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19日發(作者:簡易畫畫大全)

公司庫藏股制度重解
庫藏股制度已逐漸被世界各國普遍適用,對于其限制也逐漸放松,我國公司法對公司回購的規定也為庫藏股制度開辟了道路。雖然庫藏股具有優化資產結構、健全激勵機制、防止惡意收購、穩定股價等積極功能,但也會產生一些負面影響損害相關主體的利益。
標簽:庫藏股 公司回購 相關主體
一、問題的提出
2005年4月份以來,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價持續下跌,給股東帶來一定損失。為改善經營狀況,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7月25日通過深交所回購本公司社會公眾股份。通過此次回購公司的總股本減少,每股收益上升,凈資產收益率得到提高,生產經營恢復正常。同時,回購增加了現實對股票的需求,對股價也有一定的支撐和推動作用。對于此案有人質疑此舉并未能充分考慮到回購股份對相關利益者可能產生的影響。公司通過回購的方式持有的股份稱之為庫藏股,庫藏股于公司有益并無疑義,但其對相關利益者的不利影響仍需加以研究。
二、公司庫藏股之制度考究
庫藏股是指已經發行并流通在外而被公司收回的尚未予以出售或注銷而持有的股份。庫藏股制度起源于美國,在其形成之初,由于其與傳統的公司法理念不相一致性,各國都對這一制度實行限制性規定。但是,面對證券市場上存在的一些惡意收購行為,加之美國、歐洲的一些學者對庫藏股制度理論研究的深入,各國對庫藏股制度的的限制也逐漸放松,采取了更加靈活的做法。對于庫藏股的取得,主要存在兩種不同的立法模式,一種是“原則允許,例外禁止”模式;另一種是“原則禁止,例外允許”模式。時至今日,庫藏股制度已逐漸被世界各國地區普遍適用。
我國庫藏股制度的規定主要集中在《公司法》、《關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的補充規定》等法律規范之中,其中以《公司法》關于回購的規定為核心?,F行《公司法》規定,公司原則上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為減少公司注冊資本、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以及異議股東提起股份回購請求權時,公司可回購本公司股份。雖然《公司法》未使用“庫藏股”這一概念,而是著眼于股份回購制度的具體規定,但其實際上已為庫藏股制度留下了生存的空間,為庫藏股制度的適用作出了初步嘗試,只是鑒于對相關利益者的考慮應謹慎為之。
三、相關利益者視角之重讀
庫藏股制度是成熟的證券市場上一種常見的資本運作方式和公司理財行為,它具有健全激勵機制、優化資產結構、防止惡意收購等積極功能,同時也會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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