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團標準化小組:[VVOPPT-JOPP28-JPPTL98-LOPPNN]
倉庫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1、總則
2、 1.1.目的
3、 為加強廠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預防火災事故,確保庫存物品安全,特制訂本制度。
4、 1.2.使用范圍
5、 本規定適用于工廠范圍內所有倉庫的管理。所屬各部門、科室可依據本規定,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的規定。
6、 1.3.原則
7、 倉庫消防安全必須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屬地管理,誰主管,誰負
責”的原則。
8、 1.4.定義
9、 倉庫:公司內存儲物品的。如低值易耗品倉庫、備品備件倉庫等。
10、 1.5.參考文件
11、 公安部令第6號《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消防安全綜合管理制度》
12、 2、職責
13、 2.1.安全衛生科
14、 負責倉庫消防安全的統一監督管理,不定期對倉庫進行檢查。按照規范給倉庫配備消防器材,并監督使用部門進行日常點檢。提供達標消防器材。
15、 2.2.整車制造部設施管理科
16、 負責對倉庫所有的消火栓系統、自噴系統、氣體滅火系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應
急疏散照明系統、防排煙系統進行日常維護。保證其功能有效性。
17、 2.3.倉庫使用部門
18、 負責倉庫內現場安全管理,對區域內的消防設施進行日常檢查,并填寫檢查表,留有記錄。發現安全隱患及時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時上報領導。
19、 3、倉庫防火安全管理
20、 3.1.組織管理
21、 1) 各部門/科主要負責人是管轄區域倉庫的防火負責人,全面負責倉庫的消防安
22、 全管理工作,定期組織防火安全檢查并做好記錄備查。
23、 2) 所有倉庫必須設專(兼)職保管員,負責庫房的日常管理。
24、 3) 對倉庫新職工應當業務和消防知識的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25、 4) 倉庫保管員應當熟悉儲存物品的分類、性質、保管業務知識和防火安全制度,掌
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維護保養方法,做好本崗位的防火工作。
26、 3.2.儲存管理
27、 1)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與垛間距不小于一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垛與梁、柱間距不小于零點三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二米。
28、 2)易燃易爆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發生化學反應或者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須分間、分庫儲存,并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29、 3)易自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須在溫度較低、通風良好和空氣干燥的場所儲存,并安裝專用儀器定時檢測,嚴格控制濕度與溫度。
30、 4)物品入庫前應當有專人負責檢查,確定無火種等隱患后,方準入庫。
31、 5)使用過的油棉紗、油手套等沾油纖維物品以及可燃包裝,應當存放在安全地點,定期處理。
32、 3.3.電器管理
33、 1)倉庫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電氣設計和施工安裝驗收標準規范的規定。
34、 2)易燃易爆類物品庫房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爆炸危險場所的電氣安全規定。
35、 3)庫房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照明燈具下方不準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與儲存物品水平間距離不得小于零點五米。
36、 4)庫房內敷設的配電線路,需穿金屬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護。
37、 5)庫區的每個庫房應當在庫房外單獨安裝開關箱,保管人員離庫時,必須拉閘斷電。禁止使用不合規格的保險裝置。
38、 6)庫房內不準使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等電熱器具和電視機、電冰箱等家用電器。
39、 7)倉庫電器設備的周圍和架空線路的下方嚴禁堆放物品。對提升、碼垛等機械設備易產生火花的部位,要設置防護罩。
40、 8)倉庫的電器設備,必須由設施管理科專業電工進行安裝、檢查和維修保養。電工應當嚴格遵守各項電器操作規程。
41、 3.4.火源管理
42、 1)倉庫應當設置醒目的防火標志。進入甲、乙類物品庫區的人員,必須登記,并交出攜帶的火種。
