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5日發(作者:浴血沙場)

1.國際稅收:在開放的經濟條件下因納稅人的經濟活動擴大到境外以及國與國之間稅收法規存在差異或相
互沖突而帶來的一些稅收問題和稅收現象;主要表現在(1)國與國之間的稅收分配關系;(2)國與國之間
的稅收協調關系。2.財政降格:由于存在國際稅收競爭,各國的資本所得稅稅率下降到一個不合理的低水
平,造成國家的財政實力大幅度下降的現象和趨勢。3.區域國際經濟一體化:由地理上相鄰近的國家組成,
對內通過一定的協調活動使成員國的經濟更緊密地結合,對外則在經濟政策方面保持成員國與非成員國之
間的差別待遇的國家集團。4.惡性稅收競爭:各國制定的稅收政策主要是為了吸引別國的儲蓄和投資,進
而削弱其他國家的稅基。5.稅收管轄權:一國政府在征稅方面的主權,它表現在一國政府有權決定對哪些
人征稅、征哪些稅以及征多少稅等方面。分為地域管轄權、居民管轄權、公民管轄權。6.常設機構:一個
企業進行全部或部分經營活動的固定營業場所。7.引力原則:如果一家非居民公司在本國設有常設機構,
這時即使它在該國從事的一些經營活動沒有通過這個常設機構,但只要這些經營活動與這個常設機構所從
事的業務活動相同或類似,那么這些沒有通過該常設機構取得的經營所得也要被歸并到常設機構的總所得
中在當地一并納稅。8.無限納稅義務:居民納稅人要就其國內外一切所得向居住國政府納稅的義務。9.推
遲課稅:在美國、英國、加拿大等一些發達國家,法人居民與自然人居民一樣要就其國內、國外的一切所
得向本國政府納稅。但這些國家同時又規定,本國居民公司來源于境外子公司的股息、紅利所得在未匯回
本國以前可以先不繳納本國的所得稅,當這些境外所得匯回本國以后,本國居民公司再就其申報納稅。10.經
濟性重復征稅:當兩個或兩個以上征稅主體對不同納稅人的同一課稅對象同時行使征稅權。11.抵免法:
一國政府在對本國居民的國外所得征稅時,允許其用國外已納的稅款沖抵在本國應繳納的稅款,從而實際
征收的稅款只為該居民應納本國稅款與已納外國稅款的差額。12.限額抵免:允許納稅人抵免本國稅款的
最高數額。13.綜合限額抵免法:居住國政府對居民來自不同國家的所得匯總相加,按居住國稅率計算出
一個統一的抵免限額。14.稅收饒讓:一國政府對本國居民在國外得到減免的那部分所得稅視同已經繳納,
并允許其用這部分被減免的外國稅款抵免在本國應繳納的稅款。15.資本輸出中性:稅收制度不影響投資
國別的選擇。16.國際避稅:跨國納稅人利用國與國之間的稅制差異以及各國涉外稅收法規和國際稅法中
的漏洞,在從事跨越國境的活動中,通過種種合法手段,規避或減小有關國家納稅義務的行為。
17.離岸中心:給外國投資者在本地成立但從事海外經營的離岸公司提供一些特別優惠,從而使跨國公司
借以得到更大經營自由的國家或地區。18.轉讓定價:公司集團內部機構之間或關聯企業之間相互提供產
品、勞務或財產而進行的內部交易作價;通過轉讓定價所確定的價格稱為轉讓價格。19.內部保險公司:
由一個公司集團或從事相同業務的公司協會投資建立的、專門用于向其母公司或姊妹公司提供保險服務以
替代外部保險市場的一種保險公司。20.濫用國際稅收協定:一個第三國居民利用其他兩個國家之間簽訂
的國際稅收協定獲取其本不應得到的稅收利益。21.逆向避稅:外國企業將利潤從所在的低稅區向境外高
稅區轉移,讓利潤在高稅區的關聯公司去實現,人們把這種違背國際避稅一般規律的避稅活動稱為“逆向
避稅”。22.歸屬抵免制:允許個人股東用分得股息所負擔的公司所得稅的一部分沖抵其股息應納的個人所
得稅的制度。23.總利潤原則:按照一定標準將跨國公司的總利潤分配給各關聯企業。在年終把該集團公
司內各關聯企業的利潤匯總相加,然后按照相關國家稅務局采取的標準,重新分配各關聯企業的利潤,據
以征稅。24.正常交易定價原則:跨國關聯企業之間發生的收入和費用應按照無關聯關系的企業之間進行
交易所體現的獨立競爭的精神進行分配,企業之間的關聯關系不能影響利潤在二者之間的合理分配。25.比
照市場標準:在無轉出企業銷售給無關聯企業同類產品的價格,也沒有轉出企業所在地同類產品市場價格
