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24日發(作者:瑜伽基礎動作)

合同法名詞解釋
合同法是我國法律體系中的重要一部分,主要規范了合同的成立、履行、變更、解除等方面的法律關系。在合同法中存在著許多專業術語,下面對其中一些常見的名詞進行解釋。
1. 合同:指民事主體之間平等自愿訂立的、具有相互義務的協議,用以建立、變更或者終止民事法律關系。
2. 當事人:指訂立合同的各方,包括合同的甲方和乙方。
3. 甲方:合同中履行義務的一方,也稱為合同的提供方。
4. 乙方:合同中享有權益的一方,也稱為合同的受益方。
5. 成立:指合同主要條款經雙方達成一致意見,以書面形式或其他形式表達后,即被視為成立。
6. 履行:指合同當事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方式和內容履行各自的義務和權利。
7. 變更:指合同生效后,各方經過協商一致,對合同的條款進行修改或補充。
8. 解除:指根據法定情形或各方協商一致,終止合同產生的法律關系。
9. 違約責任:合同一方未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義務,應承擔
的經濟賠償或其他責任。
10. 不當得利:當事人違約取得的因果關系上的財產利益,補償給守約方,以消除違約的不公平。
11. 立約誠信原則:合同雙方在訂立和履行合同過程中應保持誠實守信的行為和誠實信用的態度。
12. 合同解釋:合同中的條款含義的確認和確定。
13. 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的客觀情況,如自然災害、戰爭等。
14. 附條件的合同:合同主要內容在一定的事項成就或者不成就之前都沒有效力,直到事項發生或者不發生才生效。
15. 無效合同:法律規定為無效的合同,即合同在成立時就被認為沒有約束力。
16. 合同競標:指供應商在為項目提供報價和服務時,根據項目需求進行競爭,以確定合同是否由其承包。
17. 銀行保函:銀行為保證合同履行而簽署的保函文件,即向受益人承諾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提供一定的擔保。
18. 商業秘密:商業領域中保持機密的信息,其知識和使用可能產生經濟利益。
以上僅為合同法中的部分名詞解釋,合同法作為一門專業法律學科,涉及的名詞眾多且復雜,這些名詞的解釋對于理解合同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則非常重要。
本文發布于:2024-02-24 08:45:32,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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