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15日發(作者:澆鑄工藝)

電梯機房治理制度
1、電梯專用機房應做到隨時上鎖,門鎖鑰匙應由主管人員或特地人員保管;
2、機房應通風良好,照明滿足要求,門窗關閉靈敏,任何季節機房內溫度應保持在攝氏 5 度—
40 度之間;
3、機房內應保持干凈、干凈,嚴禁存放易燃易爆或危急物品,不準堆放其它雜物;
4、機房內消防器材應放在顯著位置,并保證設備良好,在有效期內;
5、電梯機房應每周清掃一次衛生;
6、閑雜人員不準進入機房,假設因工作需要進入時,須經主管人員批準,并在專業人員伴隨下進入機房;
7、未取得《特種設備操作證》人員,不得任憑動用,操作電梯設備;
8、由專業人員依據《安全操作規程》規定,保持機房內設備設施外表無積塵、無銹蝕、無油污。保證電梯正常運行;
9、電梯機房因修理、保養等造成停梯時,應在基站掛出告示牌。
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
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是特種設備—電梯在治理、運行過程中不行缺少的一項,具體制度與要求在國務院第 549 號令即《特種設備監察條例》規定: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制定特種設備的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由此可見其重要性,故特編制此。
一、 緊急
1、急救
2、火警
3、報警效勞
120
119
110
4、維保單位救援 :
5、維保人員 :
6、節假日值班 :
二、時間:接到救援信息后 30 分鐘之內;
三、因停電造成電梯停梯時的措施
運行中的電梯將會因供電線路的故障或限電等緣由造成突然停梯,將乘客困在轎箱內,則應實行如下方法處理:
1、 假設有司機操作,司機應對乘客說明緣由,使乘客保持冷靜并與修理人員聯系,進展斷電〔拉閘〕盤車放人操作,詳見《故障狀態救援操作規程》;
2、 如無司機操作,修理人員到達現場后應與轎箱內被困人員取得聯系,說明緣由,使乘客保持冷靜等待。有備用電源的應準時啟用備用電源;
3、 假設恢復送電需要較長時間,則應進展盤車放人操作,挽救被困乘客,盤車方法詳見《故障狀態救援操作規程》;
4、 恢復送電后,準時與轎箱內乘客聯系,重選層恢復電梯正常運行四
因電梯故障停梯時的措施
電梯運行過程中,因電梯故障等緣由而突然停梯,將乘客困在轎廂內時,修理人員應勸慰乘客安靜等待,等待救援,不要擅自行動,以免發生不必要的危急。為挽救被困乘客,應由修理人員或在專業人員指導下進展盤車放人操作,具體操作內容《故障狀態救援操作規程》。在解困之前,主管、修理人員應當做好以下工作:
1、
2、
3、
假設有司機操作,司機應按為乘客冷靜等待,勸阻乘客不要強行扒動轎門;
告知乘客不要依靠轎門,不要在轎廂內吸煙、吵鬧:
必需聽從應急救援人員指揮。
五、發生火災時的措施
建筑物或電梯間發火災后應以馬上終止電梯運行為原則,并實行如下措施:
1、 準時與消防部門取得聯系,告知火情實際狀況,如:地區位置、樓層凹凸,災情大小、有無困人等等狀況;
2、
3、
準時通報單位領導及救援小組組長等相關人員;
發生火災時,對有消防運行功能的電梯,應馬上砸開消防功能玻璃,并按動“消防按鈕”
使電梯進入消防狀態。此消防狀態啟用后一般人不允許再啟動電梯,而只供消防人員及有資格人員使用;
4、 對于無消防功能電梯應馬上將電梯直駛或選層到基站并切斷電源或將電梯停于火情尚未集中的樓層;
5、 有關人員組織數到乘客盡快離開較廂,在不行樓梯安全撤離。并將電梯至于“停頓運行”
狀態,用手關閉較門并切斷總電源;
6、 井道內或較廂發生火災時,應馬上停頓運行并疏導乘客盡快撤離,切斷電源,用干粉滅火器進展滅火撲救 i;
7、 共用井道中發生火災狀況時,其余相鄰電梯應馬上停于遠離火情區,供專業人員或消防人員滅火使用;
8、 相鄰建筑物發生火災時,也應馬上停梯,以免火災停電造成電梯停電而造成困人事故;
六、電梯漏水時的措施
電梯機房一般處于建筑物的最高層,低坑處于建筑物的最底層,井道通過層站與樓道相連,機房會因房屋頂或門窗漏雨而進水,地坑處因建筑物防水層處理不好而滲水外,還會因暖氣、上下水管道、家庭用水及因施工不當的跑水等,使水從樓層經井道流入底坑。發生洪水時,井道較廂及低坑各設施、電器開關等也會患病水淹。發生漏水事故除從建筑設施上承受堵漏措施外, 還應實行應急措施:
1、
2、
當低坑內消滅少量水或滲水較多時,應將電梯停在二層以上,終止運行并切斷總電源;
當樓層發生跑水,水淹而使井道或底坑進水時,應將轎廂停與進水層的上一層,終止運行,切斷總電源,以防止轎廂進水;
