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31日發(作者:田為友)

商品標價簽填寫及擺放實施辦法
1. 規定內容
(1)所有柜組出售的商品必須實行明碼標價,并使用統一的北美新天地時尚中心商品
標價簽。
(2)陳列商品要做到(一貨一簽,)貨簽到位(如同款不同色則單設價簽)。
(3)商品標價簽須注明商品編碼、貨號、品名、規格、單位、產地、等級、質地、零
售價等內容。
(4)標價簽的填寫必須使用(電腦)打印,如有特殊情況須經運營部批準通過后方可
使用其它方法填寫標價簽(填寫商品標價簽要做到整齊、美觀、準確,采用正楷簡體,統
一使用(鋼筆)填寫,零售價要蓋阿拉伯數字戳),標價簽經商場專人審核(無誤后蓋物價
員章)。
(5)正常價格商品須使用綠色標價簽。
(6)所有懸掛標價簽商品價簽必須套用價簽套,用(曲別針或小夾子)固定標價簽。
(7)對陳列式貨架商品,要求標價簽直線形貼于貨架相應處。
(8)正常價格的商品懸掛POP時須使用(商場統一綠色POP),商品進行打折促銷
活動須懸掛(商場統一桔紅色POP),打折促銷所使用的POP
(必須注明商品名稱、原價、現價以及降價原因)。
(9)商品標價簽擺放要求如下:
a.男式西服上衣統一懸掛于左上口袋;
b.女式正裝統一懸掛于領口正中處中;
c.褲子統一懸掛于左腰上;
d.T恤、襯衣類用衣架陳列時必須懸掛于領口正中位置
e.女式長裙懸掛于領口正中處,前胸開口的可掛于衣架正中;
f.女式短裙懸掛于左腰上;
g.穿于模特身上展示的衣服懸掛于領口正中位置(男西服懸掛于左上口袋處);
h.非賣品要統一制作標識懸掛于相應位置(即標價簽應擺放的位置);
(10)以上規定,在商品檢查中如發現有違規現象,將對商場督導和柜組組長處以每
項 50元罰款。
商品價格管理辦法
1. 明碼標價管理辦法
(1) 柜組出售的商品必須執行政府價格主管部門關于商品明碼標價的規定,使用物
價局監制統一的商品標價簽和公司統一的價簽塑封套。
(2) 明碼標價應做到價簽齊全,標價內容真實準確、字跡清楚、貨簽對位、標示醒
目。價格變動時應當及時調整。價簽內容應由柜組統一用碳素筆填寫,陳列商品要做到分
品種、款式、貨號在商品陳列柜(架)處按貨簽對位進行明碼標價。
(3) 新商品錄入編碼后,應及時填寫《價簽打印申請表》,標明品名、編碼、產地、
計價單位、質地、貨號、零售價,對商品有等級、規格要求的,還應標明等級、規格,同
時寫明所需價簽的規格大小、打印數量等。
(4) 同款不同色的商品,貨號相同使用同一價簽,不同貨號則需分別打印價簽,不
能混用。
(5) 模特上陳列商品的價簽,須按所陳列商品順序吊掛,屬于陳列搭配的非賣品,
應統一使用公司“非賣品”吊牌明示。
(6) 標價簽統一用計算機打印,經柜組審核無誤后, 運營部蓋“物價員”章。新上
貨品或打不出價簽的情況,可先做手寫價簽,填寫 (同計算機打印價
簽內容及要求相同)。零售價格必須使用 (紅色數字章),且要求
在柜組領取到打印價簽后及時更換手寫價簽。如沒有價簽,不允許在賣場陳列商品。
(7) 正價商品、打折商品、變價商品、特賣商品(特指5折及5折以下折扣商品),
以上四種情況則應使用綠色標價簽,直接標注現售價.
