培
訓機構設置標準》(見附件1)及相應的職業(工種)設置標準。
第十條申請正式設立民辦學校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民辦職業技能培訓學校申辦報告》(格式要求見附件
2)一份;
(二)《北京市民辦職業技能培訓學校審批表》(見附件3)
三份;
(三)擬辦民辦培訓學校的章程:
(四)單位辦學應出具舉辦者的法人資格證明及復印件,上
級主管部門同意辦學的證明文件。公民個人申請辦學應提交完全
民事行為能力證明和申請人身份證及復印件;
(五)擬辦民辦培訓學校董事會、理事會或者其他形式決策
機構人員、擬任校長、財會人員、職工的身份、學歷、資格證書
等證明材料的復印件;
(六)擬聘理論教師、實習指導教師的身份、學歷、資格證
明材料的復印件;
(七)擬辦民辦培訓學校的資產及經費來源的證明文件。具
有資質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其中以貨幣資金以外的方式
出資的,還應提交具有評估資質的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
(八)適合用作辦公、培訓和實習場地證明。自有場地的民
辦培訓學校,提交場地產權證明,租借場地的提交具有法律效力
的租借契約及場地產權證明;
(九)滿足教學和實操培訓需要的主要設施、設備的清單;
(十)開展相應職業(工種)培訓的教學計劃、教學大綱和
相應的教材(教材提供目錄及編者)。
有關證照、證書、證件、教材等除提交復印件(目錄)外,
還應提供相應原件供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核對。
第十一條民辦培訓學校章程應當包括以下事項:
(一)學校名稱、校址;
(二)辦學宗旨、辦學規模、職業(工種)設置、培訓層次
和形式;
(三)學校資產的數額、來源、性質等;
(四)董事會、理事會或者其它形式決策機構的產生方式、
人員構成、任期、議事規則等;
(五)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產生和罷免的程序;
(六)組織管理制度、財務管理(使用)制度、教師管理制
(七)出資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報;
(八)學校自行終止的事由;
培訓學校宣傳管理制度3
依據市教育局《關于進一步推進校本培訓的若干意見》和永
嘉教師進修學校關于《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校本培訓管理辦法》,
特制定以下規定:
一、機構設立
1、成立以校長為第一負責人,校本培訓組織機構和專人負
責,相關科室主任成員的校本培訓領導小組負責總體領導、協調
工作。
2、學校科研處作為校本培訓的組織機構,具體負責校本培
訓的日常組織、管理工作
3、學校其他科室應配合校本培訓。
4、校本培訓的檔案有專門收集、整理和歸類存檔。
二、考勤制度
1、每次集中培訓各位教師應簽到。
2、在校本培訓期間,如有事需提前請假。
3、按要求做好培訓記錄。
三、考核制度
1、校長辦公室做好教師校本培訓出勤記錄,作為認定學時
依據。
2、教師培訓結束后上交相關記錄表、冊、學習心得、成果
集以及其他作業認定培訓學時。
3、每學年末進行繼續教育校本培訓先進教師的評選。
4、校本培訓考核合格者按縣教育主管部門的規定認定學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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