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4日發(作者:夢幻島奇遇記)

個人出租住房涉及七大稅種,該如何計征?
編者按:個人出租住房所涉及到的稅收問題呈現出稅種繁多、稅 收
總量小、征管繁雜等特點。我國現行的有關個人房屋出租的稅收的 法
律法規散布在各個相關稅種的稅收實體法之中,由于每個稅種的稅 率、
計算方法、征稅對象、扣除項目和納稅期限等都有所不同,給征 稅部
門帶來很大的征管困難。本期華稅文章將對個人出租住房所涉及 的稅
收問題加以梳理,以饗讀者。
一、個人出租住房整體稅收負擔
對于個人出租住房的稅收征繳方面,名義稅負較重,但是國家對 此
給予了大量的稅收優惠,予以支持。具體而言,增值稅在“營改增” 后
按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征收,除此之外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 和教
育費附加也有條件的享受減免稅政策。個人按市場價格出租住房 取得
的所得按照10%的稅率繳納個稅。房產稅的稅率也有大幅降低, 由12%
減為4%。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和印花稅。
二、個人出租住房稅負依據及相關計算
1、增值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
通知》(財稅〔2016〕36號)文件《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 實
施辦法》第一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下稱境內)銷售 服
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以下稱應稅行為)的單位和個人,為增 值稅
納稅人,應當按照本辦法繳納增值稅,不繳納營業稅。
單位,是指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及
其他單位。
個人,是指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
上述條款中的個人并不是通常意義上所理解的自然人。其包括個
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其他個人指自然人。
根據財稅〔2016〕36號附件2《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 的
規定》的規定:“個人出租住房,應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 應
納稅額”。文件中說納稅人是“個人”出租住房,應按照5%的征收 率
減按1.5%計算應納稅額,根據上述文件規定,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 和
其他個人,也就是個體工商戶(包括)同樣適用上述條款,出租住 房應
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應納稅額。為了避免造成個人與 個體工
商戶概念的混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納稅人提供不動產 經營租
賃服務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6年
第16號)中第四條指出:“個體工商戶出租住房,按照5%的 征收率減
按1.5%計算應納稅額。”該條款對個體工商戶做出了特殊說 明,以示
強調。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6號文第七、八條規定了個人出租
住房征繳稅款的不同計算方法如下:
個體工商戶出租住房,按照以下公式計算應預繳稅款:
應預繳稅款=含稅銷售額+(1+5%)X1.5%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6號文第四條的規定,該條款
所規定的預繳稅款只有在不動產所在地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
區)時發生,不動產所在地與機構所在地在同一縣(市、區)的,納
本文發布于:2024-03-24 18:13:00,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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