作分配標準的情況下,可按照通過進價銷差價倒算出來的市場價格即比照市場標準作為分配標準。26. 預
約定價協議:指有關各方事先就跨國關聯企業的轉讓定價方法達成的協議,它分為單邊預約定價協議和雙
邊或多邊預約定價協議。27.受控外國公司:由本國居民所控制的外國公司。一般需要滿足以下條件:(1)
本國居民在該外國公司中直接或間接擁有的股份或選舉權不能低于一定比重。(2)本國每一居民股東在該
外國公司中直接或間接擁有的股份也應達到規定的比例。(3)受控外國公司所在國(地區)的稅負水平應
較低。(4)個別國家還規定,受控外國公司應大量從事消極投資業務。28.渠道法:如果締約國的居民將所
得的很大一部分以利息、股息、特許權使用費的形式支付給一個第三國居民,則這筆所得不能享受稅收協
定提供的預提稅優惠。29.資本弱化:在公司的資本結構中債務融資的比重大大超過了股權融資比重。
案例分析
1.某人從1998年起被德國公司派到我國。每月工資有兩家公司分別支付。我國境內公司每月向
其支付人民幣18000元,德國公司每月向其支付人民幣27000元。1999年9月被西門子公司派到英國。在
英國15天,英國公司向其支付2000英鎊。完成工作后返回我國的甲公司。請計算該人1999年9月應在我
國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答:麥克先生屬于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居住滿一年不超過五年的個人。根據我國稅
法,他應就在我國境內工作期間取得的由境內、境外雇主支付的工資薪金向我國納稅,而他被A公司臨時
派到英國工作屬于臨時離境,這期間他取得的由A公司支付的工資屬于“境外來源、境外支付”,無須向
我國納稅。按當月境內、境外支付的工資總額計算的應納稅額:(18000+27000-4800)×30%—3375=8685
(元);麥克先生當月應納稅額8685×[1—27000/(27000+18000)×15/30]=6079.5(元)
2.一跨國公司的母公司設在美國,在南非有一子公司,該子公司要向美國母公司支付200萬美元的股息。
試分析利用中介國際控股公司來規避股息預提稅的方式與效果。答:由于美國與南非之間沒有國際稅收協
定,因此美國母公司直接從南非子公司取得的股息要繳納30%的預提稅,稅后凈股息只有140萬美元。美
國母公司可在荷蘭設立一家中介控股公司,南非子公司改由荷蘭的控股公司100%控股。此時,南非子公司
就不再向美國母公司支付股息,而向荷蘭控股公司支付。根據南非與荷蘭的稅收協定,南非只對荷蘭公司
征收5%的預提稅,因此,荷蘭控股公司只需繳納南非的預提稅10萬美元,稅后獲得凈股息190萬美元。
如果荷蘭控股公司把190萬美元的股息支付給美國的母公司,根據美國與荷蘭的稅收協定,只征收5%的預
提稅。因此,美國母公司只需繳納9.5萬美元的預提稅。總的來說,南非子公司通過荷蘭中介控股公司向
美國母公司轉匯股息,預提稅總稅負為19.5萬美元(即10萬美元+9.5萬美元),這比直接向美國母公司支
付股息少付預提稅40.5萬美元(即200萬美元×30%—19.5萬美元)。
3.假定甲國一居民公司在某納稅年度取得總所得100萬元,其中來自于甲國(居住國)的所得70萬元,來自
于乙國(非居住國)的所得30萬元;甲國公司所得稅稅率為40%,乙國公司所得稅稅率為30%。如甲國實行
扣除法,分析該公司的納稅情況。 答:甲國公司繳納的乙國稅款(30×30%)= 9萬元;甲國公司來源于乙國
的應稅所得(30-9)= 21萬元;甲國公司來源于本國的應稅所得為70萬元;甲國公司境內境外應稅總所得(70
十21)=91萬元;甲國公司在本國應納稅款(91×40%)=36.4萬元;甲國公司實際共繳納稅款(9+36.4)=45.4萬
元
4.假定甲國一居民公司在某納稅年度中總所得100萬元,其中來自居住國甲國的所得70萬元,來自來源國
乙國的所得為30萬元。為簡化起見,假定甲國實行全額累進稅率,其中,應稅所得61萬元—80萬元的適
用稅率為35%,81萬元—100萬元的適用稅率為40%;來源國乙國實行30%的比例稅率。現計算該公司應
向甲國繳納多少稅款。答:(1)全部免稅法 :甲國對來自乙國的30萬元所得不予征稅,只對國內所得70
