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18日發(作者:肉精)

濕地資源保護方案
地處“千湖之省”東南部,濕地資源十分豐富,全市共有大小河流23條,全長327.2公里,水域面積277平方公里;有陸水、雙石、黃沙等大中型水庫4座,小型水庫182座,蓄水37.5億立方米。作為重要的國土資源和自然資源,濕地在全省生態建設和經濟建設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為了進一步加強濕地資源保護,積極推動生態文明建設進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農業司 國家林業局發展規劃與資金管理司《關于做好2014年濕地保護補助實施方案編制工作的通知》(財農便[2014]15號)文件精神,我市精心組織編制了《2014年濕地保護獎勵試點實施方案》。
一、基本情況
1、地理位置與面積。位于東南部,長江中游南岸,地處東經113°32′—114°13′,北緯29°28′—29°55′,東連咸安,南臨崇陽,西接湖南臨湘,北臨嘉魚、
洪湖。全市東西長68.9km,南北寬25.98—60km,土地總面積1723km。
2、流域情況。所在一級流域為長江流域,境內陸水、蟠河、汀泗河3條河流縱貫全境,構成陸水、黃蓋湖、西涼湖三大水系,流域面積4500平方公里。長江過境江段全長24.69公里,平均年過境水量6409億立方米。
3、經濟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現轄10個鎮、1鄉、3個街道辦事處、1個經濟開發區、1個工業園區、1個農場、1個林場、1個茶場、1個農業開發區,有152個行政村,23個社區居委會、6個街道委員會,總人口52.6萬人,其中鄉村人口35.1萬人,農村勞動力18.8萬人。2012年,全年全市完成生產總值244.5億元,農林牧漁業增加值達到33.07億元,完成地方財政總收入14.97億元。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763元,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9615元。
4、濕地基本情況。根據2011年全省第二次濕地資源調查,全市濕地包括四類七型,總面積20206.72公頃,2
其中:人工濕地9130.70公頃(庫塘7235.36公頃、水產養殖場1106.83公頃、輸水河788.51公頃);湖泊濕地8160.13公頃(永久性淡水湖8160.13公頃);河流濕地2586.96公頃(永久性河流2497.03公頃、洪泛平原濕地89.93公頃);沼澤濕地(草本沼澤)328.93公頃。
5、受保護濕地面積。目前全市已納入國家和地方的重點保護濕地面積11366公頃,分別為陸水湖國家濕地公園6046公頃,黃蓋湖縣級濕地保護區5320公頃。長江新螺段白鰭豚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面積977.22 hm)未計算在內。
6、濕地保護管理機構。目前全市共有濕地保護管理機構3個,分別為林業局、陸水湖國家濕地公園管理處、黃蓋湖濕地管理局。
二、濕地面積增加
近年來,我市加強了對陸水湖、黃蓋湖和西涼湖等一批重點濕地的搶救性保護工作,通過退田還湖、取締攔湖養殖、疏浚清淤、恢復水域等措施,有效擴展了濕2
地面積。同時,依托農業、水利、水產和環保等部門,整合各類工程項目,集中開展了中小河流治理、農業基礎設施建設和標準化魚池改造等項目建設,進一步拓展了濕地面積。
根據2013年全市濕地資源核查,至2013年底,全市濕地面積達到21541.85公頃,較全省第二次濕地資源調查結果數據相比,新增濕地面積1335.13公頃,增長率6.61%。新增濕地面積中:人工濕地900.61公頃;湖泊濕地362.79公頃;河流濕地42.80公頃;沼澤濕地28.93公頃。
三、濕地保護面積增加
1、濕地保護率較高。
以全省第二次濕地資源調查資源數據為基礎,我市濕地保護面積為11366公頃,濕地保護率56.2%,在全省排名第七位。繼陸水湖、黃蓋湖濕地之后,作為我市三大水系之一的西涼湖濕地,已于2012年正式納入全市重點保護濕地范圍。全市新增濕地保護面積3200公頃,濕地保
護面積達到14566公頃,按現有濕地面積基數,濕地保護率為67.62%,濕地保護率新增11.42%,在全省居于前列。
2、濕地保護形式多樣。
濕地資源涉及農業、林業、水利、環保和水產等多家部門,處于多頭管理的狀態。為了加強濕地保護工作的專業性、規范性,從2005年以來,我市加快了濕地保護建設步伐。2008年2月,市政府批準建立了黃蓋湖濕地保護區(縣級)。2009年12月,經國家林業局批準,陸水湖國家濕地公園(試點)成立。2012年,我市正式啟動了三大水系之一的西涼湖濕地的保護工作,目前由市林業局完成了西涼湖濕地保護區的前期調查以及功能區劃工作,后續工作正在積極準備落實之中。市林業局以基層林業站所為依托,加強了非重點濕地的零星濕地的保護,全市濕地保護已基本處于全覆蓋狀態。
