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13日發(作者:91a)

宣傳陣地管理制度范文
宣傳陣地管理制度范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宣傳陣地的管理工作,推動良好的宣傳工作秩序,提高宣傳效果,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上級部門的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宣傳陣地是指政府、企事業單位或其他組織機構用于開展宣傳工作的場所、設施和媒體。
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于宣傳陣地的日常管理和維護工作。
第四條 宣傳陣地管理應堅持正確輿論導向,遵守法律法規,維護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
第五條 宣傳陣地管理應加強組織領導,形成工作合力,建立科學、規范、高效的管理制度。
第六條 宣傳陣地管理應促進信息傳播的公正、真實、客觀、全面。
第二章 宣傳陣地管理機構
第七條 宣傳陣地管理機構是指負責宣傳陣地的日常管理和維護工作的組織機構。
第八條 宣傳陣地管理機構應由相關部門或單位指定,并按照職責分工明確人員崗位,確保宣傳陣地的管理和維護工作能夠有序進行。
第九條 宣傳陣地管理機構應配備專職管理人員,并按照有關要求進行崗位培訓,提高管理人員的業務水平和管理能力。
第十條 宣傳陣地管理機構應定期召開工作會議,總結經驗,研究解決工作中的問題,并及時聽取相關人員的意見和建議,不斷改進工作。
第三章 宣傳陣地管理制度
第十一條 宣傳陣地管理制度是指管理宣傳陣地工作的一系列規范和程序,旨在確保宣傳陣地的規范運行和良好效果。
第十二條 宣傳陣地管理制度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宣傳陣地管理機構的組織結構、職責和人員配備;
(二)宣傳陣地活動的安排和計劃;
(三)宣傳陣地的維護和保養;
(四)宣傳陣地內部秩序的維護;
(五)宣傳陣地的安全保障;
(六)宣傳陣地管理的監督和評估;
(七)其他與宣傳陣地管理相關的事項。
第十三條 宣傳陣地管理制度應制定明確的工作程序和責任制度,確保各項工作能夠有序推進。
第四章 宣傳陣地活動管理
第十四條 宣傳陣地活動管理是指對宣傳活動進行統籌、安排和協調,確保宣傳效果和工作順利進行。
第十五條 宣傳陣地活動管理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制定宣傳活動的年度計劃,并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
(二)組織宣傳活動的策劃和實施,確保宣傳的內容、形式和方式與宣傳陣地的定位和要求相符合;
(三)統籌協調宣傳資源的利用,提高資源的利用效率和宣傳效果;
(四)評估宣傳活動的效果,及時調整和改進宣傳策略和措施。
第五章 宣傳陣地維護和保養
第十六條 宣傳陣地維護和保養是指對宣傳陣地設施、設備、
場所等進行日常維護和保養工作。
第十七條 宣傳陣地維護和保養應按照相關要求進行,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定期檢查設施和設備的使用情況,及時發現和解決存在的問題;
(二)對設施和設備進行定期維護、保養和修理,確保其正常運行;
(三)組織培訓宣傳陣地管理人員和相關人員,提高其維護和保養設施的技能和水平。
第十八條 宣傳陣地維護和保養應建立健全的記錄和臺賬,及時記錄和匯總維護和保養情況,及時報告上級。
第十九條 宣傳陣地維護和保養工作由宣傳陣地管理機構負責,必要時可以委托專業單位進行。
第六章 宣傳陣地內部秩序維護
第二十條 宣傳陣地內部秩序維護是指對宣傳陣地內活動的管理和秩序的維護工作。
第二十一條 宣傳陣地內部秩序維護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制定宣傳陣地的管理規定和行為規范,明確人員的權利
和義務;
(二)組織宣傳陣地內部秩序的培訓和教育,提高人員的秩序意識和自律能力;
(三)建立宣傳陣地內部秩序的責任制度,明確人員的管理責任和追責機制;
(四)及時處理宣傳陣地內部的糾紛和矛盾,確保宣傳陣地的正常運行。
第二十二條 宣傳陣地內部秩序維護工作由宣傳陣地管理機構負責,必要時可以配合公安機關進行。
第七章 宣傳陣地安全保障
第二十三條 宣傳陣地的安全保障是指對宣傳陣地的安全進行保障和防范工作。
第二十四條 宣傳陣地的安全保障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對宣傳陣地的安全風險進行評估和控制,制定相應安全防范措施;
(二)建立健全宣傳陣地值班制度和報警機制,確保及時、迅速應對安全事件;
(三)組織宣傳陣地安全培訓和演習,提高人員應對突發事件
的能力;
(四)與公安機關、安全監管部門建立聯絡機制,及時報告安全事件和求助。
第二十五條 宣傳陣地的安全保障工作由宣傳陣地管理機構負責,需要時可以委托專業單位進行。
第八章 宣傳陣地管理的監督和評估
第二十六條 宣傳陣地管理的監督和評估是指對宣傳陣地管理工作進行監督和評價,確保管理工作的規范和有效。
第二十七條 宣傳陣地管理的監督和評估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定期檢查宣傳陣地的管理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二)組織對宣傳陣地管理人員進行績效評估,認真考核和獎懲;
(三)收集和匯總宣傳陣地管理的相關數據和信息,及時報告上級。
第二十八條 宣傳陣地管理的監督和評估工作由相關部門和組織機構負責,必要時可以委托第三方機構進行。
第九章 其他事項
第二十九條 宣傳陣地管理制度的修改和完善應經過相關部門或組織機構的審批。
第三十條 宣傳陣地管理制度的解釋權歸相關部門或組織機構所有。
第三十一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本文發布于:2024-02-13 09:45:37,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本文鏈接:http://www.newhan.cn/zhishi/a/170778873748665.html
版權聲明:本站內容均來自互聯網,僅供演示用,請勿用于商業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權益請與我們聯系,我們將在24小時內刪除。
本文word下載地址:宣傳陣地管理制度范文.doc
本文 PDF 下載地址:宣傳陣地管理制度范文.pdf
| 留言與評論(共有 0 條評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