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7日發(作者:葉衛國)

公司住所證明〔共4篇〕
第1篇:公司住所證明
公司住所證明
各區縣分局、專業分局,市局機關各處室、執法大隊:
為了遏止無證照消費經營行為,維護市場經濟秩序,消除
平安消費隱患,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平安,根據國務院產品
質量和食品平安專項整治行動方案的要求、國家工商總局《關
于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有關問題的通知》(工商企字〔2023〕
236號,以下簡稱《住所登記問題的通知》)以及北京市人民
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平安專項整治的假設干意
見》(京政辦發〔2023〕79號)等相關規定,針對無證照經營
的突出成因,現就解決無證照經營場所以及其他住所(經營場
所,下同)問題提出以下意見:
一、關于將住宅樓內的房屋作為住所登記注冊的規定
為加強企業、個體工商戶住所的登記管理,根據國家工商
總局《住所登記問題的通知》的規定,申請人在申請登記注冊
時,將住宅樓改變為經營性用房作為住所的,應當符合國家法
律法規的規定,除按照國家工商總局《住所登記問題的通知》
的規定提交相關材料外,住宅樓及住宅樓底層規劃為商業用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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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房屋不得從事餐飲效勞、歌舞娛樂、提供互聯網上網效勞場
所、消費加工和制造、經營危險化學品等涉及國-家-安-全、
存在嚴重平安消費隱患、影響人民身體安康、污染環境、影響
人民生命財產平安的消費經營活動。
(一)住所使用證明。
1.已經獲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提交由產權人簽字的房
屋所有權證復印件。
2.購置的商品房未獲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提交由購房
人簽字或購房單位蓋章的購房合同復印件及加蓋房地產開發商
公章的商品房預售答應證復印件。
3.租賃商品房或開發商以所開發的商品房自用作為住所,
尚未獲得《房屋所有權證》的,可提交開發商的房屋預售答應
證及營業執照的復印件。
4.獲得《再就業優惠證》的下崗失業人員以其租賃的公有
住房作為住所的,應當提交公有住房租賃合同復印件,并由本
人在登記申請表“住所使用證明”頁“產權人簽字”處簽字,
但該簽字不具有證明產權歸簽字人所有的效力。以其購置單位
房改房作為經營住所的,應提交購房合同及購房發票的復印
件。
(二)《住所登記表》(見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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