43、 2)庫房內嚴禁使用明火。庫房外動用明火作業時,必須辦理動火證,經倉庫負責人及安全保衛科批準,并采取嚴格的安全措施。動火證應當注明動火地點、時間、動火人、現場監護人、批準人和防火措施等內容。 3)嚴禁使用一切火爐、大功率電燈等易發熱電器。
44、 3.5.器材管理
45、 1)倉庫內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范,設置、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消防器材應當設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
46、 2)倉庫的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由專人管理,負責檢查、維修、保養、更換和添置,保證完好有效,嚴禁圈占、埋壓和挪用。
47、 3)庫區的消防車道和倉庫的安全出口、疏散樓梯等消防通道,嚴禁堆放物品。
48、 4)附則
49、 4.1.本制度由公司安全衛生科負責起草、修訂和解釋。
50、 4.2.本制度自安全管理委員會主任和副主任批準后生效實施。
倉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了加強公司倉庫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人身、產品、設備免受火災危害,保衛公司財產安全及公司員工人身生命安全,根據《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以及有關消防安全規定,結合公司倉庫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倉庫必須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接受公司安全部門的指導和
監督。
第三條公司倉庫貯存著大量產品,是防火重點區域,必須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要把消
防安全工作擺到首位,與各項工作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落實、同總結。
第四條倉庫部門領導對所屬倉庫的消防安全工作負有直接領導責任。倉庫解決不了的火險隱患,及時反映到公司,切實加以整改。如對已經發現的火險隱患熟視無睹,對防火工作指揮不當,造成火災事故,應當追究主管單位領導的責任。
第五條倉庫部門領導為倉庫防火負責人,建立安全小組,倉庫負責人為安全小組負責人,并確定一名保管員負責日常防火安全工作,并保持相對穩定。
一、倉庫防火負責人職責:
1、貫徹執行防火安全的規定和文件,組織落實各項消防安全制度。
2、組織定期檢查防火安全實施執行情況。
3、劃分防火責任區,指定區域防火負責人,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落實防范措施。
4、有義務有責任對工員進行宣傳防火知識、滅火知識、火場逃生技能等消防安全知識,增強防火安全意識和自救能力,消除不安全因素和火險隱患;對新職工要做好上崗前的防火安全培訓。
二、保管員職責:
1、負責倉庫防火安全工作,認真執行有關防火安全制度、規定。對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應
及時排除,解決有困難的,應向領導匯報,提出改進意見。
2、學習防火知識、文件,檢查崗位防火責任制和操作規程執行情況。
3、發現違章行為應及時制止;發現火災隱患,應采取防范措施,并向領導匯報。
4、每日檢查庫房安全措施,下班時做到關閉門窗,做好火、電源管理,清除廢紙等易燃物,做好交接班。
5、發現火警時,要及時撲救,并立即報警。
第六條倉庫對火源要嚴加管理。倉庫區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職工、外來人員和車輛入庫,
必須收留火種,禁止帶入庫區。
第七條庫區若確需動用明火,必須經防火負責人或有關主管部門批準,落實安全措施,指定專人監護現場,作業結束要認真檢查,不得留有火種。大風天不準明火作業。
第八條產品入庫應認真檢查是否留有火種,特別對外來物品,更要嚴格檢查,如有可疑應另外存放,進行觀察。
第九條倉庫電線和電器設備必須按照設計規范由正式電工安裝、維修。不準亂拉臨時電線,
不準超負荷作業,不準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
第十條庫房照明燈頭應裝在通道上方,堆碼產品必須與燈頭保持50公分以上距離。工作完畢,切斷電源。
第十一條庫房內不準使用碘鎢燈、日光燈、60瓦以上的燈泡、電熨斗、電爐、電烙鐵、電鐘、交流收音機、電視機等電器設備。
第十二條每個庫房應單獨安裝分閘,開關箱應設在庫外,并安裝防雨防潮等保護設施。
第十三條物品應根據不同性質,分庫、分區、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100平方米,垛與垛之間不小于1米,垛與墻之間不小于0.5米,垛與梁、柱間距不小于0.5米,儲存物品與散熱器、供暖管道的距離不小于0.3米,庫房內主要通道寬度不應小于2米。
第十四條氧氣、液化氣、乙炔等易燃和易爆物品,不準露天存放,應存放在溫度較低、通風良好的庫房,不準將性質相互抵觸、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混存。
第十五條不準在庫區內停放、修理機動車輛。鏟車進入庫房,必須有防止濺出火花的安全裝置,不準在庫區內存放汽油、柴油。
第十六條庫區和庫房內應經常保持清潔,對散落的包裝紙、雜物等應及時清除,妥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