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8日發(作者:愛是永遠)

電子政務云計算中心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推動全省信息資源整合、促進電子政務資源共享,實
現集約、高效、安全發展,推動電子政務服務的市場化、專業化,
進一步規范省電子政務云計算中心(以下簡稱云中心)的建設管
理,充分發揮云中心作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和技術標
準,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全省各級政務部門及事業單位、社會團體、
法定機構(以下簡稱使用單位)。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云中心是基于云計算架構來實現計算及存
儲資源松耦合的新型數據中心,主要包括符合數據中心B級及以
上機房基礎環境、網絡環境、云監管平臺和電子政務云平臺(以下
簡稱云平臺)。
第四條云平臺是云基礎設施及其所支撐的服務軟件的集合,原
則上應按照“企業建設和運維,政府按需統一購買服務”的模式
建設運營。
第五條使用單位應充分利用云中心開展電子政務應用,原則上
不再新建獨立的數據中心或機房,已建成的非涉密業務應用系統
應逐步遷移到云平臺,新建和改擴建的非涉密業務應用系統應基
于云平臺規劃部署。
第六條云服務商提供的云平臺基礎設施及其配套的服務軟件
等資產產權依照有關規定歸屬云服務商,業務應用系統及其所產
生數據等資產產權依照有關規定歸屬云平臺使用單位。
第二章職責分工
第七條省大數據管理局是云中心管理機構,主要職責包括:
(一)負責云中心建設、運行和監管;負責全省云中心及其節
點的統一管理;負責云中心標準規范的制定。
(二)負責云中心的日常工作運行管理、資源調度和分配,負
責云中心機房基礎環境、云平臺外部網絡、云容災備份中心等管
理工作,負責監督考核政務云服務商,負責全省政務云資源服務
費用的測算、審核、匯總工作。
(三)負責依據政府采購法等相關規定,通過政府采購確定政
務云服務提供機構。
第八條省發展改革委負責云中心重大事項的決策及建設規劃,
負責云中心標準規范的發布。
第九條全省各級網信部門按照職責指導云中心網絡安全和數
據安全能力建設,并對云中心落實網絡安全和意識形態工作責任
制情況開展監督檢查。
第十條全省各級財政部門負責本級財政部門云中心服務費用
的預算安排及資金撥付。
第十一條市縣政務云管理部門負責市縣范圍內政務云資源申
請審批、預算申請、費用結算等管理工作。
第十二條使用單位負責業務應用系統的開發、部署(或遷移)、
測試、管理、信息更新、軟件維護;負責業務應用系統的網絡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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