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7日發(作者:小兒夜咳)

馮琳:國民黨退臺初期向下扎根的嘗試
國民黨自大陸失敗退臺后,為克服以往弊病,出現了一場反思熱潮,展現出一些爭取民眾的姿態,并在1950年七八月間發起黨務改造運動。此次改造被國民黨賦予重要意義,是國民黨繼1924年改組后的又一次黨內重大變革,確立了國民黨后來在臺統治的基調。
一、“群眾路線”的提出與實踐
國民黨在大陸時期,給人的觀感有如空中樓閣,頭重腳輕,搖搖欲墜。國民黨與民眾脫節,只是政治意義上的組織,在社會中影響甚微。遭遇失敗后,國民黨反省得失,認為:“黨員應與群眾接近——主義思想是黨的靈魂,民眾乃是黨的基礎,本黨過去所犯的錯誤,就是黨與群眾脫離了”。①因而,國民黨要在臺灣立足,就要走“群眾路線”。
實際上,早在退臺前,國民黨應向下發展群眾路線已成為黨內相當一部分人的共識,并逐漸成為國民黨中央的主流聲音。退臺后,為獲得群眾同情和信任,國民黨著手采取一系列措施,緩和黨群關系,籠絡民心,保障勞工利益、扶植自耕農等內容被列入其政治主張中。如規定:“要積極扶植勞
工組織,保障勞工權益,維護勞工擇業轉業的自由,并舉辦社會保險,以安定勞工的生活”[1];“規定合理工資或配發工人實物,并對收入特低,生活最苦之工人盡先予以調整”;“廢除包工剝削制度,切實保護女工童工”;②“實行限田政策”,“切實扶植自耕農,以達到耕者有其田的目的”③等。一些措施在改造運動之前就已實行,如對農民采取減租等土地改革措施,改善其處境。
國民黨在臺灣分步驟進行了土改。第一步,自1949年4月實施三七五減租。限定耕地租金不得超過土地主要產物年產量的37.5%;租用耕地一律訂立書面租約,租期至少六年。第二步,公地放領。1951年6月《臺灣省放領公有耕地扶植自耕農實施辦法》出臺。按照耕地主要產物年收獲總量的2.5倍的地價,將“國有”和“省有”耕地所有權轉移給農民。受領農戶,每年交25%的年收成,連續交納10年,可獲得耕地所有權。第三步,“耕者有其田”。1953年4月,“省政府”頒布了相應條例。地主保留中等水田三甲或旱田六甲,超出部分由“政府”征收后轉放現耕農民受領;“政府”按被征耕地主要產物年收獲量2.5倍的地價以7成實物土地債券、3成公營事業股票搭配補償地主;受領農民以征收地價相同的價格,另付4%年息,于10年內分20期付清。
臺灣的土改收到較好效果,實現了農村經濟的重分配,促進了社會結構的調整。“外來”的國民黨政權因沒有與當地封建經濟千絲萬縷的聯系,沒有來自強大政治勢力的阻力,在臺土改取得了國民黨在大陸時從未取得的成就。這些改善農民處境的舉措可被視為國民黨走“群眾路線”較為成功的部分。
臺灣漁民和鹽工的生活改善和組織亦被國民黨所關注。為使漁民等生活貧苦的人群不成為中共的突破口,蔣介石指示“行政院”督飭實施關于改善漁民礦工生活的建議辦法,“行政院”做出回應,采取了諸如廢除魚市場手續費、使用費和傭金,提供低息貸款,改進漁會組織,簡化出入港手續等措施。[2]
國民黨策動改善漁民、鹽工、勞工生活,號召國民黨黨員深入漁村、鹽場、工廠擴大調查,運用黨政關系推動“政府”采取改善其從業與生活的措施,產生了一定效果。整頓漁市場、廢除中間盤剝的措施,一年中減輕漁民負擔847萬元。④國民黨對于漁民中失業及兒童孕婦等弱勢群體,進行特別照顧,協助就業,捐贈營養品。在重要漁村成立牛奶站,供應奶粉。1951年度,成立的此類牛奶站共計32個,后來還有增加。⑤自1951年5月至1952年4月,受接濟兒童孕