3、 當機房或底坑進水較多,應馬上停梯,切斷總電源,以防止發生短路觸電事故;
4、 當發生漏水時,應盡快切斷漏水源,以保證電器設備不沾水或少沾水;
5、 漏水電梯在正常使用前應進展除濕處理,照實行擦拭,熱風吹干,自然通風,更管線及有關部件等方法,確認濕水消退,絕緣電阻經重測試符合要求并經試運行無特別后, 方可投入運行;
6、 電梯恢復運行后,對漏水緣由、處理方法、防范措施等應記錄清楚并存檔備案。七、發生地震時的措施
1、 當接到有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公布臨震預報時,由主管領導通知乘客依據國務院公布的《破壞性地震應急條例》執行
2、 當地震已經發生,其震級為四級以下,烈度為六度以下時,應對電梯進展如下檢測:
(1)
檢查 測試電梯供電系統有無特別;
(2)
電梯主構造機房、井道、轎廂有無特別;
(3)
電梯以檢修速度上下全程運行假設干次,覺察特別馬上停梯,并使電梯??吭诨?,
由專業修理人員檢查修理;
(4)
電梯以檢修速度上、下全過程運行假設干次無特別現象時,方可進展試運行,經屢次試運行一切正常后,方可投入使用;
(5)
當地震震級為四級〔含四級〕以上,烈度為六度以上時,應由專業人員對電梯進展全面安全檢查,無特別現象或對電梯進展檢修前方可正常運行;
(6)
試運行正常后,應由特種設備檢驗部門的專業檢測人員進展全面的安全檢測,經檢測合格領取《電梯安全檢驗合格》證前方可正常運行。
機房緊急救援操作程序
一、 搶救人員需要保持冷靜,準時與所在地效勞中心取得聯系,并告之具體狀況。二、與乘客取得聯絡,穩定其心情,并告知乘客已實行急救措施。
三、確定統一指揮、監護、操作人員。
四、切斷機房主電源,確認廳門、轎門是否關閉。通知轎箱內人員不要進轎門,留意避開被貨物碰傷、砸傷。
五、機房人員與其它救援人員保持良好聯系,操作前先通知各有關人員,得到應答前方可操作。六、確認電梯急停位置,定下電梯救援樓層,一人在那與機房聯系協作放人。
七、機房兩人操作,一人操作下降閥或手動上升裝置,一人負責與救援層人聯系,確認電梯??吭谶m宜位置。
八、通知有關人員機房操作完畢,翻開電梯廳門、轎門放人或卸貨。九、查看是否有乘客受傷,貨物受傷。
電梯治理制度
為確保電梯安全運行,保障人身和財產的安全,依據《特種設備質量監視與安全監視規定》, 特規定如下:
1、 電梯使用單位必需對電梯使用運行的安全負責,應至少設電梯安全治理人員一名。并建立健全電梯設備技術檔案及有關治理制度。
2、 電梯使用單位必需托付有市質量技術監視局簽發的有資質許可的電梯專業修理保養單位對電梯設備進展修理、保養,以保證電梯的安全運行。
3、 在用電梯實行定期檢驗制度,檢驗有效期為一年,為經檢驗或超過檢驗周期或經檢驗不合格的電梯不得連續使用。
4、 《電梯安全檢驗合格證》應粘貼在電梯轎箱內明顯位置。每臺電梯都應有明顯的《安全乘客須知》或《電梯使用須知》。
5、 嚴格執行電梯設備的常規檢查制度,當覺察電梯有特別狀況時,必需馬上整改,嚴禁帶故障運行,各種檢查應均有記錄,并存檔備查。
6、 電梯使用單位負責人每年至少組織一次電梯《電梯救援預案》演習,并記錄在案備查。
7、 裝、大修、改造電梯前,應到市或轄區質量技術監視機構辦理告之手續,方可交付使用。
8、 電梯修理、保養人員及司機必需經專業培訓和考核,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資格證書后,
方可從事相應工作。
9、 電梯司機應做到①嚴格遵守有關規章制度②認真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和工作守則③準時制止違章乘梯,宣傳安全乘梯〔使用〕須知。
10、 電梯發生嚴峻事故或致使人員傷亡事故,使用單位要保護號現場,并應實行緊急救援措施馬上報告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
本文發布于:2024-02-15 14:15:13,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本文鏈接:http://www.newhan.cn/zhishi/a/1707977713141951.html
版權聲明:本站內容均來自互聯網,僅供演示用,請勿用于商業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權益請與我們聯系,我們將在24小時內刪除。
本文word下載地址:電梯機房管理制度.doc
本文 PDF 下載地址:電梯機房管理制度.pdf
| 留言與評論(共有 0 條評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