萬元按適用稅率征稅。 甲國應征所得稅額=70×35%=24.5(萬元) (2)累進免稅法:甲國根據該公司的
總所得100萬元,其適用稅率是40%,甲國應征所得稅額=70×40%=28(萬元)
5.在甲國的總公司A和其設在乙國和丙國的分公司B、C都為盈利,納稅情況如下,用兩種方法計算抵免
限額及總公司應向甲國繳納的稅額:
國家
甲國
乙國
丙國
企業
總公司A
分公司B
分公司C
應稅(萬元)
所在國稅率(%)
已納所得稅額
1000
100
100
50
60
40
60
答:(1)按綜合限額法計算抵免限額:綜合抵免限額(1200×50%)×(100+100)/1200=100萬元;B公司
與C公司已納外國稅額(60十40)=100萬元;實際抵免額=100萬元;A公司抵免后應納居住國稅額(600-
100)=500萬元 。(2)按分國限額法計算抵免限額:乙國抵免限額(1100×50%×100/1100)=50萬元;丙國抵
免限額(1100×50%×100/1100)=50萬元;允許乙國實際抵免額=50萬元;允許丙國實際抵免額=40萬元;
抵免后A公司應納居住國稅額(600-50-40)=510萬元 。
上例中,C公司虧損50萬元,其他情況相同。甲國A公司所得來源的應稅所得(1000+100-50)=1050
A公司抵免前應納居住國總稅額 1050 ×50%=525萬元;(1)按綜合限額法計算:綜合抵免限額 〔525×
(100-50)/1050〕=25萬元;實際抵免額=25萬元;A公司抵免后應納居住國稅額(525—25)=500萬元; (2)
按分國限額法計算。乙國抵免限額(550×100/1100)=50萬元;由于C公司在丙國的經營虧損,所以不存在
抵免問題。A公司抵免后應納居住國稅額(525-50)=475萬元。
6.我國某公司2008年在中國境內經營取得應稅所得額300萬元,稅率25%,其在A國的分公司當年取得
應稅所得額折合人民幣150萬元(所得稅稅率為40%),當年該公司還從A國取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50萬
元(預提稅稅率15%),當年從B國取得應稅所得額折合為人民幣100萬元(預提稅稅率20%),其中租
金收入30萬元,利息所得50萬元,特許權使用費20萬元。計算該公司當年的外國抵免限額和實際應向我
國繳納的所得稅稅額。
答:(1)A國稅款抵免限額(150+50)×25%=50(2)B國稅款抵免限額100 × 25%=25(3)在A國已
納稅額150×40%+50×15%=67.5大于 50,實際可抵免50(4)在B國已納稅額100×20%=20 小于25,
實際可抵免20(5)計算該公司當年境內、境外所得總額按我國稅法計算的應納稅額總額 =(300+100+200)
×25%=150(6)抵免后的實際繳納額=150-50-20=80
7.我國居民個人在2006納稅年度中從A國取得應稅所得79600元。其中,因全年在A國某公司任職取得
工資收入69600(平均每月5800元)元,因提供一項技術咨詢服務取得勞務費10000元,該納稅人已就這
兩項收入在A國納稅2100元。同年,該納稅人向B國一機構轉讓一項專利取得特許權使用費30000元,
并就這筆收入向B國繳納稅款6000元。計算該納稅人的外國稅收抵免限額
答:(1)計算A國個人所得稅稅款的抵免限額:每月應納稅款:(5800-4800)×10%-25=75;全年應納稅款
=75×12=900(2)A國勞務報酬已納稅款的抵免限額10000×(1-20%)×20%=1600;A國抵免限額為
900+1600=2500>2100(2)B國勞務報酬已納稅款的抵免限額30000×(1-20%)×20%=4800<6000;在
我國應納稅額為2500-2100=400
8.假定甲國一居民公司在某納稅年度獲得總所得10000萬元。其中,來自本國所得8000萬元,來自乙國(來
源國)分公司所得2000萬元。現計算該公司在采用抵免法時應向甲國繳納多少稅款。
答:1)當甲國適用稅率為30%、乙國為30%,兩國稅率相等時,甲國政府允許該公司用已納全部乙國所