婦5159人。⑥自1952年2月起,鹽工工資由每生產1噸25.6元增加到36.6元。鹽工生活設施得到改善,一些鹽工新村付諸興建,⑦舉辦鹽工副業,構筑鹽場土方工程,設置鹽場衛生所。⑧對勞工設立保險,改善勞保措施,改善私營工廠勞工待遇,加強民營礦場設備及保安檢查,調整碼頭工人工資等。到1952年11月15日,參加勞工保險的單位有1197個,投保人數189127人。⑨
二、改造委員會對民眾的爭取
1950年8月至1952年10月國民黨進行了大規模改造運動,這場運動奠定了國民黨在臺灣統治的基礎,是其退臺初期最重要的舉動之一。改造措施較多體現了向下扎根的意圖,反映出此時國民黨的政策傾向。期間,各級改造委員會多次發布關于向下走、向下看、擴大社會基礎的指示。國民黨中央改造委員會(以下簡稱“改委會”)建立了青年、工人、農人、婦女、社會和工商各運動委員會。
改委會將國民黨的構成成分和社會基礎定位為:“以青年、知識分子及農、工、生產者等廣大勞動民眾為社會基礎,結合其愛國的革命份子,為黨的構成份子”。[3]為實現這一目標,改委會在各項改造措施中給予相應配合。如為提高農工等類
黨員的比例,將改造期間征求新黨員比例定為:農工約占50%,青年及知識分子約占30%,生產者約占10%,其他約占10%。經各級黨部努力,國民黨社會基礎有所擴充,黨員結構有了向下發展和本土化趨勢。根據1951年底的統計,農工成分占到了37.7%,知識分子占61%,30歲以下的青年占49%。[3](p.449)臺灣省籍黨員人數也有較明顯的增加。
國民黨意識到為民眾服務和為民除害是以贏得民眾為主旨的許多工作的前提和入手方法。在為民服務方面,改委會規定,每個黨員要“斟酌客觀環境需要,和主觀本身力量所及,隨時隨地,利用各個的職業,和種種方式”來進行服務工作。例如公教人員和知識分子,要因時因地向民眾講解各種與日常生活有關的“法令”;學校職員,利用寒暑假舉辦民眾補習班或國語臺語講習;醫生利用職業或業余時間,為貧民義診施藥等等。
改委會大力提倡服務民眾意識,甚至將此項工作強化為“目前最重要的中心工作”,[3](pp.368~373)并提出“以服務代替宣傳,用工作爭取同情”[4]的口號,顯示出國民黨為與地廣人多的大陸對抗,竭力向下生根,試圖全民動員的意向。他們將為民服務闡述為“自我犧牲”的革命精神,將這樣的精神作為讓國民黨起死回生的關鍵。[5]服務精神被定為入黨考
核的主要內容之一。考核方法是:一方面問他的過去對群眾服務的事實,同時向他的同事、同學或鄰居調查對于他的觀感,著重在過去有沒有劣跡?對人有沒有熱忱?[6]
為民除害方面,改委會指出,當下一般民眾最痛苦的,是地方上不肖分子,仗勢欺人、貪贓枉法、侵害民眾權益,使老百姓無法安居樂業,這足以成為“政府”執政的阻礙和國民黨在民眾中不能樹立堅強信仰的原因。因此,為加強基層組織,爭取民心,使民眾與國民黨打成一片,特鼓勵黨員檢舉社會各種弊害。檢舉案件一經通過,即由政治(綜合)小組負責。此外為使檢舉案件不致延誤,重要案件可越級檢舉。⑩小組為檢舉社會弊害的基本單位,縣級黨部為主要處理單位。重大案件應提由同級政治(綜合)小組商決。如同一地區黨政軍有關或政治(綜合)小組或同級委員會意見不一致時,報由上級處理。以不發動輿論制裁為原則;被檢舉人如為國民黨黨員,發動輿論制裁時不宜強調其黨員身份。[7]
建立國民黨的社會調查機制是改造運動開始后的重要措施之一。國民黨提出,要將社會調查作為結合民眾的主要活動,針對各個階段和不同地區的特殊情況,確定工作的方式和重點,密切配合黨的戰略,以增進黨與人民的關系。[8]“黨必須從社會調查中正確了解民意之趨向、施政之利病、社會
