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5日發(作者:馬來西亞華語)

員工職業道德教育學習材料
第一部分 職業道德概述
一、道德
道德一詞,無論是古代中國還是古代西方國家都有闡述。
古代中國:在中國最早的古籍中,“道”和“德”是分開使用的。商朝出土的甲骨文中,
已經有了“德”字。當時“德”的意義比較廣泛,有表示站在十字路口目光向前直視之意,
似乎與今日之“德”毫無關系。到了周朝,“德”的涵義逐漸集中,西周初期的大盂鼎銘文
的“德”字,已經明確地包含著按照當時規范去行事而有所得的意思。
所謂“道”,最初是指人走的路。世上本無路,走的人多了,才會形成道,由此引申為
做人的道理。之后又進一步表示事物運動、變動的規則、規律。“德”表示對“道”的認識、
實踐而后有所得。
東漢時的劉熙對“德”的解釋是:“德者,得也,得事宜也”,意思是說“德”就是把
人與人之間的關系處理得合適,使自己和他人都有所得。許慎更明確地說:“德,外得于人,
內得于已也”。即:“德”就是一個人處理人和人的關系時,一方面能夠“以善念存諸心中,
使身心互得其益,這就是“內得于人”。另一方面,又能夠“以善德施之他人,使眾人各其
益”,這就是“外得于人”。這些解釋說明,從詞源的意義上可以看到,在中國古代,當人
們自覺地意識到人和人之間道德關系的發生,必須是對人、對己雙方都有所“得”的時候,
也就是人們開始有了關于道德的思考,即對人我之間的道德關系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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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維護和調整人們之間的利益關系,在古代,對道德問題的思考是許多思想家所特
別關心的。公元前6世紀的大思想家、大教育家孔子在《論語》中集中論述了在當時社會
中人與人之間的道德范疇、道德原則和各種行為規范。《論語》是中國關于道德理論和規范
的開山之作。
西方:道德一詞起源于拉丁語“摩里斯”(mores),即風俗習慣,后來引申為規則和
規范、行為品質、善惡評價等方面的意義。到了近代,馬克思主義倫理學認為,道德作為
一種社會范疇屬于上層建筑領域,其中包含著有意識形態方面,是一種特定的社會現象。
道德現象是由社會經濟關系所決定的用善惡標準去評價的一種社會現象。
首先,從根源上看,道德是由經濟關系所決定的,人們為了征服自然和管理社會,必
然要結成各種社會關系,馬克思把這種社會關系劃分為物質的社會關系和思想的社會關系
兩個方面。
其次,從矛盾特殊性上看,道德作為上層建筑的一部分,它與上層建筑中的其他部分,
如政治、法律等相比有它自己的特異性。它以其特殊的方式來調整人際關系,它是依靠社
會輿論、傳統習慣、教育和人的信念的力量去調整的。
由此可見,道德的調整具有特殊性,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
第一, 它以善惡作為評價人與事的標準;
第二, 它的調節手段是非強制性的;
第三, 它調整的方向,首先維護整體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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