四、地方政府重視情況
濕地規模較大、類型較多,濕地及其生態系統的保
護與恢復,是鄂南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和跨越式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近年來,在國家、省、市各級政府和部門的高度重視下,我市加強了濕地保護的投入力度,全市累計籌資10余億元,投入到陸水湖、黃蓋湖等重點濕地的保護建設。同時,不斷強化濕地保護組織機構建設,深入推進濕地管理機制的完善,從立法、政策、投資、宣教等多方面加大濕地生態系統的保護與恢復力度,推動全市濕地保護與恢復工作取得了全面進展。
1、地方發展規劃。
濕地保護作為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已被明確納入《“十二五”發展總體規劃》,并涵蓋于林業、水利、農業、環保等多個部門的“十二五”建設規劃當中。《林業發展“十二五”規劃》更是明確將陸水湖濕地公園、黃蓋湖濕地和西涼湖濕地納入到林業生態項目建設,對建設任務和內容進行了全面規劃。圍繞突出濕地建設,市林業局組織專業設計隊伍,先后完成了《黃蓋湖濕地保護與恢復工程項目可研報告》、《陸水湖國家濕地公園
濕地保護與恢復工程項目可研報告》的編報工作,目前,項目已由國家發改委批準立項。
2、機構人員編制。
咸寧市、黨委、政府高度重視濕地保護建設,對我市長期以來在濕地保護工作中取得的成績給予了高度肯定,在濕地保護管理機構的建設方面給予了傾情關懷和大力支持。目前,我市濕地保護管理機構人員編制已基本落實,為濕地保護管理工作的正常運行提供了堅強保障。
(1)陸水湖國家濕地公園管理處。
根據機構編制委員會鄂編辦文【2012】25號《省編辦關于設立陸水湖國家濕地公園管理處的批復》、咸寧市機構編制委員會咸編發【2012】48號《咸寧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設立陸水湖國家濕地公園管理處的批復》和機構編制委員會赤機編【2012】27號《關于陸水湖國家濕地公園管理處機構設置的批復》等文件,陸水湖國家濕地公園管理處與林業局合署辦公,實行兩塊牌子一套
班子,內設3個科室和3個直屬機構,即綜合辦公室、資源保護科、產業發展科;濕地公安局、濕地科研所、陸水管理所。
(2)黃蓋湖濕地管理局。
根據《人民政府關于同意建立黃蓋湖濕地管理局的批復》(政函[2005]68號)、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成立黃蓋湖濕地管理局的批復》(赤機編[2005]27號)等文件,黃蓋湖濕地管理局成立,為隸屬林業局領導的二級正股級事業單位,人員編制由林業局統一安排。
3、法規制度
目前國家和省出臺的濕地相關法律、法規有:《國際濕地公約》、《濕地保護條例》、《國家濕地公園管理辦法》、《濕地保護管理規定》、《國家濕地公園管理辦法》(試行)、《人民政府關于加強濕地保護工作的意見》等。以國家、省法律、法規為依據,我市先后出臺了《陸水流域環境綜合整治實施方案》(2013-2015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分解2013年度陸水湖環境綜合整治工作責
任的通知》(赤政辦發[2013]17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分解落實2013年度市政府“十件實事”工作責任的通知》(赤政辦發[2013]9號)、《人民政府關于關閉博海灣魚莊等十二家沿湖(內)餐館的決定》(赤政發[2009]10號)、《陸水湖國家濕地公園管理辦法》等文件。相關法規制度的出臺,為我市濕地保護管理工作提供了堅強的法律依據和指導,為濕地保護工作的法制化、規范化運行提供了有力保障。
4、政績考核指標
濕地保護是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是“綠色政績”考核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市政府把濕地保護與干部考核評價緊密結合。一是健全跟蹤記實制度。建立領導干部科學發展實績檔案,采取全程跟蹤記實的辦法,全面準確記錄領導干部職責范圍內重大事項的實事和完成情況,切實把干部實績與干部獎懲、教育管理、提拔使用有機結合起來。二是健全群眾參與制度。走群眾路線,最大限度地擴大人民群眾對領導干部政績考核的知
