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8日發(作者:74ls48)

2019過年哪幾天三倍工資
一、過年哪幾天需要支付三倍工資
春節三薪是哪幾天
春節假期是從2月15日(除夕)到2月21日(正月初六),一共七天時間,其中有四天是調休兩個周末的,這七天假期都是國家所規定的法定節假日,這七天都是我國的帶薪假期,假期是受到國家保護的。任何私人及單位都不能改變假期時間,如果需要假期加班則需要給予加班費為補償。
故春節放假安排為:2月15日(星期四)至2月21日(星期三),共7天。其中,2月16日(初一)、2月17日(初二)和2月18日(初三)這3天為法定假期。
過年加班工資計算方法
春節是法定假日,初一、初二、初三是春節法定假期,也是帶薪假期。這3天加班工資按不低于應得報酬的300%計算。
而春節放假安排一般有七天,所以其他的四天是調休放假,這4天加班工資按不低于應得報酬200%的計算。
日工資,小時工資
日工資計算方法:日工資=月工資收入÷21.75(用于有缺勤,工作未滿一個月等情況下的工資計算)
小時工資計算方法: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21.75×8)。
二、節假日加班工資的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
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150%*日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200%×日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300%*日工資報酬)
第五十一條 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100%帶薪)。
《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8]3號)
根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國務院令第513號)的規定,全體公民的節日假期由原來的10天增設為11天。據此,職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數和工資折算辦法分別調整如下:
1、制度工作時間的計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時數的計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時。
月工作小時數:20.83×8=166.67小時/月。
2、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21.75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21.75×8)=月工資收入÷174
三、加班后單位不給加班費怎么辦
如果節日期間加班卻沒有拿到加班費,應及時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舉報,在提出維權主張時,要注意收集加班證據。如果拿不到加班費,勞動者可以通過兩種途徑維權:
第一,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進行投訴,由其進行查處。
第二,因支付加班工資發生爭議的,可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訴,請求裁決用人單位支付加班加點費用及法律規定的經濟補償金。依法維權時,勞動者一定要注意收集加班證據,例如考勤卡、單位就餐記錄等。如果申請勞動仲裁,要注意千萬不能超過一年的仲裁時效。此外,針對個別單位為加班的職工發“紅包”,并且把“紅包”視作職工的加班工資的現象,“紅包”是單位對員工一年工作表現的肯定和褒獎,類似于年終獎,但并不能代替節日期間的加班工資。如果單位拒不支付加班工資,勞動者可準備好加班記錄、勞動合同、書面材料等,向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舉報。
以上知識就是我對“過年哪幾天需要支付三倍工資”問題進行的解答,春節加班支付三倍工資的天數是三天,即年初一至年初三這在天,其他的按二倍支付工資。讀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進行法律咨詢。
本文發布于:2024-01-08 18:32:15,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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