(8) 各柜組原價交易記錄必須在柜組現場存留,以備需要時能及時提供。
(9) 打折商品明示,公司采用POP與折扣圓貼的形式結合使用。商品全場或部分
打折的,要求柜組以POP明示(寫明“全場”或“部分”字樣),并寫明打折、促銷
時限。具體商品打折,要求柜組以圓貼明示打折商品。
(10)品牌推薦,新品上市,品牌買贈促銷統一使用綠色POP,品牌打折或降價促銷
時使用桔紅色POP,POP填寫不允許出現“特價”、“買一贈一”等概念模糊的字樣,規范
填寫應使用“**元起”、“**折起”,“買**元贈**商品”、“買**贈**”等標示。
(11)采用價外饋贈方式銷售商品時,要如實標示饋贈物品的品名、數量。
(12)低價、低折商品,初次上貨時,單品儲備量不得低于五件,方可在POP上標
示“**元起”或“**折起”字樣,在售賣過程中,低價、低折商品售賣僅剩一件時,必須
立即更換POP內容。
(13)特殊商品(如:珠寶、名表、飾品等)公司采用物價局監制的統一商品標價簽
和自制價簽結合使用。自制價簽須到公司商品部備案,批準后方可使用。如自制價簽批準
備案的,公司在物價局監制的統一價簽“零售價”一欄可空置不填,但要寫明品名、產地、
編碼、質地,對商品有等級、規格要求的,還應標明等級、規格,并按程序加蓋“物價員”
章。以重量單位計價的商品須明確標示計量單位價格,如黃、鉑金在物價局監制的統一標
價簽“零售價”一欄體現“**元/克”。
2. 價格管理辦法
(1) 所有新品牌在辦理入場手續的同時均須提供加蓋生產廠商公章的價目表;代理
商操作的品牌,其價格的地區差異不應超過10%;如發現供貨商提供虛假證明,予以1000
元—50000元的罰款。
(2) 所有商品均須實行明碼標價,標價簽價格應與吊牌價格一致。嚴禁撕毀或涂改
吊牌價格,違者每例處以1000元—5000元罰款;
(3) 嚴禁將商品貨號自行修改(如:在原貨號后加“—1”或“—2”)重新編碼錄
入,抬高價格,違者每例處以1000元罰款;
(4) 公司開展促銷活動時,不允許乘機抬高價格或投機鉆空,享受扣率上的優惠,
違者按所抬高差價總額的20倍對供貨商進行處罰,情節嚴重者予以重罰;
(5) 正賣商品與特賣商品要分區域進行售賣,不允許進行串碼銷售,違者對柜組處
以200元以上罰款。
(6) 對于降價、特賣、處理商品,一律使用物價部門規定的統一標價簽,標明原價、
現價及降價的原因;圓貼標價必須與價簽同時使用,所標價格要求一致;對于不能提供本
商場原始銷售記錄的變價商品,不允許使用桔紅色標簽,違者每例處以100元罰款;
(7) 對區域內的不同折扣商品,必須區別標注,不得使用“X元起”“X折起”的字
樣;
(8) 供貨商應保證所經營品牌的商品價格不高于本地同類市場的售價,違者處以差
價20倍的罰款;
(9) 廠商自行開展促銷活動時,應明確標注折扣幅度、所贈商品的名稱、金額、數
量、價格等,宣傳標識與實際活動必須相符,違反規定對供貨商處以2萬—20萬元的罰款;
促銷所贈金額超過原值的30%時,必須到當地工商部門備案,因未履行備案手續而導致工
商部門罰款由供貨商自行承擔。
(10)同一廠商操作的若干品牌,編碼及價簽不允許混用,違者每例處以1000元罰
款;嚴禁在售賣過程中以低價招攬顧客、以高價出售,否則按差價20倍對供貨商進行處
罰;
(11) 嚴禁在售賣過程中進行場外交易(不經銀臺私收貨款),一經發現處以商品售
價10倍的罰款,二度違規者予以清退。
關于規范銷售秩序的管理辦法
一、管理辦法
1、所有上柜商品均需提供合法手續,所有商品均為品牌化合格商品。
2、嚴禁銷售合同外商品,發現一例,對供應商處以不低于1000元的罰款。
3、所有商品均需經商檢口岸,未經口岸或未經口岸備案進貨的,每例處以50元罰款;
未經口岸退貨或先退貨后補單的,每例處以100元罰款。
4、柜組必須確保帳物相符、帳單相符、帳帳相符,實有庫存必須與電腦庫存相符,不
允許存在虛假庫存,每發現一例不符的,對柜組店長處對50元罰款并處供應商不低于200
元罰款。
5、禁止串碼銷售。包括同柜組不同品牌之間,同品牌正品與特賣之間,同品牌同價位
商品這間進行串碼,發現一例對柜組店長處對50元罰款,對供應商處以不低于200元罰
款。6、不允許導購員代顧客交款,避免產生交易糾紛。
7、活動期間,要嚴格按公司的活動規則進行售賣,嚴禁任何形式的違規操作,進行虛
假銷售,包括套取現金或禮券以及其他加大公司損失的行為,一經發現,對當事人立即開
除并處500—1000元的罰款,對供應商同時予以1—5萬元的罰款。
8、嚴禁場外交易,發現一次,對導購員處以500元罰款并、予以除名,對供應商處
以交易商品零售總額十倍的罰款。
關于特賣花車及貨架的管理辦法
一、管理辦法
1、運營部負責對花車、特賣貨架的統一管理,由運營部建立花車、特賣貨架的帳簿。
2、各樓層領取時填寫一式兩聯的領取表,由樓層負責人簽字認可,一聯樓層留存,一
聯庫房留存。
3、廠商使用時須交納花車押金、50元/部;特賣貨架押金50元/個。由樓層負責辦理
(樓層必須見到廠商的押金收據后方可辦理特賣上貨),運營部負責核對。
4、歸還時填寫一式兩聯退庫表,由庫管簽字認可,一聯運營部,一聯庫房。
5、特賣花車、貨架管理要責任到人,由各商戶申領人負責使用期間的管理,廠商使用
時丟失或損壞,要按原價賠償,由運營部負責監管并執行。
6、月未運營部與庫房核實數量,如有丟失,由申領人原價賠償,并列入業務考核范圍,
每例每次1分。
7、使用期間如有損壞,由租用商戶按損壞程度賠償。
8、管理人員辭職或調動時,移交人、接手人到庫房辦理移交手續。
9、新購進的花車、特賣貨回及時到庫房辦理入庫手續。
10、工程部負責對特賣花車、貨架進行日常維修。
11、由后勤部負責庫房花車、貨架存放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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