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通過公開欄、報紙、電視等多種途徑和方式向全社會集中“亮”政績,將政績指標體系、評價標準等向廣大群眾公示。三是健全激勵約束制度。把“綠色政績”考核結果作為“硬依據”用實用好,對完成目標任務的,通過評先樹優或物質獎勵等方式進行激勵,完不成任務的要給予相應的懲戒。對經考核確屬實績突出、群眾公認的,優先提拔重用;對忽視民生、損害環境、貽誤生態文明建設的要嚴肅處理。
5、宣傳教育
生態文明的宣傳教育,一直是我市宣傳工作的重要內容。圍繞濕地保護,我市開展了內容豐富、形式多樣的宣傳教育活動。一是利用“世界濕地日”、“愛鳥周”等重要節日,通過廣播、電視、標語、宣傳手冊等形式,向廣大群眾宣傳濕地;二是充分利用陸水湖國家濕地公園、國營陸水林場“生態文明教育基地”的宣教窗口,向公眾宣傳濕地知識;三是制作濕地宣傳片,在公共傳
媒中進行播映;四是充分利用濕地生態旅游平臺,提升濕地知名度。
五、獎勵補助保障措施
當前,我市濕地保護工作正處于升級轉型的關鍵時期,陸水湖國家濕地公園即將迎來國家驗收,黃蓋湖濕地、西涼湖濕地申報省級和市級自然濕地保護區的工作也正在加緊準備當中,濕地保護工作的重點仍將國繞重點保護為主,突出實效,大力爭取國家支持,倡導多方聯動、社會參與的投入機制,推動全市濕地工作步入健康、可持續發展的軌道。
我市2014年擬申請獎勵補助試點項目資金600萬元,重點開展陸水湖國家濕地公園、黃蓋湖濕地、西涼湖和城市規劃區內的濕地保護與恢復工作,項目資金主要用于濕地生境保護與恢復工程、退田還濕工程和能力建設等方面,通過以點帶面,推動濕地工作的健康、快速發展,使之成為全省濕地保護的示范縣市。主要保障措施如下:
1、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市濕地保護獎勵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由市長任組長,財政、林業、水利、農業、環保、水產等相關部門負責人任副組長,負責項目的組織協調和落實。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市林業局,市林業局局長 陸水湖國家濕地公園管理處處長宋東波任辦公室主任。
2、強化目標責任。以注重實效為原則,強化保護工作的目標責任考核。將濕地保護成效納入到政府工作績效考核。建立濕地保護行政首長負責制,各級政府、管理部門應明確管護責任,層層簽訂責任狀。在濕地項目管理上,項目辦與各實施人員或管理人員簽訂合同,明確各自的管理范圍和責任,將建設任務、建設質量和建設進度責任到人,承包到各相關的施工單位,建設效果與費用掛鉤,采取各種措施和經濟手段保證項目目標的實現。
3、加大科技支撐。要堅持“科技先行、突出重點、科學規劃、合理推進”的原則,從項目規劃、實施和驗
收,要積極引用先進科學的方法、制度和措施;要加大與科研單位、大專院校的對口交流與合作,加強對廣大濕地保護工作者的專業培訓,努力提升保護管理水平和能力。
4、強化部門協作。濕地生態建設涵蓋林業、水利、農業、漁業和環保等多家部門,各部門既要明確分工,又要創新協作,應堅持生態優先,兼顧經濟發展。各部門應切實把濕地保護和發展濕地經濟,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和地方經濟發展當作份內職責來抓。政府應加強宏觀控制,優化部門協作,避免重復建設和各行其是,為濕地保護建設創造良好的外部條件。
5、規范制度保障。認真貫徹和落實《森林法》、《野生動植物保護法》、《環境保護法》、《濕地公約》和《濕地保護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要積極建立和推行符合濕地保護和發展的地方制度和措施,為濕地保護的法制化、規范化運行提供強有力的法律保障。
6、加強資金管理。按照試點項目建設要求,市政府將
足額落實配套資金,確保項目的正常實施。中央補助資金按照上級財政和林業部門關于中央補助資金的管理規定執行。項目資金實行分賬核算、專款專用,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截留和挪用。在資金使用過程中,項目建設單位應自覺接受上級財政和審計、紀檢監察部門的檢查監督,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對違反資金使用規定,截留、擠占、挪用補助資金的單位或個人,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追究有關單位及其負責人的行政和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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