之問題,由各方調查資料而得之結論,以為今后改進黨的工作方法與重心之依據,如為執政黨時,并依此而檢討政策,重行厘定更為適切之辦法,以便改善政治,爭取民心。”[9]要使社會調查成為每個國民黨黨員必須履行的義務和經常性工作,通過社調了解輿情、民情和下情,并使社調結果成為制定政策的依據,從而打破國民黨的作風官僚化、衙門化的不良現象,贏得民眾,鞏固國民黨的社會基礎。改委會指示社調人員應“隨時視察社會動態,人物派系,各社團動向等提供黨參考”,應“盡量接近群眾,以便易于發現問題”,而“不應處以超然神秘地位”。[10]這與蔣介石以前主張“神秘”的辦黨理念是不同的。(11)
國民黨中央認為社調工作“歷時愈久,收效愈宏”,[11]于是,將其定為國民黨的長期工作,而不僅僅是過渡時期的權宜之計。根據第166次會議上蔣介石對社會調查工作的指示,國民黨中央擬訂出《黨的社會調查工作分層負責辦法》,并在1952年7月8日中改會第78次工作會議上通過。10月,“國民黨第七次全國代表大會”召開,改造運動結束,而社會調查工作仍作為黨員一項基本工作保持了下去。
三、“群眾路線”走了多遠——兼論國民黨的調和性
國民黨退臺后的“群眾路線”并未取得顯著成效,一個重要原因就是他們對自身定位模糊,態度騎墻。關于國民黨代表的階級,歷史上沒有一以貫之的結論。不但外界對其定位說法不一,國民黨自己也說不清。退臺前后,具有調和色彩的代表全民說仍為相當多的黨員和黨部所持有,如海南特別黨部第一直屬區黨部第一區分部就提出,國民黨是“以全民族的有覺悟的分子組織代表全民利益的政黨”。[12]
1950年8月14日,改造運動開始后不久,陶希圣在《中央日報》上發表《將革命事業從頭做起》,他指出國民黨在思想上始終沒有擺脫共產主義的影響,往往站在社會主義立場指責資本家,又轉至資本主義立場貶低勞工。[13]國民黨對于自己代表何者的困惑正是產生問題的所在。事實上,盡管國民黨在階級屬性上盡量模糊化,在形式上追求農工黨員的數量,卻難以回避它的階級性。一個政黨與民眾距離的親疏近遠歸根結蒂是由該黨的階級屬性決定的,而不是一些形式化的口號和措施。這亦決定了其“群眾路線”所行無法致遠。
以國民黨最有力的宣傳——三七五減租為例。正如陳誠所言:“三七五減租,一方面固然為佃農解除痛苦,減輕負擔,實際上實為保護地主,幫助地主……三七五減租的實行,便可避免共產黨的滲入,而自能調和地主與佃農間的關系,逐
漸達到民生主義的目的”。[14]雖然陳誠此番話是為說服和動員地主配合減租政策,不能以此得出減租的受惠者實為地主而非農民的結論,但其土改目的顯而易見是調和地主與佃農關系而非解放生產關系、解放“被壓迫者”。既得到全省農民的擁護,地主亦不覺得吃多大的虧;名為幫助農民,實為保護地主;以有限的讓步來調和地主與佃農關系,防止共產黨的滲透。這是改造前后國民黨對農民政策的要義。三七五減租實行的結果,仍然是農民為地主壓迫,農民終日勞作而僅能達到溫飽,[15]因而雖有部分因土改而受益的農民對國民黨有些許感激,但持漠然或不滿情緒者仍大有人在。
與之一致的是國民黨對勞資關系的態度。改造運動中,國民黨宣稱,出勞力工作的工人、出資設廠的資本家、貢獻學識技能的管理人員和工程師之間是一種互助合作的關系。基于這種關系,付出就可得到報酬。國民黨提出,公營企業的資本是國家的,也可以說是全體國民共有的。民營企業的資本,由國民個人或集合許多人共同投資;以現有規模看,均稱不上為資本家。民營企業的廠主靠吃苦、努力、積蓄得來的本錢辦廠,追溯其源,廠主本身也是工人。外國所稱的“資本家”,中國還沒有。尤其是共產主義者所說的“資本家”,中國更不存在。勞方和資方的關系如手與腳,同是身體的一部分,形式不同,工作不同,但任務卻相同,利害更相同。
“要想身體好,手腳都要健康,要想更健康,手和腳更須充分合作努力,才能辦得到,沒有所謂‘矛盾’和‘沖突’的。”[16]