得稅沖抵甲國總公司的應納稅額。總所得按甲國稅率計算的應納稅額(10000×30%)=3000萬元;
分公司已納乙國稅額(2000×30%)=600萬元;實際抵免額600萬元;總公司得到抵免后應向甲國繳納的稅
額(3000-600)=2400萬元
2)當甲國稅率為30%、乙國稅率為20%時,該總公司僅能按實納外國稅款進行抵免,在實行稅收抵免后,
還要就乙國所得按照兩國稅率差額,向甲國補交其稅收差額。總所得按甲國稅率計算的應納稅額(10000×
30%)=3000萬元;分公司已納乙國稅額(2000×20%)=400萬元;乙國稅收抵免限額(2000×30%)=600萬元;
實際抵免額400萬;總公司抵免后應向甲國繳納稅額(3000-400)=2600萬元
3)當甲國稅率為30%、乙國稅率為40%時,該居民公司在乙國已納稅額在甲國得不到全部抵免,其可以
用于抵免的數額僅為其乙國所得按照甲國稅率計算的稅額。總所得按甲國稅率計算的應納稅額(10000×
30%)=3000萬元;分公司已納乙國稅額(2000×40%)=800萬元;乙國稅收抵免限額(2000×30%)=600萬元;
實際抵免額600萬;總公司抵免后應向甲國繳納稅額(3000-600)=2400萬元;該居民公司繳納的稅收總額
(800十2400)=3200萬元
9.甲國母公司A擁有設在乙國子公司B的50%的股份。A公司在某納稅年度在本國獲利100萬元,B公司
在同一納稅年度在本國獲利200萬元,繳納公司所得稅后,按股權比例向母公司支付毛股息,并繳納預提
所得稅;甲國公司所得稅稅率為40%,乙國公司所得稅稅率為30%,乙國預提稅稅率為10%。現計算甲國
A公司的間接抵免額及向甲國應繳稅額。
答:B公司繳納乙國公司所得稅(200×30%)=60萬元;B公司納公司所得稅后所得(200-60)=140萬元
B公司付A公司毛股息(140×50%=70萬元;乙國征收預提所得稅(70×10%)=7萬元;
A公司承擔的B公司所得稅(60×50%)=30萬元;A公司來自B公司所得(70十30)=100萬元
抵免限額100×40%=40萬元;因為A公司間接和直接繳納乙國稅額為37萬元(30十7),小于抵免限額40
萬元,所以實際抵免額取兩者中較小數額。實際抵免額=37萬元;A公司抵免前應向甲國納稅[(100十100)
×40%]=80萬元;A公司抵免后應向甲國納稅(80-37)=43萬元
10.美國H公司生產某種家庭室內用品,它把這個產品的生產和銷售權轉讓給了巴西的子公司D。假定H
公司當地可比企業的資金利潤率為12%,H公司的資產規模為90萬美元;D公司當地可比企業的資金利潤
率為15%,其資產規模為50萬美元。H公司和D公式一筆交易的總利潤為20萬美元。再假定H公司和D
公司都擁有獨特的無形資產,經過評估,其價值分別為7.8萬美元和2.2萬美元。
答:第一步,按照資產規模和市場收益率,H公司應得到的正常利潤為10.8萬元=90*12%萬美元;子公司
D應得到的正常利潤為7.5=(50*15%)萬美元。第二步,在兩個公司1.7萬美元(=20-10.8-7.5)的剩余利
潤中,H公司應分得1.326(=1.7*78%)萬美元,而D公司應分得0.374(=1.7*22%)萬美元。
公平交易價格=再銷售價格×(1-合理銷售毛利率)
無形資產=轉出企業研究和生產的成本費用/ (1 - 合理利潤率)
比照市場價格=購入企業的市場銷售價格×(1-合理毛利率)
本文發布于:2024-03-25 06:31:09,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本文鏈接:http://www.newhan.cn/zhishi/a/1711319469171820.html
版權聲明:本站內容均來自互聯網,僅供演示用,請勿用于商業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權益請與我們聯系,我們將在24小時內刪除。
本文word下載地址:國際稅收名詞解釋.doc
本文 PDF 下載地址:國際稅收名詞解釋.pdf
| 留言與評論(共有 0 條評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