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31日發(作者:好好榜樣)

馬菊紅與馬永崗民間借貸糾紛二審民事裁定書
【案由】民事 合同、無因管理、不當得利糾紛【審理法院】陜西省寶雞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理法院】陜西省寶雞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結日期】2020.03.24
【案件字號】(2020)陜03民終82號
【審理程序】二審
【審理法官】吳成君劉勇東孫亞峰
【審理法官】吳成君劉勇東孫亞峰
【文書類型】裁定書
【當事人】馬菊紅;馬永崗
【當事人】馬菊紅馬永崗
【當事人-個人】馬菊紅馬永崗
【法院級別】中級人民法院
【字號名稱】民終字
【原告】馬菊紅
【被告】馬永崗
【權責關鍵詞】撤銷
【指導案例標記】0
【指導案例排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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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糾紛借款合同糾紛 民間借貸糾紛
【本院認為】本院認為,原判決認定基本事實不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裁定如下
【裁判結果】一、撤銷寶雞市陳倉區人民法院(2019)陜0304民初2310號民事判決;
二、本案發回寶雞市陳倉區人民法院重審。 上訴人馬菊紅預交的二審訴訟費436元予以退回。
【更新時間】2021-11-02 03:07:46
馬菊紅與馬永崗民間借貸糾紛二審民事裁定書
陜西省寶雞市中級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書
(2020)陜03民終82號
當事人 上訴人(原審被告):馬菊紅。
委托訴訟代理人:李軍。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馬永崗。
委托訴訟代理人:杜效良,寶雞市陳倉區148法律服務所法律工作者。
審理經過 上訴人馬菊紅與被上訴人馬永崗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不服寶雞市陳倉區人民法院(2019)陜0304民初2310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出上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審理。
本院認為 本院認為,原判決認定基本事實不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裁定如下:
裁判結果 一、撤銷寶雞市陳倉區人民法院(2019)陜0304民初2310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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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案發回寶雞市陳倉區人民法院重審。
上訴人馬菊紅預交的二審訴訟費436元予以退回。
落款
審 判 長 吳成君
審 判 員 劉勇東
審 判 員 孫亞峰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 黃 莎
書 記 員 張若飛
北大法寶1985年創始于北京大學法學院,為法律人提供法律法規、司法案例、學術期刊等全類型法律知識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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