國民黨不但認為當時中國沒有資本家,還有委員指出“資方應該是政府”的論點:因為此時生產事業尚極脆弱,正待積極建設,“并沒有所謂資本家”,尤其在臺灣比較大的廠礦都是“政府”所經營,所以,“資方應該是政府”,廠主是代表“政府”管理廠礦。[17]既然資方是“政府”,工人就更不該與“政府”對抗了。
基于以上認識,國民黨在改造工作中主張勞資合作,均衡發展。“爭取國家民族獨立,為中國勞工當前歷史任務和最高利益”。出于培養勞工生產的責任觀念、促進勞資協作等目的,國民黨應大力發展勞工組織,依法組織工會。[18]但組織工會,搞工人運動,要在勞資合作的基礎上。[19]他們稱,“工會”的職能固然以維護工人權益為要義,但須以“合理合法”為前提。工會力量若發揮得當,就能既維護工人權益,更協助了經濟政策,達到勞資兩利的目的;若運用不善,“其為害之烈在大陸上的情形可為殷鑒”。為避免后者情形發生,在策動時,干部要對工人確立正確觀念,注意解釋工會的權責與意義,不可將其對工人的片面利益過分夸張以為誘引,不可使工人認為工會是用來與廠方對立的工具。[20]
國民黨對勞與資的態度是有淵源的。孫中山就持有這種觀點:人類社會之所以有進化,是由于大多數人利益的調合,而不是沖突。1946年國民黨炮制的“憲法”154條規定:“勞資雙方應本協調合作原則,發展生產事業。勞資糾紛之調解與仲裁,以法律定之。”[21]改造時期基本承襲了這種論調,未有改變。然而資本家和工人的利益是統一不起來的,超階級的“全民”利益實際上并不存在。所謂的兼顧,只能是對雙方一定程度上的保全和另一種程度上的損害。想要代表全民,事事折中,沒有鮮明立場,實際是導致“‘全民’中沒有哪一個階級,真正認同或感覺到國民黨確實代表了他們的利益”。[22]如薩孟武所說,“模棱兩可的政策,終究必為他們所厭棄”。國民黨的社會基礎是薄弱的,薄弱的原因不是國民黨不想博得全體人民的歡心,而是他們太想迎合全體,結果反而一無所獲。[23]
代表各階級的黨是不存在的,國民黨調和矛盾的背后隱藏的是它本身的階級性。國民黨兩邊討好的試圖,往往會兩邊都不討好,尤其是弱勢的勞工群體。國民黨聲稱要保障勞工權益,而事實上,國民黨對工資問題仍任其處于凍結狀態。勞工工資低,生活異常困苦的境地無法得到根本改善。一些廠礦對于無謂酬酢往往不惜經費,而對于籌措員工福利基金
卻不能善盡努力,福利設施或因陋就簡或全付闕如,福利有名無實。“行政院”對公教人員眷屬單獨制訂津貼辦法,亦引起勞工普遍反感,抗議勞工眷屬不能享受與公教人員眷屬平等待遇。[24]
在國民黨的宣傳中,有種種對漁民的好處,但其實也有許多嚴厲控制的措施。在準備撤至臺灣時,國民黨便開始在臺灣實施宵禁與戒嚴。在沿海要地生活和作業的漁民受到更多限制。漁民領取“漁民證”,要經親朋好友擔保和所在村落警員出具證明。每次出海,都要提前一天去鄉鎮公所開具證明。出海時需隨身攜帶漁民證及身份證,在每天早6時至晚5時規定的時間內進行海上作業,漁船須按統一編號在指定海域作業,并以當天規定的燈號、旗號進港,否則就不能通過。對漁民的嚴厲限制連蔣介石都認為不合理,因為漁民捕魚最要緊的時間就是晚上,今天晚上不能捕魚,明天就沒飯吃。[25]由于“領袖”發了話,加之漁民的困難被作為社會調查要點反映到國民黨中央,“行政院”才做出減少出入港檢查次數與宵禁時間可在沿海20哩以內捕魚、烏魚汛期不受宵禁限制的讓步。(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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