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區消防管理規定15提要:樓道走道和出口,必須保持暢通無阻,任何單位個人不得占用或封堵,嚴禁在設立禁令的通道上停放車輛及物品,為了加強小區的消防工作,保護公共財產和廣大業主、住戶生命財產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托克托縣有關消防規定,制訂管理規定如下:
一:貫徹預防為主,消防結合”的方針,保安組長為消防責任人,保安人員為義務消防員。消防責任人和義務消防員的職責是: 1、貫徹執行消防法規和上級有關消防工作指示,開展防火宣傳,普及消防知識;
二:檢查防火安全工作、糾正消防違章、整改火情隱患;
三:消防器材設備,定期檢查,確保各類器材和裝置處于良好狀態,安全防火通道要時刻保持暢通;
四:各住宅樓的具體情況,制訂消防措施,制定緊急狀態下的疏散方案;
五:火災報警后,在向消防機關準確報警的同時,迅速奔赴現場,啟用消防設施進行撲救,并協助消防部門查清火災原因。
六:樓道走道和出口,必須保持暢通無阻,任何單位個人不得占用或封堵,嚴禁在設立禁令的通道上停放車輛.
七:不得損失消防設備和器材,妥善維護樓板、走道和安全出口的安全疏散指示和事故照明設施.
八:社區內嚴禁經營或儲存煙花爆竹、炸藥、雷管、汽油、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各類劇毒物品,不得在住宅旁燃放煙花、爆竹。
九:安全使用汽油、明火,要經常保持燃具清潔,切勿留有油漬,煙頭及火柴余灰要隨時弄熄.教育小孩不要玩火。
十:遵守安全用電管理規定,嚴禁超負荷使用電器,以免發生事故.
十一:各住戶進行室內裝修,須向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經批準后方可動工。需要增設
電器線路時,必須符合安全規定,嚴禁亂拉、亂接臨時用電線路。裝修應采用不燃材料,使用易燃或可燃材料的,必須經消防機關批準,按規定進行防火處理.
十二:發生火警,應立即告知管理部門并撥打火警電話119,及時關閉電閘,迅速離開住所.
十三:根據市消防管理規定,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根據情況,經報請有關部門批準處理,情節嚴重造成后果的并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1、占用或封堵樓梯,走道或安全疏散出口的;
2、封閉或損壞安全疏散指示,事故照明設施或消防栓的;
3、不按規定使用煤氣的;
4、擅自挪動用滅火工具、器材和消防設備水源的。
十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停止作業:
1、未辦理申請報批手續進行室內裝修的;
2、室內裝修所用材料不符合防火要求,不進行防火處理的;
十五:各住戶必須服從消防機關和管理部門工作人員有關防火方面的管理,刁難辱罵或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妨礙消防監督工作人員者,送交有關執法部門依法處理。